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奖惩制度1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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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考核通知单、奖励通知单)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长治久安,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的依法管理,做到有规可依,违规必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矿井,含外委施工队和工作人员。
2、各矿井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矿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遵守并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
3、带班矿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质量监督工作,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4、职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坚持“三不伤害”原则,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和岗位自主保安意识。
5、实行安全奖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以人为本,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
6、安全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
(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5)“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7、每年进行一次全公司性安全表彰活动,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8、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单位推荐,安全部核查,公司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分别给予记功和500-2000元的物质奖励。
(1)发现事故预兆或重大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者向上级报告,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或在安全科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重大事故的;
(3)其他有功行为效果显著的;
9、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明显效果的,奖励100-300元。
10、举报井下职工“三违”查证属实的,奖励50元。
举报矿领导、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班组长以上人员“三违”的,奖励100元。
1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召开安全办公会,对检查当中存在的隐患进行通报。
二、一般安全管理
2.1出入井人员未在出入井登记、或登记记录不真实、不按时参加班前会考核20元,对本月违反两次以上者每次考核50元。
2.2不经请假无故旷工考核100元。
影响生产考核200元。
2.3入井人员未按要求规范着装、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的考核50元。
2.4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的,考核20-100元。
影响生产的,考核200-500元。
井下岗位工班中睡觉一次考核100元。
2.5饮酒入井、上班期间饮酒的考核500元,并辞退解除合同。
2.6不按规定路线进入工作面,乱窜入他人工作面的考核50元.
2.7违章指挥的,考核200元。
违章作业的,考核100元。
现场人员未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的,考核50元。
2.8对领导的工作安排不服从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除外),属个人行为的考核200-1000元,并辞退解除合同。
2.9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而影响正常生产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
严禁一人在井下工作面作业,否则考核100元。
2.10管理层带班、值班、交接班等记录。
各岗位设备运行、交接班、检查等记录填写不真实、不规范、不清楚的考核50元。
漏填一次考核100元。
2.11工程质量不合格每处考核100-200元,并要求立即返工达到标准。
2.12工作面附近30米位置的文明卫生班组要负责,否则考核50元。
井下随地大便考核100元。
2.13擅自操作井下电气设备、铲运设备的考核100元。
2.14破坏及操作失误造成矿井通风、电器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考核100-500元。
2.15在矿区范围内酒后闹事、影响上班考核100-200元。
殴打他人致伤考核500元,并承担相关费用,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16当班出现工伤后不及时汇报给矿领导,考核100-500元。
2.17掘进工作面每轮炮打眼前未按要求执行打探水孔的考核200元。
2.18随意不爱护、破坏公共财产的考核200元-1000元。
2.19随意把废石混合在矿石里面运到矿仓考核500-1000元。
2.20规范劳动保护管理,建立劳保发放台账。
必须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要及时,上岗前必须劳保齐全,否则考核200-500元。
2.21盗窃公司材料和物品物资的考核500元-5000元。
并辞退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火工产品管理及安全爆破
3.1火工产品在储存、领用、运输、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储存时要分开存放并上锁。
领用时要分开领、运并且要有人看守,否则考核200-500元。
3.2火工品运输驾驶员或押运员将火工产品卸在无人接收的地点离开的,考核200-500元。
3.3未严格执行火工产品领用、使用相关手续的办理,考核100元。
账物不吻合考核200-1000元。
3.4严禁私自存放火工品,当班未用完的火工品或瞎炮雷管应及时退库,否则考核200元。
放炮母线和电源线未分开悬挂或未扭成短路考核50元。
3.5严禁携带烟火及易燃物品进入火工品库房,否则考核200元。
库管员严格监督,否则连带责任考核50元。
3.6作业人员边打眼边装药的,对作业班组和爆破员各考核200元。
3.7爆破过程中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及记录的考核300元。
3.8放炮距离未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的、放炮前未按规定对相邻作业面及经过该起爆处的巷道通道或作业面进行清点撤出人员并设置好放炮警戒牌、设置警戒人员就起爆的,考核200-1000元。
3.9放炮后对检查出的盲炮、残炮未及时处理,考核200元。
打眼工对上一班因特殊情况未能检查处理的盲炮或残炮,未通知爆破员处理就打眼作业的,考核200元。
3.10未按规范要求保管、使用火工产品,造成火工产品丢失或被盗,如及时追回的,考核1000元。
造成事故、流出矿区、构成犯罪的,报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四、顶帮管理
4.1进入作业面,首先未搞好照明就开始作业的,考核50元。
4.2作业面未配备长短撬棍(安全杆)的,考核50元。
4.3作业前浮石未清理、滑壁面未处理、需要支护而不及时支护的考核100-200元。
未进行作业面顶帮及其他安全确认就开始作业的,考核100元。
4.4作业过程中顶帮有不稳固矿岩未处理进行作业的,考核100元。
4.5对责任区域范围内巷道顶帮未进行安全确认的,考核100元。
4.6未按要求进行锚网、喷浆或锚杆支护的,特别要求锚杆支护位置要及时支护,否则考核100-200元。
4.7回采时开口的喇叭口必须要确保在70º
-90º
之间,并要形成在一个平面,不得留有台阶矿。
回采要先找到废石顶板延顶板采矿,严格按照回采作业规程施工。
否则考核200元-500元。
4.8在回采过程中要按规定要求开采或留设护顶安全矿柱,且废石顶板上不得留矿,也不得破坏废石顶板,否则考核200-500元。
4.9汽车严禁在回采空场里倒车、掉头(并且油铲装矿的汽车严禁在回采空场装矿)。
否则考核200-500元。
五、机电设备
5.1机电设备未按要求安装安全防护罩或防护罩损坏未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
5.2要求使用低压(36v)作照明的地点而采用高压作照明的,考核100元。
5.3电缆、电线接头未按要求进行绝缘包扎的、未使用的电缆、电线头未按要求进行绝缘包扎的,考核100元。
5.4、开关或电闸要防淋水、装箱上锁、潜水泵的电缆及其它用电电缆电线未按要求进行悬挂的、移泵时未切断电源的,考核100元。
5.5未及时移泵造成水泵被烧坏的,考核200元。
5.6须抽水掘进工作面放炮前,掘进作业人员未将水泵移到安全地点,造成水泵损坏的,考核200元。
5.7电工作业时带电作业的,考核100元。
5.8因人为损坏导致停电而造成影响生产的,考核200-500元。
5.9重要电线路或重要场所的停电送电以及1KV以上电力设备检修时,未严格执行停电检验制度的,考核200-1000元。
5.10操作1KV以上的电力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未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作业的,考核200元。
5.11高、低压电线路未分别挂牌标识的,考核100元。
5.12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摆放距离不符合规范的,考核100元。
5.13铲车、耙碴机以及运输车出故障,操作人员未及时通知维修工进行维修而影响生产的(通知时用井口调度外线电话,并由井口调度当班值班员作好记录,以此记录为依据),考核100元。
5.14设备(包括铲装和运输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进行维修的,考核100元。
因拖延抢修时间而影响生产的,考核200元。
5.15故障铲车、耙碴机或运输车因抢修不及时间,造成铲装、运输力量不足,铲车和运输司机故意将能正常运行的铲车、耙碴机、运输车停下不作业的,考核200元。
5.16对未填写设备运行情况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考核50元。
由此造成设备故障未得到及时维修或处理的,考核100元。
5.17对设备未进行日常检修或对其它定期检修的零部件未定期检修的,考核100元。
六、通风管理
6.1应安装局部通风机的作业巷道未及时安装的,考核200元。
安装位置不合理未进行整改的,考核100元。
6.2风筒出风口距离作业面不符合规范的,考核100元。
6.3装完药后,起爆前未将作业面风筒撤致安全地点造成损坏的、放炮后未及时将风筒恢复原位并开启风机的,考核50元。
进入独巷作业风机未开启的,考核100元。
6.4已损坏的风筒未及时缝补或更换的,考核50元。
6.5井下有人作业主扇风机未开启的、无风作业或微风作业的,考核100元。
6.6掘进班组未打挂风筒、高压风管、水管、临时照明电缆电线的眼孔的,考核50元。
不符合采区规定的标准要求,责令重新补打,拒绝补打,考核100元。
未打水沟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重新补打,拒绝补打的,考核200元。
七、提升运输
7.1(竖井提升)升降铃声信号指定专人负责发信号,特殊情况其它人员只允许乘箕斗下去时发停止信号(特殊情况除外),否则考核2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7.2在提升矿、废石时,特殊情况途中人员上、下井或放材料以及其它物件,特殊情况乘坐人员出斗后或收物件的人员收完物件后,未将斗内及平台踩板收起并收螺丝卡好,考核50元。
7.3(斜井提升)升降铃声信号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发信号,如果是其他人员上下应电话联系绞车司机说清楚后在打信号,否则考核2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7.4提升矿石或废石时,未将矿、废石分开提造成矿、废混合的,考核200元。
对地面未清场的考核200元。
接到矿石或废石清仓通知未执行的,考核500元。
7.5装运车辆运行前未进行检查的、提升设备运行前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的,考核50元。
造成安全事故的,考核500-2000元。
7.6铲运机在明知有故障的情况下,任继续带病作业考核200元。
7.7给料机每次不能把矿全部放完,否则考核50元。
7.8无运行记录、检修保养记录的,考核50元。
机电设备隐患未消除,带病(不安全状态)运行的,考核200元。
7.9皮带运输司机上岗时衣着整齐,袖口、衣襟要扎紧,并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清带式输送机运行中,人不得探入下胶带清扫浮矿,不得钻入机架里清扫浮矿,要处理时,必须在停机后,再进行清扫或清理,否则考核200元。
八、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学习及工伤保险
8.1对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中有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的(违章指挥除外),矿井将进行停工组织学习后视情况在恢复工作安排。
8.2未经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工伤保险及未办理入职的新工人,私自安排上岗的,考核200元。
8.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新工人,私自安排上岗的,考核50元。
8.4不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学习的、学习或开会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早退的(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说明或请假),考核30元。
8.5不遵守学习纪律的,考核20元。
8.6未认真组织本矿井、相关员工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参加人数未达到本矿井人员三分之二的实际人数的,考核200元。
九、生产系统故障
9.1主提升系统发生故障中断生产,机电分管负责人、电工班长、当班带班矿长、技术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考核100元。
9.2因井上或井下主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停电影响生产超过30分钟的,机电分管负责人、电工班长、技术员、值班电工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考核200元。
9.3采掘工作面出现机电影响生产的事故,当班带班矿长、分管负责人接到通知必须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考核100元。
10.4采掘工作面遇2米以上垮落断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查看情况、共同商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整改,否则考核100元。
9.5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发现顶、底板有突水、冒顶片帮预兆或发生爆破等安全事故时,矿长与各相关负责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否则考核100元-300元。
9.6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由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的原则,并在两日内写出分析报告,三日后通报。
否则考核200元。
9.7井下主要生产系统(主井和副井的提升系统、供电系统、供水和排水系统、主扇、压风系统)发生影响生产30分钟以上生产事故、采掘工作面2小时以上的机电设备事故。
由机电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
并在两日内写出分析报告三日后通报。
9.8须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的人员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参加会议的,考核100元(因上班或特殊情况请假的除外)。
9.9公司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接到通知后无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必须说明)未参加的,考核100元。
十、安全生产管理
一、通用条款
各矿井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认真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成以下各项重点工作,并不断持续改进。
若经检查未组织开展以下工作的,每发现一项考核责任单位500-5000元/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0-500元/次。
未及时开展或开展不到位的考核责任单位200-2000元/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0-500元。
10.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本单位“三项”制度,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0.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年度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
复工、换岗前培训。
全年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项培训必须有课件、有考核、有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内容。
建立、完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保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10.3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做到每月组织一
次内部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认真落实上级
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
10.4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改善作业现场环境,减少职业危害,保证职业危害因素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5如实、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轻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必须有安全管理部人员参加。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有关事故调查材料报安全管理部审核后备案。
10.6组织或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0.7坚持召开班前会,坚持开展每月2次安全生产培训会议,坚持每周召开1次安全生产调度会。
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及安全生产安排具体工作的落实。
10.8规范劳动保护管理,建立劳保发放台账。
各有关单位必须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要及时,上岗前必须劳保齐全,正确穿戴。
10.9各矿井必须及时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日报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0.10各矿井应不断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及各类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并确保完好,不得随意破坏或拆除。
10.11各矿井应加强设备(含特种设备)、设施及生产工艺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与保养工作。
矿用设备(含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设备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
10.12认真落实危险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对重大设备检修或拆装,必须安排安全人员现场监护,编制作业方案,报有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审批。
10.13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管理部要求不断规范、完善日常安全工作。
10.14加强消防安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专项检查,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应设专人保管,严防丢失或损坏,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10.15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例会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各项记录真实、完整。
10.16持续开展班组建设,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健全本单位班组建设组织机构,从班组基础建设开始,重点抓好机构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落实班组建设各项制度。
10.17对照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条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责任考核,各矿井安全责任考核应从本单位副职开始逐级进行,考核结果应存档,每年一次。
10.18各矿井,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应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跟班检查、带班检查、日常巡查及巡检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自觉做到遵章守规。
二、井下部分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以下各项相关规定及要求,若经检查有违反以下条款的,每发现一项考核责任单位500-5000元/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0-500元/次,并根据情节轻重及后果的严重程度。
1、施工设计部分:
10.19采掘工程设计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程及规范,做到施工有设计,设计有会审,会审应有参会人员签字及记录。
对各项设计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严禁因设计不及时、不合理或不符合有关规范、规程要求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10.20施工单位应跟踪设计实施过程,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技术人员应加强在掘支、爆破、出矿、防探水、通风等各生产环节的技术监督与指导,确保施工生产各环节符合设计要求。
10.21施工单位应加强井下采掘技术管理,不断优化采矿结构技术参数,确保采矿安全。
编制年度、月份采掘工程计划,保证采掘平衡。
10.22做好地、测、采等相关技术资料管理,及时测绘、整理,并存档保存,保证各类图纸资料齐全完整。
10.23加强采掘工程管理,确保巷道支护及时,支护方式合理,杜绝浪费。
做好支护质量过程控制,关键工程应安排专人管控,施工记录要齐全,确保支护质量并符合设计要求,杜绝因支护不及时或支护方式不合理、支护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巷道塌方、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等事故发生,保证人员、设备安全,施工正常。
10.24加强探防水、监控等技术管理,及时做好探防水、监控设备的巡查、维护与保养,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有关数据,为采掘设计、施工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10.25加强井下通风管理,保证通风设计及时、合理并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对采掘作业面的局扇设置及巷道内的通风构筑物的设置负责监督检查,确保设施有效,定期对井下通风状况进行检测。
2、采掘施工生产部分:
10.26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采掘设计、防探水等技术规定与要求。
10.27加强提升系统管理,按规程、制度要求对主要装置(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罐道、过卷保护等)、电控系统、信号系统应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及相应的试验,并做好相应的数据记录,存档保存,确保提升系统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及制度要求。
10.28加强井下运输系统管理,必需符合规程要求。
机动车的安全控制设施、照明等必须齐全、有效。
斜井运输必须由专人指挥。
在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规程要求及公司有关规定。
10.29加强供电系统管理,供用电专业小组应认真履行职责,对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及整流变电所、电缆等应按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电缆铺设应符合规程要求,各配电箱(柜)接线规范,线路标牌清晰,线路接电使用电压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0.30加强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对风机及井下风机的机电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专人值班,作好各项记录。
加强通风构筑物(风门、挡风墙等)管理,确保井下有效供风量。
10.31加强空压机站管理(包括井上、井下),做好日常的设备维护、保养,风管铺设应符合规程要求,规范挂设,不得有漏风现象,管道及风包应定期清洗。
独头掘进超过规定距离(30米),必须安装局扇进行通风。
10.32加强井下供、防排水系统管理,对供、防排水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应责任落实到人,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确保供、防排水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10.33加强井下通讯、照明系统管理,通讯设备的布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做好通讯设备、线路的日常维护与检查,确保通讯系统畅通,及时更新、完善井下通讯设备布置图。
照明系统的布设应符合规程要求,做到经常行人的巷道、斜坡道、安全通道及硐室应有照明,作业地点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10.34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业前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接好照明、风水管线,备齐作业工具,进行必要的敲帮问顶,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10.35加强溜井管理,溜井施工应严格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作业前检测炮烟、风管接到作业点、搭设牢固的作业平台、设置牢固的爬梯及两道安全网等)。
放矿溜井安全设施应齐全(照明、护栏、警示标识、格筛)、完好。
与巷道联通的采空区交叉口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严防人员坠入空区。
10.36加强爆破器材管理,在领取、运输、发放、存放、使用、退库等环节应严格遵守有关制度,现场存放必须入箱、上锁。
剩余部分必须退库,严禁私自存放、转让或丢弃。
10.37按公司要求做好井下“六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井下“六大系统”正常运行,发挥作用,严防损坏,随意拆除,保证完好、运行正常,随采掘进度及时调整设备和设施。
10.38加强井下各生产工序的协调管理,确保掘进、支护、采矿、运输等工序合理、有序进行,避免因协调不利、违规出矿等因素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责任事故
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矿井应及时通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有关领导,经事故调查分析定性为责任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根据责任大小、事故严重程度,除开合同、协议事故矿井应承担的责任与经济损失,另对事故矿井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轻伤事故:
(损失3万元以下的工伤事故)
11.1处罚直接责任人200-500元,间接责任人100-200元。
11.2处罚事故班组的班组长200-500元,班组其他责任人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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