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合同修改版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9410557
- 上传时间:2023-01-06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1.70KB
农村自建房合同修改版Word下载.docx
《农村自建房合同修改版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自建房合同修改版Word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月。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已包含5%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2.合同价格形式:
包干价,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协商共同确定:
承包人按1200元/m²
总承包房屋建设,完成合同约定的围施工容,该单价不作调整,一次性包死。
五、承包人现场负责人
承包人工程负责人: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和合同附件;
(2)图纸;
(3)预算书;
(4)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建房审批手续、筹集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保修期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即时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1份。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本合同加盖骑缝章或骑缝手印生效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2.发包人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有权对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用水、电力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4.3提供图纸资料
发包人在开工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对图纸的准确性负责,发包人有权修改图纸,但应承担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竣工验收。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并履行以下义务:
(1)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承担保修义务;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施工人员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容和进行施工组织,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4)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5)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保护工作;
(6)采取必要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7)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工程竣工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损失责任。
(3)对合同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损失责任。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和标准的要求。
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责任。
7.4.2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5.2质量保证措施
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发包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对于发包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操作培训,严格执行施工规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5.3隐蔽工程检查
5.3.1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3.2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检查通过的方能覆盖。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安全施工
6.1安全施工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
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6.1.5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的约定:
合同价款的5%(已包含在单方计价价款中)。
6.1.9安全生产责任
6.1.9.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材料与设备
8.1材料和设备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品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须经发包人认可品牌、规格、型号、材质、标号、性能、质量等级等。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通知发包人检验。
主要结构混凝土构件(梁、板、柱等)须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
5、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
由此增加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承诺的材料品牌、品质、规格、型号、性能、标号、质量等级依照附件2和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8.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为保证结构质量,浇筑混凝土作业时,承包人须采用泵送混凝土系统。
10.变更
10.1变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
10.2变更权
发包人有权提出变更。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10.4变更计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计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未包含在本合同伟的工程量增加,由双方协商确定;
(2)累计变更幅度在工程总价款5%(含)以的,总价款不予调整。
(3)累计变更幅度超过5%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10.9计日工
如变更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按元/工日,计日工的单价。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协商共同确定:
12.4工程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地基基础工程完成后(地梁浇筑完毕,完成土回填)支付至总合同价款的10%;
2、结构完成后(女儿墙砌筑完毕,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完成)支付至5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12.6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13.验收
13.1工程一般验收
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标准及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13.2竣工验收
承包人按合同和相关标准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发包人有权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结清余款,承包人应撤离场地。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须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6竣工退场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1)施工现场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
(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保修
15.1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
15.2保修期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15.4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3、属于保修围、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0天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施工责任。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3)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包人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3)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
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合同解除后,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发包人予以付清。
承包人应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并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
20.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附件1
工程施工容.
附件2.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标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 建房 合同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