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经纪合同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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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等方法从作者本人或其他著作权人处获得著作权。
5、推广名称、名称,是指乙方在游戏过程中使用的,具备一定标示作用的文字、字符组合和图片。
6、“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与乙方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的影像权。
7、“邻接权”,指因表演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带、电视、广播等所有权和使用权,邻接权归甲方所有,但纯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8、中国法律:
本协议签订之日时,中华人民国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生效解释。
本协议中所列明的各种具体的中国法律是特指本协议签订之日时该中国法律业已生效并实施的有效版本。
9、关联公司:
是指控制一方或被一方所控制的、或与一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任何企业。
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任何其他相当的资产,或其他能够解决该企业管理的法律权利。
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公司及其他法律实体。
10、其他合同用语解释:
(1)提到本合同或另一文件包括对它们的任何修订或替代文本。
(2)提到某一人包括该人的执行人、管理人、继任人、替补人(包括替代的人)及指
定人。
(3)如果规定了从某一特定日期或一个实际事件的日期开始的一段时间,则计算时不包括该日期在,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合同到期日除外。
(4)提到某一天应理解为从午夜开始并在24小时后结束的这一时间段。
(5)提到的月份指按阳历计算的日历月。
(6)若无特别说明,本合同出现的“日”或“天”均指指代日历日或日历天。
若指代工作日,则应特别写明。
二、签约容
1、乙方为甲方独家签约的游戏解说员、主播和视频制作者,甲方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乙方的自身特点安排乙方进行上述三项工作中的部分或全部职能工作,同时甲方为乙方的解说、主播或视频制作提供技术支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每月在甲方指定的平台直播时间不低于小时个有效天,或者(并且)每月在甲方指定的平台发布视频数量不低于部,并保证容的质量(平均点击率低于视为不合格),此外,乙方同意执行甲方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行为;
2、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的传播的游戏视频的著作权(游戏过程著作权、游戏过程衍生品、游戏编辑衍生品、独创性的游戏解说、制作的游戏视频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以及由其派生的各项权利)属于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力,可按照需要对游戏视频进行改编、推广、宣传,包括但不限于:
以甲方认为的合理方式在各类媒体上向公众宣传乙方、提供乙方知名度;
进行游戏视频的改编、汇总、发布、推广、营销活动;
以乙方名义开通微博、微信、博客、专栏等宣传通道;
举办现场活动等;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通过非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或其他传播途径进行游戏视频的解说、主播,游戏视频的制作;
4、双方就主播、解说的其他容参照《签约主播管理规则》或《解说管理规则》执行。
三、独家经纪代理容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独家排他性的经纪代理、管理合作,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独家的全球经纪代理人。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合约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独家的全球经纪代理人;
1、甲乙双方的经纪代理业务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乙方参与的业务活动(以下称:
代理活动):
(1)广告代言和广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①主播或解说过程中的直接广告、植入广告;
②游戏视频中使用的设备、装备的广告;
③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④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⑤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⑥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⑦电影电视广告;
⑧VCD、DVD、CD、CD-ROM、DVD、ROM、VOD,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⑨其他与广告宣传活动相关的表演和活动;
(2)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①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②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③国外商业演出;
④配合游戏、游戏平台的宣传推广活动;
⑤国际交流活动;
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商业活动的事务,乙方所有商业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3)任何形式的图文肖像、影像及产品形象;
(4)网上的任何类型的娱乐活动,无线增值业务;
(5)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2、甲方独家代理和经纪乙方在本合约条款中所涉及各项容的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独家经纪代理。
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代理经纪合约为独家排他性的合约。
在与甲方签约前,乙方与任何第三方没有签定有效期尚未终结并与本合约冲突的合同;
如发现与本合约冲突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合约签定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合约项下所涉及的任何围及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合同。
4、甲方可在本合约期间为第三方提供类似的服务,并且有权以许可、授权和合作经营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约项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5、甲方在实施本合约时,应依据乙方自身的个人特点度身定做有关工作安排,经纪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乙方意愿,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乙方要服从经纪团队策划的系列包装推广方案(包括对外形象塑造、节目录播、新闻报道、个人或战队专访、记者会、事件炒作、赛事曝光等),
6、乙方应当服从甲方为实施本合约而制定的各项规定和规划,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具体时间和容方式由甲确定并实施,乙方在力所能及的围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当甲方所做的各项安排与任意第三方对乙方的要求发生冲突时,乙方应优先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承诺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
四、游戏视频著作权转让
如乙方在甲方安排及支持下制作游戏视频并在甲方平台播出的,乙方同意将自己制作的,在甲方指定平台传播的视频著作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
1、转让对象是指乙方在完成本协议履行期间期间,由乙方自行制作的,且在甲方指定视频平台或其他渠道传播的游戏视频;
或乙方利用甲方的资源、素材制作的,在非甲方指定渠道传播的视频;
2、转让权利类型,乙方将其对其作品享有的下述所有著作权权利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
(1)发表权;
(2)修改权;
(3)复制权;
(4)发行权;
(5)出租权;
(6)展览权;
(7)表演权;
(8)放映权;
(9)广播权;
(10)信息网络传播权;
(11)摄制权;
(12)改编权;
(13)翻译权;
(14)汇编权;
(15)其他财产权;
乙方不得将上述权利转让或授权给他人。
3、乙方方将其享有的上述权利在全世界国家和地区区域围转让给甲方。
4、乙方转让本合同约定之著作权为非永久转让方式,著作权永久由甲方享有;
5、乙方交付的作品不得含有以下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容的。
6、乙方保证拥有上述转让甲方的权利,且保证上述作品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有导致法律纠纷的情形。
乙方违反前述保证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许可其他播放其视频,但需在甲方指定平台发布视频三天后在其他平台发布;
五、其他合作容:
鉴于甲乙双方拟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且乙方应明晰由于甲方的宣传推广方导致乙方迅速积攒人气,进而存在将人气商品化的可能,故除合同第二条所罗列的容外,甲乙双方同意在下述方面进行合作:
1、如乙方的人气持续积累,甲方可以以乙方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游戏名称、真实、笔名、网名、曾用名以及任何代表乙身份的文字符号)开通淘宝店或在其他网络销售渠道直销或代销,并负责店铺的经营,乙方有获得报酬权,但乙方承诺不得自营或委托任意第三方以乙方名义进行淘宝店或在其他网络销售的经营;
2、甲方以乙方名义吸引或推广不特定第三方参与网页游戏、手机游戏,如产生收益,乙方有获得报酬权,且乙方不得自行进行上述活动的推广;
3、其他以乙方名义或利用乙方名义实施的以乙方人气为基础的商业性活动;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所做的解说、主播、制作的游戏视频的著作权,有权利对于视频进行符合甲方要求的规化编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格式、片头片尾、字幕规等;
2、甲方应通过各种媒体或甲方认为的合理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的提高乙方在游戏解说行业的知名度,使乙方获得更多游戏玩家的关注。
3、甲方享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所有独家经纪代理权,全权、独立、排他地进行有关安排、规划和实施,并获得相应收益;
4、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和培训,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5、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合约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资讯,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6、甲方拥有乙方名称的肖像权、命名权、商标权,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7、甲方授权乙方在制作视频时使用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改编、汇编权的视频素材;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平台运营要求做出配合制作的视频,包括但不限于表演时间、表演时长、表演造型、艺员配合等;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制作视频中增加合理的直接或植入性广告或产品、活动推广;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视频片头、片尾加上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LOGO等标识
11、甲方有权对于乙方制作时间、容进行指导,对乙方制作的视频提出数量、质量要求,当乙方无法满足甲方数量(甲乙约定的数量)、质量(以点击率为标准)要求时,甲方有权利选择不对外发布,并有权扣除部分著作权转让对价;
12、在甲方行使著作权过程中,不得侵害乙方署名权、名誉权。
13、甲方有权决定何时或以何种方式与乙方开展合同第四条所列合作容;
14、甲方在实施本合约时,应依据乙方自身的个人特点度身定做有关经纪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乙方意愿,友好协商,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15、甲方应按照合同第八条之规定及时支付应由乙方享有的收益及其他商业合作费用;
16、甲方为乙方提供视频推广、电商运作团队、视频制作团队,当乙方解说水平达到官方标准后甲方为乙方提供赛事解说机会。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实施本合约的过程中,应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并且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应当获得甲方的充分尊重;
2、乙方有权依据合约获得在权益上的保护和收益方面的获取;
3、乙方在甲方未同意之前,不得通过非甲方指定的平台或其他传播途径进行游戏的解说或游主播,或游戏视频的制作;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解说、主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游戏视频中做任何其他商业性的推广或产品的介绍;
5、乙方保证和承诺其在甲方指定平台的解说、主播行为未抄袭或剽窃第三方的作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等任何知识产权、名誉权、权、肖像权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不存在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的任何法律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法及其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自己的名称或肖像(包括真人肖像及卡通肖像等)授权第三方使用。
7、乙方应严格遵守双方经纪代理关系的独家排他特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任意第三方进行本合约规定围的任何方面在商业上或其他形式上的合作,且所有的经纪事务必须经过甲方公司;
8、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约条款,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9、乙方对自行制作并在甲方指定平台传播的视频具有署名权,有权确定作品署名方式及著作方式(如著、编著、编、等);
10、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在解说、主播过程中或在制作的视频中增加直接或植入性广告,或产品、活动的推广信息;
11、乙方在视频制作、互动等过程中,不得加入与甲方或甲方合作方存在竞争产品元素,具体竞品信息以甲方通知为准,另外乙方有义务满足甲方在视频间歇期间播放指定品牌推广容的需求;
12、乙方保证和承诺其制作的作品未抄袭或剽窃第三方的作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等任何知识产权、名誉权、权、肖像权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不存在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的任何法律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法及其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
1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容进行视频制作,并保证视频数量、质量。
14、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双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双方声誉。
1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紧急联系人信息等,以便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取得联系。
如乙方变更地址、联络方式或外出,应提前通知甲方。
16、乙方承诺积极维护甲方公司形象,不做出有损于甲方公司形象及损害甲方公司利益的行为。
勿论合同履行或终止,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博客、微博、微信、QQ聊天群、玩家作者聚会等)发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论。
17、本协议有效期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均不得为甲方员工或甲方其他签约游戏解说员跳槽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竞争对手公司提供任何信息或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联络上的协助、进行说服工作等
18、乙方应采取最大的努力保护根据本协议甲方所拥有的协议解说视频的知识产权,并在以下方面给于甲方以最大程度的协助;
(a)就协议解说视频进行著作权登记、续展、转让、使用等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以及提供任何必要的文件;
(b)在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解决中提供协助。
八、合同期限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约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双方续签的提出,应在本合约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2、本协议到期终止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九、收益分配
十、义务
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之容进行约定。
因任何一方约定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和信息使另一方受到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受损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且受损失的一方有权利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合作期间了解到的、或者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并经甲方采取措施的所有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关于技术开发的信息。
包括:
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手册、文档等实物,甲方的产品计划、产品开发计划等;
(2)关于市场营销的信息,包括:
甲方的营销计划、销售方法、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客户的专门需要,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等的信息;
(3)关于经营管理的信息。
甲方的各类工作计划,甲方的生产规模、组织结构、人事、财务、工资福利等情况,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部业务规程与管理体系以及各种重要管理文件等;
(4)关于甲方法律关系的信息。
如甲方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情况、商标注册情况、诉讼情况等;
(5)按照法律的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6)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7)甲方客户、顾客、顾问、再许可方或关联企业向甲方递交的任何资料、文件、文本、专利、商标、技术等;
(8)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包括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容;
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9)甲方或甲方代表在任何场所、场合向乙方发出的要求的指示,该指示所指称的容也属本协议所确定的事项。
切法律文件容保守秘密。
2、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业务活动;
(2)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3)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游戏业务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3、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
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包装、使用:
十一、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约。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约:
(1)乙方未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约而制定的规定、规划安排或者甲方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合约的;
(2)乙方违反本合约的独家排他特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与第三方进行本合约规定围的任何方面或形式的合作的(包括游戏视频解说、主播、游戏视频的制作、第三方经纪代理、肖像权名称权的授权或转让、以乙方名义开展网络销售或网页、手机游戏的推广);
(3)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和相关情况,致使甲方认为其已经严重影响本合约的签署、履行或继续履行;
(4)乙方在解说、主播、制作视频过程中,不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加入低俗容,严重影响乙方及/或甲方形象和声誉;
(5)乙方存在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
甲方因前述情况解除本合约的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前期的投入、推广宣传、包装、媒介、策略规划、出访和社交活动、签约和谈判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利润等。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约:
(1)甲方在本合约期间,未能保障乙方按合约约定比例所应得到的经济权益,经乙方书面催告后45日仍未履行约定的;
(2)甲方对外透露乙方不实个人资讯,造成乙方声誉严重受损的。
乙方因前述情况解除本合约的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受到的由甲方造成的损失。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如乙因为疾病或伤残、精神问题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如犯罪,甲方可但方面终止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3)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的条件下,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约定的事实,即构成该方的违约;
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补偿非违约方因而实际及可能承受或遭致的所有损失、责任、赔偿金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1、乙方未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约而制定的规定和规划安排或者未严格实施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合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入、签约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利润等;
2、乙方违反本合约的独家排他特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与第三方进行本合约规定围的任何方面和形式的合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该等未经许可的合作,乙方应将获得的全部收益加上10倍的罚款赔偿予甲方
3、若乙方存在本协议第十一条第2款的情形,或在甲方在无根本违约之状态下,乙方提出解约者,乙方承担违约金元整。
4、本合约关于违约状态下的救济手段(包括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解除合约等)的条款是累加的,可以选择适用或同时适用。
十三、法律适用及争端的解决
1、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如争议未能以前述方式在协商解决,则应将有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
1、在本合约的双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约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双方同意,在本合约签订后,如另有补充合约。
该等补充合约构成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均同意《签约主播管理规则》及《解说管理规则》系本合同附件,双方按照规则容确定权利义务。
4、如果本协议中部分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法,无效的,或者不可执行的,则该部分将在必要的最小程度上从协议中限制或去除,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5、本协议标题等只为方便而使用,并且不得被用来对本协议进行阐述。
6、本合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手指印):
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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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主播应保证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如因违反该承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其主播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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