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硐室安全技术措施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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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点瓦斯员负责瓦斯牌板填报、并在牌板上注明负责人及日期。
在回风口大于10m的轨道运输大巷中,安装两台能自动切换的局部通风机,一台运行,一台备用,并安装“三专、两闭锁。
由工作面瓦斯员负责挂牌管理,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风筒出口距工作面不大于5m。
(3)该施工点属于局扇通风,在掘进工作面迎头不大于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将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设置为≥0.8%、断电值设置为≥1.2%,复电值设置为<
0.8%,距回风口10~15米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将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值设置为≥0.8%,复电值设置为<
0.8%。
甲烷传感器必须安装在支护完整、无顶帮隐患处,距巷道顶不大于30cm,距帮不小于200cm,并按规定要安设风机开停传感器(KGKJ-C1O),信号电缆要吊挂整齐,供电由风机专用电源供电。
爆破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保护瓦斯监测监控传感器、监控电缆不被破坏。
瓦斯探头管理(探头线要用胶管护好、探头用铁箱装好,露出显示屏,防治爆破时崩坏)。
甲烷传感器必须10天调校一次,分站主机1月调校一次。
每班专职瓦斯员对工作面及各检查点的瓦斯检查不少于3次,且每检查一次瓦斯,甲烷传感器必须与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校对一次,当两者误差超过允许误差(0~1.0%,±
0.1%;
1.0%~2.0%,±
0.2%;
2.0%~4.0%,±
0.3%;
)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4)、施工点瓦斯浓度达到1.2%,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将施工人员撤至轨道大巷。
(5)、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坚持“一停工、二撤人、三报告、四处理”的程序进行处理,待瓦斯降到允许值以下,方可进行工作。
(6)、必须每10天对甲烷传感器进行一次标准气样调校,每10天进行一次断电功能测试。
二、防尘管理
(1)采用钻爆法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打眼工佩带防尘口罩,并定期冲洗巷帮,炮前炮后洒水降尘。
(2)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深度大于1m时,水炮泥数量不少于1块。
(3)距施工点回风流30m范围内设两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常开水幕,爆破员在联炮后向外敷设母线时开启喷雾,爆破并等炮烟散净后关闭喷雾。
(4)矿井防尘供水量要充足,管路要吊挂,达到平、直、稳,管路不漏水。
(5)巷道至少每周冲洗一次巷道中的粉尘,以保证不出现连续长度5m、
厚度超过2㎜的积尘现象,若满足不了要求,应缩短冲洗周期,杜绝矿尘堆积。
(6)防尘管路必须接至施工地点,每50m设三通阀门一个,阀门要灵活好用,以便及时降尘。
三、防火管理措施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修。
严禁电器失爆;
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
巴和明线接头及螺丝松动现象,电气零部件必须齐全可靠。
发爆器严禁失爆,必须保持完好。
严禁易燃物堆放。
(2)施工点供水系统必须完善,供水量充足;
巷道供水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
(3)发现异常气味,必须迅速查明原因。
若发生火灾,必须保持镇定,首先弄清火情,立即汇报项目部及有关部门,通知可能威胁区域人员按一采区胶带运输巷发生火灾时的撤退路线撤退;
并在跟班队长、班长、安检员的带领下,佩戴好自救器,利用一切人力物力,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进行灭火。
若火灾不能控制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并由班组长清点人数,保证安全,沿避灾路线撤出。
(4)本巷道掘进,采用风钻打眼,锚网索喷支护,爆破喷雾,防火的重点是防设备、电缆线和人为火灾。
(5)电气设备、电缆线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沙子、岩粉灭火。
(6)因机械摩擦生热、油脂、纱布或其它引发火灾,可利用身边物件,水管直接灭火
(7)应用控风技术进行风流调节控制火势蔓延。
(8)在3台以上机电设备的地点必须按规程设置消防器材。
四、瓦斯检查
施工点必须设专职的、有经验的、认真负责的瓦斯员,必须每班至少进行三次瓦斯检查,掘进工作面爆破严格执行“一炮四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二节顶板管理安全措施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要按照市局308号文件要求建立采掘面支护质量四人联合鉴定制度,即每班上班前由跟班矿长、带班队长、当班安全员和支护技术员组成四人联合鉴定组,对照标准对采掘面顶板支护情况进行现场评估鉴定,并按照标准进行签字验收,坚持班班鉴定,班班移交,在清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组织生产作业。
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加固,保证锚杆锚固力符合要求。
2、掘进中,施工班组长应坚持经常性的敲帮问顶,特别是在打眼、安注锚杆等过程中应及时清除顶帮危(煤)岩、排除隐患。
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人员站在有支护的顶板下依次进行,一人观察,一人处理,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②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③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4、每次爆破后,必须要等迎头炮烟被吹散视线清楚后,由爆破工、瓦斯检
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拒爆、残爆情况,并由外向里检查顶板、锚杆等情况,在前探支架的掩护下敲帮问顶,清除顶帮悬矸危岩,然后进行正式支护。
5、严禁空顶作业,爆破后及时移设前探梁支架,并用木楔加紧,然后支护锚杆
6、在顶板破碎、压力大或地质变化带下作业时,缩小锚杆间排距为0.6m,爆破打眼深度不超过0.8m。
7、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盘紧贴巷壁。
8、每班安装的锚杆要在交接班时,由验收员用测力计进行测力验收,当班测定合格的锚杆必须由验收员记录于现场挂设的牌板上,并记录在原始记录本中,存好备查,凡是锚固力达不到设计的锚杆应当班补打,重新安装。
9、顶板锚杆在做拉力试验时,要选择在围岩稳定的安全地点,被拉锚杆和附近3m内所有锚杆要重新紧固一遍,在被拉锚杆周围打设2~3棵点柱顶牢顶板方可做拉力试验,做完拉力试验紧固好锚盘后方可回掉点柱。
10、安装的托盘要与围岩接触严密,严禁在托盘后充填木片、碴子等杂物,托盘、螺母要上紧上牢,锚杆外露长度10--40㎜。
11、安装锚杆应使用风动锚杆机进行安注,严禁直接采用砸投的方法将锚杆砸入锚固剂内。
12、锚固剂固化前,不要使杆体移位或晃动,尤其是在安装顶眼时更应该注意,锚杆安注后3min前不得给锚杆预紧力,更不能拧紧。
13、施工现场应备好测力扳手或测力计,并正确进行拉力试验,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器材。
14、由于地压大,造成原支护巷道顶板开裂、片帮处,现场应配备3米的长柄工具,及时摘松活石,防止脱落伤人。
15、若围岩破碎,应采取防止冒顶、片帮措施:
①施工前应掌握所掘巷道的地质水文预测资料、地质构造预测图,对施工中所要穿过的各种煤岩层岩性、裂隙带、水、瓦斯等情况做出预测和分析。
根据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②坚持一次成巷,缩短围岩暴露的时间和面积。
③严格控制工作面的空顶距离,必须采用金属前探梁等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④单巷长距离掘进,要经常检查工作面后方的支护情况,加强维护。
巷道发生冒顶片帮事故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⑤当巷道过断层或顶板破碎严重、有冒落险情时,要缩小进尺采取及时喷浆措施,施工时采用小循环作业。
16、安全员和班组长随身携带排险工具,随时处理顶帮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17、安全员班班检查已经支护巷道的顶帮,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18、作业人员要随时随地检查顶板情况及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撤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顶堵人事故发生。
若发生冒顶堵人事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若局部冒顶,被堵人员切忌惊慌失措,要保持安定,坚信领导一定会来营救,应听从班组长的指挥,在安全检查地点静卧待救,尽量减少体力和氧气的消耗,并保留一盏矿灯照明,节约用水和食物。
(2)向被堵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并稀释被堵空间的瓦斯浓度,但要注意保暖。
(3)如有电话,可用电话向上级汇报灾情、被堵地点和人数,听候指示,
否则应敲击风管和轨道,发出有规律、不间断的呼救信号,设法与外面人员联系。
(4)未被堵人员发现冒顶堵塞人后要立即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三节爆破管理安全措施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四检制度”。
即打眼前、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爆破地点及其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达到0.8%,严禁爆破。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和“一炮四检”责任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爆破采用分装分放的原则。
(1)、装药
装药前要用压风冲洗炮眼内岩粉,装药人员为爆破员和班组长,严格按照爆破图表及爆破说明书装药,装药前必须先切断迎头20米范围内的电源,装药时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的无关工作,每装一个炮眼后要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并悬空。
(2)、联线
装药完毕后,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联线,联线后对爆破网络进行全电阻测试,最后由放炮员连接母线,并由迎头向外敷设至警戒线外。
(3)、爆破
班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爆破命令,放炮员再次对爆破网络进行全电阻测试确认无误后,连接发爆器充电,发出警号放炮。
6、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携带;
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及通风良好的地点,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等,并应放在挂有电缆巷道的另一侧。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领取或携带电雷管应有爆破员负责进行,严禁震动撞击、推拉、掷扔敲
打。
使用时要轻拿轻放。
背送人员行走中要注意电缆和金属导电物体,严禁用矿车、皮带运送。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④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⑤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⑥装配好的起爆药卷应放在专门的引药箱内,不得随意堆放,随用随装。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扭结短路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和非发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0.8%不准爆破;
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②炮眼深度大于0.6m时,炮眼用炮泥封满。
③每个炮眼水炮泥数量不少于1个,炮眼深度大于1m时,水炮泥数量不少于2个。
④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未清除的矸石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⑥装药地点20m范围内检查煤尘情况,如认为有危险又未经清扫或洒水处理;
⑦规定湿式打眼的地点打干眼时;
⑧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炮眼内岩粉没有清除干净;
⑨无水炮泥和合格的炮泥;
发现瞎炮未处理;
⑩岩巷使用延期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超过130ms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爆破员有权拒绝装药和进行爆破。
1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距施工点直巷≥100m,弯曲不可通视≥75m的安全有掩护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拉绳。
爆破员必须在警戒地点以外起爆。
拉绳的高度在1.1~1.3m,并挂上警戒牌。
在轨道巷采变通道口设警戒①,在回风巷采变回风通道口设警戒②,在临时移变设警戒③。
站岗警戒时必须派出2名站岗人员,其中1名站岗,1名传达通知人员。
然后由传达通知人员返回到一采西胶带巷通知班长下达爆破命令。
必须对各种电缆、监控线路等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接头。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安全网路闭锁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7、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8、装药工作应不少于2人,不超过4-5人。
其他人员必须撤离到轨道运输大巷内的警戒线外。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在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起爆。
19、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爆破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员,爆破员必须先发出鸣哨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1、爆破后,待15分钟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5、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③接触爆破材料得人员必须穿棉布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④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上下井,在巷道中行走要注意电缆和金属导电体,严禁用矿车、皮带、溜子运送爆炸材料。
26、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站岗,站岗距离:
直线100m,曲线75m。
爆破结束吹解除爆破哨后方可由班组长安排撤岗。
27、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爆破图表规定,并按爆破顺序起爆,特殊地质情况时可根据岩性适当增减装药量。
(2)严格执行爆破前后洒水冲洗巷帮、洒水和按规定使用水泡泥等规定及综合防尘制度。
28、二次爆破安全措施:
(1)、一次爆破结束后,待15分钟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在无隐患安全前提下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并洒水降尘。
(2)由安全员和带班长处理顶板及两帮的活矸及危岩,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由爆破工进行二次装药爆破。
第四节防治水管理安全措施
1、巷道水沟必须整齐合格,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巷道中布置的临时水窝必须及时清理。
2、排水系统:
作业点积水经风泵→轨道运输大巷→副井底水仓。
3、本巷道无水患影响。
第五节机电运输管理安全措施
井下供电安全措施:
1、一采区应有两回路供电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一采区全部负荷。
2、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4、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5、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图中应注明:
(1)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2)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
(3)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4)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5)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6、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7、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运输管理安全措施:
1、每次运输前,运输人员必须首先检查矿车、信号、车辆连接、钢丝绳、绳头、绳卡、挡车器等完好情况及运输线路是否畅通,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运输。
2、本巷道掘进材料运输过程中,采用人力推车运输时,1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多人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小于10m,坡度在5‰-7‰时,不小于30m;
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并在遇行人或拐弯时应提前发出信号,严禁放飞车现象。
3、推车人不得蹬车,要带好矿灯,不准低头,两眼时刻注意前方。
推车工必须头戴矿灯,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严禁低头推车。
4、斜巷运输材料时,要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放车时要严禁放快车、放飞车、及不带电放车,出现绳偏、咬绳现象时,要及时处理好后再运输。
所有绞车要有双向电铃信号(一停、二开、三下放)作联系,绞车信号要声光齐全。
5、在车场摘挂、连环时要等矿车停稳再连,严禁把头、身躯探入两车之间。
弯巷运输,严禁任何人站在弯巷里侧。
6、巷道的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备安置及物料堆放要留有不小于0.7m的安全间隙。
第六节质量标准及提高质量的措施
1、严格按规程规定和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加强工序管理,上道工序
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
2、巷道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间距允许误差为:
0~+100㎜。
3、巷道净高:
顶、底板允许误差为:
-50~+200㎜。
4、为提高工程质量,每班班组长及质检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负责确保工程质量。
5、掘进工作面作业区内,必须按照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挂设作业牌板,以便于施工和检查、监督。
6、严格按照炮眼布置图及爆破作业图表要求布置炮眼、打眼、装药、联线、爆破;
爆破后要求巷道成形规整,超挖不超过100㎜,欠挖部分可采用风镐刷去,围岩不能出现明显的炮震裂痕,保证成形质量。
7、为了保质保量地做好装药工作,装药之前必须将眼中的煤岩粉和水掏净。
8、装药后,必须用水炮泥及粘土炮泥封孔,粘土炮泥的封孔长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9、爆破后矸石块度均匀,堆积便于扒装。
10、根据现场地质条件可适当改变炮眼布置和装药量。
第七节保证支护工程质量的措施
1、支护质量要求
(1)锚杆杆体为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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