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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设施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围绕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的建设,各县(市、区)大力扶持集种源、生产、贮藏、加工、交易为一体的设施农业产业链的发展,积极促使各设施生产园区创立自主品牌,实现产供销一体化,使设施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
2设施农业发展的主要措施2.1设施农业扶持政策的出台和落实2010~2012年,全市各级政府都对设施农业特别是设施蔬菜生产出台了奖补政策,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为晋城市设施农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3年来,市级财政共拨专款2300万元,主要用于对设施蔬菜建设的奖补;
城区政府2012年拿出500万元对设施蔬菜建设进行奖补,泽州县政府2011年和2012年共拨专款900万元对设施蔬菜给予扶持,高平市政府对蔬菜设施建设的扶持资金上亿元,沁水县政府拿出2000万元用于设施蔬菜建设。
2.2设施蔬菜产业建设的组织保障晋城设施蔬菜的发展受到了全市各级领导重视,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涉农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设施蔬菜建设领导组;
各县(市、区)政府及农业部门也把设施蔬菜建设作为农业工作的重点来抓,有力地促进了设施蔬菜建设的发展。
2.3突出示范园区建设目前,全市已创建3个部级设施蔬菜标准园,6个省级设施蔬菜标准园,30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
这些设施蔬菜标准园,基本都进行了园区规划,产地、产品认证和品牌商标注册,科技含量高、设施配套齐全、辐射带动能力强,为今后晋城市设施蔬菜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并在全市的设施蔬菜生产中起到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3存在的问题晋城市设施农业发展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3.1自然环境制约设施农业发展晋城市东南与西南分别被太行、王屋山脉呈漏斗形环抱,南部为高原与平原的过渡区,地貌以中低山地丘陵为主,丘陵面积577.9km2,平原面积只有116.7km2,丘陵成为设施建造和设施规模化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3.2设施农业生产体系不够健全晋城设施农业生产尚未形成产—供—销有机结合的市场体系、组织化程度高的管理体系、设施农业技术研发体系和设施生产服务体系,制约了设施农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3.3县级设施农业规划滞后目前,多数县(市、区)只注重蔬菜生产设施的建设,没有对设施发展进行整体规划,不利于今后全市的设施蔬菜产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3.4设施建造质量有待提高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大多聘请山东省技术人员,未能充分考虑晋城本地自然气候条件,日光温室多采用土墙钢架竹木混合结构,且部分新建的设施园区为了节约建造成本,随意的使用一些质量不达标的钢架、钢管等建材,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影响设施使用效果和寿命。
4设施农业发展前景探讨4.1设施农业发展优势4.1.1自然与区位优势。
晋城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属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季光照充足,是较适合发展设施蔬菜的区域;
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网连接周边的各大中城市,设施蔬菜生产与周边蔬菜市场有明显的季节与品种互补优势。
一是夏秋南方市场。
7~9月是晋城蔬菜上市旺季,也是长江以南地区高温高热蔬菜生产淡季,为晋城夏秋茄果类、根茎类蔬菜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是秋冬西北市场。
西北地区延秋和越冬蔬菜缺口大,晋城蔬菜与之相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为晋城秋冬蔬菜提供了一定的市场空间。
4.1.2技术与资金优势。
随着各级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民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投资设施农业生产的热情日益高涨,使晋城的设施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建造质量和广大农户的种植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设施农业增产增收效益明显。
在全市各级业务部门拥有较强技术队伍的基础上,从当地、运城及山东寿光聘请了50多名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常年驻扎在主要设施农业生产基地,能基本满足全市设施农业生产需求。
同时,受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的影响,大批小型煤矿关闭,一些煤老板和金融界的有识之士,看准发展生态农业的良好机遇,积极出资兴建高标准蔬菜生态示范园。
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一些农民企业家也看到了蔬菜生产是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脱贫致富、企业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纷纷把闲散资金投入到设施农业中。
4.2设施农业发展思路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蔬菜标准园建设为重点,优化布局、科学规划,坚持工业化、企业化运作和农户家庭生产为辅的理念,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
通过集成配套技术、推广蔬菜集约化育苗、实行标准化生产、推行商品化处理,推进设施蔬菜产业化开发、区域化发展,实现设施蔬菜规模、质量、品牌、效益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4.3设施农业发展途径4.3.1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发展保障。
切实强化“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加强对设施蔬菜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设施蔬菜发展领导组,把设施农业发展列为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继续坚持“政府引导、个人为主”的投入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特别是资源型企业投资发展设施农业;
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安排小额贷款或采用政府贴息的方式,帮助农民解决投入不足的问题。
4.3.2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发展重点。
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规划,制定本地区设施农业建设方案,明确主导产业和主要设施类型,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适宜区域加大发展规模。
同时,注重园区整体规划,不仅有设施农业生产区,还要有配套的处理、冷藏、初加工、包装等设施,更要注重园区的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园区的经济社会效益,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
4.3.3推进标准园建设,提升产品质量。
积极开展“六到园”创建活动。
一是责任落实到园,强化园区主体责任,实行“谁生产、谁负责”;
二是标准普及到园,严格按照技术规程作业;
三是统一服务到园,重点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实行农药统购、统供、统配和统施的“四统一”服务;
四是管理制度到园,推动园区建立和落实农药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是标牌树立到园,所有设施园区都要有醒目标牌,注明建设地点、产品、规模等内容;
六是资金整合到园,最大程度地整合各项涉农资金,扶持标准园创建工作。
4.3.4强化技术创新,健全服务体系。
鼓励引导企业、合作社积极进行生产技术的自主研发,并从事设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化参与的农技推广体系,形成“优势互补、协调配合、齐抓共建”的技术服务团队,满足设施农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要在全市蔬菜主产区所在乡(镇)逐步建立健全技术服务网络,进一步延伸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各级技术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产前的农资信息服务、产中的生产技术指导和产后的营销信息服务,确保全市设施农产品优质、丰产、增收。
4.3.5增强市场意识,培育龙头企业。
晋城大多数设施农业园区规模小、管理粗放,政府要加大对优秀企业实施项目倾斜和资金奖励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同时,设施农业企业要不断增强市场经济意识,加大开拓市场力度,形成经纪人队伍,通过销售带动生产。
4.3.6延伸产业链条,精心打造品牌。
在巩固和完善现有批发市场的同时,新建一批产地批发市场和产地预冷库,带动产、销一体化经营。
要积极发展连锁配送、专卖、超市等现代流通服务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直接领办连锁超市或经营点,开展农产品集中配送,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厂对接”。
要把品牌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强化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晋城市设施农业的市场竞争力。
本文第二篇一、引言粮食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
我国是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年产粮食在1万亿斤以上,保障了粮食需求的高自给率。
然而,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和人均收入增长及生活方式的转变,粮食需求的增加及土地、劳动、资本等要素的转移,我国粮食安全将面临严峻的挑战(王雅鹏等,2011)[1]。
近年我国的粮食需求与供给表明,需求增长刚性,供给多因素制约,粮食生产和供给处于一种长期的紧平衡状态。
2004年以来,粮食生产连续9年获得丰收,并创新高,但据国家海关和农业部统计,2010年中国粮食净进口仍高达5963.5万吨,占国内粮食总产出的10.91%,已经连续三年超出国家粮食95%自给率的目标,粮食需求的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
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国80%以上的商品粮和90%以上的粮食调出量来自13个粮食主产区,而且在产出结构上呈现明显的“北移西扩”趋势①。
这些现象表明,我国粮食生产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粮食问题”,已经呈现发展经济学所称的“农业问题”或“收入问题”(胡霞,2011),粮食安全可能的隐患不是由于生产能力,而是由于生产者收入低下和增长滞缓所致[2]。
“收入问题”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主要是由农产品的生产特征及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调整所引起。
当这一问题出现之后,需要从产业结构和收入分配上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近年,虽然中央政府提出的“三化”同步发展,以及一系列一号文件的支农惠农政策,都从发展战略上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但是,至今在粮食生产的区域政策和产业政策上还没有形成明确的、稳定的结构调整,使得中国的粮食安全隐患不能消除。
例如,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下,地方政府与农民均缺乏粮食生产的积极性,面临粮食增产与收入下降的困惑。
再如,目前的家庭农业生产以及收入增长状况已经很难适应绿色革命对农业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素质提高的要求,甚至未来农业生产将面临劳动力断层的困扰。
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实际上都反映了经济发展阶段的规律性内容,今后不能再仅仅依靠传统的农业政策来解决,需要实施专门的区域和产业结构政策加以调整。
二、粮食主产区的“收入问题”与区域问题
(一)农业发展中的粮食问题与收入问题粮食问题与收入问题是发展中经济发展过程的阶段性问题(胡霞,2011)[2]。
一般说来,在经济起飞的初级阶段,粮食是工业化的基础和支撑,但由于工业化对劳动力需求的快速增加,极易出现粮食生产的下降与供给的短缺。
如果粮食出现短缺,必将引起物价普遍上涨并带动工资水平的上涨,从而使工业化成本增加,所以,这一问题被称为“粮食问题”或“李嘉图陷阱”(速水佑次郎和神门善久,2009)[3]。
此时,农业生产最根本的任务就是为经济发展提供粮食保障。
这一问题的解决是通过农业革命完成的,通过将化学产品、机械动力、生物技术、石化能源等外部因素引入农业生产体系,突破传统农业受自然环境、季节气候、土壤肥力以及种子、动力、虫害等方面的客观限制,使土地产出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
这一过程由于可以减少更多耕地的开垦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而被称为“绿色革命”(吉利斯,等,1998)[4]。
农业革命的实质是通过产业化的耕作方式对传统家庭农业的改造,是一种工业化的农业生产,它不断通过技术进步取得规模经济,进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以保障农民对粮食生产的激励。
因此,一旦农业步入产业化的发展路径,其产出水平将会持续地提高。
然而,尽管农业生产可以得到产业化的改造,但是其产品“食物”却不具有工业产品的需求特征。
即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缺乏弹性:
在农产品短缺时,价格极其昂贵,一旦满足,出现过剩,价格急剧下跌。
所以,在现代农业生产中,规模化的产出与其价格的下降相伴而行,而且由于价格的下降大于产出的增加,结果会导致劳动的边际产出降低和资本回报的下降,使农业不再具有吸引资本进入的动力和劳动者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反过来它又影响农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这一发展现象便是经济发展中的“收入问题”。
农业收入问题对粮食生产的影响是,粮食短缺不是由生产能力的限制,而是由生产过剩引起的收入下降所致。
在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中,随着“绿色革命”的引进,农业生产中的“粮食问题”最终必然会转化为“收入问题”。
当这一问题出现之后,一般国家会采取支持农业生产的产业政策,以保持农业的稳定生产。
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的工业化过程中,尽管没有出现粮食危机现象,但是,也曾发生过因“收入问题”而导致的粮食短缺的隐患,例如,1985年、1994年、2003年先后出现明显的几次产出水平严重下降的波动。
也正因为如此,自2004年起,中央连续九年出台一号文件来扶持农业生产,遏制粮食产出的下降。
这些政策包括农业税的废除、粮食直补和各种生产资料价格及农机具价格补贴,以及设施农业、土地流转、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的提供,农业技术的进步与推广等。
应该说,这些政策的实施确实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也使农民得到了收入实惠,但是,在对农业产业化的改造上,在提升农业生产的优势上,这些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转化为农业生产的内生动力。
中国农业发展中的“收入问题”还由于存在两个特殊的因素而变得更为复杂和棘手。
首先,由于中国的农业生产从根本上说仍是家庭农业,带有浓厚的“自给自足”传统农业的封闭特征,中国农业不具有明显的产业化生产优势。
这一因素的存在使这些政策效应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并具有实施过程中的“疲惫”效应,需要持续地增加。
其次,中国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不畅和严重过剩又进一步加剧了“收入问题”。
由于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出水平(也即农业工资)持续下降,家庭农业生产配置对农业劳动的投入不断下降,对农业劳动的人力资本的投入不断下降(农村老弱妇幼没有获取现代农业生产所需要的知识要素的动力,农业生产新生代劳动力严重短缺),所以,产出的增长仅仅靠“外在要素”的投入,劳动贡献和制度效应不甚明显。
因此,要想将这些产业政策转化为农业产业发展的内生因素和驱动力,需要新的生产体系的构建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农业发展方式就要实施农业现代化,主要包括技术现代化和制度现代化。
物质条件和技术的现代化,是指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装备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信息化、生物化;
制度的现代化是指农业组织管理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产业化(牛立超和祝尔娟,2011)[5]。
无论是技术进步还是制度变迁,从根本上说都是对传统的家庭农业生产模式进行改造,使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例如,现代的家庭生产很少是单纯的农业生产,几乎全部是兼业化,如果兼业化过度发展,那么农业生产就很容易出现副业化②。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有产生粮食生产短缺的可能。
这就需要通过制度的诱导和强制促使家庭农业生产模式进行分化:
一部分进行扩张,构建现代农场制度,实施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另一部分则走向消亡,融入完全的工业化生产和城市社会生活。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靠几个政策的实施见效。
尽管如此,我们仍必须明白无论是技术进步和资本投入,抑或是制度供给和产业演变,都必须本着提高农业收入的原则去实施。
通过提高农业收入,将各种制度变迁和技术进步逐步转变为农业发展本身的内生因素。
(二)农业发展中的区域问题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一种客观现象。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经济发展过程就是由区域不平衡到区域平衡再到区域不平衡的过程。
区域经济的差异主要取决于地域资源的比较优势和制度环境,其中,既包括自然资源的禀赋差异,更包括以市场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差异,如投资环境、金融环境、商务成本、产业政策、人才机制等。
区域经济发展主要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定位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不好,将会产生许多“逆配置”现象。
一方面,长期以来,中国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的供给上实施城市化和工业化偏向策略,其结果导致了粮食主产区产出增长与收入下降的矛盾,出现了粮食生产与经济增长的二难选择:
实施区域赶超战略势必影响粮食生产,保持粮食生产则会进一步拉大区域发展差距。
粮食主产区一般是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如果要赶上先进的发展区域,这些地区就必须加大对第二、三产业的投资力度和政策倾斜。
而在目前中国的发展模式下,这首先意味着要有大量的耕地转化为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发展的刚性用地,其次还要通过土地的开发来积累资本。
这两方面的努力结果必然导致大量的农业耕地消失,直接影响粮食生产。
另一方面,由于农业收入低下,不仅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而且产业资本进入不高,地方政府也因为不能从农业产业中获取足够的财政收入也不具有支持发展的动力。
所以,整个农业的发展实际上是靠中央发展政策的外生因素推动的。
所有这些都对农业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制约。
尽管从发展战略的角度看中国粮食安全问题不容乐观,然而,在农业发展问题上,各级地方政府并没有给予清晰的认识和应有的重视。
目前,几乎中国的所有城市都在走忽视农业的工业化道路,这说明,除了对于农业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认识不足之外,根本的问题出在了制度设计方面。
中国经济目前主要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竞争的经济,政府只有集中足够的资源才能在地方经济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分税制的财政制度不完善导致了地方政府对城市经济发展的极端偏好,农业和粮食生产作为公共产品则由国家供给和协调。
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不可能从经济发展内生的角度出发重视农业,不仅对农业发展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投资,反而在某种程度上继续延续掠夺式的发展策略。
这是因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只是为国家提供了粮食安全的公共产品,没有为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作出贡献,反而在不少地方出现了粮食生产与财政贫穷的捆绑特征。
值得认真思考的是,不少人提出了针对农业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的措施,这从微观的角度看非常合理,但是从宏观的视角和区域发展大局来看,则又是不可行的。
因为,这一政策只是考虑了企业和出资人的利益,没有考虑地方政府的收入效应,反而会进一步抑制地方政府积极主动地发展农业的积极性。
简而言之,目前农业经济的发展是一种外生政策的驱动的结果,是靠地方政府对农业政策的贯彻主导和推动的结果,没有释放出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应当从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和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中考虑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问题。
三、粮食主产区“收入问题”的实证分析
(一)粮食主产区产出增加与收入增长滞缓的矛盾困惑粮食生产的“收入问题”表明:
对农民来说,粮食生产的进一步增加并没有带来收入的增加,反而可能带来收入的减少,从而使农民不再有动力进行粮食生产。
我国目前在粮食生产上划定13个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迟缓充分说明了这一现象。
我国粮食主产区主要是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省(区),这些是我国粮食生产大省(区)和粮食调出的省(区)。
按照我国的经济带划分,其中江苏、山东、河北、辽宁为东部地区,四川、内蒙古为西部地区,其余为中部地区。
表1显示,实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一方面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占我国粮食生产的比重一直稳定在70%以上,日益显现出其产粮大省的地位。
但另一方面,粮食主产区的产出结构也在发生明显的变化:
东部地区河北和辽宁两省产出比重基本维持不变,而江苏和山东的生产比重明显下降;
中西部地区除湖北和四川两省的产出比重明显下降外,其余省(区)的产出比重都呈稳步增长趋势,尤其是黑龙江、内蒙古和河南更为明显。
从主要的生产条件耕地资源上看,除北方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四省(区)的人均耕地面积大于全国水平外,其余9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均小于全国平均水平,表明这9省份的粮食生产在规模化生产上不具有优势,仍主要依靠家庭生产来进行。
如果农民纯收入仍主要依赖家庭农业,并且随着粮食生产的增加而增加,那么,就不存在农业生产中的“收入问题”。
如果普遍地存在着农民家庭纯收入与粮食生产不一致或相反的变化,则说明已经出现了“收入问题”。
首先,我们发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省(区)不是粮食主产区,而是非粮食主产区;
在排名前10位的省(区)中,粮食主产区只有4省进入。
这说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来源并非主要来自粮食生产。
其次,粮食主产区内东部地区省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中西部地区,江苏、辽宁和山东始终保持在前10位;
中西部地区则只有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份交替排入前10位。
这说明粮食产出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呈反方向变化,尤其是,黑龙江粮食产出在明显增加之后,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反而被挤出前10位。
再次,粮食主产区人均纯收入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只有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吉林和黑龙江6省超过平均水平,湖北省在2000年与全国水平持平,其余则是全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这说明粮食生产的增加与收入水平增加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
减少粮食生产能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增加粮食产出则降低农民收入的增长。
(二)“普惠性”的政策并未解决粮食生产中的“收入问题”产出增加与收入增长滞缓的矛盾会带来如下的困惑:
第一,容易产生农业副业化现象;
第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负担加重,影响区域经济发展;
第三,农业生产过度依赖“外部要素”投入,容易导致生态环境问题。
所以,当这一问题出现之后,必须从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上进行调整和补偿,实施农业发展的区域政策从根本上解决。
事实上,1995年粮食生产突破5亿吨之后,在随后的十多年内,我国的粮食生产呈现出下跌和徘徊趋势,与此相应,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严重的耕地撂荒现象。
为此,中央政府从2003年开始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废除了农业税,并连续出台九个一号文件来扶持粮食生产。
尽管这一系列政策对我国粮食生产起到了有力的提升作用,使我国粮食生产在2007年再次突破5亿吨并稳步增长,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这些政策已经显现“边际递减”效应(赵云旗,2012)[6]。
就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水平来看,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可统称为非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明显增加,由2000年的37%增加到2010年的52%,而农户经营性收入占比显著下降,由2000年63%下降到2010年的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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