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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绿色金融发展的概况为应对气候变。
化以及资源环境压力,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需求在不断增加。
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不仅有提高生产效率的潜力,而且还能为公民健康、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带来各种利益。
相关资料显示,全球在2012~2030年间对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需求将达到2万亿美元,超过同期全球GDP的2%。
1.德国:
利用政府贴息和环保认证推动绿色贷款业务发展。
德国是全球最早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的国家之一,德国政府主要通过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环保项目及企业,以构建绿色环保机制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目前由德国银行参与制定的“赤道原则”已得到推广,并成为德国金融机构内部行业标准。
在企业绿色贷款项目的审批中,德国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赤道原则”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归类,以行业制定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EHSGuidelines)为评判准则,对提交审批的贷款进行综合审查,并给出减少风险的相关意见。
德国的绿色贷款业务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其发展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政府部门积极参与绿色贷款业务。
政府不仅是金融机构的合作对象,金融机构作为政府部门的执行机构以及环境事业的融资机构,借助政府影响力有力地促进绿色贷款业务发展。
二是实行绿色金融产品自由化政策。
德国绿色贷款相关产品不会由于政府参与而受限制,绿色信贷产品需求企业在社会了解全部信息的条件下对产品招投标,而德国政府仅提供利息补贴并进行相应监管。
三是环境保护机构对企业进行绿色环境认证,凭此认证判定企业或项目是否有资格获得规定的贴息补贴,从而保证相关补贴政策可以精准地执行并用于环保事业。
2.美国:
利用信息透明和法律保障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作为绿色金融领域先驱国之一,美国在节能减排及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成效显著,而这些成效有赖于美国完善的绿色金融发展制度和法律环境。
首先,美国商业银行主要的管理模式并非传统意义的股东管理模式,而是相关利益人管理模式,可使很多主体参与者加入到绿色金融业务相关规则制定中来,从而使多方利益得到兼顾。
其次,美国的金融法律体系非常健全,能有效协调政府部门、企业及金融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能够利用健全的法律规定促使金融机构在绿色项目中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再次,美国政府积极通过多项配套政策推动绿色贷款发展,同时通过搭建完善的信息传输以及保障体系有效规避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从而保障绿色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由于完善的法律体系能够有效地规避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这也促使银行在向绿色企业和项目放贷的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自身的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在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同时保障银行自身的稳健经营。
3.英国:
利用财务工具和激励措施减少绿色金融投资障碍。
英国政府利用政策法规、财务工具以及激励措施来减少绿色金融的投资障碍,促进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
首先,英国政府推动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通过制定全球首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提出“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大幅减少至少80%”的目标;
同时提出相应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图,明确承诺增强对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和部署,并将其作为英国能源部门脱碳的关键环节。
其次,在英国,绿色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利用广泛的财务结构转移绿色金融产品的各种风险,使得企业能够通过结构性金融产品分享未来的收益或者现金流,以此抵消项目风险,从而为非传统股权投资者带来满意的回报。
最后,英国还积极推出各种激励措施,鼓励绿色金融投资。
例如允许投资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绿色基础设施的股权,或者由商业银行通过贷款帮助投资者获得股份,然后签订股权购买协议解决相关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要求金融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关于绿色基础设施项目的高质量信息数据,从而使投资者能够评估其潜在的投资风险;
同时金融机构提供相关风险转移工具,如推出气候保险产品以及交叉抵押现金汇兑产品等。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历程。
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业务在我国开展已经有一段时间,在调整我国产业结构、推动环境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业务从小到大,正在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形成规模。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正处于迅速发展的扩张时期,即将迎来绿色金融3.0时代。
1.绿色金融1.0时代:
以与环保设施相关的贷款为主。
绿色金融1.0即绿色金融发展的起步阶段。
这一时期,通常只有少量银行向环境治理项目提供绿色融资服务。
早在1995年,当时的国家环保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已明确要求各级银行在信贷工作中要充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支持生态保护以及污染防治作为银行发放贷款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
但随着我国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运营的转轨,国有四大银行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化运营模式,也逐步降低了包括环保在内的相关政策性贷款的承担量;
同时,由于政策性银行组建时间不长,立足未稳,无法承担过多的环保相关信贷业务,也因此,这一时期我国的绿色金融业务以银行发放的环境治理相关贷款为主,且数量较少。
此外,随着环境污染治理相关设施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运营,只靠财政资金已经难以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因而只能通过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由于环保设施运营通常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因此商业银行愿意向相关企业提供贷款。
这一时期的绿色金融业务主要为提供与环保设施相关的贷款。
2.绿色金融2.0时代:
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多元化。
绿色金融2.0即绿色金融业务的快速扩张阶段。
2007年,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以及原环保总局联合推出相关政策,旨在通过信贷手段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和项目的盲目扩张,从而解决国内日益棘手的节能减排问题。
紧接着又制定了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等相关政策,形成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证券以及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业务在内的更加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格局,绿色金融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使得更多企业的污染治理和节能降耗项目得到融资支持。
部分银行开始涉足排污权抵押贷款,从而解决了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缺乏抵押担保的困境。
随后,排污权抵押贷款这种绿色信贷业务在全国得到推广,成为环保治理项目信贷融资的重要方式。
此外,一些银行开展收费权质押贷款以及专利权质押贷款等相关业务的探索,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2014年,原环保部启动名为“银政投”的相关绿色信贷计划,随后在海南、山东两省进行试点,主要通过政府、商业银行、投资机构三方出资提供优惠贷款,从而解决中小企业环保治理资金缺乏的问题。
3.绿色金融3.0时代:
绿色金融提质增效成为重中之重。
绿色金融3.0即绿色金融业务的提质增效阶段。
在此时期,绿色金融业务的提质增效成为重中之重。
绿色金融提质增效的关键在于:
一方面,要逐步调整绿色金融业务支持的重点,由过去支持企业购买或更新环保设备转向支持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的研发或研发成果的产业化,这是促进生态文明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
另一方面,要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升级,由过去以提供绿色信贷为主转向以开展绿色创投为主,这是推进创新驱动战略以及实现创新型国家目标的需要。
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产品的创新研发,不断提升企业绿色竞争力,从而提高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
相应地,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也应及时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更多的绿色创投业务,支持更多具有高风险的环保技术的研发。
此外,与互联网、碳金融业务结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以及金融衍生品,将会推动我国绿色创投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二、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着力点及实践
(一)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着力点。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而言,要发展绿色金融业务,首先要明确自身的经营定位,要把环境保护相关情怀、道义的理念转换为自己的经营模式并落实到位,这样的绿色金融业务才是可持续的。
因此,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应关注以下三方面:
一是同时重视对绿色环保产品供需双方的支持。
当前市场上,金融机构通常更重视对绿色产品供应方的支持。
金融机构应加大对相关应用方的支持,通过进一步加大对消费终端绿色环保产品的金融支持,促进消费者绿色环保意识提升,从而为供应方带来实实在在的商业利益。
首先,金融机构可设定相关绿色门槛,制定绿色黑名单,进一步强化对绿色行业以及绿色企业的支持,同时限制对绿色黑名单企业的支持;
其次,金融机构在内部资源分配上,应逐步向绿色金融业务倾斜;
最后,金融机构要优化政策流程,从而更好地为绿色企业以及行业服务。
二是根据绿色企业的商业模式积极创新业务模式。
金融机构需通过深入实体经济了解相关绿色产品及行业的主要需求和各自的运行模式,按照不同绿色项目的特点设计相应的金融产品。
由于环保领域并不像传统的制造企业购买原材料、制造销售产品这么简单,整个过程除了买卖关系,还有后期服务如污水处理、设备维修、技术服务等,除了提供设备,更主要的是供应商及其用户之间形成的持续服务关系,因此金融机构应通过研究环保领域的新经营模式,实现精准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此外,金融机构要重视研究绿色企业间的资金结算,同时结合上下游安排分期投入以及分期付款,从而为绿色企业的经营提供流动性,进一步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
三是积极将绿色理念贯穿到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中。
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要体现绿色,内部运行管理也要体现绿色,具体来讲可通过应用金融科技减少自身的运营成本。
以浙商银行为例,许多企业结算方式主要为承兑汇票,资金流动性不高,同时相关票据的整理、真伪辨别都较为繁琐。
为此,浙商银行通过金融科技推出票据池业务,可向企业提供在线整理票据、甄别真伪和到期托收服务,同时为企业持有的票据建立票据池,从而为企业提供一次性审批信用额度管理服务,企业后续的票据使用、兑付、还款都通过网上操作,从而提高企业对票据的流动性管理能力,同时降低企业和银行的相关审批成本,此外审批环节和表格等的减少也降低了能耗成本。
因此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说,绿色金融业务要从相关绿色产品供给端以及消费端,为客户提供一系列综合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通过为客户提供更多绿色金融业务选择,以绿色服务减少企业成本和能耗;
通过金融机构内部绿色运营方式实现节能降耗,打造绿色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通过以上三方面的改进,可以更好地为绿色产业发展服务。
(二)我国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实践——以农业银行为例。
农业银行近年来高度重视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是国内较早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2017年农业银行在总行层面成立绿色金融领导机构,同时起草制定《农业银行2017~2020年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农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中长期的发展战略和企业定位,从而为促进全行绿色金融业务服务水平的长效提升打下基础。
农业银行不断完善绿色金融相关管理体制,力图在运营机制、产品设计和服务能力这三方面建立起业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绿色金融业务体系,引导银行内部资源流向环保产业,为实现绿水青山的生态治理目标提供应有的金融支持。
一是提供绿色信贷支持经济实现绿色发展。
2012年,农业银行就已经将绿色信贷的相关理念逐步纳入到全行上下的政策体系中,不断完善和深化绿色信贷相关指标体系应用,现该指标已包括钢铁、水泥、石化以及火电等18个行业的相关信贷政策。
此外农业银行持续加大具有自身特色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结合当地实际,相继推出”美丽乡村贷”以及“五水共治”专项项目贷款等一批契合地方发展实际、市场反响较好的绿色金融产品以及服务模式,有效推动了全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以及信贷结构优化调整。
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农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已经超7000亿元,比2017年年初增长14%左右。
从节能减排效果来看,农业银行支持的节能环保融资项目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2600万吨,相当于实现减排6000万吨左右的二氧化碳。
二是投放绿色信贷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农业银行最早在浙江设立绿色金融部,同时专配业务人员、专设相应产品,提供一站式专项绿色金融服务,对优质绿色信贷项目直接通过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同时建立涉及投融资、基金、租赁以及跨境服务等业务的绿色金融联动创新体系。
目前,浙江产业以劳动密集型以及资源密集型为主,企业能耗相对较高、高碳色彩浓厚。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浙江制造业开始遇到各种发展瓶颈,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而转型的主要方向就是由高碳经济转向低碳经济、由非绿色发展转向绿色发展。
浙江绿色信贷的快速增长体现出浙江经济转型正在顺应这一发展潮流。
农业银行在浙江的绿色信贷项目主要投向以纺织、化工为代表的传统产业技改项目以及以节能环保、光电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项目。
从提升传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出发,帮助企业走内涵发展道路;
通过开拓产业发展新空间,帮助企业从外延上培育业绩新增长点。
尽管方式和思路不同,但都体现低碳、环保、绿色这一特点。
三是开展绿色投行业务推动经济绿色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银行在立足做好绿色信贷相关业务的同时,重视发挥原有投行业务轻资产的比较优势,以绿色环保为总纲,提出切合农业银行实际的绿色投行业务发展思路,利用“融资+融信+融智”这一投行化手段服务国家相关重大战略,为我国经济的绿色发展服务。
农业银行已经创新地综合运用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绿色债券、绿色并购以及绿色产业基金等相关产品,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这其中就包括农业银行率先在各大商业银行间成功发行浙江绿水青山专项相关信贷资产证券化金融产品;
成功发行总额2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实现了在这一领域相关承销业务的突破;
发放与绿色并购相关的贷款12.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客户对污水处理以及环境治理目标企业的并购;
此外,农业银行还设立扶贫开发基金以及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同时积极推动与相关绿色基金的紧密合作。
四是积极引导国内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近年来,农业银行不仅开始重视绿色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而且正在进一步强化绿色金融业务的国际合作,在银行业内创下“四个率先”:
一是率先在伦敦上市亚洲银行业首只绿色金融债券;
二是率先在国内开展绿色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利用金风科技所有的风电收费收益权,顺利发行了国内交易所上市的首例通过认证的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
三是率先在大型银行中推出碳金融相关业务如CDM顾问业务,从而推动我国碳交易业务的发展;
四是率先与国际金融公司进行全方位的绿色金融业务合作,成为首批加入中国能效计划项目的国有商业银行。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阶段,绿色产业的发展以及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带来了越来越强劲的资金需求,绿色金融也成为金融业务发展的趋势和潮流。
但是,我国目前绿色金融发展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发达国家绿色金融的运作实践相比有着不小的差距: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不够清晰。
目前我国对绿色金融尚未有较为明确统一的定义,因此绿色金融的相关行业标准难以制定。
由于没有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行业标准,不同政府部门或者银行对同一个企业或者项目是否符合绿色金融扶持政策就会产生不同的意见,银行则难以判断是否予以资金支持。
绿色金融行业标准不明确,干扰着企业、市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项目的认定和识别,也延误了企业、市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项目的投融资机会。
企业的环境数据是金融机构投资企业相关环境项目的主要依据,也是金融机构判断和评价企业环境项目相关风险的依据。
如果企业没有公开其环境数据,同时政府部门收集的企业环境数据无法与金融机构实现共享,那么金融机构对这些数据的获取只能依赖实地调查的方式,造成获取信息成本较高。
如果金融机构不能掌握企业环境信息,就难以有效识别其业务是否真正属于绿色金融范畴,从而难以快速地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甚至有可能影响金融机构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从而降低金融机构对相关绿色金融项目的投资吸引力。
(二)绿色金融法律体系尚未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绿色金融法,很多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务院部委制定的一些规范性法律文件来约束。
环境经济政策还处于酝酿和探索阶段,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执行不力等现象在环保领域比较普遍,环保信息也不透明。
2008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的四次环评执法全是依靠直接叫停大项目、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行政手段,长期效果十分有限。
虽然我国已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但在具体领域、具体项目、具体企业,环保政策的实施并不是非常顺利。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现有法律体系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机构重复以及职权交叉,一些职能机构关系不明、权责不清,造成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法律规定被不断弱化,导致执行和监管不力,从而在客观上降低了环保标准,使得在某种程度上对破坏环境行为难以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制约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此外,我国对环保违规信息还缺乏完善的发布机制。
(三)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不足。
尽管国内绿色金融业务以可持续发展为长期目标,但其关注重点仍然集中在生态环境领域,所以国内银行大多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是与碳金融以及气候、能源、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密切相关的产品。
根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核心内容和相关指标,消除贫穷、确保平等以及教育健康等社会目标也应该值得重视,但是这些社会目标在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业务中却较为罕见。
尽管中国过去粗放式发展模式带来几十年高速的经济增长,但这种以高能耗、高污染为代价的模式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可见目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实际上更多是被动式的环境治理与管控,相应地在绿色金融业务上也大都以被动式应对型的绿色金融产品为主,主要集中于污染治理、排污权抵押等相关产品以及与节能减排相关的信贷产品。
在产品设计上存在重视融资渠道而忽视授信对象特征的现象,产品设计主要面向大型环保企业以及大型绿色能源或者节能减排项目,但是对中小环保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重视不足。
同时融资产品主要针对企业需求,针对个人以及家庭的绿色金融产品比较少,使得绿色金融产品难以覆盖到社会各个领域,绿色金融业务的影响力受限。
(四)对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视有待提高。
以商业银行为例,尽管银行已经在绿色金融领域做了许多具体工作,也相应地取得了不少成绩,同时通过绿色信贷业务释放了生态红利,但总体而言,银行业对支持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作出的贡献相比其行业仍显不足,主要表现在对环保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不足,对环保限制行业给予的存量信贷压缩力度不够大,处置成本偏高。
一是银行资产结构绿色倾向并未体现,绿色信贷的增长率明显低于其他类型信贷。
二是绿色信贷投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相比绿色融资需求,银行绿色信贷供给尚不能完全解决环保行业资金缺口。
三是绿色信贷的综合定价不够合理。
在企业资产质量差距明显的情况下,银行对绿色环保行业与环保限制行业授信的综合定价却差不多,并未充分体现绿色行业低风险的经营特征。
在银行还没有对绿色信贷实行按照行业风险进行差异化贷款定价的条件下,很难将目前我国绿色信贷资产的低坏账率归因于银行主动风险控制的结果。
此外,相比绿色信贷存在的无差异定价,目前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通常上浮30%以上,对大企业却可享受基准利率甚至利率下浮的优惠。
可以看出,银行业依然普遍存在着规模情结,对绿色信贷资产的定价以及投放更多是根据企业规模划分。
(五)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任重道远。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以政府推动为主,绿色金融市场任重道远。
一是绿色金融业务总量较少,资金需求缺口大。
尽管国家出台大量绿色金融政策,但绿色金融业务供给的资金总量较少。
二是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绿色金融产品种类仍然较少。
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绝大部分是绿色信贷,其他的如绿色保险、绿色融资租赁等绿色金融产品较少;
推进绿色金融业务仍然以商业银行为主,缺乏其他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这将不利于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
绿色金融业务涉及环境风险评估及转移以及碳排放交易等分工比较复杂的绿色产业链,因此绿色金融的发展一方面需要大量资金以及技术的投入,另一方面也需要专业性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基于绿色产业链分工的相关中介服务。
而我国绿色金融中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市场需要,严重制约了我国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第三方机构如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评级机构等,很少涉及绿色金融这一领域,其它环保相关中介机构如绿色银行、绿色项目鉴定机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以及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等,则尚未成立。
(六)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需要关注。
我国绿色金融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是企业凭空捏造绿色项目并进行虚假申报,企图从银行骗取所需信贷资金;
二是采用以小博大(单个微绿色融资项目包装成绿色企业)或者巧妙地化整为零(将申报的绿色项目拆分为几个小项目),从而多渠道获取信贷资金与发债资金;
三是利用绿色之名进行融资,但将绿色融资资金挪用到其他项目;
四是通过人为制造项目灾害,从而骗取保险赔偿;
五是通过虚构财务数据获得上市资格,或者故意隐瞒环保方面的不利信息误导投资者。
除此之外,在绿色金融业务推进过程中,不排除出现融资的绿色项目杠杆过高,或者社会资本选择中途退出而造成项目瘫痪,或者产生资本空转。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于因环境风险引起的金融风险的认识尚处在起步期,绿色金融相关风险识别能力差,使得风险估价、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处理等相应的风险管理环节显得更加薄弱。
金融机构内部绿色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尚不完善,难以有效防范绿色金融业务中的风险,从而削弱了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视程度和投资力度。
(七)我国社会践行绿色金融的意识有待提升。
部分金融机构或其内部相关部门环保意识有待提升,尤其是地方金融机构在运营机制上还未建立与绿色金融业务相配套的制度,也缺乏适合绿色金融业务发展需要的相关约束激励机制。
绿色发展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通常在发达国家中,私营机构绿色金融的理念以及实践能力较强,成为促进其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推手。
而在中国,由于私营机构无论是企业还是金融机构,环保意识相对薄弱,造成发展绿色金融所需的市场规模和社会资本较少,近几年绿色金融的发展主要依赖政府公共行为,这是造成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重要原因。
从实践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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