阳江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方案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9480931
- 上传时间:2023-01-06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19.58KB
阳江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方案Word下载.docx
《阳江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方案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阳江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方案Word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中级法院负责。
持续实施)
3.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
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
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
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市教育局负责。
4.深入开展信用管理培训。
以公务员、金融机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等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
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
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依托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
(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5.落实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加强对个人身份信息查核工作,加快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形成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线上线下互认体系,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市公安局负责。
按照国家、省部署实施)
6.深入推进个人实名登记。
在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人事考试、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推动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制度。
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住房保障、工程建设、道路运输、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文化市场、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水电煤气电信等重点领域的个人诚信记录制度。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建立制度并持续实施〕
8.抓好重点人群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率先抓好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社会工作师等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信用档案。
以各重点领域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鼓励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局、市政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实施〕
三、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9.加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安全防护。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明确个人信息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市发展改革局、市政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负责。
持续实施〕
10.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查询管理办法及信用修复机制。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规范信息查询、使用、审查等活动。
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有关办理规程,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公示”工作的部署,明确个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1.强化信息采集和应用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重点监控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督促其依法开展个人信息采集和应用;
严厉查处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加大对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
〔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管局(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12.归集共享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规范,组织归集共享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将掌握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推送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市发展改革局、市政管局(市大数据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3.查询使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依法依规通过“信用阳江网”及各征信中心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查询和使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市发展改革局,市政管局(市大数据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有关部门负责。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4.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便利服务。
各地、各部门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出台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的政策措施。
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补助申请、税收减免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政策措施并持续实施〕
15.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各地、各部门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类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对以下四类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采取联合行政性惩戒措施,并及时反馈到各类信用信息系统及本人:
一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通违法、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二是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合同欺诈、公益诈骗、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向他人提供作弊器材、伪造证明材料骗保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三是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
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6.推动形成社会性、行业性、市场性约束和惩戒。
完善对个人失信行为的举报机制,依托各地、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阳江网”,向社会公开披露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向各主流媒体推送,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结合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限制任职、限制发起、劝退等惩戒措施。
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
六、强化保障措施
17.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建设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并加强经费保障。
2017年12月底前〕
18.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及落实措施。
19.围绕个人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实施信用奖惩等,制定工作规范,修订相关管理制度。
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
持续实施〕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序号
工作
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时间
进度
1
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等单位负责
持续
实施
2
宣传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中级法院负责
3
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
市教育局负责
4
深入开展信用管理培训
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
落实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加强对个人身份信息查核工作,加快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形成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在线线下互认体系,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市公安局负责
按照国家、省部署实施
6
深入推进个人实名登记
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
推动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制度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建立制度并持续实施
8
抓好重点人群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局、市政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实施
9
强化信用采集和应用管理
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管局(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阳江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
归集共享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规范,组织归集共享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将掌握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送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市发展改革局,市政管局(市大数据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
11
查询使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市发展改革局,市政管局(市大数据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有关部门负责
12
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便利服务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政策措施并持续实施
13
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各地、各部门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类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采取联合行政性惩戒措施,并及时反馈。
14
推动形成社会性、行业性、市场性约束和惩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阳江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阳江职院,中央、省驻阳江各单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阳江 加强 个人 诚信 体系 建设 分工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