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北滘镇群力围片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评标办法讲解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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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报价唯一
投标人不能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评审
(需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或复查的,应特别说明)
营业执照
不评审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
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投标报价函
完整、实质内容无缺失
其他
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量化因素
评审、量化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80分
1、定标基准值在开标时确定,确定方法:
1)A值计算方法:
A=下浮系数(f)下浮系数确定方式:
下浮系数在开标后由招标人采用摇珠方式随机从1至3共3个自然数中抽取1个号码,抽签号n与对应下浮系数(f)关系表:
抽签号n
1
2
3
下浮系数(f)
89%
90%
91%
2)B值计算方法:
取在评标入围价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报价(下浮系数)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得出的平均值为B值。
若在评标入围价范围内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取在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作为B值。
3)定标基准值(D)=(A值+B值)÷
计算时以(格式00.00%)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定标基准值确定后,不再因其他任何因素修改或调整(唱标错误和计算错误除外)。
2、投标价I报价得分:
式中:
F1=投标报价I得分(最低得分为零);
F=80;
D1=投标价I;
D=定标基准值。
若D1D,则E=2;
若D1<
D,则E=1。
得分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技术商务
20分
详见附件1“技术商务评分标准”
评标入围价确定方法如下:
(1)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
91.39%。
(2)下限价:
不设。
取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且不低于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的85%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入围价。
附件1:
技术商务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评分细则
最高
分值
提供资料
一
投标人
15
企业资质或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资质:
一级得1分;
特级得2分。
资质证书证明文件
质量认证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的,且保持有效的得1分。
证书或证明文件
类似业绩
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企业承担过类似业绩(指工程造价1.35亿或以上的市政截污管网或排水管网工程业绩,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5
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等
4
工程项目获奖
投标人近五年(2011年1月至今)市政截污管网或排水管网工程,获得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
每个工程项目国家级的得2分,省级的得1.5分,市级的1分。
同一工程按最高计分,最高5分
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
企业企业诚信考评
近三年(2012、2013、2014年)企业参加《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年度考评:
1.连续3年考评为A级的,得2分;
2.3年中考评有2个A级的,得1分。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必须包括年度考评一页)
二
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10年或以上的得1分,10年的以下(不含10年)的得0.5分。
个人业绩
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类似业绩(指工程造价1.35亿或以上的市政截污管网或排水管网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的(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
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或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市政工程或给排水工程中级的1分。
说明:
上述商务标评分资料必须提交原件核对,无原件核查不予计分。
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在开标后进行原件核对,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带备相关原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出示原件核对时,投标人必须能即时出示相关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不再核对其原件,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原件核对后,由招标代理在已核对原件的商务资料上盖核对原件章,当场退回原件。
未经核对的资料,在投标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所列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技术标评审标准无
2.3商务标评审标准
2.3.1形式评审标准:
2.3.2资格评审标准:
2.3.3响应性评审标准:
2.3.4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基本程序
评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商务标评审
(3)综合得分汇总
3.2技术标评审:
3.3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不合格或废标的投标文件,可不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3.3.1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1项、第2.3.2项、第2.3.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2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4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商务标分组评审的,由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汇总技术标得分后,按本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做出以下评标结论:
(一)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专用条款
1.定义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投标报价函(含招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9年》广东省建设厅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设计图纸;
(9)招标控制价;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相关的现行全国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计价规范等。
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施工设计图纸
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天内。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四份。
承包人如需加晒图纸,发包人可协调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已承担。
(3)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对本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
承包人自行承担有关的保密措施费用。
5.2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承包人不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6.通讯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监理人:
工程造价咨询人: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7.工程分包
7.5
(1)指定分包工程:
13.交通运输
13.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出入施工场地道路按现状。
办理出入施工场地的道路通行权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应充分勘察现场,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的场外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3.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13.3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1)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造价工程师:
(3)建造师:
签字样式
19.发包人
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线路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
地上及地下管线资料、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等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批准文件由承包人办理,同时承包人也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已包含合同价款内。
发包人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6)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内。
(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
设计图纸及文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天内提供。
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由于保护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补充: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办理工程报监手续、施工报建手续、竣工资料的整理、编制及备案。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
19.4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相关规定执行。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账。
19.5发包人除组织本条约定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外,还有权引入第三方污水管网的管养单位参与各项验收工作,承包人对验收结果无条件认可。
20.承包人
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合同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4)保证项目用工人员工资的支付
(4.1)承包人应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用工人员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人有权在下一期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用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必要时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直接支付给用工人员个人。
(4.2)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与用工人员签订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顺德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合同约定按月支付用工人员工资。
(4.3)承包人应依法与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工资计算方式和发放时间等相关协议,支付用工人员工资应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承包人应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的工资发放表给发包人及发包人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并在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4.4)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用工人员工资,监控落实用工人员工资按时发放。
如因承包方不对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导致有关质量、工期及用工人员工资支付等问题时,承包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5)遇到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工程延误,使工期进度款延迟支付的情况,承包人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用工人员工资。
严禁承包人煽动组织用工人员向发包人恶意讨薪。
(4.6)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用工人员工资.如果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造成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垫付工人工资,则发包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得到补偿:
a、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b、在进度款中扣除;
c、在结算款中扣除。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
遵守政府部门及发包人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安排,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7)(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打桩工程、基础工程、土方的开挖回填等工程,承包方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了解施工现场地上及地下管线,了解四周居民房屋现时状况,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制订有效的施工方案、支护方案及周边房屋检测鉴定等,做好支护、放坡、排水降水等防护施工措施安排,如因工程施工而造成地下管线(管道、电缆、光缆等)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①现场材料应按指定的区域范围堆放,材料转运堆放现场要有专人管理、清扫,并保持场内清洁;
②垃圾等要及时清理;
③工程竣工后,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
(9)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补充: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
承包人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办法的规定,整理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存在问题时及时进行整理完善。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通过后,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包括具备相应资质中介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应费用),同时提交两套竣工档案副本,五套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并办理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甲方通知法定代表人参加例会(最少提前一天通知),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如不参加每次处以2万元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超过三次不参加会议的,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处理。
(10)承包人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需提交施工竣工图及结算竣工图两套、竣工资料各四份,资料整理须符合规范要求及甲方要求。
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另作约定:
20.4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本工程所有材料采用优等品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0.6,补充:
凡是合同施工段内与已建铁路、公路、航道、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居民住宅区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航道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
凡是合同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
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将不另外支付。
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航道阻塞或者影响铁路、公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承包人施工过程采取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否则发包人将指定制作,发生的费用在其工程款中扣除。
21.现场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更换
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1、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法定工作日内在施工现场,驻场率为100%。
在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因重病或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包人认为该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6).因犯罪被关押或判刑的;
(7).死亡的。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
更换人员与被更换人员必须至少有相等的资历;
同时承包人须将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如任职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其更换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并在发包人发出建议书后七天内给予更换书面回复。
承包人必须保证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须无条件参加每周的工地例会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重要会议。
如有缺席,则项目负责人每缺席一人次对承包人处罚5000元人民币;
安全员、施工员每缺席一人次对承包人处罚2000元人民币,处罚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如确实需要更换的,承包人需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
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有效。
如承包人未通知并征得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人员的,则发包人将对其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即时终止施工合同,并按合同价的5%在合同款中扣除,作为违约金收取,同时将视为承包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将合同价的5%在合同款中扣除,作为违约金收取。
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未能履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的,发包人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22.发包人代表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发包人代表在行使下列权力时需得到发包人批准:
变更工程。
工期变更。
23.监理工程师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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