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土方工程监理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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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与总承包商一起协调与支护分包商施工进度等关系,督促支护分包商及时进行边坡的修整与支护,开挖到标高后及时做好垫层施工,封闭基底。
2.2.5开挖过程中检查承包商的将排水措施,并随时注意观察地下水的影响情况,如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2.6检查基坑开挖是否符合支护施工的要求,边坡面不能一次开挖超过支护要求的深度,否则停止开挖,督促支护分包商及时进行支护。
2.2.7检查承包商对预留回填土堆土场地的清理情况,检查承包商是否按批准的预留回填土方案中的数量、场地和设计要求的图纸预留回填土,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2.3基底检查与验收
2.3.1检查运输通道处,是否损坏地基原状土体,如损坏影响工程建设时,则应进行碎石、砂加卵石或垫层同级混凝土换填或填充。
2.3.2检查基底是否扰动、超挖,如发生扰动或超挖,必须用碎石、砂加卵石或与垫层同级混凝土换填或填充。
2.3.3检查基坑的排水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完整。
基坑内是否有积水和松渣。
经承包商自检合格后,报监理会同设计、业主、市质检站进行基底检查验收。
验收检查合格后(签证地基验坑(验槽)记录表(深施记-1)和中间验收单),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
2.3.4基底质量检验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基底标高
±
30
每座坑或50m
5
用水准仪测量
2
纵横轴线
50
用经纬仪检测
3
基坑尺寸
不少于设计
4
用尺量
3、基坑回填施工监理
3.1基坑回填土的检查
3.1.1检查基坑回填土的各项指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基坑回填土,不得有淤泥、粉砂、杂土、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腐植土,含水量过大湿土、粒径大于150mm的块石填筑。
3.1.2回填土分层、压实,分层厚度不大于300mm,用机械碾压时,搭接宽度不小于200mm,人工、小型机械机具夯压时,夯与夯之间重叠不小于1/3夯底宽度,对于无法夯实处,必须用石粉水夯法回填,以保证回填的密实度。
3.1.3基坑回填前,坑底的杂物、积水必须清理干净。
3.2基坑回填质量检验
3.2.1基坑回天碾压或夯实,每分层机械碾压时按1000m2,人工夯实时按500m2取样一组检查压实度,每组取样点不少于6个,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取样点位。
3.2.2实测各点回填土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其合格率不低于90%,表层1.2m以内不低于95%,如设计无要求时,可参下表所列值进行检验。
基坑回填土碾压压实度值
路面底以下高程(cm)
最低压实度
道路
地下管线
农田或绿地
快速路与毛干路
次干路
支路
0~60
95/98
93/95
90/92
87/90
60~150
>150
注:
分子为重锤击实标准,分母为轻锤击实标准。
3.2.3回填土顶面标高要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密实,其标高允许误差不超过50mm,平整度±
15mm。
3.3承包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3.3.1回填土压实测试资料。
3.3.2基坑开挖记录。
3.3.3垫层混凝土强度试验资料。
3.3.4工程基线放线及复核资料。
3.3.5地基验坑(槽)资料。
3.3.6垫层质量评定资料。
3.3.7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记录。
钢筋工程监理细则
1.钢筋施工准备工作的监理
1.1钢材进场的检查
1.1.1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其生产厂家是否取得深圳市建设局核发的准用证。
钢筋表面或每捆(盘)上均有标志(注明厂家、生产日期、钢号、炉罐号或批号、级别、直径等)。
1.1.2查对标志:
钢筋级别、种类和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3外观检查:
钢筋表面必须清洁,不得带有颗粒状或片状或鳞片状老化锈蚀,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1.1.4抽样数量:
以同厂别、同炉号、同规格、同级别、同进场时间每60吨为一批(不足60吨也按一批计算),每一批钢筋中取样一组(3根拉力、3根冷弯)。
1.1.5接头的数量:
以同厂别、同炉号、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为一个检验批。
1.1.6抽样、送检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承包商进行,承检单位必须是深圳市取得资质的检验单位。
1.1.7检查钢筋是否堆放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所指定的地点,并采取相应的检验单位。
1.1.8每种规格的钢筋接头试件不应小于3根。
1.1.9应用钢筋几连接时,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1.2.对焊条、焊剂的检查
1.2.1在钢筋工程中使用的辅助材料如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在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3.2开工前必须检查焊工的上岗证并将复印件留监理工程师备案。
2.钢筋施工的监理
2.1钢筋加工制作制作监理
2.1.1检查钢筋是否平直、无局部曲折、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在使用前应清除干净。
2.1.2检查钢筋的弯曲成形是否在常温下进行,不允许热弯曲,也不允许使用锤击或尖角弯折,弯钩和弯折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的规定。
2.2.钢筋焊接作业监理
2.2.1检查焊接接头的形式、焊接工艺和技术标准是否符合设计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的规定。
2.2.3焊接接头应在清除焊渣后进行外观检查(目测或量测),并应按工程建筑的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
2.2.4检查钢筋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内。
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1)非预应力钢筋
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和装配式构件连接处不限制。
2.3钢筋的绑扎与安装的监理
2.3.1检查钢筋所有的交叉点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同一截面内钢筋的接头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的区段内,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为:
①受拉区不得超过25%;
②受压区不得超过50%。
2.3.3钢筋的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扎牢。
2.3.4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
2.3.5进场的焊接网堆放在应考虑施工吊装顺序的要求,并在每张网片上配有明显的标牌。
3.钢筋成型验收的质量控制
3.1承包商应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进行评定。
进行钢筋工程的各项质量检验评定,并填写好质量检验评定表格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
3.2承包商按设计要求钢筋安装成型应先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表,并于钢筋验收前12小时将钢筋检查资料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3.3监理工程师审阅承包商所报的自检资料。
合格后由承包商技术主管(或质检工程师)陪同下到现场量验检查。
3.3.1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3.2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
3.3.3混凝土保护层应符合设计及规定要求。
3.3.4钢筋接头的位置及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及规定的要求。
3.3.5钢筋表面不允许有油渍、漆污和颗粒状铁锈。
3.3.6钢筋的各项施工误差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允许偏差。
项次
骨架成型的长度
10
尺量检查
骨架成型的宽度、高度
受力钢筋
间距
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其最大值
排距
箍筋和构造钢筋间距
焊接
尺量连续三档取其最大值
绑扎
20
两排以上受力筋排距
6
弯起钢筋弯起点位置
7
受力钢筋保护层
梁、柱
墙、板
基础
8
钢筋网的长度、宽度
9
钢筋网的网眼尺寸
焊接预埋件
中心位移
水平高差
+3,0
3.3.7焊接网的直径应有控制,冷扎带肋钢筋以称重法检测直径。
对网片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验按每批5%(不少于3片)的片数抽检。
3.3.8隐蔽检查完毕合格后,应立即现场签任隐蔽检查证,不得事后补办。
3.3.9钢筋验收合格后,应在21小时内进行混凝土的灌注,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灌注混凝土,在下次混凝土灌注前应重新进行验收。
3.4承包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3.4.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和实验报告。
3.4.2焊接检查记录。
3.4.3钢筋检查记录及质量评定记录。
3.4.4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记录。
3.4.5工程质量最大事故处理记录及报告。
混凝土结构工程
1.原材料进场后的监理
1.1水泥
1.1.1检查承包商采购供应的水泥的生产厂家是否取得深圳市建设局核发的准用证,水泥的品种、标号、数量、用途是否符合计划要求。
1.1.2供应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质量证明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时,原则上不得使用,如需使用时必须经过试验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视不同情况使用。
1.1.3水泥进场应按《深圳市建筑工程建材取样送检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1.2砂子、石子
1.2.1按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办法的规定取样送检。
1.3水
1.3.1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水,均可拌制和养护混凝土。
1.3.2按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办法规定取样送检。
1.4.外加剂
1.4.1监理工程师对进场外加剂的品种、规格、数量、用途进行核对。
1.5.2所用外加剂必须取得深圳市建设局核发的材料准用证,附有生产产品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说明书,注明使用掺量及工艺。
外加剂碱含量不大于1kg/m3。
2.混凝土配合比的检查
2.1混凝土配制强度水灰比、用水量、水泥用量的检查。
按有关规定检查承包商提出的混凝土配制中各种数值选用是否正确。
2.2GB50208关于混凝土配制规定如下
2.2.1混凝土标号≥C30宜采用水泥标号425#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每立方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少于280kg(不含掺合料和外加剂的数量),粉煤灰掺量不大于30%。
2.2.2水泥中硅铝酸三钙(C3A)的含量不大于8%。
2.3混凝土碱含量的检查
本工程按《混凝土碱含量限制标准》的规定控制碱含量,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各类材料总含碱量不得大于3kg,数据采用送检化验资料。
3.现场拌制混凝土的要求
3.1原材料质量控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2检查现场拌制混凝土配合比计量,其允许偏差为各自重量的±
1%。
3.3混凝土在搅拌机中连续搅拌的最短时间:
混凝土坍落度(mm)
搅拌机机型
搅拌机出料量
(1)
﹤﹤<250
250~500
>500
≤30
强制式
60
90
120
自落式
150
>30
混凝土搅拌最短时间(S)
注明:
①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系指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止的时间;
②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③全轻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砂轻混凝土可采用自落式搅拌机搅拌,但搅拌时间应延长60~90秒;
④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轻骨料混凝土的加料顺序是:
当轻骨料在搅拌前预湿时,先加粗、细骨料和水泥搅拌30秒,在加水继续搅拌;
当轻骨料在搅拌前未预湿时,先加1/2的总用水量和粗、细骨料搅拌时间60秒,在加水泥和剩余用水量继续搅拌;
⑤当采用其他形式的搅拌设备时,搅拌时间最短时间应按设备说明书的规定或经试验确定。
4.商品混凝土的规定
4.1商品混凝土的管理
4.1.1深圳市建设局要求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必须注册备案,并满足相应生产技术要求。
4.1.2检查承包商向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采购混凝土通知单,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供应。
4.1.3商品混凝土供应到工地后,检查混凝土的配合比单,测定混凝土的坍落度
4.1.4按规定要求承包商制作混凝土试件。
4.2商品混凝土的运输检查
4.2.1商品混凝土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时,不得漏浆并防离析;
夏季混凝土运输应采用遮盖以防气温过高,坍落度损失过快过大。
4.2.2混凝土搅拌出机后,不准任意加水。
4.2.3混凝土从搅拌机出料后至浇筑完毕的允许时间,由试验根据混凝土初凝时间及施工气温确定,并应符合下表要求。
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min)
混凝土强度等级
气温
不高于25℃
高于25℃
不高于C30
高于C30
5.混凝土浇筑的检查
5.1混凝土浇筑前准备工作的检查
5.1.1混凝土的浇筑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对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进行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模板支撑牢固、支架架立稳固、模内垃圾、泥土和油污等杂物已清除,浇筑所用机具完好,准备就绪,同意浇筑后才能进行。
5.1.2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落差不得超过2米,超过2米时应设串筒、溜槽以保证混凝土不发生离析现象。
5.2混凝土浇筑时的检查
5.2.1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因故必需间歇时,检查承包商控制好间歇时间。
5.2.2检查混凝土浇筑时的振捣情况,振捣密实,不得有漏振。
5.2.3检查混凝土在初凝前的收浆抹平处理。
6.混凝土的养护与拆模的检查
6.1混凝土的养护检查
6.1.1检查承包商是否对已浇筑混凝土进行养护,养护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1.2浇水次数应根据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的状态来决定。
一般底板、楼板、平屋顶等采用畜水养生、侧墙等要固定人员定时采用喷临养生。
6.2混凝土的拆模检查
6.2.1重要的构件拆前报驻地监理同意。
6.2.2拆模顺序一般应为后支的先拆,非承重部分先拆、承重部分后拆。
重大、复杂的模板拆除应有拆模方案。
6.2.3承重模板及其支架拆除,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按设计标号的百分率计%
板和拱
≤2,2~8
50、75
梁、承重结构
≤8,>8
75、100
悬臂梁(板)
≤2,>2
7.质量检验与评定
7.1混凝土施工中的质量检查
7.1.1混凝土坍落度每一工作至少检查两次。
7.1.2现场拌制混凝土,应督促承包商及时检查砂、石含水量。
7.1.3监理工程师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要特别关注,要求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提供混凝土配合比、配料单及试验报告资料;
同时要严格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要求供应商和承包商采取措施控制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大于30℃。
7.2混凝土试块的强度评定
7.2.1检查混凝土质量应做抗压强度试验,分批进行验收时应按《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
7.2.2现场浇筑试件随机取样,每100m3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7.2.3工地试件的管理工作(试件取样、成型、编号以及养护),要求承包商指定专人负责。
7.3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混凝土各项评定后,承包商填写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监理,邀请业主、质检站有关人员共同检查。
8.防水混凝土施工监理
8.1混凝土浇筑前的监理
8.1.1检查防水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设计无要求时,一般迎水面不应小于35mm。
当直接处于侵蚀性介质中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8.1.2防水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其抗渗等级试配时应比设计提高0.2mpa。
8.1.3防水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进入工地时,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要求,检查供应商提供的防水混凝土配合比及其他有关资料。
8.2混凝土浇筑时的监理
8.2.1检查混凝土坍落度,当坍落度损失超过配合比设计值时,应督促供应商采取处理措施,要求承包商制作试块送检。
8.2.2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留或少留施工缝,需要留施工缝时,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检查施工缝的处理情况。
8.2.3检查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
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止水措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规定时,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8.2.4检查防水混凝土结构变形缝的止水构造形式、位置、尺寸,以及止水使用的材料、变形缝填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规定时,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8.2.5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督促承包商进行养护,在养护期间应使混凝土表面保持湿润。
9.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监理
9.1降低和控制混凝土的施工温度
9.1.1督促检查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采取降低拌合物温度的措施。
9.1.2大体积混凝土养护应采取控温措施(如循环水冷却、蓄热保温措施等),并测定浇筑后混凝土表面和内部的温度,其温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温差不宜超过25℃。
9.1.3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合格分段分层进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匀上升;
浇筑时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温度不宜超过28℃(混凝土浇筑温度系指混凝土振捣后,混凝土50mm~100mm深度处的温度。
)。
要求供应商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混凝土的温度。
9.1.4严格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及混凝土内部温度的测试,做好测温记录,便于掌握混凝土浇筑后的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10.工程验收
10.1承包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0.1.1水泥、砂、石检查记录单。
10.1.2商品混凝土的配料单。
10.1.3混凝土坍落度抽查记录。
10.1.4混凝土试验报告单。
10.1.5混凝土运输时间抽查记录。
10.1.6混凝土施工记录。
10.1.7工程测量资料汇总报告。
10.1.8竣工图纸及工程总结报告。
模板脚手架工程
1.1模板安装和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轴线位移
用尺量检查
柱、墙、梁
标高
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截面尺寸
每层垂直度
用2m的托线板检查
相领两板表面高低差
用直尺和尺量检查
表面平整度
用2m的托线板检查和楔形塞尺检查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移
拉线和尺量检查
预埋管线预留孔中心线位移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移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截面内部尺寸
1.2模板拆除
1.2.1现浇结构的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结构跨度
拆除时所需达到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悬臂结构
>2
1.2.2现浇结构的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即可拆除。
2.脚手架工程
2.1脚手架架立施工监理
2.1.1严格审查承包商编制的脚手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并督促检查承包商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2.1.2脚手架搭设前应检查基底情况,场地应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措施。
立于土地面上的立杆底部应支垫,每根立杆的支垫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0.15m2。
2.1.3脚手架搭设前,督促承包商对进场的脚手架杆配件进行检查,禁止使用规格和质量不合格的杆配件。
2.1.4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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