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定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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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要求进行培训,保留培训记录。
0803
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制定评价和再评价制度。
检查评价记录证实相关技术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0901
应根据所生产医疗器械的品种、规模和质量控制需要和法规要求,确定厂区环境和周边环境的要求。
应能提供已进行评价的证实材料。
对法规有特殊要求的,应能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0902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等有害物质的厂房、设备,是否安装除尘、排烟雾、除毒害物、防射线和紫外线等防护装置。
0903
原料库、中间产品存放区(或库)和成品库的储存环境应能满足产品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0904
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能力(包括生产能力、运行参数范围、运行精度和设备完好状态)应与产品的生产规模和质量管理要求相符合。
0905
应具有与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检验室和产品留样室;
检验场地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0906
应根据生产数量和实际生产能力,确定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委托生产行为。
0907
当上述基础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和环境的维护活动或缺少这种维护活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建立对维护活动的文件化要求,文件应至少包括维护的频次、方法、维护记录等要求。
0908
应对工作环境条件提出定量和定性的限制要求,应具有控制和监测工作环境所需的设备、设施和文件。
实施控制后应达到要求。
0909
如果生产中环境不能全部被检验,应对环境控制系统进行确认,应定期监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文
件
和
记
录
1001
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保持其有效性。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质量手册;
3.本规范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4.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5.本规范所要求的记录;
6.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1002
应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包括以下内容:
1.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的承诺和规定;
2.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和(或)不适用的细节与合理性;
3.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4.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质量手册概括质量管理体系中使用的文件的结构。
1003
质量方针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与企业的宗旨相适应;
2.是否体现了满足要求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
3.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4.在企业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5.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1004
质量目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在其相关职能和层次上逐次进行分解,建立各职能和层次的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
3.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4.质量目标是否有具体的方法和程序来保障。
1101
应对每一类型或型号的产品建立(或指明出处)完整的技术文档。
技术文档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标准、技术图纸、作业指导书(制造、包装、灭菌、检验、服务、设备操作,适用时还包括安装等)、采购要求(包括采明细和技术规范)和验收准则等。
1201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实施控制,文件发布前应得到评审和批准,确保文件的充分与适宜。
1202
文件更新或修改时应对文件进行再评审和批准。
1203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应能够识别,并确保文件的更改得到原审批部门或指定的其他审批部门的评审和批准,被指定的审批部门能获取用于作出决定的相关背景资料。
1204
在工作现场应可获得适用版本的文件。
1205
文件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1206
外来文件应可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1301
应至少保持一份作废的技术文档,并确定其保持期限,这个期限应不小于产品寿命期和相关法规要求。
1302
应确保在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寿命期内,可以得到此医疗器械的制造和试验的文件,并满足产品维修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的需求。
1401
记录应保持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
1402
所编制的记录控制程序应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的方法、规则、途径以及执行人。
1403
程序中应规定记录保存的期限至少相当于该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企业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规定。
设
计
开
发
1501
应建立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并形成了文件。
1502
程序文件应包括设计策划、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更改的控制要求和风险管理要求。
规定应清晰、可操作,能控制设计开发过程。
1601
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对设计和开发活动进行策划,并将策划结果形成开发计划。
计划应包括:
1.设计和开发各阶段,以及适合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活动。
2.设计和开发各阶段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沟通。
1602
应按照计划实施设计开发,当偏离计划而需要修改计划时,应对计划重新评审和批准。
1701
设计和开发输入文件应包括与预期用途有关的规定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律法规要求等,以及风险管理的输出结果。
1702
设计开发输入应完整、清楚,没有矛盾的地方。
1703
设计和开发输入应为设计过程、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提供统一的基础,应经过评审和批准。
1801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1802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包括:
1.采购信息,如原材料、组件和部件技术要求;
2.生产和服务所需的信息,如产品图纸(包括零部件图纸)、工艺配方、作业指导书、环境要求等;
3.产品接收准则(如产品标准)和检验程序;
4.规定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产品特性,如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和标签要求等。
产品使用说明书是否与注册申报和批准的一致;
5.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6.提交给注册审批部门的文件;
7.最终产品(样机或样品);
8.生物学评价结果和记录,包括材料的牌号、材料的主要性能要求、供应商的质量体系状况等。
1803
设计和开发输出(文件)应经过评审和批准。
1901
应开展设计转换活动以解决可生产性、部件及材料的可获得性、所需的生产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等。
1902
转换活动应有效,已经将产品的每一技术要求都正确转化成与产品实现相关的具体过程或程序。
1903
转换活动的记录应表明设计和开发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到验证,以确保设计和开发的产品适于制造。
2001
应按策划的结果,在适宜的阶段进行设计和开发评审。
2002
应保持设计和开发评审记录(包括评审结果和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
2101
结合策划的结果,应在适宜的阶段进行设计和开发验证。
2102
应保持设计和开发验证记录、验证结果和验证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
2103
若设计和开发验证采用的是可供选择的计算方法或经证实的设计进行比较的方法来进行,应评审所用的方法的适宜性,确认方法是否科学和有效。
2201
结合策划的结果,应在适宜的阶段进行设计和开发确认。
2202
设计和开发确认活动应在产品交付和实施之前进行。
*2203
应保持设计和开发确认记录、确认结果和确认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
2204
对于按法规要求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能够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临床试验的证实材料。
2205
对于需要进行性能评价的医疗器械,应能够提供试验报告和(或)材料。
2301
应对因设计和开发改动,包括选用的材料、零件或产品功能的改变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价,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等影响应进行评估。
2302
设计和开发更改应保持记录。
2303
必要时,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应包括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
2304
设计和开发更改应在实施前经过批准。
2305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实施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有关规定。
2401
应建立对无菌医疗器械进行风险管理的文件。
2402
风险管理应覆盖企业开发的每一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
检查风险管理文档和记录,以确定实施的证据。
2403
应制定风险的可接受水平准则,并将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采
购
2501
应编制采购程序文件。
2502
采购控制程序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采购作业流程规定;
2.对不同的采购产品规定了不同的控制方式;
3.对采购文件的制定、评审、批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4.对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的规定;
5.对采购产品的符合性的验证方法的规定;
6.采购过程记录及其保持的规定。
*2503
当采购产品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要求时,采购产品的要求应不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601
应确定采购的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并根据影响程度确定对供方和采购的产品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序。
2602
当产品委托生产时,委托方和受托方应满足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有关法规的要求。
2603
应制定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的准则(规范)。
2604
应保留供方评价的结果和评价过程的记录。
2605
供方(再)评价过程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2701
采购信息应清楚地表述采购产品的要求,应包括采购产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范、图样,必要时应包括过程要求、人员资格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内容。
应对每一采购物资均明确采购要求。
*2702
采购文件中(可以在与供方的协议中形成)的表述应符合采购信息的要求,应对采购信息可追溯性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
*2703
采购过程记录中的信息应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2801
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采购验证。
2802
应保留采购验证记录。
2803
采购品应满足采购要求。
需进行生物学评价的材料,采购品应与经生物学评价的材料相同。
生
产
2901
在产品生产过程的策划前应当确定了产品的全部特性。
*2902
应确定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生产过程。
2903
应对生产过程制定形成文件的程序、要求、作业指导书以及引用资料和引用的测量程序。
2904
应策划监视和测量过程,并实施了监视和测量。
*3001
应确定产品实现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3002
应制定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重要工艺参数验证确认的规定,并有效实施。
*3003
应编制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执行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3004
应能提供实施上述控制的记录,以证实控制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3101
生产过程中应按文件规定使用适宜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监视和测量装置。
3201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清洁处理或者从产品上去除处理物时(用户或顾客用通常的方法不能有效清除),应编制对产品进行清洁的要求的文件并加以实施。
3202
应对无菌医疗器械进行污染的控制,及对灭菌过程进行控制。
3301
应按规定对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进行确认,以确定其重要的工艺参数,并经审批后实施。
3302
过程的确认应至少包括:
评价计划的制定、评价的实施、评价的记录和评价的结论(或报告)。
3303
应对过程确认的人员的资格进行鉴定。
3304
如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应编制确认的程序,且在初次应用以及软件的任何更改应用前予以确认并保持记录。
3401
生产批的划分应符合企业相关文件的规定。
(现场抽查所生产的任意产品的记录)
3402
应建立并保持批生产记录。
3403
根据批记录应能追溯到原料采购数量、生产数量和批准销售数量等内容。
3501
应编制产品标识程序文件。
3502
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应按规定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
3503
标识应明显、牢固、唯一,便于区分和识别,能够防止混用并能实现追溯。
3601
应制定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的程序文件。
3602
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程序文件应可以确保只有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才能被放行。
3603
生产过程中的状态标识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3701
应编制产品灭菌过程确认的程序文件。
*3702
在初次对产品进行灭菌前,应对灭菌过程进行确认。
在产品、灭菌器、工艺参数等发生变化时对灭菌过程进行再确认。
3703
灭菌过程或无菌加工过程的确认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记录或报告应经过评审和批准。
3704
若采用无菌加工技术保证产品无菌,应当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过程模拟试验。
3705
应保持灭菌过程确认的记录。
3801
应编制可追溯性程序文件。
3802
应规定可追溯的范围、程度和途径,并能实现追溯。
3901
在用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应与申报注册已确认的版本保持一致。
*4001
应制定产品防护的程序文件。
4002
产品防护的程序文件应包括产品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以及对产品的组成部分防护的内容。
4003
应根据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规定所生产的各种医疗器械的贮存条件,并在注册产品标准、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4004
企业贮存场所应具有环境监控设施。
4005
应对贮存条件进行记录。
监
视
测
量
4101
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配置相应的装置,以确保监视和测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4102
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中应规定对测量装置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防护要求,以防止检验和试验结果失效。
投入使用前根据需要应进行校准。
*4103
应定期对测量装置进行校准或检定,予以标识和保持记录。
4104
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中应对企业自校准测量装置的校准方法作出规定。
4105
当检验和试验装置不符合要求时应当:
1.对以往检验和试验的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记录;
2.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3.保持设备校准和验证的记录。
4106
对产品检验中使用的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计算机软件:
1.使用前应进行确认;
2.必要时(如软件更改、受计算机病毒侵害等情况)再确认。
4201
应建立产品检验和试验程序文件。
4202
应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如进货、关键控制点、出厂等阶段),确定产品检验和试验项目,并制定检验和试验规范。
*4203
应按照检验和试验的程序文件及规范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4301
外购、外协零配件、原辅材料和过程产品应在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转入下道工序。
*4302
最终产品应在其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合格后放行。
4303
应保持产品符合要求的证据(如检验或验证记录)。
4304
产品放行应经过有权放行产品人员的批准,应保持批准的记录。
4305
最终产品的自测检验报告所代表的产品应与其生产记录的产品相符。
4401
应建立反馈系统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监视的方法、反馈的途径、处理的程序、职责、频次等。
4402
当用数据分析的方法发现产品性能的偏离时,应按照程序反馈到相应的部门。
4501
应建立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内部审核的职责、范围、频次、方法和记录的要求。
4502
企业的内审记录(如内审计划、审核检查表、审核日程安排、内审报告等)应与程序文件相符。
4503
应对内审提出的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销
售
服
务
4601
产品销售或投标前,应对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包括顾客的、法规的和附加的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应保持评审记录。
460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应形成文件,如合同、标书、订单或产品信息等。
电话订货时,应保持包含产品要求的电话订货记录。
4603
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应进行再评审和保持评审记录,应将变更后的信息通知相关人员。
4701
如有安装活动,应编制医疗器械安装的作业指导书和安装验证的接收准则。
4702
应按照医疗器械安装的作业指导书和安装验证的接收准则的要求实施并保存记录。
4801
有服务要求的情况,应规定服务活动的内容和对服务活动的验证要求。
4802
有服务要求的情况,应保持服务活动的记录。
4901
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选择具有本类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经营企业。
(查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明并查看销售记录)
*5001
销售记录的数量与生产记录应一致,应能追查到每批产品的售出情况。
不
合
格
品
控
制
*5101
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
5102
程序文件应当规定对不合格品的控制要求(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评审、处置和记录的控制)。
5103
程序文件应规定不合格品处置的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201
应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的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和记录。
*5202
应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的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置。
(查阅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注:
有评审权限的人根据程序文件的规定做出返工、报废、销毁或降级使用等处置意见的决定可视为评审)
*5203
不应当让步放行了影响使用和安全性的不合格品。
*5301
对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影响使用和安全性的不合格品,应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5401
若产品需要返工,应编制返工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及不合格品返工后的重新检验和重新评价等内容,并经过批准。
(注:
“返工文件”可以是任何形式,但须包含如何返工的规定,其复杂程度应与返工过程的复杂程度相适应。
)
5402
在批准返工文件前应确定返工对产品的不利影响。
*5403
应对返工后的产品进行重新检验或重新评价。
顾客投诉和不良事件监测
5501
应制定顾客投诉接收和处理程序文件。
5502
顾客投诉接收和处理程序文件中应规定:
1.接收和处理的职责;
2.评价并确定投诉的主要原因;
3.采取纠正及纠正措施;
4.识别、处置顾客返回的产品;
5.转入纠正措施路径。
5503
应当执行顾客投诉接收和处理程序,保持顾客抱怨处理的记录。
5601
应建立关于起草、批准和发布忠告性通知的程序并形成文件。
5602
应按程序实施,并保持发布和实施的记录。
*5701
应规定可疑不良事件管理人员的职责、报告原则、上报程序、上报时限,制定了启动实施医疗器械再评价的程序和文件等,并符合法规要求。
*5801
应按照程序文件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开展了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5802
应保持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记录和相关档案。
分
析
改
进
5901
应建立数据分析程序并形成文件。
5902
程序文件应对与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信息(包括顾客反馈、产品质量的符合性、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供方情况)收集数据的来源、统计技术和分析结果的利用作出规定。
5903
应有能力发现产品性能的偏离和不合格的趋势。
6001
应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包括应用统计技术等进行数据分析,并保持数据分析结果的记录。
6002
应对产品符合性的趋势、顾客反馈信息、供方供货业绩等信息进行充分分析。
6101
应建立纠正措施程序并形成文件。
文件应规定:
1.评审不合格条件;
2.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3.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4.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包括(适当时)更新文件;
5.保持采取措施的记录;
6.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6201
应按相关法规的要求。
建立召回管理制度
6202
应按要求实施召回并保持记录。
6301
应建立预防措施程序并形成文件。
6302
程序文件应对如下要求作出规定。
1.潜在不合格的原因分析;
2.预防措施的有效性验证。
(注:
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应取决于潜在不合格事项的风险程度、本质和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6401
企业若对顾客投诉没有采取纠正和(或)预防措施,应按企业文件要求经批准并记录理由。
二、检查评定方法
(一)本标准检查项目共179项,其中重点检查项目(条款前加“*”)27项,一般检查项目152项。
(二)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如实记录。
其中:
严重缺陷项:
是指重点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一般缺陷项:
是指一般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
不适用项:
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不适用检查的项目。
(该项目企业应当说明理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一般缺陷率=一般缺陷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查项目中不适用项目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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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 生产 质量管理 规范 检查 评定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