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条例元月729doc.docx
- 文档编号:19413726
- 上传时间:2023-04-24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54.02KB
监理质量条例元月729doc.docx
《监理质量条例元月729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理质量条例元月729doc.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监理质量条例元月729doc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质量监理与监理质量条例
为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贯彻公司“品质、效率、协同竭诚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的质量方针方针,依据《深圳市施工监理规程》相关规定,为明确及规范公司有关质量监理的管理架构、职责、程序和奖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按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和公司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及《质量手册》要求,公司实行公司与项目监理部两级质量管理制。
本条例的执行通过公司总经理与各项目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测部签订〖项目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来落实;
现场施工质量监理由项目部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监理部所有员工通过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来落实;
公司及项目监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质量监测部通过定期和专项检查来评价和监督。
1、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依法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1)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含评价与奖惩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公司设质量监测部,负责对各项目部的质量监理工作的日常管理;
(3)制定质量管理工作程序,明确落实责任负责制;
(4)制定计划并组织员工的质量教育与培训;
(5)并根据监理项目具体要求,配置必要资源;
(6)建立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考评制度;
(7)通过公司“质量监测部”,定期(或专题)组织对公司、项目监理部和所监理项目现场的监督检查,促进和不断改善公司质量监理工作,保证质量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负总责。
(1)对项目监理部所有员工的质量监理行为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未经施工现场质量监理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总监理工程师对该项目部的员工有监理质量教育、质量监理作业并提高其质量监理技能的责任;对不适宜人员,总监有责任向公司要求以撤换或建议辞退;
(2)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事前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项目质量责任管理目标书;采取“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管;
(3)根据项目质量监理目标具体要求,以书面形式,明确项目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质量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评估原则;
(4)检查、激活、督促和配合项目施工、安装及相关方质量管理机构,协同搞好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5)有效行使项目质量监理职能,通过书面提示、整改直至停工等措施及时排除项目现场中的操作工艺质量缺陷、建筑材料的质量弊病和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缺陷,确保项目监理规划的实施。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处理日常质量监理事务,在总监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质量及质量监理责任。
4、专业监理工程师按项目监理部质量监理责任书要求,按照本专业法规、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质量监理,并对其负责的质量监理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5、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从事施工现场日常质量监督的旁站监理工作和质量监理旁站记录,并负相应的质量监理责任。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部人员应按照有关制度及质量监理职责分工规定,进行巡查、平行检验、旁站监理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隐患。
事态严重且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必须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报告。
质量监理管理架构图
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的主要工作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包括项目监理规划或方案。
以明确质量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具体工作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依所负责监理的项目要求,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或方案。
2、备齐监理所需资料和常用检测器具,按监理合同要求组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
3、根据监理规划、细则要求,制定项目质量监理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监理部所有员工在该项目质量监理的职责、考评和奖罚办法。
4、督促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按规定提供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2)按规定向承包商提供“三通一平”;
(3)向承包商交付测量控制桩;
(4)向承包商交付其已知的或应当获知的工程障碍资料,并按《施工合同》和《深圳市施工监理规程》进行清除或处理。
5、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准备,其主要内容及要求包括:
(1)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2)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
(3)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已完成,并已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6、核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1)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
(2)核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3)核查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核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产管理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制度,主要包括:
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质量教育制度和质量技术交底制度等。
(5)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商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施工测量成果报验表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商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鉴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8、审查、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
(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其报送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送业主。
(2)对工程关键部位、技术性较强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应要求承包商编制单项施工方案。
9、审查、审批分包商(资质等):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要求其符合分包项目资质要求。
10、组织施工图会审:
(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主持施工图会审。
参加会审单位有:
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商、质监站等。
(2)施工图会审的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做设计交底、参加单位提出施工图的问题和意见、设计单位对其问题和意见作答复。
(3)监理工程师应用标准格式对施工图会审做记录,并经参与人员签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必须在其记录盖章。
11、签发开工令。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报业主。
第三章、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主要工作
1、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运作情况
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检查施工现场质量岗位责任制、质量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作业人员的质量教育培训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的逐级质量技术交底制度的执行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不定期抽查现场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情况,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行为。
3、对项目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巡视。
(1)每日对施工现场质量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2)每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施工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每月组织施工现场有关各方进行一次联合质量大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分析质量状态,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确保使用材料及施工工艺过程质量和人员的安全,对于以下情况和施工过程,要严格实行旁站监督和控制。
(1)对工程质量安全有重大影响因素的关键操作或环节;
(2)主要的工程部位施工特殊过程、特殊工序;
(3)隐蔽工程的施工工艺和过程;
(4)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部位或工序;
(5)高档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检验和施工过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7)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环节;
(8)容易出现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的部位或工序。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旁站监理要点明细表,并通知承建商。
5、质量监理旁站记录要点
(1)、质量监理旁站记录内容要有:
旁站项目名称、施工内容(主要工程量)、起止时间、当时气象、施工方派出质检专业人员姓名、作业班组上报作业人员名单、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姓名和机械型号等;
(2)、言之有物,简洁地写出施工过程状况及结果,包括质量隐患的发现与处理措施,处理效果等有关内容;
(3)、应如实记录施工现场试件留置情况以及旁站监理人员认为必须写出以备存查的其他内容;
(4)、对重大项目的旁站记录,项目监理部认为有必要,应与施工单位约定,以双方现场质检人员共同签字认可的方式形成书面专项旁站记录。
6、严格监控工程材料与构配件质量: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进行见证抽检。
有齐全质量证明资料、抽检合格者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使用。
(2)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商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撤出现场。
(3)对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均应审核其技术鉴定书,凡是未经试验或无技术鉴定书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不得在工程中应用。
7、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1)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及规范要求对照施工现场对须隐蔽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其施工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
(2)要求承包商完成内部交接检查并自评合格后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自接到承包商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到施工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复核;若已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隐蔽验收记录以便承包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若不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待承包商整改完成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之前,监理工程师应禁止承包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在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限后未到现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应视为监理工程师同意隐蔽。
8、监控工序质量
(1)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及协助承包商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将分项工程中重要的工序作为质量控制点重点加以控制。
对工程材料与构配件必须经见证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商的操作程序必须符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承包商对施工过程中工序间的内部交接检查,包括自检、互检、及专职检查,其记录必须齐全。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承包商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若不满足要求,应及时书面指令承包商进行整改。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应进行经常的、有目的的巡视检查及检测,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出现问题后难以处理的重要工序及部位,监理工程师应对其施工过程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测。
(3)完成施工的工序,承包商必须进行内部交接检查,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承包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禁止承包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9、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承包商完成施工的分项工程,必须经内部交接检查合格后方可提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有关质量验评标准的要求及时对该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若分项工程的质量符合验评标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若不符合评定标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商进行整改,待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再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2)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商必须经过自评,自评完成后提交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同步;有关工程材料、构配件检验和评定合格;施工中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监理工程师参照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的要求对分部工程现场观感质量进行量测和检查,并对使用功能进行检验。
若符合验评标准,应及时对承包商的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签认。
若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商进行整改,待承包商整改完成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
(3)对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其进行中间验收。
验收的参与人员应包括:
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人、承包商,并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验收通过后,验收参与人员应对其分部工程质量作出最终评定,并对中间验收证明书进行签认。
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商进行整改并监督落实。
10、设备进场检验和设备安装验收
(1)监理工程师接到设备到货验收通知后,应按合同要求对照设备详细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组织业主、供货商和承包商对设备进行检验及进场会签;对于检验合格的设备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批准该设备进场;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按合同约定办法处理。
监理工程师不同意设备进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2)设备安装开始之前,承包商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施工技术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同意承包商进行设备安装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商的设备基础放线进行复验,在未获得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之前,承包商不得进行设备的安装。
(3)在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对于设备安装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质量进行确认并签署隐蔽验收文件。
未经隐蔽验收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意承包商继续后续工序的施工。
(4)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单机无负荷运转调试检验,并对调试检验记录进行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系统内所有单机都通过调试检验合格后,方能组织联动检验;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的联动检验申请后,应组织业主、设计人、承包商、供应商及有关政府部门的代表对设备联动运转进行检验,并作出书面的联动检验结论;联动检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设备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11、处理质量问题
(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商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2、组织工程会议,协调工程有关各方关系
(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参加者应包括:
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项目及各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2)工程例会的主要议程应包括:
a、监理工程师对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b、承包商对上次工程例会以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及环境等方面发生的事项(在例会之前提交书面材料)在会上进行陈述,并提出要求有关各方面配合及解决的问题;c、监理工程师对上次例会以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及环境等方面发生的事项进行通报;d、其余与会各方对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有关事项进行陈述;e、监理工程师对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组织逐项讨论并作出决定;f、处理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g、总监理工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内容进行安排。
(3)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视情况需要,由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就某些重大事项,如工作协调、图纸会审、索赔、事故处理、争议协调等组织专题会议,其会议的的议程应在会前合理的时间内,由会议主持方书面送达与会各方。
(4)监理机构必须有专人对工程会议的内容进行记录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其中工程例会的会议纪要的确认方式应在开工预备会上确定,要求会议纪要须在会议结束后两天内送达与会各方确认。
13、处理工程变更事宜
(1)业主提出的变更或者设计人提出并经业主同意的变更,均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指令;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提出工程变更时,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发变更指令;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对其变更进行审查,若变更合理,报业主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指令。
上述变更若涉及到图纸变动,均应经过设计人认可,并在取得变更图纸及设计说明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下达变更指令。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变更所涉及的费用及工期进行估算,并与业主及承包商进行协调。
承包商接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指令后,应遵照变更指令进行施工并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展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和承包商协商一致,报业主批准。
若监理工程师无法就变更费用及工期展延与承包商协商一致,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并按合同中有关合同争议条款进行处理。
14、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有关单位上报质量监理报告、或专题质量报告。
15、及时进行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
在监理日记、监理报告中,应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质量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16、竣工验收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商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商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17、整理监理文档,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1)工程项目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监理人员对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和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文件整理成最终的工程监理文档,并按公司《文件控制程序》要求归档保存;
(2)项目监理机构向业主移交的、用于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的监理文档,应符合政府档案管理得有关规定。
(3)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公司应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编写,并签字,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
(4)项目监理部移交项目监理竣工资料时填写《项目监理竣工资料移交表》。
第四章、保修阶段质量监理的主要工作
1、工程项目完成,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项目监理服务即进入保修阶段,保修期依据《监理合同》确定;
2、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缺陷,业主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人、承包商及有关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必要时可建议业主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与。
在质量缺陷责任确定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审批并监督该方案尽快实施。
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及时实施,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业主,并建议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其处理的费用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3、保修期满,保修阶段监理责任自动解除。
第五章、质量监理文件的编制
1、质量监理文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监理合同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做到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2、监理规划或方案
监理规划或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报公司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审批。
监理规划或方案中应有以下内容:
(1)质量监理工作目标、内容;
(2)项目监理机构质量监理岗位、人员及职责;
(3)质量监理工作制度;
(4)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程序;
(5)监理质量保证措施;
3、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包括:
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工程的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4、监理日记
监理日记是逐日记录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的重要资料,内容涉及工程建设的全方位,时间的连续性强,它是总监检查监理工作和监理资料的重要线索。
总监要每天签阅监理日记。
监理日记的编写要注意如下几点:
(1)要求准确记录时间、气象;
(2)做好现场巡查,真实、准确、全面地记录工程相关问题;
(3)对关键部位施工要求做好专项质量检查记录;
(4)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处理、质量隐患消除要如实记录。
(5)对专题会议、例会等要如实记录会议内容并形成纪要文件。
5、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工程质量监理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质量监理报告应有以下内容:
(1)施工进度情况;
(2)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及总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备案情况;总包及专业分包公司单位施工资质是否满足工程要求;总包及专业分包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组织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要求编制与审核。
(3)施工现场上月质量状况简介;
(4)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处理情况:
监理机构发出的有关施工质量隐患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的整改情况;质监机构发出的质量文书的整改情况或停工令的执行情况;
(5)检验及抽验情况:
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情况汇总。
(6)每项工程的第一次监理报告,须报告建设各方现场质量管理机构组成名单及其联系电话;建设、施工、监理机构主要质量管理人员有变动时,须报告变动情况;当有新进场的专业承包公司或分包公司时,须报告现场管理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
(7)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情况;
(8)存在问题及下月质量监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6、应作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专项会议或工程例会的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7、质量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及时、完整,由监理工程师或资料员负责管理,按来源和性质分类立卷,存档备查。
8、质量监理资料包括: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或方案、监理实施细则;
(3)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审核资料;
(4)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审核资料;
(5)监理日记
(6)质量检查记录;
(7)质量监理专题会议纪要,工程例会记录;
(8)质量监理报告,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意见;
(9)关于施工质量的监理通知书及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及复工审批资料;
(10)项目必要的质量监理旁站记录;
(11)质量监理工作用表(广东省建筑施工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第六章.质量监理工作总结
1、质量监理工作总结由各专业监理人员编写,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并负责审定、存档。
2、质量监理工作总结应有以下内容:
(1)工程施工质量概况;
(2)质量监理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3)质量监理目标实现情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监理 质量 条例 元月 729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