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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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宣传内容及手段创新不足,教育培训覆盖面狭小,社会公众的信用知识比较缺乏,主动参与程度不高。
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信用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采取的措施不力。
部分企业信用较差,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屡有发生,合同违约问题依然突出。
2、征信市场发育迟缓,服务产品供给不足。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我市虽然得到推广应用,但相关信息采集难度大,数据库服务范围、服务领域有待进一步扩大和延伸。
专业信用评级业务在我市尚未开展,信用调查、信用咨询等服务仍属空白,信用信息服务业不发达,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既不利于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又制约着融资规模的扩大。
3、信用制度建设滞后,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不足。
主要是信用信息征集困难,受观念、资金、技术等因素影响,许多部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仍然处于相对封闭、垄断状态,健全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与共享法律保障作用仍待加强。
同时,对信用建设的投入保障、信用建设主体的权利义务、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等方面缺乏制度规定,信用体系的联动效应弱小。
4、信用知识普及程度仍然较低,信用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各地、各部门在诚信道德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但整体看,缺乏统一规划和系统性,没有形成制度,合力不强。
宣传教育内容及手段创新不够,缺乏吸引力,效果不够明显,诚信理念在一些市场主体中尚未得到牢固树立,日常经济社会活动中失信行为还较为常见,信用文化建设任务还很艰巨。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规范、市场规范、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统筹协调,发挥合力,进一步加强信用法制建设,围绕打造信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以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为切入点,以征信体系为核心,信用交易为手段,信用中介为纽带,信用文化为支撑,信用法规为保障,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在统筹部署、整体规划的基础上,立足解决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施重点突破,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2、政府推动、探索创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设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
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眼长远,统筹规划。
要充分吸收先进国家和地方的经验,抓住重点,打好基础又要立足实际,敢于创新,探索形成符合##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模式。
3、完善法规、严格监管。
把法规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确保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和监管依法进行。
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4、分工协作、节约高效。
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各县、各部门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要防止盲目铺摊子、重复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节约、高效地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法制、征信、教育”三位一体、有机联动、共同发挥作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和运行机制,显著提升全市信用水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2、具体目标。
一是信用法制健全,司法公平公正,行政执法严明,失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协调与信息共享;
三是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力度;
四是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覆盖范围,为每一个参与经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立起信用档案;
五是建立各方参与、协作高效的信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使诚信理念得到广泛传播,信用知识得到基本普及,信用文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全市基本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是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奖励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严重失信者,加大处罚力度。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用法制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加强守信示范工程建设,树立政府信用形象。
一是解决政府自身失信问题,集中整治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拖欠,与金融机构联手,清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融资平台规范化建设;
二是巩固、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坚持依法行政尤其是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三是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和投诉制度,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塑造政府诚信形象,为建设“信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2、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率,依法惩处失信违法行为,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信用秩序。
3、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无照经营、商业欺诈、商业贿赂、恶意逃债、非法中介、侵犯知识产权、环境违法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和监督,规范和整顿农村消费品市场。
4、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健全执法问责和投诉受理制度,建设公正、严明、高效的执法体系。
5、建立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形成对失信违法行为打击惩戒的合力。
各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现象。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5号),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问题,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
(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协调与信息共享。
依法推动各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按照分步走的工作思路,在信息需求急迫的部门或重点领域先行试点,探索数据交换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在取得经验和各类信息系统普遍建立后,推动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政府和人民银行及市县信用信息数据平台之间的交换与共享,为全社会提供信息完整、功能齐全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依法向社会提供服务,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三)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1、以信用信息共享为手段,规范农村信用组织评定。
按照政府主导、银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成立县、乡(镇)、村三级农村信用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托农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已开展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客户等级评价等工作,建立由政府统一命名的“信用农户”、“信用村(镇)”创建活动。
并针对各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兼容不强、指标数据偏少、功能单一等缺陷,开发“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成立信息采集小组,全面采集农户信用信息。
2、以信用文化建设为目标,优化农村社会信用环境。
一是加强当地政府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有针对性地宣传信用知识和征信产品,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金融观念、消费观念与信用行为的引导,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二是在村委会办公场所建立信用宣传园地,扩大农村地区征信知识的宣传普及;
三是建立守信奖励与失信惩戒制度,通过制定相关奖励与处罚措施,引导树立信用观念,增强信用意识,优化农村社会信用环境。
3、以农户信用贷款为重点,转化农村信用建设成果。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征信和信贷有机结合,涉农金融机构将农户信用评级结果引入农户贷款审核过程,确定是否授信以及授信的额度与利率,优先为各级各类农村信用组织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创新,快速发展小额、联保贷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质押物范围,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周期,有效提高农村贷款需求满足率;
三是加快扶贫类农村金融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扩大扶贫贴息贷款的规模和范围,重点投向贫困户,继续拓展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巾帼妇女创业和个人消费等贷款业务;
四是积极搭建“政银农”合作平台,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机构与农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广大农户实现多层次的交流合作,不断提高农户享受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四)稳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工作协调与保障机制。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各部门、金融机构等共同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高效、务实的外部与内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2、建立信息采集与更新机制,扩展中小企业信息采集范围,探索搭建区域性和全市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收集、使用和共享的网络化平台,建立中小企业电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批量采集与更新。
3、完善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开展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跟踪监测中小企业信贷客户,降低贷后管理成本与风险,促进银行和企业建立长期信用关系;
并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推动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积极开展区域金融联席会议、银企洽谈会等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为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了解、合作搭建交流、展示平台,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得到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信贷服务,推动银企良性互动发展。
4、发展中小企业外部信用评级。
充分认识到开展借款企业和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意义,以“行政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发展、确保质量”为原则,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的规定,积极引入外部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将参考外部信用评级报告纳入信贷决策流程,帮助银行准确识别风险,挖掘优良客户,同时促使企业增强信用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为金融监管提供信息服务,有效发挥信用评级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
5、开展中小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政府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栏,以及行业协会、法院等的公示栏和传播媒体,开展适合中小企业特点、形式多样的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使企业自觉提供信用信息,并积极培育企业信用文化,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相关奖励与处罚措施,营造“失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
(五)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扩大征信系统覆盖面。
1、继续大力推广应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组织新设商业银行及其网点、城乡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机构,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接入数据库,使数据库网络覆盖到全市城乡每一个信贷机构。
加强沟通协调,拓展更广的信息采集领域,丰富数据库信息内容,提高数据质量,准确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
探索扩大数据库查询应用范围,依法高效地为司法机关执法、政府部门履职、融资担保、保险、证券、信用评价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交往等提供征信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广应用工作,从数据标准、信息采集、网络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数据库建设,同时充分利用其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
2、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向有资质的征信机构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方便征信机构采集信息,促进征信业发展。
3、加强征信业监管。
人民银行与相关部门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管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征信业监管职能,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信用信息中介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征信业务经营,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使用征信产品,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等各类不正当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征信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
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广大公民的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平。
宣传文化部门要把信用文化宣传作为一项长期重点任务,组织市内各类宣传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影响力。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其它各种宣传媒体,开展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普及有关信用知识;
发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中守信者得实惠、失信者受惩戒的典型事例,在全社会营造重信守诺的良好氛围。
加大我市诚信教育建设力度,在全市教育系统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生“诚实守信”普及教育活动,在教职工开展诚信师德教育。
要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我市“急需人才”目录,培养更多高层次信用人才。
到“十二五”期末,全社会基本形成文明守信的良好风气,知信守信观念得到加强。
(七)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1、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市、县(区)政府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严重失信者,将利用##电视台、《##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要求司法、税务、工商等部门,采取吊销营业证照、取消优惠政策、依法起诉等手段实行联合制裁。
金融机构在今后三到五年内不予评级授信,不予提供新的贷款,担保公司不予提供担保,使失信者感受到失信带来的不便,引导其树立信用观念,增强信用意识,进而形成全社会奖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
2、建立守信激励机制。
对于符合条件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产品宣传、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积极引导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对评定的各类信用组织,在评定范围内由当地党政机关张榜公布并授牌,实实在在提高各级信用组织的社会形象,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号召力。
3、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鼓励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规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或个人信用。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步骤
(一)重点建设阶段(##—##年)。
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
立足解决最突出的信用问题,进一步加大司法与行政执法对失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深化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改善信用环境,增加对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支持;
加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全市普及推广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和系统应用覆盖面,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诚信道德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大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
这一阶段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的攻坚阶段,通过该阶段的建设,要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全市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主要任务是:
继续加强信用领域司法与行政执法,严惩失信违法行为;
全面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加强各行业、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
支持扩大征信产品应用范围,使全市信用信息服务市场有突破性发展;
深入推进信用文化建设,继续大力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
(三)深化完善阶段(2015年)。
这一阶段既是巩固提升阶段,也是实施新五年规划的交替阶段。
按照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要求,从工作机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等各个方面逐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在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五年规划。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建立市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设专门领导机构主管该项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保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的责任,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明确责任,强化政策保障。
针对我市信用信息服务市场发展非常滞后的现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从资本金筹措、建设用地、减免税收、信息采集等方面大力支持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发展;
同时,对公务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评级报告等征信产品作出制度性规定,引导需求,培育市场。
各新闻媒体要认真践行社会责任,对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公益性信用宣传教育活动,从版面、栏目、时间上给予优先安排,在收费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保障。
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需的人员,各地、各部门要给予协调保证。
(三)建立督查、考核制度。
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本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作用,对照本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逐年分解下达工作任务,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强化责任约束,促进工作任务落实。
(四)开展宣传和工作交流。
动员各方力量,大力宣传市场经济体制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的重要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氛围,凝聚合力。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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