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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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神木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榆林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做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当前农技服务体系现状
神木县辖15镇4乡2个办事处629个行政村,总人口4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2万人;总土地面积763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0万亩,常年农作物播种面积80万亩,其中玉米20万亩,小杂粮面积36万亩,马铃薯16万亩,绿豆3万亩,其它小杂粮豆2万亩,蔬菜2万亩,其它作物1万亩。
猪、牛、羊、禽分别为头、头、只、羽,粮食总产16万吨,全县农业总产值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当前,全县共有县级农技推广机构8个,均为全额预算单位。
编制总额人。
个农技推广机构实有干部职工人,其中:
高级人,中级人,初级人,国家公务员人。
全县共有21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均为乡股级全额拨款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管理体制。
共有编制名,实有干部名,其中中级人,初级人,其它人。
每个乡镇农技农机综合服务站1个,每个站配备人员3至5人,但因体制原因,人、事、财均归乡镇管辖,真正从事农技推广人员甚少。
存在的问题是:
一是人员不能集中于农技推广;二是与县级农技推广单位脱节,不能起到应有的推广作用;三是知识结构、推广技能、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当前农技推广的需要;四是基础设施落后办公条件差,无法发挥技术推广的职能作用;五是服务交通条件不具备,难以适应农民需求。
二、改革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摸索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的方法和途径,促进我县现代化特色农业发展的新跃进。
(二)基本原则
1、职能分离。
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相分离的原则,科学界定政府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
2、重点突出。
以县以下公益性农技综合服务机构为建设重点,兼顾完善县级推广机构。
3、全县推进。
在健全和完善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同时,根据区域分布特征跨乡镇设置农技(农机)推广区域站,延伸村级服务站点。
4、整合统一。
最大限度地整合项目建设规模,发挥项目整体优势,统一设计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5、县建县管。
区域(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为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派出单位,推广服务业务分别由县级农技推广机构指导。
(三)目标任务
1、理顺管理体制。
实行”三权归县”管理,县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整合编制、职能,将区域(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做为县级农技推广单位的派出机构,纳入统一管理的体系。
2、优化机构设置。
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突出县域和区域农业特色,适应产业发展的要求,科学设置基乡镇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3、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资格准予、竞聘上岗、职务任命、职称聘任、绩效考核等农技推广工作新的运行机制。
4、提升服务能力。
突出基础装备建设,提高推广服务能力。
主要对办公条件、推广手段、服务设施进行完善和建设,为履行公益性职能创造条件。
总的要求是:
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在神木县建成职能综合、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充满活力、服务到位、工作高效的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逐步形成以县、区域(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村级技术服务站点为补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科教单位和涉农企业积极参与,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服务到位、农民信赖的多元化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机构设置及职能界定
按照科学合理、有效管理、加强一线基层服务力量、有利于业务开展和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原则,设置我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并履行各自职责,设立如下机构及给予职能界定。
1、县级机构
(1)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加挂陕西省神木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控制区域站牌子。
职能是:
负责关键技术、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普及农业新技术,开展农民培训教育;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负责植物病虫害、农田鼠害及灾情的监测、预备、防治与处理;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和防止土壤污染;负责土肥水技术开发服务、肥料质量监督和绿肥的推广应用;区域性病虫害病虫害预测及发出警报,提出区域性病虫害防治控制措施。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主要职能是: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验,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开展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抽样和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检验、农产品质量审定和农产品认证申请;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标准宣传贯彻和技术培训;接受委托检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3)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能是:
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农村常规能源技术推广;农业环境保护;组织落实农村能源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搞好农村能源工程项目的论证与申报及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监督;负责农村能源生态项目综合建设试点和模式推广。
(4)种子管理站:
加挂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牌子。
主要职能是:
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新品种选育、引进、试验等;审核、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查处种子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组织落实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制定、实施有关农作物种子技术指标,指导、推广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负责本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牵头组织本地农资市场集中整治活动;依法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依法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5)园艺蚕桑工作站:
主要职能是:
负责制定果品、蚕桑、蔬菜、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果树、蔬菜、花卉科教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蔬菜产业协会的职能运作;负责果树、蔬菜、花卉病检测和管理措施落实;负责蚕茧收烘工艺研究、指导、示范;贯彻落实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外来蚕种侵入。
(6)原种场:
加挂农业信息服务站牌子。
主要职能是:
负责原种繁殖及质量责任和原种质量的供应责任;负责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延伸;搞好信息服务培训;负责与各电信运营企业联系,抓好电子农务等农业信息服务模式的推广应用;负责农业信息网站的维护与更新;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各类农业信息、展示农业工作亮点,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加强信息的交流与传送,不断创新农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
(7)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能是: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开展抗灾抢险和以跨区域作业为主的机械化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和农业机械新技术、实用技术培训;指导示范户和专业化农业机械新机具作业,引导、扶持农民农业机械专业合作服务组织的发展;负责农业机械维修行业技术指导;为农民、农机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提供农机作业等信息服务;
(8)农机安全监理站:
主要职能是:
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等公益性职能。
2、乡镇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整合乡镇农技站、农机站等机构,设立农业技术综合服务机构。
主要以跨乡(镇)设置农业技术综合服务区域站为主,名称统一为**农业技术推广站。
具体为:
(1)高家堡农业技术推广站:
服务范围为:
大保当镇、高家堡镇、乔岔滩乡。
编制人数为15人。
(2)尔林兔农业技术推广站:
服务范围为:
中鸡镇、尔林兔镇、锦界镇。
编制人数为15人。
(3)孙家岔农业技术推广站:
服务范围为:
大柳塔镇、孙家岔镇、店塔镇。
编制人数为15人。
(4)神木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服务范围为:
神木镇、麻家塔乡、永兴办事处、西沟办事处。
编制人数为15人。
(5)沙峁农业技术推广站:
服务范围为:
马镇镇、沙峁镇、贺家川镇。
编制人数为15人。
(6)花石崖农业技术推广站:
服务范围为:
万镇镇、花石崖镇、太和寨乡。
编制人数为15人。
(7)栏杆堡农业技术推广站:
服务范围为:
栏杆堡镇、解家堡乡。
编制人数为15人。
区域站职能为,综合县农业系统所有农技推广服务职能,统筹安排。
上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全部承担公益性职能,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3、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建设
以村为单元,每村分别落实1-2名农技推广协理员(1500人以上的村各配2名)全县配置村级农技推广人员670人,组建村级农技服务站,办公场所设在村委会活动场所。
村级农技服务站人员可由村委会成员兼任,落实聘任制,聘任期确定为3年,按照”以事养事、项目费补”办法落实工作报酬。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其所承担的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专业合作经营组织指导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
乡(镇)农经管理职能划归乡(镇)政府后,业务由县农业局指导,确保履行好职能。
乡镇现在有在编的农村经营管理人员,统一纳入乡镇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根据其本人身份和资格条件,参与乡镇工作人员竞争上岗与人员分流。
四、理顺管理体制
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乡镇区域站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派出机构(副科级单位)。
县农业局负责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统一管理:
具体负责任免区域站农技推广机构的负责人;调配区域站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负责区域站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考核等工作;管理推广经费、房屋资产及技术推广设备设施。
所在乡(镇)政府配合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农业执法以及重大植物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动员群众落实重大技术措施;提供农技推广机构建设用地;保障农技推广机构的房屋、试验基地、仪器设备等财产的安全等。
五、创新人事管理制度
1、推进农技推广机构用人制度改革,打破现有管理模式,实行人员聘用制。
由县农业局会同人事局、编制办实行公开招聘。
区域站人员来源:
(1)从现有乡(镇)农业技术工作人员中重新考试聘用。
(2)从大中专专业院校毕业的学生中招聘。
(3)从现有县级业务部门技术人员中下派。
(4)从社会公开招聘有农业技术推广实践经验的人员。
2、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根据人事部《职业资格认证书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全面实行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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