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本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9424615
- 上传时间:2023-01-06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30.41KB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本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本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本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词语定义3
3工程概况5
4工程分包方式和范围5
5合同工期5
6合同价款与结算6
7材料设备供应9
8双方权利义务10
9工程技术资料的提供12
10工程验收和保修12
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14
12技术成果权归属14
13保密14
14权利瑕疵担保15
15对外关系15
16保险15
17工程转包、再分包与挂靠16
18诚信合规16
19不可抗力16
2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6
21违约责任17
22争议的解决19
23通知19
2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20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分包单位(乙方):
1总则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内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非主体工程的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2.1业主:
是指将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项目以招标或其他方式发包给承包单位(即本合同甲方)的建设单位。
2.2承包单位:
是指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确定的与业主签订本分包工程所属总体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即本合同甲方)。
2.3分包单位:
是指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确定的与承包单位签订本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即本合同乙方)。
2.4专业工程分包:
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2.5劳务作业分包:
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6工程师:
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2.7项目经理:
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2.8监理工程师:
是指甲方或业主确定的监理单位派驻现场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代表。
2.9总包合同:
是指甲方与业主就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签订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
2.10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约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11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2.12固定总价合同:
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
2.13固定单价合同:
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2.14图纸:
指由甲方、业主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或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15施工场地:
指由甲方或业主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16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7永久占地包括:
站场、阀室、三桩、警示牌、水工保护、构筑物等永久设施用地。
2.18临时占地包括:
施工作业场地、临时便道、进场用地、设备材料堆放场地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临时占用的区域。
2.19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
指甲乙双方在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20缺陷:
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1.1总体工程名称:
3.1.2分包工程名称:
3.2分包工程地点:
3.3分包工程内容:
3.4分包工程资金来源:
4工程分包方式和范围
4.1分包方式为专业工程分包。
4.2分包范围: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阶段工期:
5.1开工及延期开工
5.1.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48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5.1.2因甲方或业主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5.2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期:
5.2.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小时内,双方就工期延期进行协商,需业主同意后,形成书面协议,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5.2.2因业主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5.2.3一周内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需业主认可后形成书面形式。
5.2.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采取赶工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承担相应处罚。
若延误工期长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总体工程进度安排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6合同价款与结算
本工程为(招标、非招标)工程。
本工程价款按(选择6.1款、6.2款)确定:
本合同所采用的固定合同总价、固定合同单价,是指承包整个工程的合同价款总额或合同中的各项单价已经确定,在工程实施中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变化而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及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为完成该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人员、设备和材料的费用,为完成本工程需采用的施工措施费用的摊入,采取的质量、HSE措施的费用摊入,以及人员、设备调遣和材料运输等一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费用摊入。
6.1本合同采用固定合同单价。
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甲方审定的最终实际工程量及合同中的固定单价为准确定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6.2本合同采用固定合同总价。
本合同固定合同总价为:
本合同总价包括分包内容及分包范围中所有工作量。
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6.3本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
6.4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仅作为拨付分包款项的依据。
最终结算价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完工工程量确认单与工程量综合单价表中的单价计算。
工程量综合单价表中(附件1)包含的工程内容如未发生不予记取。
6.5价格调整的因素
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6.5.1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5.2甲方或业主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6.5.3价格调整的其他因素:
。
6.6价格调整的依据
6.6.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6.6.2本工程为工程,适用下列款定额及取费标准。
6.6.2.1安装工程(包括与土建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适用《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其它费用定额》。
6.6.2.2建筑工程(包括与安装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适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与费用标准。
6.6.2.3公路工程适用合同签订时施工所在地现行《工程预算定额》。
6.6.2.4上述定额不足部分可参照套用。
6.7工程拨款与结算
6.7.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甲方按业主的拨款情况向乙方支付除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的工程进度款(具体按6.7.2执行),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由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
6.7.2工程款具体支付:
每月依据工程实际完成进度,该进度应符合甲方进度要求,每月进度款结算,次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付款,进度款拨付至合同额的%停止付款。
乙方竣工结算资料上交齐全,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至结算额的%,扣留结算额的%作为质保金。
进度付款系暂时付款,并不表示该工程已无缺陷,如有缺陷,乙方应负相应承包范围内的责任。
6.7.3其他结算方式:
6.8其他约定:
6.8.1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其他工作,在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单独编制费用预算。
6.8.2甲方有权对现场签证进行复核、审查,合同包含的不应再编入预(结)算。
6.8.3分包工程量确认与计量:
6.8.3.1分包工程已完工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进行审核签认,未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公章的工程量确认相关材料一律无效。
6.8.3.2甲方的项目经理发生变化时,甲方将提前3天通知乙方。
6.8.3.3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计量,乙方应在每月日向甲方提交本月已完工工程量确认申请单,已完工工程量确认申请单中应真实、准确的记载乙方本月已完工工程量情况。
6.8.3.4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已完工工程量确认单申请后日内完成相关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并向乙方发送已完工工程量确认单,乙方对已完工工程量确认单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确认单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通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以甲方核实确认的已完工工程量确认单为准。
6.8.3.5乙方对已完工工程量确认单提出异议的,应在提出异议时附上乙方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意见后,应在7日内对乙方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乙方,乙方对复合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6.8.3.6分包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工程量的,甲乙双方应就变更部分的工程量及时签订变更(补充)协议,确定变更工程量的价款,但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的或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6.8.3.7分包工程变更工程量的确认执行合同上述第6.8.3.1款及6.8.3.2款的约定。
6.9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如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甲方。
因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问题,或信息有发生变化而未通知甲方,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6.10甲方账户信息: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税务登记地址:
财务电话:
7材料设备供应
7.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7.1.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7.1.2甲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7.1.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并由乙方负责保管。
因乙方原因发生毁损、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1.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乙方应在使用前提出书面异议,甲方负责解决,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7.1.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7.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7.2.1乙方采购除本合同7.1.1条规定以外的分包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乙方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7.2.2乙方应负责自行运输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并妥善保管。
7.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材料设备无合格证明或经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2.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工程师审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7.2.7如甲方不能将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业主供应)运到施工现场,可由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及保管,运输费、装卸费及保管费按标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8双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8.1甲方委派为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
甲方在更换项目经理前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2甲方委派为驻工地代表,行使工程师的权利,包括对乙方使用代用材料的审批、分包工程的验收等。
甲方在更换驻工地代表前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3乙方委派为本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
乙方在更换项目经理前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4甲方义务
8.4.1按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应由甲方办理的证件、批件。
8.4.2编制施工组织总体设计安排,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8.4.3根据乙方需要,甲方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施工机具和运输条件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不能提供部分施工机具和运输条件时,应由乙方自行解决。
8.4.4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
组织乙方参加业主方图纸会审;
按时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8.4.5统筹安排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具体费用由乙方承担。
8.4.6组织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8.4.7负责与业主进行分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沟通与协调。
8.4.8其他约定:
8.5乙方义务
8.5.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按施工组织总设计安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参加甲方的综合平衡。
8.5.2在工程开工前日内向甲方提交技术措施、材料供应计划等施工技术文件。
8.5.3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编制分包工程的预决算、施工进度计划。
8.5.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损失,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8.5.5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按时向甲方提交每月工程计划、当月已完成工作量统计等各种报表。
8.5.6遵守业主和甲方有关的管理制度及监督、检查。
接受业主或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8.5.7确保分包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并就分包工程质量与甲方共同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8.5.8其他约定:
8.6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暂停乙方在本合同下全部或任何部分工作。
乙方应立即暂停对工作的进一步实施,并应在上述停工期间,照料需由乙方监管的所有在建工程及业主/甲方财产。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通知终止暂时的停工,且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立即恢复履行其义务。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停工使乙方延误其工作的实施,各方应对上述延误对进度的影响和必要的停工、复工费用进行协商,并在考虑上述延误后进行调整。
9工程技术资料的提供
9.1开工前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套,非标图套,国家标准一律由乙方自备。
9.2引进成套设备,甲方向乙方提供原版图套、中文图套、施工要领书或技术标准套。
9.3一切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采用书面形式,且经设计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9.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乙方应在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通知业主,待解决方案确定后小时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
10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本分包工程验收按适用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执行。
甲方与业主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10.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2.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小时内、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小时内,乙方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小时内,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0.2.2工程师接到通知小时内未验收的,乙方可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验收合格小时后,工程师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3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或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4工程试车
10.4.1在设备安装前小时内,乙方必须会同业主、甲方和设计单位对设备、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对基础上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同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交工手续。
设备安装应按照安装的次序及施工进度陆续组织设备进场,并在安装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做好记录。
安装验收后,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甲方,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
10.4.2联动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并在试车前小时内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业主,由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联合试运转由甲方或业主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10.4.3其他约定:
10.5竣工验收
10.5.1分包工程完工后日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
分包工程经竣工验收(包括中间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甲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作为乙方向甲方交工的凭证;
验收不合格时,由乙方返工或修理,并负担全部返修费用。
10.5.2甲方收到验收申请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日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分包工程验收合格。
但甲方根据业主对主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安排,通知乙方顺延验收日期的除外。
10.5.3甲乙双方对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在总体工程验收时对分包工程所应承担的责任。
10.5.4分包工程完工后日内,乙方应绘制竣工图一式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核定单编号,提交甲方存档。
在工程交(竣)工后日,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交(竣)工资料一式份。
10.6工程接收
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承担其照管责任。
并负责工程的维护、保养、维修,但不包括需由乙方完成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的工程部位及其区域。
甲方也可委托乙方对验收合格的分包工程进行照管,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10.7质量保修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见附件3)。
10.8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审核,报经业主同意(重大改变需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其节约部分的比例分成由甲方会同业主与乙方协商确定;
乙方采取新工艺、新技术等措施实现的节约部分归甲乙方所有,具体比例由双方确定。
10.9其他约定:
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HSE合同》执行。
12技术成果权归属
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用技术等权属按下列种方式中执行:
A、甲方所有。
B、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C、甲乙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比例双方另行协商)。
D、甲乙双方与业主协商成果归属及收益比例分成,并达成协议。
13保密
13.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13.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3.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
14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
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5对外关系
15.1乙方与业主、其他专业服务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
15.2其他约定:
16保险
16.1乙方应为下述事项办理保险,保险期从开工日期起至保修期结束之日
止:
16.1.1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的损失或损坏;
16.1.2乙方的雇员的意外伤害;
16.1.3施工现场第三方责任险。
16.2保险额度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
如果业主为工程、工程设备和材料办理了工程一切险,但乙方应负担该保险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
在开工日期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保险单和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16.3所有保险均应对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坏以人民币提供补偿。
如果乙方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险单和保险证明,甲方可以办理本应由乙方提供的保险,并从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施工 分包 合同范本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