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服务协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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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合同之授权,为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特约商户的签约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特约商户进行审核,自行决定是否签约;
2.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监管机构或中国银联和国际组织的标准,确定乙方提供的终端品牌、型号和应用程序是否适用;
3.甲方有权根据中国银联及国际组织相关业务规范对乙方在商户拓展、人员培训、信息安全、问题处理等方面提出相关管理办法,乙方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4.负责制定相关业务和技术规范,并为乙方提供合作项目系统相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支持;
5.对于乙方采购、安装、拆除、维护、管理、保养、配送的终端,甲方不承担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专业化服务质量实施监督;
对存在的问题,甲方可责成乙方限期整改,对限期未实施整改或整改不利的,有权进行处罚,如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并可以解除合同。
7.甲方负责在与商户签约后完成新商户入网的商户号和终端号开立等相关工作。
8.甲方有权对所有入网的特约商户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并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逗付外包管理规范的特约商户进行停止服务、暂停结算交易款项等处理,相应的处理手段和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及时告知特约商户。
9.甲方只为入网特约商户提供服务,不介入因入网特约商户交易本身的问题而导致的任何纠纷。
10.甲方发现乙方推介发展的特约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立即停止该特约商户的服务,并暂停向乙方支付该特约商户的服务费:
1)参与洗钱、诈骗、恐怖融资、套现、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无理由拒绝受理用户或客户使用甲方服务系统进行交易;
3)将甲方提供的服务用于约定用途之外的;
4)故意诋毁或损害一方声誉。
11.如因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部门的政策变更涉及本外包服务合作的有效性或合法性的,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终止本协议。
12.如果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导致甲方的品牌/利益蒙受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终止合作并采取相关措施追索损失:
1)在特约商户接入时,未恪守诚实告知原则,隐瞒特约商户实际经营情况,协助特约商户对资质材料进行伪装作假;
2)向特约商户不实宣传和承诺;
3)帮助特约商户套用商户号(如把A特约商户的商户号给B特约商户);
4)违背监管机构的政策的行为;
5)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故意拖延业务处理的时间;
6)未经甲方同意,将无论是否属于外包服务范围内的特约商户介绍给除甲方以外的企业或个人。
7)协助特约商户套用MCC码(套用费率)。
13.甲方有权对特约商户的终端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可对抽查未合格的特约商户采取关闭商户交易的处理措施。
14.甲方应当及时处理因甲方服务系统出现故障而导致的投诉和纠纷。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方,需严格按照本协议及业务管理规范的各项要求开展业务,严格执行甲方的业务政策。
2.乙方向甲方推荐商户时应当提交商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甲方需要的文件,并应当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一旦因乙方提供的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特约商户资料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在商户变更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乙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准入标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场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2)有3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3名人员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工作3年以上。
5.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定期向甲方通报外包服务业务的有关事项;
2)及时向甲方通报外包服务业务的突发性事件;
6.乙方开展特约商户业务时,应积极推广逗付科技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产品,并确保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7.乙方有获得相应业务服务费的权利。
8.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指导价格发展特约商户,并在甲方许可行政区域范围内发展业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违规擅自签约业务外包合同和协议。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所开展的活动不得超出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外包服务范围,并应保证前述合作范围内相关事项良好实现,否则由此导致甲方承担任何处罚或赔偿责任均由乙方全部赔偿。
9.乙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积极接受甲方培训,主动与甲方进行业务上的沟通和联系,配合甲方的相关市场活动开展相应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不得损害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0.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业务管理规范为特约商户办理入网资格审核申请,并在入网特约商户的服务开通前和开通后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售后维护、投诉处理、培训以及特约商户巡检等工作。
11.乙方有义务为其推介的入网特约商户办理业务变更、终止等申请手续,并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
12.乙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推介的入网特约商户的履约情况和业务动态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入驻特约商户的业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逗付科技的相关规定的,应在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的同时立即暂停违规特约商户的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同时,乙方对于已撤销服务的特约商户的终端设备必须及时收缴,保管或销毁。
13.乙方与甲方并非代理关系,乙方的任何行为应当自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未经甲方正式授权,乙方不得随意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等知识产权。
同时,乙方不得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甲方及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4.乙方保证其推介的入网特约商户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及甲方业务管理规范,禁止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特约商户提供服务。
如因乙方或乙方推介入网的特约商户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利立即关闭乙方及乙方推介入网特约商户的接口。
15.因特约商户发生风险交易的,或因特约商户违反操作手册或其他相关规定发生特约商户否认交易的,乙方除应配合完成纠纷调查等措施外,给甲方或持卡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先行承担或赔付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乙方及乙方推介入网特约商户的服务。
16.乙方应当建立安全防范体系,并与其员工签署保密协议。
如乙方或乙方的员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7.如发生重大业务事件(如发生篡改、泄漏和破坏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大范围病毒感染,网络被攻击等)或业务变更(如公司重组、法人变更、管理人员变更、业务变更、开展新业务品种等),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
对须采取应急方案的,乙方应及时报告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
乙方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或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于24小时内报送甲方各地分公司,同时报送甲方总公司。
18.乙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其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协议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内。
19.本协议解除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商户交接工作,在不影响特约商户正常交易的情况下,将特约商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交接。
如果乙方拒绝交接或交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赔偿甲方。
2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逗付科技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的经营并不得向甲方的商户进行二次营销,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因此而终止本协议全部或任意条款的执行,并保留向乙方追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21.乙方不得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不得自主设置交易路由或加载未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
22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业务再转让或转包给第三方。
23.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终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拆卸、测绘等行为。
24.乙方不得截留任何交易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卡号、交易密码等,一
经发现,甲方将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25.乙方不得串通特约商户或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
如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双方合作受到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进行赔偿。
26.乙方应完成甲方规定的外包服务的业绩考核指标,否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7.乙方在开展甲方业务时,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特约商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义务。
乙方应采取特约商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妥善保管特约商户身份资料,保证甲方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乙方提供的特约商户身份基本信息,必要时获取特约商户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28.乙方应定期每月持续为特约商户提供培训服务和巡检服务,保存培训及巡检记录。
29.风险预存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万元风险预存金,用于保证乙方交易安全;
如因乙方或乙方发展的特约商户违反本协议给持卡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直接从风险预存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应及时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服务。
在本协议终止365日后,甲方确认乙方交易未发生相关风险,将风险预存金退还乙方。
30.除上述约定外,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亦有权扣收乙方风险预存金:
1)乙方进行不当宣传,影响甲方声誉的;
2)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商户拓展行业要求拓展特约商户的;
3)乙方未认真履行特约商户调查职责,涉嫌违规特约商户数量占总特约商户数量2%以上的;
4)乙方未认真履行特约商户调查职责,涉嫌违规特约商户交易总量占特约商户总交易量1%以上的;
5)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对特约商户进行业务培训,导致大量投诉或发生大量风险交易的;
6)乙方协助特约商户变造、伪造商户资料的;
7)有明确证据证明乙方协助特约商户进行违规交易的;
8)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月以后,乙方提交的特约商户申请退单率在15%以上的;
9)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商户巡检的(若有);
10)乙方未配合甲方进行商户巡检的(若有);
11)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对特约商户进行日常运营服务并受到多次投诉的;
12)在发生风险交易时,乙方未配合甲方进行特约商户追索工作的;
1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商户培训并保存记录的(若有)。
3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采购终端总量不少于/台。
乙方逾期未达到采购目标的,视同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分润,直至乙方完全达到本协议设定的采购目标。
32.乙方承诺不得销售假冒、仿冒甲方商标或类似功能的商品;
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终端采购数量乘以每台2元的标准给予甲方补偿款。
五、结算
1.结算账户
甲方结算账户(用于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终端款等款项)
户名:
河北逗付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东路支行
账号:
8111801013900074854
乙方结算账户(用于甲方向乙方支付业务分润等款项)
上海易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692678612
2.结算周期
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业务服务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业务服务费数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确认,如对服务费数据持有异议,由甲乙双方进行交易数据的对账处理,并以银行或实际交易数据为准。
3.发票
乙方应在分润数据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发票递送至甲方(最晚每月25号之前送达)。
发票抬头:
发票内容:
XXXX年XX月服务费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之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中所作的保证、承
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2.如乙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严重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相关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随时通
知乙方终止其合作资格。
本协议于甲方终止合作通知发出之日终止。
3.对于甲方为乙方推介发展的特约商户的业务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甲方只承担其所提供的相关业务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
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管制以及其他如电信线路故障、银行系统调整或故障、突然停电等意外事件等。
七、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特约商户/客户的信息、对方的技术信息、对方的经营信息
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在本协议的磋商、订立过程中、本协议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的任何时间内,任何一方在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这些保密信息,否则守约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保密信息不包括:
①在一方传递给对方时已被公众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②在一方传
递给对方时已被对方通过合法途径依法掌握的信息或材料,且当时对方并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
3.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而失效。
八、协议变更和解除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订
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双方在财
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
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3.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
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九、其它
1.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作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方的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
服务,以及入网特约商户的交易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允许,另一方不得将其转交其它企业使用或透露给第三方。
否则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2、如乙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自愿以个人全部财产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有效期为壹年,即到年月日终止。
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要求,则本协议自动顺延壹年,顺延次数不限。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中的附件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本协议签署时,乙方确定已经
理解并接受各附件的相关内容,并承担作为甲方授权单位开展业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本协议与各附件内容存在冲突,以各附件中的规定为准。
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河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8、本协议的附件包含:
《外包服务商管理规范操作手册》、《外包服务商管理制度》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应当一并签收。
甲方:
(签章)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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