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装修天花吊顶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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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装修天花吊顶合同
广东省**********局
工程分包合同
(2010年版)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广东省*******局办公室天花吊顶工程
建设单位:
广东省*******局
分包商:
广州市
签约时间:
2011年10月12日
甲方:
广东省*******
乙方:
广州市********
鉴于甲方已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名称)签定(合同编号(如有):
,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将其中之部分委托乙方承包广东省********局办公室天花吊顶工程(工程名称)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工程范围与工作内容
1.1本合同工程范围为:
广东省********局办公室天花吊顶工程(项目名称,或详细列表)。
1.2本合同工程工作内容为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所要求的所有事项(或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天花吊顶的运输、装卸、搬运、安装、清理、脚手架搭拆等工作,以上工作所需要的所有人工、材料、机械均由乙方提供(甲方提供的主材除外)……等等。
1.3针对本合同工程特点的具体要求:
。
2、工期要求
本合同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10月13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总工期为8个日历天。
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本工期要求的设定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不利因素和风险,乙方须采取一切积极措施,加快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在上述竣工日期之前竣工。
如甲方根据乙方的进度、质量情况,确定乙方不能满足工程的进度、质量要求时,有权收回工程,收回的工程可自行施工或委托给第三方,此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为挽回前面工程的工期损失和质量修补及改进而多付出的费用),都由乙方负责,其中未完的后续工程费用甲方将直接从结算中扣除,为挽回前面工程的工期损失和质量修补及改进而多付出的费用甲方将从乙方已完工工程的预留款或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中扣除。
3、合同价款
3.1本合同暂定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
合同结算价格按下列第条执行:
3.1.1固定总价元,除设计项目(单位工程数目)增减外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3.1.2固定合同单价(详见附件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表)。
工程完工后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执行),套用固定合同单价结算承包价款。
3.1.3执行广东省(地方性定额)及以下取费程序:
3.1.3.1。
3.1.3.2。
3.1.4实际结算价格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结算价格中属于本合同工程范围内容的
%。
3.1.5根据甲方招标结果约定的方式:
。
3.1.6其它:
。
3.2本合同价格包含了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机工具、施工进退场费(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临建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现场管理费用和间接费用、各类保险;乙方进行本工程施工所需支出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人员住宿、办公、交通、通信、医疗及人员的各种津贴、补贴、“平安卡”管理费、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工程计划调整而增加的各种费用、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等;乙方进行本工程施工需取得各种证件、审批或许可的费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或业主或甲方可能收取的各种费用;雨水对施工影响引起的费用、进场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的费用等。
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本合同价格已经充分考虑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所有变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变化、价格变动、政策变化、任何加班费、与本工程相关的风险因素、乙方按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缴纳的所有费用,以及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返工费等。
4、支付及结算
4.1本合同工程预付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即合同价款的,在乙方进场后的10天内支付。
但在支付之前,乙方须先提交履约保证金0元(或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保函格式见附件三)。
该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后/月。
预付款的扣回:
按比例从各期工程进度款抵扣,至工程进度完成合同价的/%时扣完。
4.2工程进度款。
4.3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含预付款及其它)时暂停支付,在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并竣工结算完毕后支付扣除质保金后的剩余部分。
4.4工程质保金为竣工结算价款的5%,工程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价款后的365天内支付(质保金不计算利息)。
4.5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量验收须由双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其中甲方须由其指定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和项目经理或项目分部负责人共同签字。
4.6本工程完工之日起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结算资料。
结算书按甲方有关程序审核,施工的水电费、房租水电、领用甲方的材料、租用甲方的材料、设备等,必须附详细的清单(如果有的话)。
4.7因乙方原因扣款的项目,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5.1甲方(或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下:
/,
其价款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由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扣回价款的计算方式约定如下:
(数量)
(价格)。
5.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下:
上列5.1之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供应,其品种、型号及质量应符合本工程规定的要求。
装修主材及特殊材料应参照甲方采购程序,在订货前书面报送详细的询价(货比三家)资料,经甲方批复后作为结算依据。
否则,按市场可比低价原则确认材料价格。
5.3水电供应:
甲乙方水电源分界点:
。
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由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计量方式执行下列第5.3.1条执行:
5.3.1由乙方装表计量(损耗分摊原则:
),单价按水、电:
。
5.3.2按定额含量扣除,即水;电:
。
6、工程质量要求
6.1本合同工程施工质量须达到优良标准,其他具体要求按附件2《工程质量管理协议书》执行。
6.2如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到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且无权要求因此产生的任何增加费用或工期顺延。
6.3签订本施工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工程质量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安全施工管理
7.1乙方须无条件遵守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及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自工程开工到全部移交为止,全面负责其在工地范围内人员、各方设备及其它财产的安全,避免发生危及安全的事故。
具体按附件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执行。
7.2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3签订本施工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8.1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8.1.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如有的话);
8.1.2本合同及其附件;
8.1.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
8.1.4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8.1.4.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8.1.4.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8.1.5图纸的合成资料;
8.1.5.1标明的尺寸;
8.1.5.2文字注释;
8.1.5.3图解显示;
8.2上列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矛盾,以上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8.3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了解主合同中对本合同甲方的约束条款,并承诺接受该条款的约束。
8.4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了解甲方有关工程分包的管理规定(如分包申请、资质评审、合同评审、结算审批、财务付款等),并承诺无条件遵守相关规定。
9、双方权利责任
9.1甲方权利责任
9.1.1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工程施工的权利,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9.1.2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图纸2份及设计资料;
9.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4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满足施工要求;
9.1.5确定施工现场坐标控制点,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9.1.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9.1.7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Ø存在重大施工质量问题;
Ø施工进度确实无法满足计划要求。
Ø或其它严重违约情况;
9.1.8甲方书面指定专人(姓名)为其现场代表,负责对分包工作的联系和监督。
9.2乙方权利责任
9.2.1指定专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为其现场代表,任何时候与甲方保持联络,接收甲方的书面或口头指令及要求,保证随时处理解决施工中出现问题,并对有关事项予以签名确认;
9.2.2保证合法施工,包括保证临时设施、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用工以及行为的合法性。
如有违反,乙方对其行为负责,且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9.2.3对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操作和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安全性和全面性负责;
9.2.4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包括使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电缆、开关箱及漏电保护装置等;
9.2.5按照甲方要求在合同签定后3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供甲方审批;并按经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进度滞后与计划,乙方应采取赶工措施,尽最大力量争取按原计划完工,且乙方无权就赶工或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2.6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其周围环境,避免水、大气和噪音污染,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造成对人员和财产的危害或干扰,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2.7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给予罚款,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9.2.8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主合同,对乙方同样有约束性。
10、工程变更
10.1工程施工中甲方可以根据业主要求或甲方认为合理的要求对工程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出变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由于此类变更而造成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的增(减),以及工期的延误,按下列第10.1.1条执行。
10.1.1单份单张变更单中的单项变更费用按第3.1条或
方式计价超过(正负)万元时,对超过部分给予调整。
10.1.2由甲方协助乙方向业主争取费用补偿或工期顺延索赔;如果甲方未能从业主处获得索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索赔。
10.1.3固定价,任何变更不得调增合同价。
10.1.4其它约定方式:
。
10.2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原工程设计。
如有发生乙方擅自进行变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工期延误以及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3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
前述10.1款索赔额预估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或10万元时,乙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提出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否则视同乙方自动放弃该项索赔额。
11、工程施工管理
11.1乙方应根据主合同的各项规定,精心组织本工程的施工,并将有关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实施的情况信息(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协商、变更等书面材料)应及时传递给甲方,由于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施工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
11.2乙方应协助甲方作好工程施工报建工作,明确其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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