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城镇管理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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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招商引资环境不断优化,小城镇已成为柏树发展的“火车头”和枯柯河流域商贸物流中心,在吸纳农村富余劳力,带动农村发展,拉动内需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城镇管理办法
随着柏树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品位不断提高,配套设施不断完善,为了巩固建设成果,持续、有序地加强城镇管理,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树立柏树对外开放的文明形象,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结合cc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城镇市容市貌管理
1.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柏树城镇总体规划,保持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未经城镇管理办公室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1)占用城镇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广场等公共场地办酒席、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和从事加工、修理或冲洗、维修车辆等;
(2)占用街道或人行道撑杆搭棚,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3)在建(构)筑物、树木、电杆等公用设施上乱刻画,张贴和拉挂广告。
3.城镇道路两侧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圈围设施和临时环卫设施,施工完毕后及时清除建筑垃圾。
4.在城镇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输垃圾、粪便、砂石、渣土、煤炭的车辆不得沿途泄露遗散。
(二)环境卫生管理
1.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城镇环卫规划,合理配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设施完好。
2.城镇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区域三包责任制,单位包区域,区域分到户。
(1)镇直单位及驻柯单位、农贸市场、个体户、街道两侧摆摊设点户,由单位、个人负责清洁保洁,各自设置垃圾桶,按清运时间,自觉上车。
(2)城镇街道、广场、过街通道、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由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清扫保洁。
(3)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清运费。
单位缴纳200—1000元/年,个体户和住户每户缴纳100元/年,人行道按指定位置长期摆摊设点户每户缴纳70元/年。
3.城镇生活垃圾由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清运,日产日清。
4.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
(2)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车辆内向城镇街道抛掷废弃物;
(3)向城镇道路、河道、公共场所、绿化带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
(4)在城镇公共场地放养宠物和其他禽兽;
(5)不按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
(6)随意倾倒有害废弃物和建筑垃圾;
(7)在城镇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质量的行为。
城镇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以及其它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污单位及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所排放的气体符合排放标准,防止油烟或恶臭气体对附近居民造成污染,禁止其它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5.公共厕所由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
(三)城镇公用设施管理
1.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城镇道路、园林绿化、路灯、供排水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2.城镇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占用或挖掘城镇道路;
(2)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城镇道路上行驶;
(3)擅自在城镇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打井。
3.加强城镇供排水设施管护,保持供排水管道畅通,不得污染城镇环境。
4城镇管理办公室加强城镇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保障城镇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5.禁止下列破坏城镇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1)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城镇路灯设施;
(2)在公共照明线路上拉接或安装其他设备;
6.损坏路灯一盏赔偿6000元,同时追究其责任。
(四)园林绿化管理
1.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制定城镇绿化规划。
负责街道花台、街道树及其他公共绿化设施的管护。
2.禁止下列破坏城镇园林绿化行为:
(1)擅自砍伐、毁坏城镇园林及花草;
(2)占用或损坏绿地及园林设施。
3.损坏园林绿化树一颗赔偿1000元,损坏绿化地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200元以上的补植费。
(五)市场规划及管理
1.城镇分类市场按照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市场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人负责市场日常管理。
2.规范副食品、农副产品、水泥、石灰、钢材、废弃物品回收等各类摊点,经营者应公平交易、文明经营、诚实守信,有序竞争。
禁止随地交易,沿街经营。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经营场所饲养宠物,禁止经营腐烂变质、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物等肉类品。
4.加强药品市场管理,严禁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
禁止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药、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加强医疗市场管理,严禁非法行医。
5.禁止在学校、医院、机关、居民住宅区设立文化娱乐场所。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每日凌晨0时至上午8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营业。
歌舞厅、营业性音像等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禁止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室、娱乐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并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6.在各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1)制作、出版、经营盗版及内容反动、色情、淫秽、封建迷信、暴力、凶杀、邪教等报刊、音像制品、出版物;
(2)利用文化经营场所进行色情服务或赌博;
(3)海报、水牌等广告内容虚假或以色情、暴力的画面、文字招揽观众。
7.在文化娱乐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1)通过各种形式传播内容反动、色情、淫秽、暴力、凶杀、封建迷信、邪教的书刊及音像制品;
(2)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3)使用盗版音像制品、出版物;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交通管理
1.严格交通管理,促进交通事业发展。
(1)切实加强柏树公共客运管理工作,明确责任,方便群众,促进发展;
(2)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行驶和停放;
(3)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城镇区域内滞留。
2.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一切车辆必须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
(2)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违者,由公安机关教育和处理。
(七)城镇社会治安管理
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平安镇”、“无毒镇”创建成果。
镇派出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2.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3.在生产生活中,不得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
(2)扰乱车站、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3)扰乱公共汽车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
4.不得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以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方法扰乱公共秩序。
5.不得以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6.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妨害公共安全。
7.不得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的行为:
(1)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
(2)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
(3)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
(4)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5)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6)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
(7)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
(8)不得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8.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应当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的旅客将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带入旅馆的,应当予以制止。
9.禁止卖淫、嫖娼。
不得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不得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1)组织播放淫秽音像;
(2)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3)参与聚众淫乱活动。
明知从事前款活动仍为其提供条件。
10.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11.为加强禁毒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禁止下列行为:
(1)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2)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
向他人提供毒品;
吸食、注射毒品;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3)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本规定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的联合集镇和社区集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本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强化管理,为把柏树建设成为枯柯河流域商贸物流中心和国家示范城镇做出新的贡献。
三、组织管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柏树城镇管理,经cc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cc镇城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cc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镇办公室、交警中队、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国土分局、财政所、镇规划办、联合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cc镇城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镇管理日常工作。
计划人员编制14人,其中办公室工作人员4人、绿化2人、环卫8人。
四、本方案经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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