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作协议书最新确定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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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于乙方放弃代理或销售滞后的品类,甲方有权寻求其他的代理商合作。
滞后标准为:
A、B、C类任何一个品类,合同半年度考核时订货量未达到全年总任务的15%;
2、授权区域和条件:
2.1、甲方授权乙方仅在湖南省区域仅以工程项目拓展的方式进行销售,甲方有在湖南省流通渠道开发客户的权利。
2.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须向甲方递交其本年度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施工资质等与经营有关的证书。
乙方承诺所递交的上述证书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3、乙方须具备较强的社会、政府关系,商业信用度良好,拥有丰富的照明项目工程操作经验和工程项目拓展运营团队。
并且没有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
2.4、在原则上乙方需要提供展示甲方产品不少于平米的展厅。
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团队:
专职工程业务员人,工程技术人员人,售后服务人员人。
2.5、协议签订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批订货预付款万元。
乙方首批进货量、展厅上样产品数量和库存产品量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如影响到工程销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样品和库存量的增减调整,具体参照甲方制定的工程代理商上样品类标准和库存标准执行。
首批订单预付款到达甲方后,此协议方生效,否则本协议延迟生效。
3、销售方式和产品价格:
3.1、在协议期限内,甲方建议乙方参照规定的价格体系,仅以工程安装的方式销售授权的产品,不得私自将产品向流通渠道销售,如有必要须得到甲方的核准。
3.2、甲方因市场原因产品调整供货价格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如甲方提价后乙方有投标文件处于有效期内的,在乙方中标后,该批中标产品甲方应予以乙方提价前的价格供货。
4、销售任务:
乙方在授权期限内年度工程销售回款总任务为:
万元。
每月回款任务分解如下表所示。
签订协议后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合同的第一季度回款任务的80%,否则甲方有权在产品和区域上调整乙方的代理范围,签订协议三个月内回款任务达不到50%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协议月份
第一月
第二月
第三月
第四月
第五月
第六月
回款任务
第七月
第八月
第九月
第十月
第十一月
第十二月
5、样品支持:
5.1、乙方所需样品的价格为甲方统一的工程商供货价的八折,现款现货。
5.2、样品试样时间限定为三个月,如果乙方对某些品类不满意,应在到货的三个月内经甲方同意后把样品退回甲方,否则过期不退。
在甲方收到退回的样品后,经检验无人为破坏,包装完好,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后,甲方在三日内把样品款退至乙方账户。
乙方应承担退回样品的运输费用。
5.3、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的样品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6、激励政策:
6.1、激励周期以协议半年度为单位,半年度业绩总额以实际发生的提货回款总额为准。
不计入返点激励政策的特价或其他类产品,甲方应在乙方进货时给予书面说明。
6.2、每协议半年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乙方完成或超额完成该半年度累计的责任业绩,则将该半年度业绩总额%的金额计入乙方次半年度账户余额作为激励。
6.3、每协议半年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乙方完成该半年度累计责任业绩总额的90%以上(含90%),则将相当于该半年度整体业绩总额%的金额计入乙方次半年度账户余额作为激励。
6.4、每协议半年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乙方完成该半年度累计责任业绩总额的80%以上(含80%),则将相当于该半年度整体业绩总额%的金额计入乙方次半年度账户余额作为激励。
乙方完成该半年度累计责任业绩总额的80%以下,则不计半年度激励。
6.5、半年度激励仅作为对乙方开发市场的广告支持,乙方提供证明其广告投入的依据(媒体版面、活动的照片等)和票据后,甲方即给予核销。
6.6、上述2-4项激励每半年度仅仅适用一项,不得重复计算。
6.7、每半年度内享受特价促销政策的提货总额,可以计入该半年度总业绩,但不在计算返点的范围内。
6.8、每半年度未完成的责任业绩顺延累计到次半年度责任业绩。
7、结算及供货方式:
7.1、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正式订单和银行汇款后组织供货,订单在双方共同确认后乙方不得变动。
特殊情况下的付款方式可根据工程项目大小和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达成协议。
乙方应在每月二十日之前提交下一个月度的订货方向和计划。
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如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标准的,先由乙方先提出书面告知,待甲方确认后方可换货或退货,不得私自将货退回甲方,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7.2、运输方式可根据乙方要求由甲方代为发货,中间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单笔订货额度达到10万元,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因天气、自然灾害、国家政策、上游零部件厂家缺货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甲方不能及时供货的情况,甲方应第一时间告知乙方。
7.3、乙方收货时应与货运公司当面点清到货数量、规格型号。
外包装破损的应当场开箱检验,确认产品无损后才能签收;
如发生货差、货损,须在货运公司的《货物托运单》上注明缺损货物的型号、数量,退回拒绝签收的有损货物,并依据货运公司签字认可的收货和退货单据与甲方对帐。
对于经确认的因运输造成货差、货损,公司将补发同等数量的同型号产品。
7.4、乙方对所收到的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验收期限为一天,乙方应和货运公司交接时当场验货并对照发货单据详细清点数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如有异议,应在验收当天内,向甲方提出相关的书面投诉,并反馈相关的资料和依据,否则可视为乙方对所收产品验收合格,其产品所有权随之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其后由物流因素产生的产品损失,甲方不予负责。
8、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协议期内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以下支持:
8.1、展厅基础建设的支持:
门头及展厅装修方案由乙方提出详细的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准后即可实施,费用乙方先行垫付。
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核准时商定的额度和时间给予报销。
8.2、产品研发与供应服务,:
甲方将会不断推出新产品,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增强乙方的竞争力,同时为配合新品上市,将会有选择性的在乙方当地召开新产品推介会。
乙方也可以拿出适合本地区市场特点的产品方案,由双方评估后,甲方组织研发生产供应,以保障乙方在市场建立起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和能力。
8.3、工程竞标及攻关的支持:
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出具授权书,并提供标书的制作和所需的各种认证、检测报告等资料。
8.4、重大工程项目指导及支持:
对于大型工程项目的投标参与,乙方实力不足的,甲方将组建工程攻关项目组,协助乙方重点攻关。
大中型工程的施工与管理,甲方也将全方位地给予帮助和支持,以使乙方利益实现最大化。
8.5、因乙方无力参与而提供给甲方的重大工程项目信息,甲方中标后将给于一定的奖励,亦可双方共同出资参与。
8.6、照明节能方案设计与实施,城市综合照明系统的高端服务:
甲方提供行业最前沿的技术来帮助乙方完成节能方案和城市综合照明系统的设计和实施,以提升乙方在当地行业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8.7、全面的照明产品培训及营销队伍的业务知识培训:
甲方将对乙方管理人员用最前卫的经营理念进行系统的培训,以提升乙方团队的市场竞争能力,来保证长远战略合作关系的稳定,以完成共同发展壮大的目标。
8.8、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反馈产品在其他区域的工程开拓情况,以便乙方有目的地调整营销策略,制定新的推广计划。
8.9、广告推广支持:
各种广告宣传方案可由乙方提出详细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准后即可实施,检查属实后费用由甲方按核准时商定的额度给予支持。
8.10、甲方将选择国内照明行业具有权威性、发行量大的杂志和刊物进行品牌宣传、产品介绍、刊登广告并撰文介绍公司的品牌文化、产品特点、发展方向。
另外甲方将陆续参加国内、国际大型展会,以强大的品牌优势促进乙方的工程拓展。
8.11、照明产品售前、售中、售后零配件及技术支持:
甲方将提供完善周到的整个销售环节的全面服务。
9、乙方责任:
9.1、乙方的销售价格应参考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以维护市场秩序。
9.2、乙方负责在授权区域内积极开发隐性渠道(含市政、路灯管理机构、道路建设公司、市政设计院、规划设计院、、家装公司、、建筑公司、灯饰工程公司、电力设备及电子工程公司、照明设计师、建筑设计师、装修工程师、资深电工等)客户。
9.3、基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工程渠道市场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当地的同类产品工程市场占有率、价格、性能等,同行的经营状况、策略、宣传、广告、等市场行为以及该地区用户对各品牌的反映、意见等。
每个月必须定期向甲方寄送相关的工作报告。
10、工程报备:
10.1、授权区域工程:
乙方在协议授权区域内运作工程业务,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工程报备文件。
经甲方确认无工程冲突的则向乙方发出工程授权书,乙方方可获得对该工程的参与权并获得甲方对该工程的产品和物料支持。
否则因无报备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没有履行报备程序或未得到甲方授权,不得干扰甲方其他已通过报备得到授权客户的业务拓展,否则甲方将保有对乙方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的权利。
10.2、跨区工程:
乙方通过正常的工程报备程序,可以在本协议授权区域之外操作工程项目。
如有冲突时,异地的代理商具有优先参与权。
10.3、具体报备细节可依据甲方的工程项目报备条例执行。
11、维权打假:
11.1、乙方有义务在本地作好甲方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如发现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维权工作。
11.2、乙方不得对甲方商标、标签等标识遮挡、涂改或破坏,更不得从事对甲方产品的假冒或仿制等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停止供货,并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12、保密条款:
12.1、所经销产品的相关资料以及甲方的销售计划、价格政策和市场策略均为甲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乙方保证不泄漏这些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协议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12.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有关产品、市场文件资料均为乙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甲方保证不泄漏这些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协议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12.3、在协议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
13、违约责任:
13.1、如乙方未履行工程报备条例的不当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和甲方的利益,或没有得到甲方许可将授权产品进入到批发零售渠道进行销售,经制止无效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13.2、甲乙双方若在协议期内泄漏对方商业秘密,另一方将依法追究泄漏方的责任。
13.3如乙方违犯以上条款,造成不良影响经甲方劝阻无效的,甲方可终止协议。
14、其它约定事项:
14.1、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完成协议经营指标的前提下,非经乙方自愿放弃,甲方应遵循双方合作的延续性原则,保证乙方在次年度继续签订合作协议的绝对优先权。
14.2、为保证乙方所被授权区域的市场开发的延续性、渐进性和稳定性,甲方对乙方次年度签订合作协议中的经营指标额的提高幅度不得高于上年度的150%。
14.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业务活动,除本协议约定外。
双方不为对方的经营活动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15、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通过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解决。
16、条款的完整性:
甲乙双方均承认,已认真阅读并确定下了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关于合作事宜经商定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记载。
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协议加以变更。
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协议修改: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修改意见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
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协议继续有效。
18、协议期限:
本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果双方合作满意,可以于本协议到期前两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继续合作时,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19、其它:
19.1、产品的售后服务依据甲方的售后服务条例执行。
19.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工程合作权以任何形式转让。
19.3、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协议,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责任。
如:
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确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
但一方必须将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原因的书面通知,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到另一方并直到另一方收到该通知时为止。
19.3、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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