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迅集团工资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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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基本工资(单位:
元)
初中及以下
130
高中、中技、职高、初中中专、函授中专或大专专业证书
160
高中中专、员级职称或技工4---6级
190
函授、电大、成人大专或高职大专
210
大专、自考大专、助理级职称或技工7---8级
230
函授、电大或成人本科
260
本科、自考本科、无学位研究生、中级职称或技师
500
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
600
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
700
2.3.2.5基础工资和基本工资与企业的总体业绩和职工本人的工作绩效无关,不受绩效评价结果的影响。
2.4岗位工资和工时系数
2.4.1岗位工资分为管理、科技岗位工资级档体系和后勤岗位工资级档体系两个系列。
其中管理、科技岗位工资级档体系设置为15级75档岗位工资级别模式,每个级别设有5个档;
后勤岗位工资级档体系设置为26级岗位工资级别模式。
2.4.2集团通过岗位分析和综合评价确定每个岗位的岗位工资级档范围。
2.4.3用人部门(或企业)按照岗位要求对任职人员进行人岗匹配分析,根据能力、经验等各种因素提出其岗位工资级档的建议,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后勤岗位经集团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管理、科技岗位经集团总裁审核、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2.4.4工时系数由各企业按本企业拟定的车间工时定额管理办法执行。
2.4.5集团执行全员月度绩效考核制度,职工的月度岗位工资与当月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5年终绩效奖
2.5.1年终绩效奖是企业对职工全年工作进行评估后发放的额外奖励。
年终绩效奖按照集团绩效管理制度确定的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企业、部门和职工的年终评价考核结果确定。
2.5.2年终绩效奖每年发放一次,发放对象为奖金计算年度的12月31日在册正式职工。
2.5.3发放基数:
2.5.3.1后勤、聘用、计件制人员:
当年12个月的月度岗位工资总和的10%;
2.5.3.2谈判工资制人员:
当年12个月的月度谈判工资总和的8.5%;
2.5.3.3管理、科技人员:
当年一个月的月度岗位工资(如当年中途岗位工资级档有调整的,则分段计算)。
2.5.4销售人员按相关销售分配政策执行。
2.5.5按其他激励体系分配的人员,根据该体系的规定执行。
2.6企业效益奖
2.6.1企业效益奖由各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拟定分配方案,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2.7各类津贴和补贴
2.7.1津贴和补贴包括经理责任津贴、党群组织兼职津贴、高温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用餐补贴、服装补贴、营养补贴和大学生安置补贴等。
2.7.2津贴和补贴发放额度如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无统一规定的按集团制定的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为:
2.7.2.1经理责任津贴:
集团任命的干部按月岗位工资的10%计(其中纳入集团干部定级管理办法的岗位按该管理办法执行,当因缺勤、请假等原因岗位工资减少,津贴也随之减少),按月发放(新任命的干部从任命之日起开始计算,任命日期以任命文件为准;
解除任命的,自解除当日起不再计算)。
2.7.2.2党群组织兼职津贴:
发放对象为岗位工资级档在7级1档以下兼任党群组织负责人或委员的人员。
津贴标准为:
2.7.2.2.1集团党委委员、集团团委书记、集团妇联主席、集团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350元/月;
2.7.2.2.2集团团委委员、团总支书记、集团妇联委员、妇代会主任、集团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150元/月;
2.7.2.2.3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妇代会委员、分工会委员50元/月。
2.7.2.2.4副职按相应委员计算;
同时兼任二个或以上职务,按其中较高者计发。
2.7.2.2.5兼职人员名单以党群组织的任命文件为准,并于任命的次月开始计算。
2.7.2.2.6当兼职人员的岗位工资级档晋升到7级1档及以上时,自岗位工资级档晋升的次月起,不再计算兼职津贴。
2.7.2.2.7因换届不再兼任以上职务时,自换届后的次月起不再计算兼职津贴。
2.7.2.2.8被党群组织撤消职务的,自被撤消职务的当月起不再计算兼职津贴。
2.7.2.2.9兼职人员连续请病、事、产假达一个月的,不计算该月的津贴。
2.7.2.3高温补贴:
按《腾迅集团福利保障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7.2.4交通补贴:
按集团《关于计发交通补贴的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7.2.5通讯补贴:
按集团或企业制定的通讯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7.2.6用餐补贴:
中、晚工作餐补贴2元/餐;
夜餐补贴分三等:
工作至23:
00时以后的发放2元,工作至次日凌晨2:
00时以后的发放3元,通宵工作的发放4元。
2.7.2.7服装补贴:
按《腾迅集团职工工作服管理规定》执行
2.7.2.8营养补贴:
根据工作场所产生的有害物质对职工身体健康所产生的危害程度及职工在该工作场所的劳动时间,确定营养补贴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发放标准一般为1-3个等级,一等3元/天;
二等2元/天;
三等1元/天。
具体由各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发放。
2.7.2.9大学生安置补贴:
2.7.3所有津贴和补贴不与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发生关系(经理责任津贴除外),也不作为计发绩效奖金的依据。
2.8加班工资
2.8.1为确保职工有正常的休息时间,集团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认可,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各企业人事部门审核后,采用调休的方式处理。
2.8.2如确因工作性质无法调休的,计发加班工资。
集团公司各部门职工的加班工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
各企业职工加班工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
2.8.3加班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月总天数减实际应出勤天数。
2.8.4加班工资不作为年终绩效奖发放基数(后勤人员除外)。
3工资调整
3.1工资调整原则:
集团整体的工资水平应当根据当地物价指数、市场或行业的平均薪资水平、集团综合效益等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调整,以保持工资体系的适用性和竞争性。
同时,工资水平的调整必须与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挂钩。
3.2企业对职工的岗位工资级档调整,除试用期满定级和岗位变动进行适时调整外,其他原则上一年根据职工的工作业绩只集中进行一次调整。
同时工资级档上调的人员不得超过所在企业总人数的20%。
3.3管理、科技、后勤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工资调整办法如下:
3.3.1当职工由级别高的岗位调动到级别低的岗位时,其工资从调动之日起直接调整为新岗位工资级别。
3.3.2当职工由级别低的岗位调动到级别高的岗位时,须经过一个月试岗期,试岗期内按原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试岗期满后,经适岗性分析,确定新岗位的工资级档。
3.3.3岗位变动的工资调整,企业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提出意见,企业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裁、集团总裁审核,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集团公司由用人部门提出意见,主管总监或副总裁、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裁、集团总裁审核,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3.4根据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工资调整的办法如下:
3.4.1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企业每年根据各项工作绩效评估情况,提出职工工资级档升降的建议,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和集团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裁、集团总裁审核,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4见习期、试用期工资确定
4.1管理、科技岗位工资确定
4.1.1应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未参加工作或工作未满半年的):
4.1.1.1见习期工资级档范围
学历
工资级档范围
中技、初中中专
1级1档----1级3档
高中中专、高职大专
1级3档----2级3档
大专、自考大专
2级3档----3级3档
4.1.1.2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的定薪标准
类别
工资水平
本科
前十所名校以及国家级重点学科毕业生
3500元/月
“211”工程学校毕业生
3200元/月
其它高校毕业生
3000元/月
非正规选拔(特批录用)进入人员
2500元/月
硕士
5000-6000元/月
4000-5000元/月
说明:
大学排名以国家权威机构每年公布的综合排名为准,重点学科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结果为准。
应届毕业生进司后工资按上述标准执行(其中特批录用的硕士生按最低标准执行,生产一线的操作工按工时计算),一年以后根据工作表现评估决定上下调整的水平。
4.1.1.3见习期级档企业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职工的专业类别、经验及面试评价结果等综合因素提出意见,企业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裁、集团总裁审核,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集团公司由用人部门提出意见,主管总监或副总裁、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裁、集团总裁审核,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4.1.1.4见习期的绩效奖金,按见习期所定岗位级档的标准绩效奖金的100%经绩效评估后计发,并享受津贴和补贴待遇。
4.1.1.5应届毕业生在见习期满结束后(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一年以后),企业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对该职工见习阶段的评估和拟安排岗位的级档范围提出工资级档意见,企业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裁、集团总裁审核,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4.1.2高中及以下学历和非应届毕业生:
4.1.2.1试用期级档由企业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面试评价结果在规定级档范围内提出建议,经企业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裁、集团总裁审核,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集团公司由用人部门提出建议,主管总监或副总裁、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裁、集团总裁审核,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4.1.2.2试用期内的岗位工资,按照80%计算(当非应届毕业生职工的岗位工资级档打折后低于同学历应届毕业生岗位工资级档时,按同学历应届毕业生岗位工资级档标准执行),经考核后计发,并享受津贴和补贴待遇。
4.1.2.3试用期满后,岗位工资按照100%计发,绩效奖金按岗位工资级档所对应的标准绩效奖金的100%为基数,经考核后计发。
4.2后勤岗位工资确定:
按同工种(级别)岗位工资的80%核定。
4.3销售岗位工资确定:
按各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拟定的《销售人员分配办法》确定。
4.4生产操作岗位工资确定:
按各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拟定的《车间工时定额管理办法》确定。
5聘用人员工资确定
5.1聘用人员工资确定
5.1.1聘用人员是指集团内签订《聘用协议》且未执行岗位工资(级档工资或计件工资)的职工(销售人员除外)。
5.1.2聘用人员工资按月支付,支付标准根据学历、职称、级别、技能、岗位等因素,并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以谈判的形式经集团审批后确定(实行谈判工资制)。
参照标准如下:
5.1.3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在聘用协议的相关条款中明确。
5.1.4工资计算公式:
年薪=月工资收入之和+年终绩效奖+效益奖
月工资=月聘用工资×
(实际月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5.1.5聘用人员享受与正式在册职工相同的休假及本制度2.7条所规定的待遇。
5.1.6聘用工资必须与当月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年终绩效奖按本制度2.5条规定执行。
5.2外部兼职人员与顾问工资的确定
5.2.1企业聘用的外部兼职人员与顾问的工资,由企业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提出建议,经企业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裁、集团总裁审核,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6实习生生活补贴
6.1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应届毕业生,根据其学历或岗位确定其生活补贴(元/月):
学历或岗位
前三个月
三个月以后
硕士研究生
1000
2200
大学本科、自考本科
800
2000
大专、自考大专、中专、中技
1800
生产一线岗位(生产操作工、三修人员)
顶岗的按生产人员分配办法计发
注:
如果三个月后生产一线岗位的实习生已经顶岗的按各企业生产人员的分配办法计发,如果尚未顶岗的则还是按前三个月的标准计发。
6.2因临时性工作需要安排的实习生,不论其学历和岗位均按500元/月计发。
6.3通过关系自主上门实习的,不论其学历和岗位一律不计发生活补贴。
6.4生活补贴计算公式:
月生活补贴=月生活补贴标准×
7外派人员工资管理
7.1外派人员分为派驻工作人员和异地工作人员两类。
派驻人员是指由集团外派到由合作方负责经营管理的集团控股、参股企业的工作人员;
异地工作人员是指由集团派遣到杭州及萧绍地区以外由我方负责经营管理的控股、参股公司或集团全资公司、办事处、工程项目组的工作人员,以及当地录用后被派遣到该地省外公司工作的人员。
应届生录用一年内属于岗位锻炼性质被安排到录用地以外公司工作的,以及工程管理人员因工程建设需要到录用地以外地区工作的,其工资核算不按外派人员工资计算办法执行。
7.2派驻工作人员的工资按所派驻企业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
集团在派驻前确定外派人员的工资级档,并按岗位工资上浮50%的总额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其薪资水平,派驻人员的工资级档纳入集团年度调整维护之中。
7.3派驻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低于集团确定薪资水平的,年底由集团一次性补足;
高于集团确定薪资水平的,超过部分由派驻公司划帐到集团,作为集团给予的长期激励配额,还有剩余的,派驻工作人员可以自愿作为自有资金加入长期激励。
派驻人员返回工作后,上浮部分取消。
7.4异地工作人员所在企业纳入集团整体管理体系的,其工资标准及福利类别按集团薪资管理体系执行;
根据自身的管理体系管理的,其工资标准及福利类别由其所在企业结合当地政策规定提出方案,集团审批后执行。
7.5异地工作人员由集团或派出企业确定其工资级档,并根据不同的地区每月补贴月标准岗位工资的20%-50%。
其中:
浙江省内和华东四省(江苏、安徽、江西、福建)补贴20%;
北京、广东、上海补贴40%;
其它地区根据路程远近、合作及管理模式等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报集团总裁、集团董事长审批后确定补贴比例。
派遣到国外工作的,补贴另定。
外派结束后,驻外补贴取消。
8激励体系建设
8.1集团职能部门和各企业根据队伍建设需要,为提高激励有效性,征得集团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可以在集团工资管理制度总体框架下,拟订有针对性的分配激励方案。
8.2体系建立
8.2.1营销类分配激励方案由企业负责组织制订,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参与,如有重大变革,企业需事先向集团总裁和董事长汇报,征得同意后形成方案。
方案实施前必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8.2.2工时分配类分配激励方案由企业负责组织制订,集团人力资源部参与,方案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签字同意后发布实施。
8.2.3其他的分配激励方案均需事先与集团人力资源部沟通,方案形成后,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集团管委会讨论,最终提交集团总裁审核、集团董事长审批后发布实施。
8.2.4所有的分配激励方案在拟订时必须进行模拟数据测算,测算结果在方案实施前应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8.3体系运行管理
8.3.1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集团内各激励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认为有问题时要求体系制订部门及时修订、完善。
8.3.2体系运行期间,各相关人事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密切关注运行情况,若有问题需及时提出并修正。
8.3.3体系实施后,各环节均应严格按照新体系要求执行。
运行三个月后相关人事主管部门应进行初步分析,半年后应进行详细的调查与分析。
相关分析报告应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
9终身员工待遇及管理规定
9.1腾迅集团“终身员工”是集团为腾迅职工的杰出代表授予的荣誉称号。
“终身员工”的言行品德必须符合腾迅文化和制度的要求,自觉维护腾迅的品牌形象,关心腾迅事业的发展。
9.2获得“终身员工”荣誉称号的职工退休后,终身享受集团的工资待遇,具体根据该职工退休时的工资水平折算为固定定额,按月由所在企业支付。
具体的标准为:
月工资=退休时的基本工资+退休时的岗位工资×
50%
9.3获得“终身员工”荣誉称号的职工,退休后从社会保障部门领取相应的养老金,不再享受企业的相关福利。
9.4获得“终身员工”荣誉称号的职工,退休后不得在其它任何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从事有损腾迅事业发展和品牌形象的行为,违背者将取消“终身员工”荣誉称号,终止相应待遇。
10工资计算及给付
10.1工资具体支付方式采取将工资(含绩效奖金)全部汇入职工的银行帐户和直接现金发放两种形式,或两者同时结合。
10.2职工工资为税前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将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企业相关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国家或企业规定的其它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
10.3集团于每月20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月度的考勤记录作为该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工资发放日如遇到休息休假日,则在上班后第二个工作日发放;
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发放工资的,集团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职工,并明确工资发放日期。
10.4津贴和补贴调整,国家政策规定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变动做相应的调整;
企业内部津贴一般不做变动,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但以下情况除外:
10.4.1企业合并或整顿,认为有必要调整津贴和补贴时。
10.4.2有关工资给付基准及相关制度修订后,认为有必要补偿差额时。
10.4.3离岗留职者复职后,经评定有必要调整津贴和补贴时。
10.4.4因调职、外调等人事变动致使工资基准减少,经评定后,认为有必要补偿差额时。
10.5差错处理
10.5.1因虚报导致误算超额领取工资时,须在发现后立即退还。
10.5.2因其他原因导致误算的工资,公司在职工下月的工资中进行调整。
10.5.3职工对个人工资如有疑问,可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或职工所在企业人事主管部门查询。
10.6离职处理
10.6.1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工资支付截止日期以考勤记录的日期为准。
10.6.2工资支付办法:
10.6.2.1管理、科技人员:
支付工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月岗位工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月基本工资+实际出勤天数的津贴和补贴
10.6.2.2后勤、销售、聘用人员:
月岗位工资(月基础工资、月聘用工资)+实际出勤天数的津贴和补贴
10.6.2.3生产操作人员:
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实际出勤天数的津贴和补贴
10.6.3职工在年末前(12月30日及以前)因各种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离开企业的,年终绩效奖不再计发。
10.6.4对于职工向企业预支、赔偿金、借款、违约金等单方面的欠款,职工需按照约定偿还或赔付,可以工资抵扣。
如若欠款尚未偿清,企业具有追索权及不予出具职工离职证明的权利,直至完全偿付。
10.7.5如有其他约定,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缺勤处理
11.1职工因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探亲路程假、工伤假等原因而造成的缺勤,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11.1.1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基础工资、聘用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11.1.1.1管理、科技人员:
当月实际工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基本工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岗位工资+实际出勤天数的津贴和补贴
11.1.1.2后勤、销售、聘用人员:
岗位工资(基础工资、聘用工资)+实际出勤天数的津贴和补贴
11.1.1.3生产操作人员:
11.1.2职工全年累计事假在60天及以上的不计发年终绩效奖;
全年累计事假在60天以下30天及以上的年终绩效奖按50%计发。
11.1.3病假,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不含聘用人员),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基础工资、聘用工资)不发,计算公式如下:
11.1.3.1管理、科技人员(含拿固定工资的应届毕业生,其中基本工资按对应政策虚拟折算):
当月实际工资=基本工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11.1.3.1.1当基本工资低于区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80%时:
当月实际工资=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基本工资+病假天数×
日最低工资标准×
80%+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岗位工资+实际出勤天数的津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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