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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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高亢平原
1.2抗旱能力现状
3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
3.1旱情预警信息发布及工作部署
3.2抗旱物资
3.3抗旱队伍
4调配方案
4.1调配原则
4.2调配方案
4.2.1山丘区
4.2.2平原区
第三部分防台预案
1防御原则及防御重点
1.1防御原则
1.2防御重点
3防御台风部署
3.1预警信息发布
3.2影响程度预警信号的发布
3.3工作程序
4防御台风措施
4.1监测、预报及设施保障
4.2工程检查与处理
4.3安全转移
4.4抢险队伍
4.5抢险物资
4.6应急抢险及各部门职责
4.7灾情统计和灾后重建
为做好我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排涝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
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太湖流域防洪规划报告》、《宜兴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无锡市突发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等作为本预案的编制依据。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本预案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
坚持因地制宜,全面部署,突出重点;
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坚持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
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等原则,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抗洪救灾,夺取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1、遇中等洪水(5~10年一遇,西氿水位4.5米),要确保千亩以上圩不破圩,1万方以上库塘不溃坝,确保全市社会、经济正常发展。
2、遇历史洪水和设计标准洪水(西氿水位5.29米),要确保五千亩以上圩不破圩,太湖大堤不决口,山区5万方以上库塘不溃坝,保证宜城城区、主要交通干线和重点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
3、遇超历史洪水和超标准洪水,有对策措施,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各部门通力协作,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⑴要尽力确保横山水库不垮坝,太湖大堤不决口,万亩以上圩不破圩;
⑵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转。
确保供电、供水、邮电通讯不能中断,铁路和主要公路干道确保畅通,粮食、燃气等生活必须品保证供应;
⑶确保重要企事业单位、重点物资仓库、有毒化工仓库和易爆物资仓库的安全。
市政府设立宜兴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总指挥,有关分管领导及市水利农机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市府办、人武部、宣传部、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财政局、安监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电信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台、国土资源局、农林局、公用事业管理局、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粮食局、气象局、水利农机局、供销总社、商贸公司、供电公司、中石化公司。
农村防汛和城区防汛实行一体化管理,由市长负总责,具体工作分别由两位分管副市长负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农机局,市水利农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城区防洪排涝领导小组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挥协调。
同时,各镇、园区、街道及公安、交通、城管、供电、民政、电信、宣传、气象、横山水库相继成立防汛防旱分指挥机构。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防汛防旱防台中的职责如下:
市府办:
负责全市防汛防旱防台重大事件的协调。
人武部:
负责保持与驻宜部队的联系,组织调度民兵,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有关要求,支持抢险救灾。
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市防汛防旱防台宣传工作导向,及时正确传递防汛防旱防台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汛防旱防台新闻报道工作。
监察局:
对各镇(园区、街道)、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防旱抗台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发改委:
负责协调安排防汛防旱防台工程项目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工程项目计划。
经信委:
负责防汛防旱防台救灾物资的组织和调拨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属工矿企业的防汛防旱防台抗灾工作,负责企业有毒有害物品受灾保护、转移等措施的落实。
公用事业管理局:
负责宜城城区主干道及公共区域的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宜城城区雨水系统的运行管理,做好城区公共区域雨水系统的疏通的排涝泵站的维护,配合宜城街道做好居民小区的防洪排涝工作。
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及时开展应急排涝和突击抢险工作,确保污水、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组建市属抢险队伍。
建设局:
负责建筑工地、城区危房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公用事业管理局做好城区排水抢险工作;
财政局:
负责防汛防旱防台经费的收缴、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抢险救灾经费的调拨安排。
安监局:
负责防汛防旱防台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区河道的行洪清障;
负责台风灾害前户外广告牌、高大树木的安全防护;
供销总社、商贸公司:
负责草包、毛竹、钢材、木材、铁丝、元钉等防汛物资货源的组织和调拨供应。
交通运输局:
保障主要公路干线及主要航运河道的防洪安全,负责防汛抗灾抢险物资器材的调运,组织受灾区人员撤离所需的运输车船;
汛期紧张时,根据市防指指令负责实施船只限速行驶直至停航;
负责运输船舶的防台进港避风和救援;
协同公安部门做好汛期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车船优先通行;
电信局:
负责电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确保各项政令及时准确传递;
遇特大洪水和台风要做好有线无线两手准备,确保通讯畅通。
公安局:
依法打击破坏水利水文、通讯设施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等犯罪活动,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保护灾区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做好汛期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及泄洪河道的清障工作;
遇特大洪涝、台风,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广播电视台:
负责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的宣传报道;
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水情、雨情、台风、旱情公告。
国土资源局:
负责汛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防和防治工作,防止地质次生灾害的发生,及时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安全转移。
农林局:
负责拆除行洪河道的拦河鱼簖、鱼网;
组织毛竹、桩木等防汛抢险物资砍伐供应;
负责渔业水上作业人员的防台转移和救援;
负责提供农业灾情,提出农业抗灾、补救措施;
环保局:
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加大汛期水污染事件的查处力度,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民政局:
负责灾区的救灾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开展救助、捐赠等工作;
协助当地政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做好灾情统计,协助灾区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卫生局:
负责受灾区的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受伤群众的紧急救护,及时开展灾区防病防疫,抓好卫生防病防疫知识的宣传,防止重大疫情发生。
粮食局:
负责组织抗灾救灾的粮食调运与发放工作,保障灾区群众的粮食供应;
负责防汛麻袋的储备,保证随时调出。
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雨情、风情、台风预报和天气趋势分析预报;
负责台风灾害的警报发布,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水利农机局:
负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汛情、工情、灾情的综合汇报,加强与市各有关单位的联系;
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防汛检查,提出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指导全市抗灾工程措施的落实;
负责全市防汛防旱防台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完善;
提出抗灾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及调度下达;
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和重点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调度,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的业务指导。
供电公司:
负责及时解决抗灾电力、配变电设施的调度安排,确保供电正常,负责紧急情况下临时应急线路的架设,及时抢修防汛防台供电线路故障;
中石化公司:
负责防汛防旱防台等抗灾油料货源的组织、调运、贮存和供应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好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并报市防指备案。
当西氿水位达到4.2米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时,市防指下设六个职能组。
综合组:
由市委办牵头,市府办、市防汛办、水利农机局、气象局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防汛抗灾情况综合,抗灾抢险方案拟订,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当好指挥部的参谋。
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广播电视台、各新闻单位等组成,主要负责防汛抗灾宣传报道、防汛应急通知、汛情、灾情公布。
工程组:
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基层防汛抢险、工程运行调度技术指导。
救灾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公安局、农林局、粮食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领导组成,负责灾区人员转移和安置、救灾物品、捐赠资金的接收和发放、灾区人民生活、社会治安管理、医疗救援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经信委、水利农机局、交通运输局、供销总社、商贸公司、供电公司、中石化公司、电信局、安监局等单位领导组成,主要负责防汛抗灾的经费、物资采购、调运、供电、通信和后勤保障。
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建设局、农林局、水利农机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防止有毒易爆物品、地质灾害、水污染事件、食品中毒、卫生防疫等灾害发生,尽最大努力减轻或消除危害。
上级部门来宜检查指导,由对口部门(组)负责接待。
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防旱防台工作。
按照上级防指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点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防台调度;
研究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组织拟订市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
组织制订大河大湖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
指导、推动、督促全市有防汛防旱防台任务的镇(园区、街道)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防台预案;
督促指导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负责特大防汛抗旱防台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
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督促全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市领导定片分工到圩库,市级机关定到各镇(园区、街道),对所定片区和镇(园区、街道)负监督责任。
各镇(园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为本区域、本系统的防汛防旱防台行政责任人,水利站长和相关业务骨干为防汛防旱防台技术责任人,五千亩以上圩、五万方以上库塘等重点水利工程由所在镇(园区、街道)落实镇级防汛防旱防台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
防汛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工程、洪涝灾情等多个方面。
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办公室及有关市防指领导。
要会同上级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风暴潮、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市防汛办在收到气象部门消息后2小时内向各防汛防旱分指挥机构下发预警信息,并通知做好各项防御准备。
我市将西氿水位4.2米作为全市防汛警戒水位。
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圩区各镇水利农机站应加强水利工程监测,并将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市防汛办,发生洪水地区应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运行和防守情况。
(1)堤防、涵闸、泵站信息预警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当发生中等以上险情时,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市防指。
(2)水库信息预警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放水涵洞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市防指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当地防指和市防汛办报告。
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当地防指和市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抢险情况,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横山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市防指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报到无锡市防指。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现场人员提前向水库下游受影响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水利工程险情信息预警程序
无锡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报告(10分钟内)
报告
遇中等以上险情报告(10分钟内)
报告
遇重大险情报告(30分钟内)
进入汛期(5月1日~9月30日),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①西氿水位4.2~4.5米;
②太湖大浦口水位3.8~4.2米,③横山水库水位34.00~35.00米(主汛期)。
(1)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定片、定圩、定库市领导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各地防汛工作。
(2)市防汛办加强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及时发布《汛情简报》;
组建内部工作班子,定片检查指导各地防汛工作,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3)西氿水位达到4.2米时,各镇(园区、街道)加强对闸、站、堤、涵等工程的巡查,巡查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一旦发生险情,由属地防指立即组织抢险,并彻底清除行洪河道中的阻水障碍。
市防指下达机动船只限速行驶的命令,实施范围为南溪河、北溪河、西溪河、钟张运河、孟津河、横塘河、蠡河等主要航道,具体由交通部门落实。
(4)圩区由相关镇(街道)按照各圩防汛预案进行调度,山区库塘由相关镇(街道)按照核定汛限水位进行控制,横山水库水情调度按横山水库防汛预案执行。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①西氿水位4.5~5.0米;
②太湖大浦口水位4.2~4.8米;
③横山水库水位35.00~36.00米(主汛期)。
(1)市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安排应对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交通部门对危及圩堤安全的航运河道实施停航。
市防办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检查指导各地防汛工作。
相关市领导、部门领导按职责分工到基层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2)市防办加强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及时发布《汛情简报》。
(3)西氿水位达4.5米时,巡查间隔时间不大于2小时。
继续做好以圩为单位的防备工作。
市防指可根据航运河道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停航,具体由交通部门实施。
没有设防的半高田圩要抢做子埝。
(4)西氿水位达4.8米时,巡查间隔时间不大于1小时。
对低洼村基要抢做子埝,在湖、氿、荡等河面开阔地段设置防风浪设施。
各地对五千亩以上圩的薄弱地段加强防备,一旦出险,立即抢险。
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城市防洪相关工作。
市水利农机局加强对城区外围防洪工程的调度;
市公用事业局加强对城区排水管道和排涝泵站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和必要的防汛物资;
市城管局会同水利、交通、农林等部门加强城区河道的清障工作;
电力、公用事业、通信部门加强对供电、供水、通讯线路等基础设施的检修维护;
宜城街道、环科园、开发区、新庄街道等加强辖区居民群众防汛抗灾动员。
(5)18座山区水库及重点塘坝按市下达的汛限水位腾库泄洪。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①西氿水位5.0~5.29米;
②太湖大浦口水位4.8~5.08米;
③横山水库水位36.00~37.00米;
④库塘出现险情;
⑤太湖大堤出现险情;
⑥万亩以上圩出现险情;
⑦五千亩以上圩出现重大险情。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园区、街道)主要领导参加,安排应对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市委主要领导及无锡市防指。
市防办组织人员检查指导各地防汛工作。
市防指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通知交通部门对有关航运河道实施停航。
受灾地区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第一时间到达出险现场,组织抢险,转移危险区群众。
相关市领导赴抗灾一线慰问并指导防汛工作,机关各部门派工作组深入一线,协助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2)市防指领导坐镇指挥,指挥部成员参与市防办轮流值班,协助市防指领导行使协调、指挥和调度职责。
各防汛职能组到岗到位,综合组人员不少于10人,及时做好汛情的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及时发布《汛情简报》,并做好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
宣传组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工程抢险组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每片不少于2人),以水利技干为主,负责基层防汛抢险的技术指导和工程运行调度。
(3)西氿水位达到5米、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时,巡查间隔时间不大于30分钟。
各圩严格控制水位差,排涝泵站控制排涝,渔池圩实行放水减压,必要时对沿湖、氿、荡非法围筑的渔池圩实行滞洪措施,重点防备河坝、内塘外河、涵洞、风浪顶冲地段。
对尚未改造的外围防洪闸实施加撑措施。
做好安全转移和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由市防指下达命令,有关镇(园区、街道)防指组织实施。
当西氿水位达5.2米时,巡查间隔时间不大于15分钟,重点地区应视情缩短。
全力确保五千亩以上圩不破圩。
薄弱地段全线加固,低矮地段抢做子埝,严格控制水位差,实行放水减压。
未改造的外围防洪闸实施加撑,闸门低矮的要加高闸门板。
(4)库塘水位超过各自的汛限水位时,开闸(涵)溢洪。
在大坝背水坡坡脚抢做反滤体和导渗沟,重点防备军民、马湖岕、黄墅、东岭、响山红、金家、陆平等大坝曾经有过渗漏的水库。
当库塘水位继续上涨有漫顶危险时,一方面抢做坝顶子埝,另一方面打开非常溢洪道泄洪或抢做临时非常溢洪道,同时在坝顶和背水坡铺设彩条布,防止水流漫坝时直接接触坝体。
(5)发生险情时,属地抢险队30分钟内到达现场。
需支援时,由属地防指向市防指申请,市防指向各防汛抢险应急队发出指令,各级防汛抢险应急队伍接到命令后,一般情况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偏僻地段1小时内到达。
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各防汛指挥部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等社会一切力量。
(6)当汛情紧张、险情严峻,有可能发生库塘溃坝,圩区破圩等重大险情时,及时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
各圩、库塘的安全转移方案按各自的防汛预案执行,由所在地防指下达指令,五千亩以上圩、小型水库安全转移由所在地防指报告,市防指批准。
横山水库安全转移由市防指下达指令。
安全转移及救灾的具体工作由市防指救灾安置组负责。
(7)广播电视台配备移动广播车辆3辆,迅速播发安全转移等指令;
人武部及时与武警部队联系,帮助做好转移和救灾工作,同时组织好全市的救灾队伍;
公安局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确保社会稳定;
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经费的调拨安排;
电信局保障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防汛抗灾各项政令及时准确传递;
供电公司及时解决抗灾电力、配变电设施的调度安排,负责紧急情况下临时应急线路的架设,及时抢修抢险供电线路故障;
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转移车辆,汛情紧张时备用大中型客车不少于40辆,船只20艘;
民政局负责安置灾民生活,落实救灾物品来源和发放;
卫生局做好灾区的防疫卫生和人身救护工作,落实好防疫消毒的人员、消毒剂和器械,准备应急救护车辆5辆;
经信委负责市属工矿企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安监局负责做好防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汛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防和防治;
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
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供水、供气、污水处理设施的管护,确保供水、供气正常;
中石化公司负责防汛抗灾油料货源的组织、调拨、贮存和供应;
农林局做好灾区的恢复生产,落实好种苗等,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8)当城区低洼居民小区受涝时,市水利农机局在做好城市防洪工程调度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城市防洪工作的业务指导;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及时安排足够的动力和人力开展居民小区排涝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全力协助公用事业管理局做好城市居民小区的防洪排涝工作;
宜城街道积极发动群众会同公用事业局、城市管理局开展抗灾自救;
环科园、开发区、新庄街道全力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防洪排涝工作;
交通、供电、建设、电信等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城市防洪工作。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①西氿水位高于5.29米;
②太湖大浦口水位高于5.08米;
③横山水库水位高于37.00米;
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塘坝出现垮坝;
⑤太湖大堤出现重大险情;
⑥万亩以上圩出现重大险情;
⑦五千亩以下圩出现破圩。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议,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园区、街道)主要领导参加,紧急部署防汛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市委主要领导和无锡市防指。
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市防指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通知交通部门对所有航运河道实施停航。
相关市领导、机关各部门、受灾地区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到岗到位。
(2)市防指领导坐镇指挥,指挥部成员参与市防办轮流值班;
防汛综合组人员不少于12人,工程抢险组技术人员不少于18人(每片不少于3人),宣传组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西氿水位超过5.29米时,全力确保万亩以上圩不破圩,太湖大堤不决口。
薄弱地段全线加固,低矮地段抢做子埝,进一步减小水位差,实行内外河水位同幅度上涨。
(4)库塘调度、工程抢险、安全转移、城市防洪,以及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响应行动按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市防指非成员单位全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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