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厂务公开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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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
五是企业改革、稳定等重大事项。
2、注重实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要坚持从集团公司的实际出发,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可信;
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负责,严格考核,注重实际效果,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
3、依法办事的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必须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保证公开合法化,既要保护企业经营管理者依
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又要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权利。
4、循序渐进、持之以恒的原则。
要坚持既积极又科学的态度,
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既要合理、又要合法。
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的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要做到年初有部署、季度有检查、半年有考核、年终有总结,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5、依法公开的原则。
各项公开内容根据国家、上级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保密的事项和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在公开范围内。
第二章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企业改革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集团公司的改制方案及兼并、出租、承包、破产方案;
公司重大改革方案;
公司变更形式、分立、合并情况等重大事项。
第四条集团公司重大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主要包括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
重大投资、对外参股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
重大技术改造、引进方案;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担保、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基建工程项目承包及发包制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大宗或主要物质、设备等采购供应及其他配套、协作定点情况;
各项制
度和计划执行情况;
产品开发、销售和盈亏情况;
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第五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主要包括公司裁员、职工下岗分流、安置方案;
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和履行情况;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企业购建房、向职工售房的政策和方案;
提薪晋级条件和奖金分配、分红方案;
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管理、使用情况;
公司公积金、公益金使用方案;
职工培训计划;
职工奖惩与福利情况;
专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的条件、数量、结果等。
第六条与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
主要包括民主评议公司领导人员情况;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情况;
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结果;
公司招工、招干、聘干、农转非的指标、使用条件和结果;
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公司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补贴、兼职、住房、通讯工具使用情况以及出差、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
第七条在厂务公开的内容中,重点要抓住五个关键环节进行公开。
一是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公开,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重大决策公开,加强对权力运作过程的监控;
三是财务管理公开,预防发
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四是大宗或主要物质、设备等采购和基建项目承发包公开,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五是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公开,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厂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形式、时间及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厂务公开的主体是行政。
由公司行政及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开事项。
为保证我公司厂务公开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建立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厂务公开机制,成立四个公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厂务公开的相关内容。
各个公开工作小组的共同职责是:
领导本组各项内容公开工作的实施,负责协调和处理本组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做好本组公开内容的各种资料、数据的统计和准备工作,完成公开内容具体公布工作。
(一)公司改革重大事项公开工作小组
组长:
公司分管领导担任
承办部门:
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公司工会、改制办、财务处。
(二)公司重大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公开工作小组
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企管处、计划处、财务
处、生产处、基建处、供应处、运销处、机电处、租赁站、技术中心。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公开工作小组
劳资处、安全监察局、质量监督站、行政处、卫生处、保险公司、环保处、信息中心、教育处、职工培训中心、财务处、组织部、人事处、公司工会。
(四)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公开工作小组
公司纪委、党办、组织部、人事处、公司工会、财务处、审计处、劳资处、监察处。
以上所列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与并负责作好所承担的公开工作。
第九条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时间
(一)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
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分别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向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
由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属于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公开时间: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的内容每半年一次,需要提请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的内容随时公开。
(二)在公司中层干部会、党政工联席会、厂情发布会、民主议事会、部分职工代表会及其他会议上公开。
属于厂务公开的日常问题,
可以在这些会议上通报,然后向广大职工传达或在厂务公开栏公开。
也可以通过这些会议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好准备后再到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
根据内容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
(三)通过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和职工公开,实行市场运作。
凡是能用市场机制办理的事,都要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如在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发包以及大宗原辅材料、设备的采购中要采用招投标制,成立招投标小组或公开采购小组,并将招标计划、过程和结果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开或在厂务公开栏公开,同时要充分利用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向职工群众通报、公开,并注意通过群众意见箱、接待日等形式,了解群众的反映。
随时公开。
第十条建立厂务公开栏。
公开栏是厂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明显标志。
各单位都要建立宽敞、大方、固定、防风、防雨的厂务公开、民主监督栏,并确保能够容纳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换二次。
厂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管理,保持内容的完整和公开栏的整洁和完好。
公开栏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
第十一条厂务公开的程序
(一)根据本实施办法中要求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形式、时间、范围等,由行政及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公开方案,经公开工作小组审查后按照规定的要求和形式进行公开。
重大事项需要经主要领导或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进行公开。
(二)经批准后的公开方案向厂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厂务公开办公室对公开的内容可以提出意见、帮助指导。
需要在厂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由厂务公开办公室安排。
(三)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接纳职工的意见、反映和建议,根据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将落实情况向厂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四)厂务公开监督小组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收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开过程实施监督。
(五)负责公开的部门将整改情况向职工群众反馈。
第四章厂务公开的领导与监督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厂务公开领导机构。
集团公司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厂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组织领导;
制定实施办法、工作规划;
审查重大公开事项;
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正副组长由公司党政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
公司纪委、公司工会、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机构。
公司行政要在人员、办公设备、工作经费上给予保证和支持。
集团公司工会作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成立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负责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起草文件、起草实施办法(草案)、提供政策依据、汇总和反馈信息;
督促各项公开内容项目的实施;
负责收集公开情况,听取意见并协调和处理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征集各有关部门做好本部门公开内容的各种资料和数据的统计工作;
督促有关部门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及反馈;
负责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负责制订或修改厂务公开考核办法(草案),按审定的考核办法对各工作小组和基层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检查、验收、评比;
完成公司厂务公开领导组交办的任务。
厂务公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公司工会主席担任
副主任:
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公司工会副主席担任
公司党办、公司纪委、公司工会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建立定期会议制度。
厂务公开办公室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厂务公开工作会议,通报各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推行厂务公开情况,研究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监督机构。
以纪委和工会为主成立厂务公开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
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
公开的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
适时组织职工群众对实行厂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评议,建立职工评议厂务公开制度,通过问卷调查、民意见测评、跟踪监督等多种形式搞好民主评议,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并负责督促落实。
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公司纪委书记担任
副组长:
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担任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审理室、监察处、工会办公室、工会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五矿、宏胜公司各推荐一名职工代表,经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后,作为厂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成员,参与监督推行厂务公开工作。
监督小组中的职工代表任期为一届,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群众参与及监督。
1、厂务公开的内容在公开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有的可通过
召开领导班子会、职工代表恳谈会等进行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公开,有规定需事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2、群众评议。
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召集群众代表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测验、跟踪监督等多种形式搞好民意测评。
测评的内容是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程度,并将测评情况反馈给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3、设立监督意见箱。
设立厂务公开监督意见箱,意见箱由监督小组指定专人定期开启。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必须有专人办理,对群众意见要归纳整理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给予认真的答复。
对违法违纪、打击报复、违反厂务公开规定的人和事,要根据不同情况,坚决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五章厂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与考核
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经营者主动实施,工会牵头办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厂务公开涉及企业的全局性工作,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
行,统盘运筹,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
第十八条公司党政要把厂务公开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公司行政要把厂务公开作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
济效益,维护公司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确实把厂务公开摆在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研究一次厂务公开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表彰先进,使集团公司厂务公开工作不断地深化、提高。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党、政、工要把厂务公开工作分别列入公司
方针目标、企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管理达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做到研究、规划、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六统一。
要将厂务公开同政绩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对不按照规定实行厂务公开或弄虚作假或失察的单位、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严肃批评、严肃处理,限期改正,对拒不开展此项工作或不改正错误者,取消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评先评优的资格并按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责任。
对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和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的子(分)公司、控股公司及所属基层单位都要实行厂务公开。
目前还没有实行的单位应尽快实行,已经实行的,要进一步深化,使其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在厂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工作的实效性。
要切实做到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
向职工公开,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
在子(分)公司和控股公司,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领导人员,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对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
要依据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企业和单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
推行厂务公开提出的要求建立各项制度。
厂务公开制度要明确规定厂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程序、公开的基本要求和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切实坚持“提出、审查、公开、评议、整改、反馈”六个步骤。
重要事项必须事先交职工代表预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会后向全体职工公布。
要根据厂务公开的不同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提出不同的要求。
厂务公开制度的执行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三条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中,要注意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
厂务公开既为职工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重要条件,又为职工群众实现自身经济、政治利益提供了重要手段。
各级党政工组织既要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厂务公开活动,大胆行使民主权利,又要引导职工群众注意掌握政策,尊重、支持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完成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全公司所属的子(分)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其他类型企业可参照执行。
各子(分)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厂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为集团公司厂务公开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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