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版宅基地补偿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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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版宅基地补偿协议范本
宅基地补偿协议(规划的)
甲方: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为确保市重点工程项目、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XX村旧城改造项目XXXXX世纪城顺利建设,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XX市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若干规定》、《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
(1)补偿比例为1:
1。
即乙方向甲方提供1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甲方补偿乙方1平方米的楼房面积。
乙方同意提供宅基地面积平方米交付甲方使用,根据实际丈量的宅基地面积置换安置楼房面积平方米。
宅基地一层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不再给与补偿。
(2)乙方二层及二层以上房屋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偿标准 元,合计补偿 元。
补偿款自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租房费),甲方每月补偿乙方租房费元,每户先预支12个月,合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如逾期交房,过渡期安置费每月按元支付。
三、甲方对乙方一次性每户补助元往返搬家费。
四、补偿方式:
提供宅基地置换的住户享受以新建安置楼房等面积给予补偿政策。
五、新建楼房以规划部门确定为准,六度以上抗震设防,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
屋面防水、厨房、卫生间漏水和外墙渗水保修期,供电线路、给排水管线保修期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新房建设标准:
(安置楼根据规划指定位置,独立区域,纳入小区整体物业管理,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
1、甲方按照国家楼房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楼体间距按规划批准方案执行。
2、墙面:
厨房、卫生间为水泥砂浆毛墙面,其余均为防瓷涂料,外墙以施工图为准。
3、地面:
均为水泥砂浆毛地面。
4、门:
进户门为防盗门。
5、窗:
均为国标塑钢、带纱。
6、阳台:
国标塑钢、白色玻璃封闭。
7、室内灯具均为白炽灯(灯泡),卧室设两个插座,客厅设三个插座(客厅、卧室、厨、卫均有一个专用插座),照明用国标电线,插座为合格产品。
8、厨房内设施:
上、下水管道通畅。
9、卫生间内设施:
上、下水管道通畅。
10、层高按规划设计标准执行。
11、各项公共生活设施配套开口费用自行承担(暖气、燃气、有线电视等)。
七、户型标准依据规划部门审定方案建设。
所分房屋整栋整单元分配,不够整单元的,以套为单位分配,超出或不够整套面积的部分,按本项目当时的市场销售价格以优惠30%多退少补。
如乙方拆迁房屋面积且不够置换整套面积的,如要楼房,只能置换安置楼房接近面积的户型。
安置房以套为单位分配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1)一套者指定整栋安置楼多人抓阄方式分配。
(2)两套者分一层和四层、二层和五层、三层和六层半。
(3)三套者分一、三、五层或二、四、六层半。
(4)四套者分三、四、五层及六层半或一层、二层、五层、六层半。
(5)五套者分二、三、四、五层、六层半或一、二、四、五、六层半。
(6)六套者分一至六层半整个单元。
八、新建楼房工期为:
20个月。
九、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楼体工程质量和配套设施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严格按照本协议内容新房建设标准和相关协议条款实施。
3、甲方保证20个月向乙方交房。
4、安置楼房建成后,办理房产大证费用及所需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
5、甲方对于积极配合的村民给予奖励。
凡是在签订协议10日内拆迁完毕,经验收合格的,以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元的奖励。
(二)乙方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乙方将其所有的建筑物、附着物拆迁完毕。
逾期乙方仍未拆迁者,甲方有权申请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2、乙方负责按期拆迁完毕,并保证甲方顺利施工。
3、办理分户房产权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办理。
十、截止XX区土地局统计清查工作完成后,对非法抢占宅基地或私自抢建的非法建筑均不予补偿。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因发生自然灾害、社会力量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甲方签字(盖章):
2、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签订
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非规划的)
甲方:
河南明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为确保平顶山市重点工程项目“明珠世纪城”顺利建设,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房屋补偿
(一)补偿标准:
乙方同意拆除自建房平方米,根据实际丈量的房屋面积置换安置楼房面积平方米。
补偿比例为1:
1。
(此补偿含征地补偿费)即乙方向甲方提供1平方米的房屋面积,甲方安置补偿乙方1平方米的楼房面积。
(二)乙方负责向下牛村委会支付自建房屋所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其标准按此工程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三)分配方式:
所分房屋整栋整单元分配,不够整单元的,以套为单位分配,超出或不够整套面积的部分,按本项目当时的市场销售价格以优惠30%多退少补。
如乙方拆迁房屋面积且不够置换整套面积的,如要楼房,只能置换安置楼房接近面积的户型。
安置楼房分配以套为单位分配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1)一套者指定整栋安置楼多人抓阄方式分配。
(2)两套者分一层和四层、二层和五层、三层和六层半。
(3)三套者分一、三、五层或二、四、六层半。
(4)四套者分三、四、五层及六层半或一层、二层、五层、六层半。
(5)五套者分二、三、四、五层及六层半或一、二、四、五、六层半。
(6)六套者分一至六层整个单元。
(四)、安置楼房建设标准:
1、新建楼房以规划部门确定为准,六度以上抗震设防,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屋面防水、厨房、卫生间漏水和外墙渗水保修期、供电线路、给排水管线保修期等按国家规定。
(安置楼根据规划指定位置,独立区域,纳入小区整体物业管理,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
2、甲方按照国家楼房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楼体间距按规划批准方案执行。
3、墙面(含顶棚):
厨房、卫生间为水泥砂浆毛墙面,其余均为防瓷涂料,外墙以施工图为准。
3、地面:
均为水泥砂浆毛地面。
4、门:
进户门为防盗门。
5、窗:
均为国家标塑钢、带纱。
6、阳台:
国标塑钢、白色玻璃封闭。
7、室内灯具均为白炽灯(灯泡),卧室设两个插座,客厅设三个插座(客厅、卧室、厨、卫均有一个专用插座),照明用国标电线,插座为合格产品。
8、厨房内设施:
上、下水管道通畅。
9、卫生间内设施:
上、下水管道通畅。
10、层高按规划设计标准执行。
11、各项公共生活设施配套开口费用自行承担(暖气、燃气、有线电视等)。
(五)、户型标准依据规划部门审定方案建设。
(六)、新建楼房工期为:
20个月。
二、其他地面附属物补偿
1、经卫东区土地局、建设局、北环路办事处、下牛村委会按实际测量、丈量、清点,经村民认可的补偿数据,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本着保护村民最大收益的原则给与补偿。
2、乙方自建房二层以上楼房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偿元,合计补偿元。
其他附属物补偿元(附属物明细表附后),两项合计补偿款元,自协议签订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楼体工程质量和配套设施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严格按照本协议内容新房建设标准和相关协议条款实施。
3、甲方保证20个月内向乙方交房,如逾期由甲方相应补偿乙方损失。
4、安置楼房建成后,办理房产大证所需相关资料由甲方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
5、准备足额补偿资金,按时发放,不得借故拖延。
6、甲方对于积极配合的村民给予奖励。
凡是在签订协议10日内拆迁完毕,经验收合格的,以拆迁的房屋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元的奖励。
(二)乙方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将其所有的建筑物、附着物拆迁完毕。
逾期乙方仍未拆迁者,甲方有权申请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2、乙方负责按期拆迁完毕,并保证甲方顺利施工。
3、办理分户房产权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办理。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社会力量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甲方签字(盖章):
2、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签订
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
河南明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为确保平顶山市重点工程项目“明珠世纪城”顺利建设,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经卫东区土地局、建设局、北环路办事处、下牛村委会按实际测量、丈量、清点,经村民认可的补偿数据,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本着保护村民最大收益的原则给与补偿。
二、甲方补偿乙方地面(附属物、青苗)补偿款元,(附土地局丈量清点的附属物登记表。
自协议签订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准备足额补偿资金,按时发放,不得借故拖延。
乙方责任: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自行将其所有的附属物拆迁完毕。
逾期乙方仍未拆除者,甲方有权申请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强制拆除。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社会力量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甲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2、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签订
坟墓迁移补偿协议
甲方:
河南明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为保证平顶山市重点工程项目“明珠世纪城”顺利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平顶山市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若干规定》、《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建成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依据相关法规,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处理坟墓迁移等历史遗留问题,原则是殡葬改革(1997年12月1日前建造的坟墓按搬迁补助费计算,之后不予补助。
基于对死者的尊敬,对生者的帮助,甲方决定在《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制定的坟墓迁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补偿费用。
在项目区域内迁移的坟墓,按单棺2000元、双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以下表格是平顶山市现行的坟墓补偿标准(供参考)
十
墓类
坟墓
座
单棺
500
包括墓碑
座
双棺
950
坟楼
座
砖、瓷片、木
1460
座
盖板、砖、木
1200
二、乙方迁移坟墓单棺 座、双棺 座,按本协议补偿标准合计应补偿 元,自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准备足额补偿资金,按时兑现,不得借故拖延。
乙方责任: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将归属坟墓迁移完毕。
逾期乙方仍未迁移者,甲方有权按自动放弃或无主坟进行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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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结 宅基地 补偿 协议 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