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02132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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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公司为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各项组织功能,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
凡本厂员工之聘用﹑出勤﹑请假﹑工资﹑异动、离职﹑后勤、岗位职责、岗位薪酬及升降标准、工资支付规定、试用期考核标准、奖惩、安全等均依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手册由人事行政部作定期检查与修订。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条件
所有员工之聘用,在遵循政府招工规定的前提下,均须事先经人事行政部认可后,符合本公司雇佣条件,方能生效。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或录用后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关系);
1.1年龄低于18周岁;
1.2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者;
1.3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
1.4曾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政府或企业处罚者;
1.5曾有严重渎职行为者;
1.6曾服务于其它企业,因品行不良被除名者;
1.7曾被本公司解雇/除名或自行离职员工;
1.8隐瞒工作经历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
人事记录
1、员工受聘时须按本公司之《员工入职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所有个人资料和作出声明,并呈交原单位离职证明、有关证件及证书的复印件。
有关文件将长期存放在人事档案中,但只会用于与员工有关事项或审核用途。
2、员工如有以下变更事项时需在变更后一个周内呈报人事行政部:
2.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
2.2住址﹑联系电话;
2.3紧急联络人及其电话;
2.4政治面貌、婚姻状况;
2.5学历或专业资格、原单位离职证明;
2.6工作经历与家底成员关系;
2.7支领薪酬之银行户口、账号资料;
3、人事资料变更
3.1员工可向人事行政部更正其个人资料,但每次呈报的资料均需如实反映。
3.2若员工被发现虚报资料、使用假证件或借用他人证件,除不能享受公司相关的福利待遇外,公司将视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罚、无条件辞退,直至追究由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员工档案的保管
4.1每位新员工入职后,均有档案建立并存于人事行政部。
4.2员工档案只允许其本人和其直属主管或以上的管理人员查阅。
员工档案包括员工家庭和个人有关情况的原始资料,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工作评估、晋升或降低职级、调整工资、品德行为、纪律处分等人事方面的数据。
另外还包括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员工的入职培训、历次岗位或职务培训和业余进修的记录。
4.3公司员工进入厂区必须在胸前工作服上佩带厂牌,不准反带厂牌。
厂牌遗失或损坏的应立即向人事行政部申请补领及办理扣分手续,否则由此引起阻碍领薪或其它问题,责任自行承担。
4.4公司员工要穿着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上班。
工作服不得转借他人,如有损坏﹑丢失或弄脏必须更换,更换费用由员工自行负责(相关规定见厂服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公司用来与员工在确立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自愿协商签订的协议,未订立劳动合同者一律不予录用、上岗作业。
1、公司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职级不同,每次期限不等,如员工另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或留任合同,则以培训合同或留任合同约定为准。
2、合同期满后,经公司考核若员工符合继续聘用条件,公司将会与其续约。
第四条:
工作评估
公司旨在实事求是地评价员工个人某段时间的工作成绩,准确评定其个人的工作能力,便于其个人总结成绩和寻找不足,激励自己不断奋进。
1、试用员工的评估,一般在其试用期满前10天,由用人部门评估。
如有突出成绩的,可视情况提前评估。
2、用人部门对自己所属的员工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3、公司实行绩效评估,由员工直属上司负责。
4、工作评估结果,以员工工作能力和取得业绩大小为重要凭据,是调整工资级别和职级的主要依据,也是员工获得绩效奖金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
试用期
1、所有员工必须通过试用期才能成为本公司的正式员工。
2、凡新进员工都要参加公司入职培训,通过入职培训考核后,方可正式进入试用阶段,培训具体内容与课程见相关规划、方案。
3、公司聘用的新员工试用期为1~6个月,试用期间工作、绩效表现特别优异者,由用人部门提出转正申请,报权限人(部门主管、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副总经理)批准后,可提前予以转正。
4、员工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按如下标准确定,从录用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为3个月以下 无试用期
合同期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 试用期1个月
合同期为1年以上不满3年 试用期2个月
合同期为3年以上 试用期6个月
但对于过去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公司认为其技能、业务成绩及健康状况等其他录用条件基本能满足要求时,可以缩短或免除其试用期。
5、试用不合格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6、新员工试用期满且合格者,由其部门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部门主管签署评估意见,交人事行政经理审核批准录用,职员、组长、主管、技师/工程师、主管、经理及一些特殊岗位须另报总经办批准后,正式录用;
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将试用不合格员工名单提交人事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审核后于试用期满前立即通知试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7、用人部门负责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跟踪、相关信息记录和反馈;
人事行政部负责不定期考核,以随时掌握新员工基本动态。
8、在试用期内,有关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入职上岗培训,并对其工作能力和业绩表现,作详细的文字和数字记录,在试用期满时,用人部门将对试用员工进行工作表现评估,能达到生产或工作要求并表现良好的,才能通过评估给予转正。
9、试用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突出或业绩显著,能较快达到或超过生产和工作要求的,可获提前转正。
10、办理转正手续时,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决定是否提供《试用员工表现报告》、《员工转正申请表》交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办批准,交回人事行政部备案。
11、试用期满,调薪幅度由公司根据其工作岗位和工作能力作出决定。
第六条:
人事变迁
公司因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有权根据员工各自技能和表现,合理设置调整工作岗位和安排人手,以达到最高工作效率。
1、调整与任免
1.1公司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可调整员工职位、薪金。
主管级(含主管)职位以上适用任免方式。
1.2人事任免:
由人事行政部对其工作业绩、表现等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总经办,由总经办作出任免决定。
任免生效日期皆为次月1日。
2、调职
2.1由于业务环境之改变,公司或会重新分配人力资源以达最高工作效率。
公司有权安排员工在不同部门从事相同或近似岗位的工作,员工应积极配合,服从安排。
2.2凡调整职位﹑调职﹑转部门,生效日期皆为次月1日,变动当月合同工资及其它津贴、职务津贴不变。
2.3组长/职员级调动,由调职部门与其所属部门提出申请,交人事行政部作评估,报总经办批准。
3、晋升
3.1公司根据生产、管理需要考虑,可对工作业绩突出、各项考核成绩优异的员工予以晋升机会。
3.2所有员工晋升申请由所属部门提出,交人事行政部作评估、批准。
晋升组长/职员级职位需报总经办批准。
第七条:
停薪留职
1、员工因个人原因或患传染病或患病休病假已过医疗期的员工可申请停薪留职,公司酌情接纳申请。
2、停薪留职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者按实际情况申请可适当延长,如逾期不回公司办理有关手续者,将视作违纪按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被怀疑违法或违纪需接受有关部门或本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公司将视同该员工停薪留职,直至调查结束后另行处理。
4、员工停薪留职期间,不能享受公司之薪酬及福利,但公司将如常支付工伤保险,直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第三章工作时间、考勤与假期
工作时间
企业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6天工作制,办公室及各车间上班时间为:
(8:
00—12:
00;
13:
30—17:
30),生产系统可根据生产任务自行调整工作时间。
公司可根据需要变更、调整休息日,原则上每周休息1天以上。
考勤办法
公司运用考勤卡进行考勤。
每人配发一卡,用于考勤,不能代替别人打卡。
1、原则上每天须打卡四次:
分别为上午上、下班及下午上、下班,如有加班,则另打。
2、员工打卡有错打、漏打或者因公务无法按照规定打卡者应填写“签卡申请单”,次日将部门负责人确认的签卡申请单交至人事行政部。
遇卡钟损坏无法打卡者,应于两个工作日内由人事行政部加签。
3、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发现一次按公司奖惩制度双方均扣分处理,一个月内累计达到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4次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辞退。
4、员工上、下班、加班打卡时间:
上班前15分钟内有效,下班后20分钟内有效,由保安负责监督员工打卡,非规定打卡时间内打卡记录视为无效考勤记录。
5、迟到:
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在上班规定时间未进入工作岗位的为迟到;
5.1迟到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计算;
旷工超过4小时(含4小时)不足1天按照旷工1天计算。
5.3一个月连续旷工达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达7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补偿或赔偿。
6、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
6.1早退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计算;
7、旷工: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申请请假但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勤为旷工。
7.1旷工半天,扣半工资;
旷工一天,扣当日工资;
当月累计旷工二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7天的,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做辞退处理,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7.2员工旷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请假
1、请假不超过3天(含3天)的由部门主管出具意见,部门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2、请假超过3天的,由部门主管出具意见,部门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复核,副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人批准。
3、部门主管请假超过1天的(含1天)一律由部门经理出具意见,人事行政部审核,副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人批准。
1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4、部门经理请假一律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副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人批准。
5、非急事请假,3天内的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超过3天的须提前三天办理请假手续,并做好工作上的交接。
6、如遇急事或突发性疾病临时不能上班,须用电话或托人在上班一小时内向部门主管或直接上司请假(昏迷、失去自理等症状除外),返回工作岗位当天补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7、员工请事、病假期间,如中途遇国家法定假日,则一律按事、病假处理,为无薪假期。
加班
1、公司因业务需要,或员工本职工作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可要求员工加班。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按照有关加班薪酬计算标准执行。
2、所有人员如需在非上班时间加班的,需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出具意见,部门经理审核,交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3、未经批准的,为无效加班。
员工擅自打卡的无效,不得作为加班计算依据。
4、员工签收工资前应核实加班时间及加班工资数额,签收后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假期
1、法定假期和公司假期
凡本公司员工,均可享有以下1至7项法定有薪假期。
员工如因工作需要而不能放假者,公司将在生产间歇期安排员工补休。
1)一月一日元旦;
2)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一天;
4)“五·
一”国际劳动节一天;
5)端午节一天;
6)中秋节一天;
7)国庆节三天;
2、病假(无薪)
员工申请病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主管批准后连同政府医院之病假证明书交行政部,遇节假日在外看病的,要有国家二级(镇级)或以上医院证明及药费收据并送回行政部鉴别属实后才能准予病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3、事假(无薪)
3.1凡事假均为无薪假,必须向主管申请并征得同意下方能放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2休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
若提前结束假期应通知人事行政部门销假。
4、工伤假
4.1工伤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2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工资计算请见相关薪酬核算制度。
4.3工伤医疗期满(以治疗医院证明为准),员工必须按时回厂报到上班。
如有需要,应及时到工伤鉴定处鉴定,否则公司有权视作无故旷工和自动离职处理。
5、年休假(带薪)
5.1员工年休假标准:
服务年限(年)
满1周年
满2周年
满3周年
满4周年
……
标准(天/年)
1
2
3
4
依次类推
注: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2.1职工请事假年累计20天以上的;
5.2.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2.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2.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3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5.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6、婚/丧假/生育假(带薪)
6.1婚假:
本人结婚(凭结婚证明),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
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6.2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6.3女员工生育:
可享受产假90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第四章离职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犯有较大程度错误而不能继续留任者,公司有权辞退(解雇、开除),而该员工不得有异议。
员工离职形式有自离﹑辞职﹑解雇(开除)﹑合约终止等四种形式。
1、自离指员工在未征得厂方的同意下,擅自连续三天不上班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2、辞职指员工因某种个人原因在征得厂方各级主管同意的情况下,辞去现任职务。
员工辞职须提前15天书面申请,职员、组长、文员级岗位人员辞职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
除非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否则公司有权扣除该员工提前之天数的工资作为对公司损失的赔偿。
3、辞退(解雇、开除)指员工犯有较重的过失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宜再留本厂工作而给予的一种处罚,情节严重者或蓄意损坏公司财产设备而被辞退者,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4、合约终止是指员工与公司所签订的工作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所有离(辞)职手续的办理,均须遵循如下流程:
1、辞职:
员工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辞)职申请表》,由部门主管出具意见后交部门经理核准,经人事行政部批准(特殊情况报总经办批准),组长/职员级以上职位报总经办批准后交财务部作为结算工资依据之一。
2、辞退(解雇、开除):
由部门主管开具解雇单经部门经理核准后,交人事行政部复核再执行解雇,并由财务部结算其工资。
3、自离:
部门主管应在员工连续3天未到岗且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自离员工名单交于人事行政部,并由人事行政部停止自离员工住宿和用膳权。
凡离职者须将厂牌﹑文具、员工手册,宿舍、文件柜等钥匙交回人事行政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否则,公司按实物价格扣除相应的费用。
凡被辞退员工,结算工资后,当即离厂,不得在厂区内逗留。
凡离(辞)职员工行李外出,须按《宿舍管理规定》、《员工辞(退)职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薪酬福利
薪金支付
1、每月最后一天,为截止计算工资的日期。
工资的具体发放日期,一般在次月的15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员工工资将通过银行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2、如不能依时发放工资时,本厂将提前公告说明情况,并通告以后的预计发放日期,求得全体员工的体谅。
3、员工如发现工资不符或错计、漏计的,须于一个星期内,通过部门主管递交《薪金错计漏计表》,予以纠正。
用其它形式或超过一个星期反映的,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已无误支付。
4、公司将于员工离职的当日,核算其实得工资,并按公司规定以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予以发放。
薪酬标准
1、参照劳动力市场行情及同行业薪资标准,不低于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可根据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作适当调整)。
1.1员工每月薪酬为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
1.2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确定每位员工之基本工资数额,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3奖金:
员工每月奖金由公司决定,奖金数额综合考虑员工工作时间、工龄、职务、工作成绩、员工考核和奖惩等因素确定,具体按照本员工手册第11章《员工考核及奖惩》规定的积分量化。
2、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薪酬计算分月薪、时薪、计件等。
薪金调整
1、调薪:
公司将根据业绩,综合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经验、职位升降情况等,予以调薪。
2、试用期满:
员工通过试用期,公司将视员工表现决定是否给予薪金调整。
调整幅度根据员工能力而定。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员工可获得年中薪金调整:
3.1因表现良好而获得晋升
3.2市场薪金有巨大及出乎意料的波动
4、工资调整要遵循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和利润增长率的原则。
劳动保险
公司将依照当地政府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投保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1、医疗保险
公司将实行国家保障的制度,按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比例,购买社会医疗保险,使员工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具体所享受之条款可向人事行政部查询。
2、养老保险
公司根据地方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按比例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使员工老有所养,具体所享受之条款可向人事行政部查询。
3、工伤保险
公司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由社保局作出赔偿。
员工在生产中发生工伤,组长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厂务和安全主任,并立即送到就近的指定医院就医。
其所在部门,当日必须在当日填写并提交《工伤报告》,交人事行政部作为报销凭证。
报销药费需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报总经办批准后方能生效。
4、员工如遇到工伤事故,须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人事行政部(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此对索赔产生的任何障碍将由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负责。
5、按国家社保条例有关规定,需员工缴纳的保险费用从员工每月薪酬中扣除。
6、工伤事故按照本手册第13章《工伤管理工作程序》规定执行。
文化宣传栏
1、文化宣传栏是公司与员工沟通的一座桥梁,热忱欢迎员工投稿。
员工有权在文化宣传栏上反映工作、生活上的问题,公司将尽力协助解决。
2、宣传栏是企业文化宣传窗口,相互学习的天地,公司欢迎员工投稿。
对较为优秀的作品,公司将酌情予以适当奖励。
第六章门禁管理制度
为规范所有进出公司车辆、物(资)品、设备和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财产、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于东莞恩溢实业有限公司所有车辆、物(资)品、设备及人员出入。
管理范围
1、外来客户、供应商、速递员及应聘等来访人员。
2、员工正常出入、员工携物出入、员工出入办公楼及离职人员手续办理。
3、外来客户、供应商、速递或货运等单位车辆,客户或我司租、请之货车(货柜)车辆装载货物、产成品进出。
4、公司商务车、货物运输车辆进出。
5、外发物(资)料、材料进出。
6、设备维修、租赁进出
7、对待客户必须态度诚恳、文明、礼貌,要时刻注意公司形象。
8、所有放行条、进出登记表保存期不得低于一年。
操作规定
1、来访、应聘人员
1.1外来客户、供应商、速递员及应聘等来访人员进入公司时,保安应先礼貌、委婉的询问、核实来访人身份,来访事由,是否预约等,并及时知会预约人(被访对象确认),做出妥善安排。
1.2来访者未事先预约,应先询问、核实来访人身份,来访事由,并及时知会受访对象是否约见,否则委婉谢绝。
1.3上述来访者征得受访对象同意后,由保安先核实来访人身份证明,注明随身、随车携带物品,详细登记在《进出厂登记表》上,授其《来访证》作为非本公司员工识别之用,并指引路线及知会前台。
特殊情况下,可由保安带领来访者到达目的地。
1.4公司在厂门口处批量招聘员工时,无须授其《来访证》。
职员及以上职级应聘者前来应聘时,保安详细登记,授其《来访证》作为非本公司员工识别之用,指引路线及知会前台。
1.5来访结束,保安必须收回《来访证》,并在《进出厂登记表》上注明来访人员离厂时间,核实来访者随身、随车携带物品是否与实际登记相符。
1.6防止非法派送传单、推销产品、非法传销或有其他意图的人员进入公司。
绝对禁止精神病患者、乞讨者、捡破烂者进入公司。
1.7无关外来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人员、未经批准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或者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员者、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未经企业批准擅自参观者、已离职者未经批准者,禁止进入本公司。
2、本厂人员
2.1厂区大门每天准时开启,除公务外出或者夜班/加班下班外,保安有权阻止进、出厂。
2.2员工出入厂门,必须正确佩带厂牌,对未佩带厂牌欲强行进入经警告仍不改正者,保安有权阻止其进入并记下其姓名交人事行政部处理。
2.3厂区大门每晚24:
00准时上锁,除公务或者加班外,超时回厂人员,保安有权记下其姓名、部门交人事行政部处理。
2.4员工厂牌禁止转借他人。
2.5员工携带私人包裹、物品出厂,须《放行条》或交值班保安检查确认后,方可放行。
2.6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将工作、用(具)品、厂牌、厂服(指辞退人员)交接完毕后,方可给予结算薪资。
2.7员工离职到期携带行李出厂,必须有人事行政部签署的《放行条》,经过保安例行检查后,方可放行。
严禁携带任何与企业有关的物品、资料外出。
2.8员工原则上不可进入办公楼办公区域,如有工作事宜,可通过部门主管或前台文员代为传讯(办公室特别约见的除外)。
3、外来车辆、货物、产成品
3.1外来客户、供应商、速递或货运等单位车辆,客户或我司租、请之货车(货柜)车辆进厂时,保安参照1.1操作。
3.2司机凭有效证件、证明在《进出厂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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