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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是运用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对药事进行研究,总结其运行和发展规律,并用来指导药学行为的各种管理活动。
药事管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本书以《药品管理法》为核心,主要涉及广义药事管理的内容。
药事管理是药学科学的分支学科,具有专业性、合法性、实践性、综合性的特点。
(2)药事管理的目的是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药事管理分为微观药事管理和宏观药事管理。
药事管理的研究内容包括:
药事管理体制,药事管理监督,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注册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包装、说明书、广告及价格管理、特殊管理的药品、药事法制管理、中药管理、药事伦理等。
(3)药事管理学是药学一级学科下的分支学科。
药事法规是药师管理学核心课程之一,作为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是执业药师职责和执业活动所需要的必备知识与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药事法规必须站在法学的角度,以法律的思维方式,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进行法制化管理和规范化约束,以求药品达到合理的标准和质量,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治理,达到保障药品安全性的目标。
药事法规是药学领域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管理药学事业的保证,是现代药学发展的重要特征。
药事管理学注重按照药学专业特点进行切分,主要体现药事管理的专业管理的特色,同时强调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法律法规的梳理,更突显法制特色。
第二节药事管理发展历程
(一)国外药事管理源于公元前18世纪。
1407年意大利颁布的《药师法》,是法律对执业药剂师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纽伦堡药典》、《伦敦药典》的相继问世,促进了药品标准化管理。
1916年美国教师联合会在药学教育中开设“商业与法律药学课程”,1950年更名为“药事管理”。
20世纪50年代后期,前苏联的药事管理模式曾对我国的药事管理产生过较大影响。
20世纪60年代以后,各国均出现了大规模的药事管理立法,大多数国家都制定完善了药事法律、法规,形成药事法体系。
卫生组织、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麻管局、国际药学会等国际药事组织相继成立,《国际药典》、《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公约》等也成为大多数国家推行药事管理的标准。
随着时间的推移,药事管理的内容从侧重于医药商业管理,发展为从药品研制到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2)我国的药事管理可以追溯到周代。
秦汉至隋唐,我国医药行政管理机制逐步扩大,管理体制大体相承。
宋代设置了药事管理机构御药院和尚药局,我国近代药学教育始于1906年的清朝陆军医学堂的药科。
自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后,药事管理学的发展受到了教育、医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一些高等医学院校相继开设了《药事管理学》课程和本科专业。
(3)我国药事管理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关注无形的药学服务,二是药事管理向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发展,三是重视和研究合理利用药品资源。
第三节药事管理学研究方法
药事管理学研究常用的方法有调查研究、描述性研究、历史研究、回顾性研究、实验研究几类。
第四节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
(一)药事管理法律制度以宪法为依据,以《药品管理法》为主干,由一系列的单行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组成。
作为规则系统,对药品的研制、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等药学实践过程进行严格有效的法律调整,保证药品质量和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2)药事管理法律制度是一个层级结构,具有系统性的特征。
三、考核知识点
(一)药事管理的含义、特点、目的及主要研究内容,药事管理学与药事法规的关系和意义。
(二)国内外药事管理发展进程中的标志性内容,药事管理的发展趋势。
(三)药事管理学常用的研究方法。
(四)药事管理相关法律制度。
四、考核要求
(一)药事管理的概念
1、识记:
药事管理的含义、特点。
2、领会:
药事管理的目的及主要研究内容。
3、简单应用:
药事管理学与药事法规的关系和意义。
(二)药事管理发展历程
国内外药事管理发展进程中的标志性内容。
2、简单应用:
药事管理的发展趋势。
(三)药事管理学研究方法
1、领会:
药事管理学常用的研究方法。
(四)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
药事管理法律制度的内涵。
药事管理法律制度的适用原则。
药事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第二章药事立法与药品管理法
(一)掌握《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药品管理法》与《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药品监督管理、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熟悉药事管理法律体系及其渊源,违反《药品管理法》与《实施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了解药事立法机关、立法程序及药事立法的特征。
第一节药事立法概述
(一)药事立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订、补充和废除药事管理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药事立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包含着丰富的内涵。
(二)药事立法必须遵循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三)药事立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药事管理法律体系
(一)药事管理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与药事活动相关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以实现与保证公民在药事活动中维护人体健康生命权益为价值目标的行为规范体系。
药事管理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药事管理法的法律关系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
(二)药事管理法律体系是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以保障药品质量、保证和实现药事立法目的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药事管理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最终依据,以《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为核心,是一个组成严密的规则系统,具有形式体系和内容体系两层含义。
第3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概要
(一)《药品管理法》是专门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法律。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按照《药品管理法》的体例,与章节相对应,进一步细化了操作性规定。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共104条,《实施条例》共86条。
总则包括了立法目的、国家发展药学事业的基本方针、药品监督管理体制、适用范围、药品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及其职责五个方面。
(二)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三)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四)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五)药品管理
(六)药品包装的管理
(七)药品价格和广告管理
(八)药品监督
(九)法律责任
(十)附则
三、考核知识点
(一)药事立法的概念及其内涵,药事立法的原则和基本特征。
(二)药事管理法,药事管理法律体系。
(三)《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4、考核要求
(一)药事立法概述
(1)药事立法的概念。
(2)药事立法的机关。
(3)药事立法的程序。
(1)药事立法的原则。
(2)药事立法的基本特征。
(二)药事管理法律体系
(1)药事管理法的概念。
(2)药事管理法的立法机关。
(1)药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及基本要素。
(2)药事管理法律的形式体系和内容体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概要
(1)《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
(2)药品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及其职责。
(3)现行《药品管理法》修订时间。
(4)《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分章与条款总数。
(1)国家发展药学事业的基本方针。
(2)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基本体制。
(1)《药品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2)违反《药品管理法》与《实施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综合应用:
《药品管理法》与《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药品监督管理、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管理、药品监督、法律责任及其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药品监督管理
(一)掌握药品监督管理的含义、原则和分类;
药品、药品标准的含义;
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及相关的法律关系,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职权及其行政行为;
我国药品技术监督管理体系的构成及其职能;
建立药品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模式的选择及不同模式的利弊。
(二)熟悉我国药品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药典》的内容以及药品的分类;
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机构,药品监督管理的原则和作用;
我国药品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美国和欧盟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中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三)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国内外药品标准的发展历史;
我国药品技术监督体系改革的设想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国外药品审批和管理及不良反应报告。
第一节概述
(一)药品监督管理的概念。
(二)依法实施监督是药品监督管理的最基本原则,药品监督管理具有行政权力和依法实施监督的双重性,并以事实为依据。
(三)药品监督管理按行为方式分类或按监督过程分类。
(四)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药典》、《药品管理法》的颁布和实施,卓有成效地推动了中国药学事业的发展。
我国建立的全国集中统一、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药品监管体制的运转,为今后药品监管的改革和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药品监督管理中尚存在药品市场较为混乱、监督体制不完善、政府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
(六)针对药品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应采取规范药品市场、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管综合素质的对策。
第二节药品与药品标准
(一)《药品管理法》对药品明确了定义。
药品主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其目的和使用方法区别于保健品、食品和毒品等其他物质。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等传统药和现代药均是药品,与一些西方国家不完全相同。
(二)药品可按物质性质、给药途径、临床药理作用等的不同,有多种分类方法。
(三)《药品管理法》规定: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第三节我国药品行政监督管理体系
(一)药品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药品、药事组织、药事活动、药品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具有保证药品质量、促进新药研发等作用。
药品监督管理属于国家行政,具有法律性和双重性。
我国现行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分为行政监督机构和技术监督机构。
(二)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两个有本质差别的概念。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行政主体,拥有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职权的所有权,全称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CFDA。
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3)《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拥有的职权,并作为行政主体行使其行政行为。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四节我国药品技术监督管理体系
(一)我国药品技术监督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药品检验机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直属的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等事业机构。
(二)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实际,我国药品技术监督体系是一种混合的模式。
(三)我国药品技术监督体系改革的发展方向主要是:
建立集技术与行政合一的综合性药品监督核心机构、建立外围多层次咨询技术专家团体、把省级药监局建成技术与行政合一的综合性地方药监管理机构。
(四)我国药品技术监督体系改革应加强宣传,实现专家执法与执法人员专家化,加强制度建设。
第五节国外药品监督管理体系
(一)美国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FDA,负责全美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及兽药等的管理。
美国的药品申请分3类、药品管理分两级。
美国政府鼓励医院企业及患者对用药后的不良反应进行报告,FDA设置了预防突发事件的机构并制定了应急管理程序。
(二)欧盟负责药物质量监督和管理的主要部门是欧洲药品质量和健康保障局,简称EDQM,总部位于法国的斯特拉斯堡,由欧洲药典委员会等10个部门组成。
欧盟药品的审批分为集中审批程序和成员国审批程序两部分。
欧盟具有完善的不良反应报告体系。
(一)药品监督管理的概念、原则和分类,我国药品监管的新体制、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药品,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中国药典》。
(三)药品监督管理,我国药事管理体制发展的大事件。
(四)我国药品技术监督管理体系,药品检验机构,CFDA下设的各主要直属事业机构。
(五)美国及欧盟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药品的审批和管理以及不良反应报告。
(一)概述
药品监督管理的概念、原则和分类。
我国药品监管的新体制。
我国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药品与药品标准
(1)药品的定义。
(2)药品标准的含义。
(3)国家药品标准的含义。
(1)药品的分类。
(2)国内外药品标准的发展历史。
(1)《中国药典》的内容。
(2)《中国药典》药品品种范围和要求。
(三)我国药品行政监督管理体系
(1)药品监督管理的含义。
(2)我国药事管理体制发展的大事件。
(3)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机构、行政主体。
药品监督管理的性质和作用。
(1)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
(2)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职权、行政行为。
药品监督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
(四)我国药品技术监督管理体系
(1)我国的药品检验机构。
(2)CFDA各主要直属事业机构。
CFDA各主要直属事业机构的职能。
药品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模式的选择及不同模式的利弊。
我国药品技术监督体制改革的设想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五)国外药品监督管理体系
(1)FDA
(2)EDQM
(1)FDA的职责。
(2)EDQM的职责。
美国及欧盟的药品审批、管理以及不良反应报告。
第四章国家药物政策与管理制度
(一)掌握国家药物政策的主要目标;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熟悉国家药物政策与管理制度的定义与关系;
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药品其他分类管理形式;
国家药品储备制度;
医疗保障用药管理制度。
(三)了解WHO及其他国家的基本药物政策;
美国等其他国家的药品分类管理内容。
(一)国家药物政策与管理制度的定义及与药事管理法规三者的关系,国家药物政策有目标和内容构成,WHO提出了国家药物政策的主要内容。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于2009年4月6日发布,中国医药卫生体制进入了深化改革阶段,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明确了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具体要求。
国务院与2012年3月公布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再次明确了医改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第二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WHO基本药物的起源和基本药物遴选标准。
(二)自2009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我国国家药物基本制度的发展历程、定义及内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和管理部门,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制定程序和调整,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管理,我国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其他一些国家的基本药物制度。
第三节药品分类管理
(一)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定义,国内外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历史发展,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指导思想、目标、基本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分类管理中的职责。
(二)我国药监局公布的11类处方药的种类,处方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广告的管理。
(三)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原则、制定和目录调整,我国非处方药的分类、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非处方药的专用标识、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管理,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的规定。
(四)药品还可以按照历史发展、原料和加工、注册申请方式、质量管理、特殊管理等不同特点和性质加以分类和管理。
(五)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
第四节其他药品管理制度
(一)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我国实行药品储备制度。
我国医药储备工作的主管机构和职责。
(二)医疗保障制度的定义,我国“三纵三横”的医疗保障体系与“三大类”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政策。
(一)国家药物政策,药品管理制度,国家药物政策,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保障体系。
(二)WHO的基本药物制度、遴选标准及其他国家的基本药物政策,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
(三)美国等其他国家的药品分类管理,我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的管理,药品其他分类管理的形式和内容。
(四)国家药品储备制度,医疗保障用药管理制度与用药政策。
四、考核要求
(1)国家药物政策的定义。
(2)药品管理制度的定义。
(3)国家药物政策的目标。
(4)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管理部门、遴选原则。
(1)国家药物政策、管理制度与药事法规的关系。
(2)国家药物政策的内容。
3、综合应用:
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保障体系。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WHO国家基本药物的概念。
(2)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制度的定义。
(1)WHO基本药物遴选标准。
(2)其他国家的基本药物政策。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与管理。
(三)药品分类管理
(1)处方药的定义。
(2)非处方药的定义。
(3)处方药的分类。
(4)非处方药的分类。
(1)美国等其他国家的药品分类管理内容。
(2)我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发展沿革。
(3)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原则、制定和目录调整。
(4)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的规定。
(1)非处方药的专用标识、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管理。
(3)药品其他分类管理的形式和内容。
(1)我国处方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广告的管理。
(2)我国非处方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
(四)其他药品管理制度
(1)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的定义。
(2)我国医药储备工作的主管机构。
(3)医疗保障制度的定义。
(4)《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三纵三横”的医疗保障体系与“三大类”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政策。
第五章药师与药事伦理
(一)掌握执业药师的定义、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管理的规定;
我国药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二)熟悉我国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发展;
药学各领域药师的工作职责。
(三)了解药学技术人员的概念;
国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发展;
药学各领域药事伦理要求。
(一)药学技术人员的概念。
(二)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积极推行药师制度,美国于1904年成立了“国家药事管理委员会协会”,英国和新加坡等也具有较完善的医疗保健体系。
(三)1994年国家人事部和医药管理局发布《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我国正式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药品管理法》及各项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各岗位的药学技术人员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第2节药师
药师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药师有职级和岗位的区分,药师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监督检验的不同岗位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执业药师的定义,我国执业药师的主管机构、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节药事伦理和药学职业道德
(一)药学技术人员应重视和提高药学伦理与道德水平,在药事活动中树立正面的价值取向。
(二)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原则,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中的伦理要求。
(三)药学职业道德的涵义,药师、执业药师在从业中应承诺和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
(一)药学技术人员,我国和国际上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发展,《药品管理法》及各项质量管理规范对各岗位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要求。
(二)药师的定义,药学各领域药师的工作职责,执业药师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管理的规定。
(三)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原则,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中的伦理要求,我国药师的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药学技术人员的概念。
我国和国际上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发展。
《药品管理法》及各项质量管理规范对各岗位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要求。
(二)药师
(1)药师的定义。
(2)执业药师的定义。
(1)我国执业药师的主管机构。
(1)药学各领域药师的工作职责。
(2)执业药师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管理的规定。
(三)药事伦理和药学职业道德
(1)药事伦理和药学职业道德的含义。
(2)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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