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专项条款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9427725
- 上传时间:2023-01-06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30.02KB
施工合同专项条款Word格式.docx
《施工合同专项条款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合同专项条款Word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
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集团采购的材料签订三方合同。
2.5.材料、设备限价(限价价格中已含采购保管费)
a.实时限价是指由甲方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实时限价,限价中应注明限价材料价格所包含的范围。
b.除甲供、三方合同、最高限价、乙方投标时自报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外,均属甲方实时限价范围。
c.属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限价工作,乙方申请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d.对于实时限价材料,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限价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进入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
如甲方证实(按现金交易方式)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所限成本价购买某种材料,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或改为三方订货合同供货),甲方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费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6.甲方限价材料及乙供其他材料如超过总进度计划进货时间10天仍不能供货到场,甲方即可按甲供方式另行组织订购该种材料,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费总价的20%的违约金。
2.1.属甲方供应以及三方订货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到货时间,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30日内编制计划并报甲方采购(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甲方招标前10天提出),乙方不及时上报,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造成供货及施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供应以及三方订货合同范围内材料、设备在结算时,工程量按图纸计算,损耗套用定额及本合同规定的理论用量,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工程量由乙方负责;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或三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以上资料上报书面资料三份,电子文本一份。
2.2.甲供材料、三方合同材料、甲方指定品牌材料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就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2.3.在支付三方订货合同的货款时,由供应商向乙方提出付款申请以及相应资料,乙方确认并提交甲方后,甲方才能向供应商支付该批货款;
甲方供货合同的货款,甲方只有接到乙方验收合格单后才能向供应商支付(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的除外);
三方订货合同以及甲方供货合同保修款的支付,以及乙方按三方施工合同对供应商进行奖励或处罚时,亦参照以上程序。
2.4.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
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
2.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6.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7.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
2.9.除合同规定的甲供材料外,甲方有权对任何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等做出要求,必要时为确保质量甲方可指定厂家,再由乙方签订采购合同。
(甲方和厂方商定价格+2%)将作为最终的材料结算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此部分材料改为三方合同或甲供的方式,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此部分材料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该款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2.10.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分包材料及施工单位除外)的验货、发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
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2.11.对于甲方指定分包材料及施工单位,乙方应提供水、电源、施工通道、施工操作面等协助,并为施工人员进出现场提供方便。
如因工程需要,乙方对甲方另行发包的零星工程应提供上述同样的协助。
该项配合费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不发生费用。
2.12.乙方在甲供材料的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时,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责任。
2.13.与施工单位清算甲供材料及三方合同材料:
a)根据结算审核结果和现场签证数量,确定甲供材料(或三方合同材料)的合理使用量。
b)根据施工单位签收的材料供货单,确定甲供材料(或三方合同材料)实际合格产品的供应量。
c)根据以上两项的差额,向乙方开材料扣款单。
多供甲供料扣款=材料单价*(甲方供应量-乙方使用量)
第三条工程分包
3.1.除甲方同意外,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代表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每次。
3.2.甲方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负责分包商管理,承担进度、质量责任。
3.3.在招标书或甲方许可范围内甲方同意的分包,乙方需事先将分包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施工资质、其他业绩介绍、进退场时间等资料报监理审核,甲方审定,延迟申报的,视为第一条。
3.4.乙方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3.5.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3.6.乙方应在开工后20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包括三方施工合同工程)、甲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
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7.三方施工合同工程:
在投标并确定中标单位时,乙方推荐单位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的权利;
在支付进度款时,分包商向乙方提供形象进度及付款申请,乙方确认本期应付工程款并提交甲方,甲方才能向分包商支付该工程款;
结算尾款和保修款的支付,以及乙方按三方施工合同对该分包商进行奖励或处罚时,亦参照以上程序。
如乙方不配合甲方对三方施工合同签订工作,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次,该款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8.三方施工合同,有关报建、验收手续由分包商负责办理,乙方协助,乙方就完成时间向甲方负责。
3.9.三方施工合同工程,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对其方式调整为以下三种方式:
(1)由乙方自行完成或分包;
(2)仅对材料部分采用三方采购合同方式进行供货,施工部分由乙方自行完成或分包(3)甲方分包。
3.10.甲方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进场施工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配合费。
3.11.乙方应为三方施工合同工程及甲方分包工程提供以下配合服务,如不按要求内容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甲方可另行处理,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所发生费用的2倍的违约金,并且由此影响该项分包工程施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12.总包配合内容:
a:
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
b:
与分包商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c:
及时提供分包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
d:
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塔吊、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
(脚手架拆除后,外墙涂料施工采用吊栏进行);
e:
施工用水用电供应(施工用水应接至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电费按照该工程合同价(不含设备费)0.8%的标准向三方合同中的中标单位(电梯安装水电费计取另有规定不按此条执行)收取。
f:
设备堆放场地等;
提供必要测量定位;
g:
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铁丝,完成相关的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安装;
h:
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内外墙瓷片(费用套用定额由分包商负责支付),完成所有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填缝、挂钢丝网。
i:
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甲方及分包商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
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
j:
电梯配合工作还包括按要求提供充足、稳定施工电源到各电梯井首层及中间层,清理井道,电梯门套塞缝,分包商进场前完成机房全部土建工作,提供各层的标高线到电梯间,电梯设备到货时的吊装、垂直运输、提供堆货场地和工具间;
k:
在电梯及强、弱电竖井开始安装前,在每个电梯门及强、弱电竖井的门口处,应考虑临时防水措施,防止水侵入电梯井道及强、弱电竖井,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l:
清理分包工程施工场地;
m:
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分包工程的成品遭到破坏,(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全部责任由分包商承担20%,乙方承担80%;
特别是浴缸和电梯厅地面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其余类似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等凡土建施工需要跨、踩的部位,乙方均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用旧模板订制保护盒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n:
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商和乙方办理移交手续,即日起乙方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周造成损坏的概由乙方负责。
t:
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
3.13.甲方分包商进场后,乙方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甲方负责督促分包商将易破坏部分进行包裹保护。
第四条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4.1.甲、乙双方提出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并负责按要求试验等工作;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4.2.甲方要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经乙方同意后实施,由此增减的费用和工期由甲方负责确认。
4.3.乙方提出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增减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质量责任、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
4.4.乙方如果在施工中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需报甲方批准,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此发生经济和法律纠纷,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工程造价(建议此项条款根据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5.1.本合同总价未含甲方分包工程、三方施工合同、三方供货合同的总包配合费用。
5.2.现场签证(含设计变更签证、增加工程签证):
计价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第八条执行。
5.2.1.甲方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进行变更,如乙方认为按甲方要求完成签证工程的施工,将引致合同造价外的金额而要求补偿时,应在接到甲方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15日内将签证单(附相对应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详细预算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监理及甲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
所有联系单在施工前须得到甲方成本人员的确认,否则不作为计价的依据。
5.2.2.甲方一般应在签证工程施工完成后30日内将签证签认完毕,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签认的签证(含相关资料),一起上报,签证工程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逾期上报或未上报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权益,结算时不再计入。
5.2.3.签证造价确认套用本补充合同有关规定,包括计费方式、施工组织措施费等,全部项目按定标综合单价计费,缺项部分套用相应或相近定额项目计算,乙供材料设备价格按甲方限价为准,工程量以甲方审定量为准。
5.2.4.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
对于有可能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2.5.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原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5.2.6.现场签证统一使用招标单位制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单格式,此单须由施工单位填写,甲方及监理经办人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总监、甲方项目经理审定后方为有效;
违反本要求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5.2.7.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
5.2.8.乙方违约金、罚款等应扣款项,由甲方办理扣款单,从当期进度款中扣回。
5.2.9.劳动保险费等甲方代收费用,从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回。
5.3.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交纳。
5.4.其它事项按工程造价计算规定执行。
5.5.工程分包:
5.5.1.乙方负责对三方施工合同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由甲方或分包方支付该工程合同价(不含设备费)的2%作为乙方总包管理配合费(含税金),
5.5.2.在乙方对甲方分包工程提供了总承包配合的情况下,甲方支付该工程合同价(设备费除外)的2%作为乙方总包配合费(含税金)。
5.5.3.以上两种情况,乙方在收取合同中规定的总包配合费外,不得向分包商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次,并向分包商支付多收金额双倍的违约金,此部分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5.6.材料、设备:
A、甲供材:
此部分材料价格按投标文件的附件7计入预算,结算须在税前扣除甲供材价款,甲方按照实际采购成本价计取1%保管费用支付给乙方。
乙方不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B、三方订货材料:
此部分材料价格不计入综合单价,甲方按照实际采购成本价计取2%保管费用支付给乙方;
并直接支付材料款给供货单位。
C、以上两种情况,乙方在收取合同中规定的保管费外,不得向分包商收取任何其它费用,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次,并向分包商支付多收金额双倍的违约金,此部分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D、材料最高限定价格:
此部分为甲方要求使用的特定品牌、规格的材料,乙方已根据自行询价的结果承认此价格或另行报价,结算时不论材料价格如何变化,以此报价为准。
(注:
乙方报价不允许超过甲方限定的最高价格,否则该种材料按照甲方限定价格*0.8计入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中。
)
E、甲方未指定的常规材料价格:
乙方已根据市场情况编制材料单价,结算时以此报价为准。
F、如使用未在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材料时,或在施工中需要更换材料的种类,甲方有权重新确认此部分材料采用何种方式供应,乙方无条件接受,如果采用限价,以甲方审定的材料限定价格为结算依据。
5.7.三方施工或供货合同工程的结算(特殊工程由甲方划分):
5.7.1.甲方只根据图纸、定额、限价、签证、设计变更、三方合同条款与乙方对接,而不直接与分包方交涉。
如分包方计算和结算的工程量与甲方、乙方核对的工程量有出入时,差量由乙方负责;
即分包方的结算工程款以甲方、乙方核对的工程量为准。
5.7.2.最后乙方工程总结算价款须先减去甲方按照三方合同中实际支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或材料款。
三方合同中的分包商和乙方之间的结算由分包商和乙方自行结算。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商材料、人工的浪费,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任意苛扣分包方结算款,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次,并向分包商支付多扣分包方结算金额双倍的违约金,此部分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5.7.3.在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分包商有违约现象的情况下,乙方应该在三方合同中分包方工程完工并经乙方报请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的15天之内完成其与分包商之间的结算。
5.8.甲供材及三方订货材料的结算:
甲方按照定额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单方用量支付材料款,超出部分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5.9.工程预(结)算划分细则
施工图拿到后,乙方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分部位、分专业编制施工图预算。
A.土建:
地下车库、地下室、裙楼、架空层、塔楼(住宅)
⑴地下车库:
基础:
以地下车库底板为界(含底板)。
包括挖地槽、土方回填、基础、承台、地梁;
结构:
砌体及墙板、砼及钢筋砼、脚手架的50%、垂直运输的50%、地下车库的顶板钢筋砼;
建筑:
脚手架的50%、垂直运输的50%、门窗、外墙涂料及墙砖、内墙墙砖及涂料、室内地砖、吊顶、各类栏杆、金属构件、防水、楼地面找平及垫层、内外墙抹灰等,地下室底板地面和顶板天棚装饰、屋面隔热及防水;
⑵地下室:
对于高层项目,以地下室底板为界(含底板);
对于多层项目,以±
0.00(首层)处楼板底为界。
砌体及墙板、砼及钢筋砼、脚手架的50%、垂直运输的50%、地下室的顶板钢筋砼;
脚手架的50%、垂直运输的50%、门窗、外墙涂料及墙砖、内墙墙砖及涂料、室内地砖、吊顶、各类栏杆、金属构件、防水、楼地面找平及垫层、内外墙抹灰等,地下室底板地面和顶板天棚装饰,电梯厅及公共走道装饰
⑶架空层:
砌体及墙板、砼及钢筋砼、脚手架的50%、垂直运输的50%、架空层顶板钢筋砼;
脚手架的50%、垂直运输的50%、门窗、外墙涂料及墙砖、内墙墙砖及涂料、室内地砖、吊顶、各类栏杆、阳台地砖、屋面地砖、屋面瓦、金属构件、屋面隔热及防水、楼地面找平及垫层、内外墙抹灰等,架空层底板地面和顶板天棚装饰、电梯厅及公共走道装饰。
⑷塔楼(住宅):
砌体及墙板、砼及钢筋砼、脚手架的50%、垂直运输的50%、超高费的50%;
脚手架的50%、垂直运输的50%、超高费的50%、门窗、外墙涂料及墙砖、内墙墙砖及涂料、室内地砖、吊顶、各类栏杆、阳台地砖、屋面地砖、屋面瓦、金属构件、屋面隔热及防水、楼地面找平及垫层、内外墙抹灰等,塔楼底板地面和顶板天棚装饰、电梯厅及公共走道装饰。
⑸其他:
地下室、裙楼、架空层飘出部分,其屋面结构和建筑全部计入该部位。
对于结构错层的,参照上面的部位划分,按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
屋面装饰架由特殊构件制作的应进行单独列项。
B.安装:
给排水、电气、消防、空调通风
⑴各专业按地下室、管道井或强弱电井(密闭式)、裙楼、架空层、塔楼分别列项;
⑵消防工程分消防水(下分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电、火灾报警系统设备、火灾报警系统工程)、防排烟、配电房CO2灭火系统(弱电、管道)、配电房通风工程;
⑶弱电预埋分电话、电视、智能、煤气、门铃、消防电、宽频。
⑷电气工程分动力、照明、防雷接地。
5.10.预算核对原则
A.审核进度及人员安排
(1)乙方必须安排充足人员,并报送人员名单,此名单上的人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离。
(2)乙方在收到甲方资料及全部图纸后按甲方要求30天内报送施工图预算书。
甲方收到乙方施工图预算书后5天内提出反馈意见,如甲方认为需要核对,由乙方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及汇总表。
(3)乙方在接到咨询公司的审核意见后,必须在5天内提出反馈意见。
B.甲方委托咨询公司对乙方报送的《工程预算书》进行审核。
(1)乙方预算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分类及格式编制,否则影响进度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提供该部分的《工程量汇总表》和《工程量计算书》,以便核对;
工程量计算书必须按省、市有关规定正确列式计算,否则以甲方、咨询公司为准。
(3)乙方本着对自己利益负责,对自己所报的《工程预算书》及相应的《工程量汇总表》、《工程量计算书》中少算、漏算的内容负完全的责任,40天内(自收到施工图纸后计)乙方未提出补充预算的,甲方视其为已经综合考虑,核对时不再计入。
(4)核对时乙方必须及时提供钢筋计算书,否则以咨询公司计算为准。
(5)咨询公司对甲方的利益负责,对乙方所报的《工程预算书》及相应的《工程量汇总表》、《工程量计算书》进行审核。
(6)咨询公司审核乙方《工程预算书》及相应的《工程量汇总表》、《工程量计算书》的过程中,意见出现分歧时,按合同规定执行;
其他(工程量计算、套项计价等)首先考虑咨询定额站,其次再考虑由甲方协调解决。
C.咨询公司和乙方核对确认后所出的《工程预算书》作为初审结果报甲方最终审定。
D.乙方不得向咨询公司人员赠送钱物、行贿,亦不得向咨询公司人员请客送礼。
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E.咨询公司人员指出乙方《工程预算书》及相应的《工程量汇总表》、《工程量计算书》中不合理多算、重算的部分,乙方人员必须予以解释,在双方人员沟通后按正确的方法修正、调整,否则以咨询公司计算为准。
F.在核对过程中,对已经核对完成的部分(指按部位、分项目),于第二天由双方核对人员签字确认。
双方复核人员在第三天进行签字确认。
在复核时发现错误的,由发现方指出错误所在,双方核对人员重新核对及签字确认结果,并及时做好预算项目的备忘。
G.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核对完成预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预算核对工作,甲方将不予支付进度款(不含前三次付款)。
5.11.结算编制、审核原则
A.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1)实行变更、签证(已施工完成)进行月结制度,变更按预(结)算划分细则进行分类,分为结构变更、建筑变更。
乙方按以上规定必须在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25日前签发的变更、签证的结算书。
结算书必须按本合同要求的规定进行编制,也必须采用预算软件进行编制。
(2).变更、签证结算必须按变更、签证号码进行分项,不得进行不同号码(有互相联系的号码除外)工程量汇总。
同时,乙方还必须提供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底稿给甲方。
(3).对于结构变更、建筑变更、签证、水、电、风各专业应分别编制结算书。
(4).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一份变更、签证附一份结算书。
一份签证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
签证原件一式六份,乙方保留三份,监理一份,甲方两份(工程部一份,成本管理部一份)。
(5).一次设计变更导致增加工作量超过合同总价的1%,且该工作在关键线路上时,工期才可增加,增加工期按下式进行计算:
变化时间=变化工程量×
合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施工 合同 专项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