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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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等,基本辅助服务不进行补偿,但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要进行考核。
1.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
2.
3.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最小技术出力到额定容量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度进行的发电机组出力调整所提供的服务。
4.
5.基本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功率因素范围内,向电力系统注入或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6.
基本无功调节容量是指发电机组按铭牌容量,在规定的功率因数范围内的无功功率调整容量。
第七条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备用、有偿无功调节、黑启动等。
根据华中电网实际情况确定有偿服务的考核和补偿标准。
1.自动发电控制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跟踪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指令,按照一定调节速率实时调整发电出力,满足电力系统频率和联络线功率控制要求的服务。
AGC受控单元的实际有功发电曲线与计划曲线偏差积分电量的绝对值之和作为补偿依据。
2.有偿调峰是指发电机组承担的基本调峰以外的发电有功出力的调整,以及火力发电机组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启停机(炉)进行调峰所提供的服务。
火电起停调峰按照启停次数作为补偿依据,运行机组调峰按照超过基本调峰深度损失的电量作为补偿依据。
3.有偿备用是指为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指定发电机组通过预留发电容量所提供的服务。
有偿备用按照调度机构指定备用容量大小与指定时间的乘积作为补偿依据。
4.黑启动是指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以后,在无外界电源支持的情况下,由具备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所提供的恢复系统供电的服务。
黑启动按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以后,发电机组实际发生的贡献量大小进行补偿。
第三章提供与调用
第八条并入华中电网的发电厂有义务提供达到规定标准的基本辅助服务。
第九条并入华中电网的发电厂有义务提供基础技术参数以确定各类辅助服务的能力,应向直管电力调度机构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辅助服务能力测试报告。
第十条为保证电力系统平衡和安全,辅助服务的调用应遵循"
按需调用"
的原则,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发电机组特性和电网运行情况,合理安排发电机组承担辅助服务,保证调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并在“三公”调度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辅助服务有关情况。
第四章计量与考核
第十一条华中区域网、省(市)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对其直调机组的辅助服务的情况进行计量。
第十二条辅助服务计量数据包括电能量计量采集装置数据、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自动化系统记录的发电负荷指令、实际有功(无功)出力,日发电计划曲线、电网频率、电压等。
第十三条电网频率、实际有功(无功)出力和发电负荷指令按规定周期采样。
电能量计量装置的数据按规定周期存储电量值。
第十四条对并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考核内容,包括:
一次调频投入率;
机组一次调频人工死区;
机组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动率;
调速系统的迟缓率;
机组一次调频负荷调节幅度;
机组一次调频响应行为。
1.机组一次调频投入率不低于90%。
每低于1个百分点(含不足一个百分点)每台次计违约电量4万千瓦时。
2.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
(1)电液型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控制在±
0.033Hz(±
2r/min)内;
(2)机械液压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控制在±
0.10Hz(±
6r/min)内;
(3)直流锅炉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控制在±
(4)水电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控制在±
0.05Hz内。
根据实际运行报告,不满足要求每台次计违约电量2万千瓦时。
3.机组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动率(或水电机组的永态转差率)
(1)火电机组速度变动率一般为4%~5%;
(2)水电机组的永态转差率不大于4%。
4.一次调频的最大调整负荷限幅
(1)水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变化限制幅度为额定负荷的±
10%;
(2)额定负荷5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
6%;
(3)额定负荷210~490MW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
8%;
(4)额定负荷100~200MW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
(5)额定负荷100MW以下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
8%。
5.调速系统的迟缓率(或水电调速器的转速死区)
(1)电液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其调速系统的迟缓率小于0.06%;
(2)机械、液压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其调速系统的迟缓率小于0.1%;
(3)水电机组调速器的转速死区小于0.04%。
6.响应行为
机组一次调频的响应行为包括一次调频的负荷响应滞后时间、一次调频的最大负荷调整幅度。
(1)所有火电机组、额定水头在50米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其一次调频的负荷响应滞后时间,应小于4s;
额定水头在50米以下的水电机组,其一次调频的负荷响应滞后时间,应小于8s;
(2)所有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幅度应在15s内(直流锅炉、循环硫化床锅炉要求25秒内达到)达到理论计算的一次调频的最大负荷调整幅度的90%;
(3)在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时开始的45s内,机组实际出力与响应目标偏差的平均值应在理论计算的调整幅度的±
5%内。
第十五条对并网发电机组提供AGC服务的考核内容,包括:
AGC机组的可用率、调节容量、调节速率、调节精度和响应时间进行考核。
1.AGC机组的可用率必须达到95%以上。
每低于1个百分点(含不足一个百分点),每台次计违约电量2万千瓦时。
经调度机构同意退出的时间段,不纳入考核范围。
3.AGC机组的调节性能不满足附表一中的要求,则每台次计违约电量2万千瓦时。
每季度由调度机构在其调度台通过调度自动化系统进行一次所有AGC控制单元的AGC调节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及时在“三公”调度网站上公布,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表1发电机组AGC调节性能要求
火电机组调节性能要求
额定容量
调节范围下限(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调节范围上限(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调节速度(每分钟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调节精度
200MW(含)~300MW
75%
100%
1.5%/Min(循环硫化床机组为2%/Min)
3MW
300MW(含)~600MW
60%
1.5%/Min
600MW及以上
55%
表2水电机组调节性能要求
调节形式
全厂方式
最低振动区上限
最大机组的80%/Min
10MW
单机方式
80%/Min
5MW
3.火电AGC机组的响应时间必须小于30秒,直流锅炉和循环硫化床机组的响应时间必须小于40秒,水电则必须小于10秒,达不到要求每台次计违约电量2万千瓦时。
第十六条并网发电机组提供基本调峰的能力必须达到机组技术参数要求的指标。
1.额定容量2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基本调峰容量不低于机组额定容量的45%;
2.额定容量200MW以下的火电机组,基本调峰容量不低于机组额定容量的30%;
如果购售双方在《并网调度协议》中对基本调峰容量另有约定,则按照协议执行。
提供有偿调峰的机组,在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其提供有偿调峰服务时,无法达到核定(或约定)的技术出力,每台次计违约电量2万千瓦时。
提供启停调峰的机组,在停机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启的,按照非计划停运一次进行考核,累积计算停运小时数。
第十七条并网发电厂自行占用备用容量的,每台次计违约电量2万千瓦时。
第十八条并网发电机组提供的无功辅助服务,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电压曲线,对并网发电厂的母线电压合格率进行考核。
1.具备AVC功能的机组,按照AVC投入率进行考核。
AVC月度投入率应大于等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每台次计违约电量2万千瓦时。
2.不具备AVC功能的机组,按照功率因数合格率进行考核。
月度功率因数合格率应大于等于99.9%,每降低0.1个百分点,每台次计违约电量2万千瓦时。
3.如机组无功出力或进相深度达到调度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电压仍不合格,不予以考核。
第十九条所有机组都要制定电厂内部黑启动预案,具备自启动能力的机组都要能黑启动。
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系统安全需要,合理设置黑启动电源,并实施必要的黑启动试验。
提供黑启动的并网发电机组,在电网需要提供黑启动服务时,无法实现自启动的,根据对系统恢复供电的影响进行考核,从接到调度命令后,以机组技术指标上应当启动成功时刻计算,每推迟并网累计15分钟计违约电量2万千瓦时,直到机组年剩余计划发电量扣完为止。
第二十条电力调度机构依据有关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对并网发电厂非计划停运和日发电计划偏差进行考核,考核所得用于机组的辅助服务补偿。
1.发电厂非计划停运
按年考核,每超过允许强迫停运次数1次,每台次计违约电量2万千瓦时。
按年考核,每超过年累计允许非计划停运时间1小时,每台次计违约电量0.5万千瓦时。
2.日发电计划偏差
电网频率正常时,根据CPS考核和有功曲线核定奖罚电量。
在电网负荷处于平段且没有发生CPS责任时,实际出力偏离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
3%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2分钟,计超过±
3%部分的违约电量;
如上述情况发生在低谷时段或尖峰时段,则加倍平段违约电量。
当发生CPS责任时,确属于发电企业责任的则由相应机组承担全部责任,按照机组容量大小比例分摊全部CPS考核违约电量。
如果购售双方在《购售电合同》中另有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电网发生事故或频率异常,一次调频作用后导致曲线发生偏差免于考核。
当频率在49.90赫兹以下时,低于有功计划曲线而少发的电量计10倍违约电量;
当频率在50.10赫兹以上时,超过有功计划曲线而多发的电量计10倍违约电量。
机组发生强迫停运偏离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时,日最高违约电量不超过该机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电量的10%。
第五章补偿方式与费用来源
第二十一条辅助服务补偿资金包括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费用、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考核费用,以及根据月度机组实际发电量大小按照一定比例P(暂按P=0,如有变动,另行发文)收取费用。
辅助服务补偿资金在各省(市)电力公司单独设立帐户,进行专项管理,由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管,全部用于提供有偿辅助服务并网发电企业的奖励,每月结算,年度奖惩结零。
第二十二条提供同一类型有偿辅助服务的并网发电机组,按照其贡献量在其省市考核机组总量比例进行补偿。
省市考核机组总贡献量是省市考核机组的AGC调节贡献总量和火电有偿调峰贡献总量、旋转备用贡献总量之和。
1.AGC补偿(按日发电计划曲线控制模式除外)
AGC贡献量依据被调用AGC控制单元(火电为单机、水电为全厂)的实际响应发电有功曲线与发电日计划曲线偏差积分电量绝对值之和计算。
单元AGC补偿费用=
×
省(市)补偿费用
2.火电有偿调峰补偿
火电有偿调峰贡献量依据超过基本调峰深度损失的电量及启停调峰的次数分别计算。
表3机组调峰系数
机组容量
200MW千瓦以下
200-600MW千瓦以下
调峰系数
1
2
3.0
单机启停调峰贡献电量=(启停调峰次数×
调峰系数)*3万千瓦时
运行调峰深度损失电量为实际发电出力曲线与调峰基本辅助服务技术出力下限之间的积分电量。
省市考核机组有偿调峰总贡献量=运行调峰深度损失电量+启停调峰贡献电量
单元有偿调峰补偿=
省(市)考核费用
3.旋转备用补偿
旋转备用贡献量依据调度机构指定的备用容量和备用时间的乘积计算。
单元旋转备用补偿=
4.黑启动补偿
黑启动按实际贡献量计算,届时由电力监管机构审定,补偿费用另行调配。
第二十三条由网、省(市)电网经营企业根据经营关系,对辅助服务补偿按月预结算,年终清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华中电网辅助服务的标准制定、监督管理和评价,并定期公布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审核并网发电机组性能参数和辅助服务能力。
第二十六条每月15日,网、省(市)电力调度机构将其直调机组辅助服务调用、考核统计情况在其三公门户网站上披露。
发电企业对考核统计结果有疑问,可以向相应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复核。
电力调度机构经核查后,在接到问询的第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实存在问题予以纠正。
疑问在与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后仍有争议,可以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申诉。
每月20日,网、省(市)电力调度机构将辅助服务考核结果和补偿情况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报送属地电力监管机构,经电力监管机构审批后,考核结果生效。
每月25日,电力监管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上月机组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结果。
第二十七条华中电网内的并网发电厂与省(市)电力调度机构之间因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及补偿情况存在争议的,由属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协调或裁决。
并网发电厂与网、省调之间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依法协调或裁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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