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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措施
5.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初
主要是贸易自由化倾向。
(1)表现:
关税的大幅度削减,非关税壁垒的降低或撤消
(2)特征:
发展是不平衡、不稳定的,有选择的。
6.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90年代
新贸易保护主义,以各种名目繁多的非关税壁垒的设置为特征。
管理贸易政策,即国家对内制定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法规和条例,加强对本国进出口贸易有秩序发展的管理;
对外协商签订各种对外经济贸易协定,以协调和发展缔约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
是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的折中产物。
7.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战略性贸易政策。
它是指政府通过干预对外贸易,扶持战略产业的发展,是一国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获得资源次优配置的最佳选择。
三、外贸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实际是保护贸易政策)
1、目的
(1)保护本国的市场
(2)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
(3)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4)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或积累资本(5)维护本国对外政治关系
2、考虑因素
(1)经济力量的强弱
(2)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
(3)利益集团的影响(4)某些国际规则
(5)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一国的外交政策
总的来看,既要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分工,又要把获取贸易分工利益的代价降低到最低限度,可以说是各国制定外贸政策的出发点。
3、外贸政策由立法机构制订与修改,由行政机构实施。
对外贸易措施主要分为关税措施与非关税措施,而关税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目前所允许的唯一合法的保护手段。
关税(CustomsDuties,Tariff)是一国或一单独关税区的海关对进出境(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的税收。
一般地,关税仅指进口税。
关境(CustomsTerritory)又称关税领域、海关领域,是海关管辖和执行有关法令规章的区域。
关境与国境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关境关税制将取代国境关税制。
征收关税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1组织财政收入;
财政关税(RevenueDuties)
②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
保护关税(ProtectiveDuties)
后者已成为主要功能。
一、关税的种类
1.进口税(ImportDuties)
一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
通常所说的关税壁垒(TariffBarriers),便是指高额进口税。
主要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两种,最惠国税又称为正常关税。
2.出口税(ExportDuties)
一国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
大多数国家大多数商品都不征收出口税。
征收出口税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3.过境税(TransitDuties)
又称通过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征收的关税。
大多数国家对过境货物只征收少量的准许费、印花费、登记费和统计费等。
4.进口附加税(ImportSurtaxes)
对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关税以外,根据某种目的再征收的额外关税,又称特别关税,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其目的主要有应付国际收支危机,防止外国倾销,对他国实行歧视或报复等。
主要有以下两种。
(1)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Duty)
A.含义
反补贴税一词应理解为:
为了抵销商品于制造、生产或输出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补贴以保护本国生产与市场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
B.数额:
反补贴税的征收不得超过“补贴数额”。
C.对出口退税或因出口而免税不征反补贴税
(2)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
对倾销商品征收的进口附加税以保护本国生产与市场。
5.差价税(VariableLevy)
又称差额税,当本国产品的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时,为了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
它是一种滑动关税(SlidingDuty)。
欧共体(EEC)为了实行共同农业政策,对进口的谷物、猪肉、家禽、乳制品及其他食品等,征收差价税。
6.特惠税(PreferentialDuties)
(1)含义
又称优惠税,是指从特定国家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特惠税有互惠的,也有非互惠的。
(2)洛美协定(LomeConvention)特惠税
从1975年开始,EEC向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部分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特惠税,称为洛美协定特惠税。
这是目前范围最广、程度最高的特惠税。
7.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
又称普惠制,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
1971年正式实施。
(2)原则
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分别针对商品、国家、方式。
(3)目的
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其工业化,加速其经济增长。
几种关税对比
税名
税率
互惠与否
适用范围
普通税
最惠国税
普惠税
特惠税
高
低
×
√
普通国家
与本国签订含有最惠国待遇协议的国家
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与半成品
特定国家
二、关税的征收标准
1.从量税(SpecificDuties)
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大部分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来征收。
(2)特点
在从量税率确定的情况下,从量税额与商品数量的增减成正比关系,而与商品价格无直接关系。
在商品价格下降时,从量税加强了关税的保护作用。
反之,则不能完全达到保护关税的目的。
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从价税计征关税。
2.从价税(AdValoremDuties)
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价的百分率。
从价税额与商品价格有直接关系。
它与商品价格的涨落成正比关系,其税额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变动,所以它的保护作用与价格密切相关。
如在价格下降时,其税率不变,从价税额减少,因而保护关税的作用也下降。
3.混合税(MixedorCompoundDuties)
又称复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采取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方法。
4.选择税(AlternativeDuties)
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征税时选择其中较高或较低的一种征税。
一般选择较高者征税,但有时为鼓励进口也选择较低者征税。
三、关税的征收方法
1.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CustomsTarriff)又称关税税则、进出口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系统分类以计征关税的一览表。
一般包括两部分:
一是征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二是关税税率表,后者又包括税号、货名、税率。
根据税率的多少,税则分为单式税则与复式税则。
现在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复式税则。
目前大多数国家海关税则的货物分类目录的依据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简称协调制度(HS)(1988.1.1)每一种商品都由一个6位数来表示,共有5019个税目。
中国于1992.1.1使用。
但采用8位数,在《协调制度》基础上加列了1832个7位数子目和282个8位数子目,共有6250个税目。
Eg:
新闻纸的关税税则号是48010000
2.通关手续
包括四个环节: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三、关税保护率
关税保护率就是关税对进口国整体经济或某类产业或产品的保护程度,可分为名义保护率与有效保护率。
1、名义保护率(NominalRateofProtection,NRP)
在各种保护措施下,某类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差额与国际市场价格之比。
这是传统的保护率理论。
其公式为:
其中,
=进口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
P=进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
通常假定关税是惟一的保护措施,从而一国进出口税则中的某种商品的法定税率常常被认为是该国的NRP。
严格地说,后者应称为名义关税保护率,即通常所讲的名义关税。
(2)关税水平(TariffLevel)
一国或某一产业部门中各种商品的平均进口税率。
它反映的是关税对一国或某一产业部门的整体名义保护率。
关税水平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A.简单平均法,其公式为:
简单平均法最大的优点是计算简单,但很难真正全面地反映一国关税对其经济的保护程度。
B.加权平均法
①全部商品加权平均法,其公式为:
能比较真实地反映一国的关税水平。
不足是如果一国税则中税率为零的税目较多,则计算结果偏低。
②有税商品加权平均法,其公式为:
它把税率为零的商品的进口值扣除,因此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一国的关税水平。
③选择性商品加权平均法,其公式为:
选择的商品不同,会影响关税水平的高低。
三种加权平均法以各种商品的进口值为权数,较之简单平均法不考虑进口商品的数量和价格的笼统计算更科学一些。
关税水平的局限性:
反映的毕竟只是一国或一产业关税的整体水平。
对某些敏感性商品的关税保护大大高于该国整体关税水平。
同时,各种非关税措施的保护更是不能用关税水平来衡量。
例题:
商品
A
B
C
税率
10%
20%
(一)进口值(亿元)
(二)进口值(亿元)
1
3
2
针对
(一)计算关税水平:
①简单平均:
10%;
②全部加权平均:
13.3%;
③有税加权平均:
16%;
④选择A、B的加权平均:
6.67%;
⑤选择B、C的加权平均:
16%。
针对
(二)计算:
全部加权平均:
6.67%。
总结:
有税加权平均结果偏高,简单平均结果偏低,全部加权平均结果要视不同商品的进口比重而定。
2、有效保护率(EffectiveRateofProtection,ERP)
一种加工产品在国内各种保护措施下的增值量和其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量的差额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量之比。
新的保护率理论,其公式为:
=各种保护措施下产品的增值;
V=自由贸易条件下产品的增值。
举例见书。
NRP与ERP的区别在于:
NRP着眼于被保护产品的市场价格上;
ERP着眼于被保护产品的生产增值上,考虑保护措施对被保护行业的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影响。
假定关税是惟一的保护措施,则在此情况下,ERP严格地说来应称为有效关税保护率,即有效关税。
(2)有效关税(EffectiveTariff)
对某个工业每单位产品“增值”部分的从价税率,代表关税对本国同类产品的真正有效保护程度。
公式有两个:
分别适用于对投入品不征税与征税的情形。
①
②
其中:
E=有效关税率
T=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率
V=最终产品的增值率
t=投入品的名义关税率
P=投入品在最终产品中所占比重
变化规律:
T﹥t时,E﹥T;
T﹦t时,E﹦T;
T﹤t时,E﹤T。
由此可见,有效关税率受到投入品与制成品两者的名义关税率关系的影响,也就是说,关税对本国产品的有效保护程度取决于关税结构。
(3)关税结构
又称为关税税率结构,是指一国关税税则中各类商品关税税率高低的关系。
关税税率随产品加工程度的逐渐深化而不断提高,制成品>中间产品>初级产品,这种关税结构现象称为关税升级(TariffEscalate),或阶梯式关税结构。
例:
国际市场汽车售价为每辆10000美元,整套散件售价为8000美元。
(1)对汽车与整套散件分别征收50%与20%的进口税;
(2)对汽车与整套散件分别征收20%与50%的进口税。
求两种情形的ERP。
解:
(1)
;
(2)
。
换算解释:
关税结构为
(1)时,
,利润增多,
关税结构为
(2)时,
,利润全无,
结论
考察一国对某商品的保护程度,不仅要考察该商品的关税税率,还要考察对其各种投入品的关税税率,即要考虑整个关税结构。
四、关税效应模型
关税的经济效应分为关税的价格效应、贸易条件效应、国内经济效应。
(一)价格效应
1.含义
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
一般来说,这种影响表现为征税国国内价格的上涨。
但是,它引起的商品价格上涨的幅度,却存在种种差异,这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1)进口国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是大国还是小国);
(2)该商品的供求弹性。
2.关税负担
(1)小国
征收关税后全部关税负担,将通过在原进口价上的加价转稼给购买者。
这时关税是由进口国消费者负担的。
(2)大国
当进口国为大国时,征收关税是由其国内消费者与出口厂商共同承担的。
至于双方各自承担关税的比例,则主要取决于进口供给弹性和进口需求弹性。
供给弹性较小时,出口国将负担较多关税;
需求弹性较小时,进口国负担的关税部分较多。
图4-1大国的关税负担
图4-1表明,进口国征税后,所得税收总额为P1P2·
OQ1,相当于P1P2E'
F的面积。
它由两部分组成:
①P0P2·
OQ1,相当于P0P2E'
G的面积。
由进口国消费者负担的,这称为关税的顺转稼或前转嫁。
②P1P0·
OQ1,相当于P1P0GF的面积。
来自于出口国收入的减少,即由出口国负担了,这称为关税的逆转稼或后转嫁。
3.具体情形
具体来说,征收进口税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有四种情况:
(1)征税后进口商品价格不变。
(2)征税后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但幅度小于、等于、大于关税额。
(二)贸易条件效应
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贸易条件即进出口商品比价的影响。
(1)小国征税不产生贸易条件效应。
(2)大国征收进口税可以改善其贸易条件。
关税改善贸易条件的作用程度,取决于征税国和出口国对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力。
征税国的影响力越大,出口国影响力越小,则进口税改善贸易条件的作用越大,反之则越小。
另外,还取决于出口国行为。
解释:
A国出口X,进口Y,B国相反。
现假设A国为进口大国,开始对Y征收关税,则A国国内Y价格提高,它将使对Y的供给增加与需求减少。
二者的共同作用使A国进口Y的数量减少,但B国对A国出口商品X的需求未变。
结果,X、Y的交换比率将发生不利于Y的变化,使A国可以用较少的X交换B国较多的Y。
(三)国内经济效应
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国内的生产、消费、国际收支、政府收入乃至社会福利的影响。
1.小国情形
图4-2小国关税的国内经济效应
DD'
为国内消费者的需求曲线,HH'
为国内生产者的供给曲线。
如果对进口汽车征收PwPH/OPw的非禁止性从价税,由于该国是小国,在国际市场上只能是“价格接受者”(PriceTaker),关税负担完全转稼给国内消费者。
进口汽车的国内售价涨至OPH。
征收关税对该国的国内经济将产生如下影响:
(1)生产效应(ProductionEffect)
由于汽车价格上涨,国内生产者愿意增产GG'
,这正是关税为国内汽车工业提供的保护。
(2)消费效应(ConsumptionEffect)
国内消费者对汽车的需求量减少QQ'
(3)国际收支效应(EffectofBalanceofInternationalPayments)
进口国减少进口的汽车数量等于国内生产者增加生产与国内消费者减少消费的数量之和,也称贸易效应(TradeEffect)。
进口的减少导致外汇支付的减少,改善了进口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减少的外汇支付为S□CFG'
G+S□IJQQ'
(4)关税收入效应(TariffRevenueEffect)
政府增加关税收入为S□ABIF。
(5)再分配效应与社会福利净损失(IncomeRedistributionEffect&
NetLoss)。
关税的再分配效应指收入从国内消费者转移给国内生产者和政府。
消费者剩余减少了梯形TBJS的面积,它分配给两部分,一是生产者剩余增加梯形TACS,二是财政收入增加S□ABIF。
社会福利净损失包括:
国内生产者以高于国际生产成本进行生产造成的资源浪费,称为生产净损失,为S△AFC;
国内消费者以较高的价格消费造成的消费净损失,为S△BJI。
所以,进口小国不宜征收进口关税,除非其经济存在着其他办法无法纠正的缺陷。
2.大国情形
大国征收关税会迫使出口国的价格下降,从而使国内价格涨幅较小,由此引起的上述各部门利益的变动较小,征税对大国的社会福利损失较小。
总之,从价格效应、贸易条件效应与国内经济效应来看,小国都不宜征收进口税。
非关税措施(Non-TariffBarriers,简称NTBs),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
它和关税措施一起充当政府干预贸易的政策工具。
20世纪70年代中期,非关税措施已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从限制进口的方法来分,有直接和间接两种。
非关税措施的特点有:
1.灵活性(行政手段,迅速、简单、伸缩性大)。
2.有效性(有些措施对进口的限制是绝对的)
3.隐蔽性(往往不公开,或者规定极为繁琐繁杂的标准和手续)
4.歧视性(可以针对某个国家或某种商品相应制定)
一、非关税措施的种类
(一)进口配额(ImportQuota)
又称进口限额,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年、半年或一季度)内,对某种商品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
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较高关税后才能进口。
2.分类
(1)按超过配额后能否再进口分为:
绝对配额与关税配额,后者又分为优惠性与非优惠性两种。
(2)按给予配额的区域可分为全球配额与国别配额,后者普遍且必须提交原产地证书。
(3)按制订配额的主体可分为自主配额与协议配额,后者普遍。
(二)“自动”出口配额制(“Voluntary”ExportQuota)
又称“自动”限制出口(“Voluntary”RestrictionofExport),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即禁止出口。
“自动”出口配额制与进口配额制在形式上不同,但都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2.形式
分为非协定的与协定的两种。
后者普遍且要签订“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协定”,其内容包括:
配额水平、自限商品分类、限额的融通、保护条款、出口管理规定、有效期。
(三)进口许可证制(ImportLicenseSystem)
1.按与配额的关系分类
(1)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一般由进口国当局对提出申请的进口商发放。
(2)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后者更具隐蔽性,限制进口的作用更大。
2.按许可程度分类
(1)公开一般许可证。
不在于限制进口,而是管理进口。
(2)特种进口许可证。
往往都规定商品的进口国别或地区。
(四)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
1.数量性外汇管制
集中外汇收入,控制外汇支出。
2.成本性外汇管制
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SystemofMultipleExchangeRates),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间接影响不同商品的进出口。
3.混合性外汇管制
同时采用数量性和成本性外汇管制。
(五)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StateMonopoly)
又称国营贸易,是指某些商品的进出口由国家直接经营或把某些商品的进出口专营权给予某个垄断组织。
主要商品为:
烟酒、农产品、石油、武器。
(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DiscriminatoryGovernmentProcurementPolicy)
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商品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的产品。
(七)国内税(InternalTaxes)
比关税更加灵活和易于伪装。
(八)最低限价(MinimumPrice)和禁止进口(ProhibitiveImport)
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如果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
(九)进口押金制(AdvancedDeposit)
又称进口存款制,是指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例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的制度。
(十)专断的产品归类与海关估价制(CustomsValuationSystem)
产品归类就高不就低,专断地提高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
(十一)技术性贸易措施(TBT,TechnicalBarrierstoTrade)
一国对进口商品制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等。
有些规定非常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产品难以适应,从而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WTO/TBT协议中的《标准守则》以ISO、IEC、ITU三大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标准为依据。
其中,目前突出的是环境措施或绿色贸易壁垒(GBT,GreenBarrierstoTrade)
一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理由,要求进口商品不但要符合质量标准,而且设计、制造、包装均要符合要求,从而有效地阻止外国特别是环保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
典型的国际标准为ISO14000。
二、配额的效应分析及与关税的比较
(一)价格效应和贸易条件效应
与关税相似。
(二)国内效应(参见关税的国内效应图)
1.具有与关税相似的消费效应、生产效应、国际收支效应和再分配效应。
2.与关税效应区别在于配额收益的归属。
关税收益归政府所得,而配额收入的归属取决于进口国分配配额的方式。
(1)公开拍卖配额:
收入归政府所有。
(2)按固定参数分配:
收益转移给进口商,大小需看政府分配配额的多少。
(3)要求进口商按程序申请:
进口商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繁杂的手续和等待上,也许还要贿赂分配配额的官员。
与关税相比,进口配额可能给本国的经济福利造成更大的损失,也更容易导致经济效率的损失,且其分配机制还易于在政府官员中滋长腐败习气,因而进口配额是一种劣于关税的贸易保护措施。
(三)配额与关税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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