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三国《海洋法》知识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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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三国《海洋法》知识点1
2019年法考三国《海洋法》知识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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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认为是最全面完整的海洋法法典。
截至目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方共149个。
我国1995年批准该公约,成为缔约国。
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外,海洋法规则中还有许多古老的习惯法规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洋划分为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航行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
一、内海及有关制度
(一)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是一国领陆或内水与领海的分隔线,也是海洋法中划分其他海域的起算线。
领海基线的划定有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两种:
(1)正常基线,也称自然基线,是以落潮时海水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低潮线)作为基线。
(2)直线基线是选取海岸或近海岛屿最外缘的若干适当基点,用直线连接而成的折线作为基线。
我国《领海和毗连区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
(二)内海
内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包括内陆海、内海湾、内海峡和其他位于海岸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
内海的法律性质包括:
(1)内海是一国的内水的一部分,沿海国对其具有同领陆一样的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2)国家对于内海及其资源拥有完全的支配管辖权利,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其内海。
(3)外国船舶如获准进入内海从事运输或贸易,须驶人指定的开放港口,并遵守该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
(三)港口
1.航行停泊
外籍船进港及在港内的航行、移泊,需接受港监指派引航员的强制引航;船上武器弹药抵港后交由港监封存;不准在港口内从事射击、游泳、钓鱼、鸣放鞭炮烟火或其他危及港口安全秩序的行为;白天应悬挂船旗国的旗帜;遵守有关挂旗及港口信号的规定;遵守港口有关无线电使用限制的规定;除为安全外不得鸣放声号;发生海损海难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港监;禁止在港内排放油污、废弃物或有害物。
2.管辖权
国家对于位于其港口的外籍船舶具有管辖权,依国际法享有豁免权的军舰和政府公务船等除外。
实践中,国家一般是在不介人船舶内部事件的基础上,采取沿岸国与船旗国管辖相结合的方法。
(1)刑事管辖。
沿岸国通常只对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或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的案件予以管辖。
(2)民事管辖。
对完全属于船舶内部管理、工资、劳动条件、个人财产权利等事项,各国通常不行使管辖权。
当案件涉及港口国公民的利益或其他船舶以外的因素,或涉及船舶本身在港口内航行、停留期间的权利义务时,港口国才予以管辖。
【经典真题】
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2004-01-69)
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答案:
BD。
本题考查港口管辖权。
在刑事管辖方面,沿岸国通常只对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或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的案件予以管辖。
本题中,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不属于扰乱港口安宁的情形,受害者也不是沿岸国国民,案情也并不重大,沿岸国通常只在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时才予以管辖。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
二、领海
(一)领海的界限
领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外毗邻一国领陆或内水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的宽度不得大于12海里。
内陆国没有领海。
(二)领海的法律地位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和支配之下。
与领土的其他部分唯一不同的是,外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
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
对于军用船舶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各国的实践并不一致。
根据我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所做的保留,我国不允许外国军舰在我国领海无害通过。
《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六条也规定,“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
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
【总结】无害通过必须是连续不断地通过,不得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
凡是与通过没有关系的任何行动都不是无害通过。
(三)沿海国对领海的管辖权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领海中航行的外国船舶拥有管辖权。
但实践中,除非特殊情形,国家一般不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的行为行使管辖权。
1.刑事管辖
除以下情形外,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通过领海期间的船上行为行使管辖权;
(1)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
(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3)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4)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上述各种情况下,如经船长请求,沿海国在采取任何步骤前应通知船旗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
沿海国对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可登船逮捕或进行调查。
对于来自外国港口,仅通过领海而不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沿海国不得在该船上对驶人领海前所犯罪行有关的任何人进行逮捕或进行有关的调查。
2.民事管辖
关于民事管辖:
(1)沿海国不应为对外国船舶上的人行使管辖权而停止该船航行或改变其航向;
(2)不得为民事诉讼目的对船舶从事执行或加以逮捕,除非涉及船舶本身在通过领海的航行中,或为该航向的目的而承担的义务或负担的债务;(3)上述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照其法律,为任何民事诉讼的目的而对在其领海内停泊或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实施执行或逮捕的权利。
【经典真题】
“青田”号是甲国的货轮、“前进”号是乙国的油轮、“阳光”号是丙国的科考船,三船通过丁国领海。
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01-76)
A.丁国有关对油轮实行分道航行的规定是对“前进”号油轮的歧视
B.“阳光”号在丁国领海进行测量活动是违反无害通过的
C.“青田”号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丁国许可即可连续不断地通过丁国领海
D.丁国可以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三、毗连区
(一)毗连区的范围
沿海国可以在领海以外毗邻领海划定一定宽度的海水带,在此区域中,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这个区域称为毗连区。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毗连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即领海以外12海里)。
(二)毗连区的法律性质
毗连区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行使上述方面的管制,而且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
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
在国家设立专属经济区后,毗连区首先是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但由于国家可以在毗连区实施上述方面的管制权,毗连区又是就此有别于专属经济区其他部分的特殊区域。
(三)沿海国对毗连区的管辖权
沿海国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为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
(1)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或规章;
(2)惩处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
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
”可见,我国对毗连区还可因国家安全行使管辖权。
【经典真题】
“潇湘”号商船运送一批平板电脑,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01-97)
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
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
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
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四、专属经济区
(一)专属经济区的范围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的一定宽度的水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它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00海里(即领海以外188海里)。
专属经济区不是本身自然存在的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
当然,一般的国家都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下最大程度地宣告自己的权利。
比如,我国声明领海宽度为12海里,声明专属经济区为领海基线以外的200海里。
(二)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
1.沿海国拥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海水、风力利用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2.沿海国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
3.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可以制定与公约规定一致的专属经济区法规。
并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其法规得到遵守,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
4.沿海国对于外国船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对于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
(2)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反渔业法规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3)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
(三)其他国家的权利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
【总结】专属经济区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
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
沿海国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专属经济区内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活动拥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和与此相关的某些管辖权。
【经典真题】
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
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01-31)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答案:
B。
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
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
沿海国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
据此,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有权修建人工岛屿,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但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没有领土主权。
故B项正确,A项和C项错误。
D项错误。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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