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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所未经批准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做法不妥。
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申诉、抗辩权,税务所未听其申诉,做法不妥。
③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务所核定甲某的应纳税款为1000元,而扣押了甲某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货物的价值超过了应纳税款的价值,该做法不妥。
④所扣押的商品未依法拍卖或变卖,而自行委托商店销售,做法不妥。
(三)
【例题2•简答题】
(2007年)工程师高某接受某市区的企业委托设计一项新型生产技术。
高某历时三个月完成所有设计任务,按原约定可向该企业收取设计费50000元。
在向该企业要求支付报酬时,企业财务人员告知高某必须提供合法的票据。
要求:
(1)高某应如何取得合法的票据?
(2)高某在取得合法票据时应缴纳哪些税费?
分别是多少?
『正确答案』
(1)高某应向当地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劳务费普通发票
因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2)高某在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劳务费普通发票时,应当按服务业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并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营业税=50000×
5%=2500(元)
应缴纳城建税=2500×
7%=175(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500×
3%=75(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000-2500-175-75)×
(1-20%)
=37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7800×
30%-2000=9340(元)
(四)、【例题•简答题,6分】
(2011年)某企业位于某市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税务机关对其上一年度纳税情况检查中发现如下问题:
(1)所属某仓库多提折旧100000元:
(2)7月为本企业基建工程购入材料234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
在建工程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
银行存款 234000
(3)将自产的一批货物直接捐赠给职工子弟学校,价值120000元,成本为85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营业外支出 120000
库存商品 120000
1.分别指出上述处理对企业相关税费的影响。
2.作出相应的调账分录。
[答疑编号6496070211]
『正确答案』
1.上述处理对企业相关税费的影响
(1)业务1中,仓库多提折旧100000元,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100000元,企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00×
25%=25000(元)。
(2)业务2中,企业外购材料用于基建工程,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需要转出进项税额34000元,需要补缴增值税,同时需要补缴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申请退还企业所得税。
(3)业务3中,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需要补交增值税120000×
17%=20400(元),需要补缴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同时由于自产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中应该视同销售,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同时该捐赠为直接捐赠,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调账
(1)业务1的调账分录为:
累计折旧 10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0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0
(2)业务2中的调整分录为:
在建工程 34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4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38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020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5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50
(3)业务3中的调整分录为:
库存商品 35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04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428
——应交教育费附加 612
——应交企业所得税 314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42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000-20400-1428-612=12560(元)
补交企业所得税=12560×
25%=3140(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12560-3140=9420(元)
(五)、【例题·
简答题】
(2008年,5分)某新办的电脑公司,其经营业务有受托软件开发和某品牌财务软件的销售、安装、维护、培训。
在具体经营中,受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根据双方协议约定有归电脑公司所有、归委托方所有和双方共同拥有等三种情形;
财务软件的安装、维护、培训费有的随同软件销售一并收取,有的在财务软件交付使用后按次或按期收取。
(假定电脑公司开发的软件和销售的财务软件均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
电脑公司取得的各项经营业务收入,哪些应缴纳增值税?
哪些应缴纳营业税?
[答疑编号6496080104]
解析
(1)缴纳增值税的业务收入
受托开发著作权归电脑公司的软件;
销售品牌财务软件;
随同软件产品销售一并收取的财务软件安装、维护、培训费
(2)缴纳营业税的业务收入
受托开发著作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软件;
财务软件交付使用后按次或按期收取的安装、维护、培训费。
(六)
【例题·
(2009年,6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三种情况:
1.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2.只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3.只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针对上述三种情况,如何处理才能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
[答疑编号6496080407]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七)
(八)
(2008年,6分)甲企业是制造摩托车的内资企业,最近与乙企业合办了一个摩托车经营公司。
双方协定,甲企业不投资现金,而以其制造的某品牌摩托车作为投资。
假定该品牌摩托车当月的售价有高有低。
1.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2.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疑编号6496081003]
(1)该投资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确定
应按当月该品牌摩托车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应按当月该品牌摩托车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2)该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格销售该品牌摩托车和投资两笔业务,应按当月该品牌摩托车的平均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并确认相应的销售成本,以收入减去成本及相关的税金及附加后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九)
(2009年,5分,修改)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13年打算将购进的100万元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
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企业生产,对方收取的加工费用也为50万元,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价均为260万元。
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应缴纳的消费税、企业利润,并指出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劣。
(提示:
消费税税率为30%)
[答疑编号6496081005]
(1)自行生产
自行生产的消费税=260×
30%=78(万元)
自行生产方式下的利润=260-100-50-78=32(万元)
(2)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00+50)÷
(1-30%)×
30%=64.29(万元)
委托方自行缴纳的消费税=260×
30%-64.29=13.71(万元)
委托生产方式下利润=260-100-50-64.29-13.71=32(万元)
(3)比较
两种生产方式在缴纳消费税、形成企业利润角度无差异。
(十)
(2008年,6分)根据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简述折扣销售在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分别应如何处理。
[答疑编号6496090307]
『答案解析』——增值税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答案解析』——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金额,因此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
在所得税的收入确认中,销售货物涉及折扣销售的,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
(十一)
【例题2·
(2012年,4分)2011年A企业在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
注册税务师发现情况如下:
(1)当年4月收到从其投资的境内居民企业B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5万元,A企业认为该项属于免税项目。
(2)当年1月4日,购买了上市公司C企业的流通股股票,6月10日,收到C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2万元,A企业认为该项属于免税项目。
(3)将对D企业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售,取得了处置收益30万元,并计入了“投资收益”科目,A企业认为该项也属于免税项目。
请判断A企业上述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6496090310]
『答案解析』
(1)做法正确。
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
(2)做法错误。
因为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是不能享受免税优惠的。
本题中A企业持有C企业的股票还不足12个月,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3)做法错误。
将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售,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的所得没有免税规定,应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二)
(2010年,修改)2011年10月,新华制造有限公司在长江贸易公司注销后收回货币资金100万元,投资损失400万元,进行会计处理时计入“投资收益”借方,并于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认为该项投资损失未经专项申报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并自2012年1月1日起到补缴入库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税务机关要求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补税和加收滞纳金是否正确?
简述理由。
2.新华制造有限公司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对此项投资损失应如何处理?
[答疑编号6496090504]
(1)税务机关要求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是正确的。
此项投资损失属于经专项申报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新华制造有限公司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后,应于2012年收集此项损失相关的证据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税务机关自2012年1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是不正确的。
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届满时开始加收,也即应自2012年6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2)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应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经税务机关同意后,追补确认为2011年度的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调整2011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
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的100万元企业所得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201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十三)
(2010年,7分,修改)某公司2011年10月辞退甲、乙、丙三名正式员工:
甲员工已经工作3年,月收入5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000元;
乙员工已经工作9年,月收入10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90000元;
丙员工已经工作了15年,月收入10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0000元。
该公司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200元/月。
对甲、乙、丙三名员工,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多少?
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2200×
12×
3=79200(元)
(1)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15000元,小于79200元,因此,甲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乙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90000-79200=10800
(元);
折合月工资收入10800÷
9=1200(元)
由于乙的折合月工资收入小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因此,乙不用缴纳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3)丙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150000-79200=70800
折合月工资收入70800÷
12=5900(元)
公司应代扣代缴丙的个人所得税=[(5900-3500)×
10%-105]×
12=1620(元)
(十四)
【例题•简答题】
(2009年,6分,修改)
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项指出李某计算的个人所得税错误的原因,并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
李某受聘于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1)2012年6月1日,公司与任职8年的李某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10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
李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6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部分计征个税
补偿金超过3倍的部分=100000-20000×
3=4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0÷
8-3500=1500(元)
应纳税额=1500×
3%×
8=360(元)
(十五)
【例题1·
(2008年,7分)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专门从事普通住宅商品房开发。
2007年3月2日,该公司出售普通住宅一幢,总面积91000平方米。
该房屋支付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8800万元,利息支出为1000万元,其中40万元为银行罚息(不能按收入项目准确分摊)。
假设城建税税率为7%,印花税税率为0.0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企业营销部门在制定售房方案时,拟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
销售价格为平均售价2000元/平方米;
方案二:
销售价格为平均售价1978元/平方米。
1.分别计算各方案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
2.比较分析哪个方案对房地产公司更为有利,并计算两个方案实现的所得税前利润差额。
[答疑编号6496100201]
『答案解析』各方案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
(1)
(1)销售收入=91000×
2000÷
10000=18200(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0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88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2000+8800)×
10%=1080(万元)
④税金:
营业税=18200×
5%=910(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910×
(7%+3%)=91(万元)
印花税=18200×
0.05%=9.1(万元)
土地增值税中可以扣除的税金=910+91=1001(万元)
⑤加计扣除=(2000+8800)×
20%=216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0+8800+1080+1001+2160=15041(万元)
(3)增值额=18200-15041=3159(万元)
(4)增值率=3159÷
15041=21%<50%
(5)适用税率30%
(6)土地增值税税额=3159×
30%=947.7(万元)
『答案解析』各方案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
(2)
1978÷
10000=17999.8(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营业税=17999.8×
5%=899.99(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99.99×
(7%+3%)=90(万元)
印花税=17999.8×
0.05%=9(万元)
土地增值税中可以扣除的税金=899.99+90=989.99(万元)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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