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信息平台建设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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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潜在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全部内容,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须有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证明,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甲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和不动产测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证书,具备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一年及以上),项目负责人须作为本项目授权人处理有关事宜且全过程不得更换。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各潜在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3:
30时至16:
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春城大街与景阳大路交汇北行500米金子汽修路口春城小区独栋三楼报名。
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及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示页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页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采购文件售价:
5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18年3月5日上午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长春市春城大街与景阳大路交汇北行500米金子汽修路口春城小区独栋三楼开标室,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
长岭县政府综合楼八楼
联系人:
汪勇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长春市春城大街与景阳大路交汇北行500米金子汽修路口春城小区独栋三楼
金锋
电话: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项目名称
长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2.1
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范围
采购长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软件和支撑的相关硬件设备(服务器、路由器、软件等),软件须能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等数据和资料进行数字化管理,支持常规的业务办理工作,完成长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2.4
采购地点
长岭县
2.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6
出资比例
100%
2.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8
供货期
自签订合同起30日内完成全部货物供应,6个月内完成信息平台建设,软件维护至该项目工作结束、通过省验收合格后2年止
2.9
质量要求
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等国家标准规范
3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潜在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全部内容,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须有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证明,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甲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各潜在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4、2015、2016)
3.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5、2016、2017)
3.6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3.7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允许
3.8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3.9
分包
允许
3.10
偏离
3.11
备选投标方案
4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7.1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15天
7.2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7.3
供应商确认收到
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8.4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开标时须递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
(4)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示页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页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合法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采用转账支票、汇款、银行保函等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并以到账时间为准。
2、采用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投标的,须将保函在2018年3月4日10时00分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贰万叁仟元整(¥
23000.00元)
递交时间:
2018年3月4日10时00分前递交以到帐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转入单位名称: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账号:
10018
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3、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并将转款凭证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
□不要求
1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15.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5.2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整齐、牢固,编制目录及页码,左侧纵向装订(胶装),统一按编制顺序装订成册,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15.3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系方式:
在年月日时分整前不得开启
15.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全部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U盘)。
15.8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16.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
长春市春城大街与景阳大路交汇北行500米金子汽修路口春城小区独栋三楼开标室
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3月5日上午10时00分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供应商代表与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18.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采购人代表在监督人的监督下从吉林省指定专家库中随机抽聘
18.2
采购控制价
115.9万元
20.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由评标委员会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22
履约保证金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3
质量保证金
24
付款方式
25
结算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27
业绩
与本项目类似业绩
28
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代理费为中标价格的1.5%,由中标人支付
29
期间计算约定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百零四条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项目约定如下: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计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30
同义词语
构成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政府采购活动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31
解释权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政府采购活动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
本项目长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采购人”指长岭县农村经济管理局,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吉林省广宇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3“采购范围”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与要求》;
2.4采购地点: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2.5资金来源:
2.6出资比例:
2.7资金落实情况:
2.8供货期:
2.9质量要求: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3.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
3.3投标申请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经营能力;
3.4财务要求:
3.5业绩要求:
3.6信誉要求:
3.7联合体投标:
3.8投标预备会:
3.9分包:
3.10偏离:
3.11备选投标方案:
以上各款关于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供应商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供应商与采购人联系自行踏勘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采购文件:
6.1采购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第六章技术规格与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7.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或由供应商直接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
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7.2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7.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
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7.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8.2供应商应提交本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8.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9.投标文件的编制
9.1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
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9.5采购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采购控制价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投标货币: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0.2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本采购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全部价格。
10.3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投标保证金
11.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参加开标会。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
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
13.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4.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投标
15.1签字盖章要求:
15.2装订要求:
15.3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胶装密封,在包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人。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予以拒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供应商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5.4投标文件份数:
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随同文件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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