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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为12%;
单位和职工个人实际缴存比例低于12%的,按实际比例计算扣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管理规定:
允许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
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取整数。
(二)关于缴存基数
1、我市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标准为9081元/月(2006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27元×
3倍);
2、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的,以实际数计算允许扣除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以后缴存年度(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起)的扣除限额标准,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调整。
1、自2007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按《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统制字〔1990〕第1号)规定计算。
2、本缴存年度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3027元×
5=15135元。
单位和个人不同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计税的七种情形
根据上述有关政策规定,《指引》详细列举了单位和个人采用不同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不同政策的七种情形。
情形一:
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数标准和缴存比例,均符合“148号文”的规定。
例:
某公司国内人员张三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2007年7月份张三工资收入为4900元(未含单位为张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问7月份张三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
张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不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张三缴付住房公积金600元(5000×
12%=600)和张三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5000×
12%=600),均可全额在张三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
张三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900+600)-(600+600)-1600=2,700元
2、应纳税额=2,700×
15%-125=280元
注:
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1200元(600+600=1200),共允许扣除1200元。
情形二:
单位缴存比例12%,个人缴存比例20%超过扣除上限比例12%。
某公司国内人员伍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20%,2007年7月份伍先生工资收入为4900元(未含单位为伍先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问7月份伍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伍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
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不超过12%的幅度,个人缴存比例为20%,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为伍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5000×
12%=600),允许在税前扣除;
伍先生本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5000×
20%=100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
12%=600);
其本人超过12%比例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400元(5000×
8%=400),不予在税前扣除。
伍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1600元(600+1000=1600),共允许扣除1200元(600+600=1200)。
情形三:
单位缴存比例为8%,不足12%;
个人缴存比例15%,超过扣除上限比例12%。
某公司国内人员陈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缴存比例为8%,个人缴存比例为15%,2007年7月份陈先生工资收入为4800元(未含单位为陈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400元),问7月份陈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陈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
单位缴存比例为8%,不超过12%的幅度,个人缴存比例为15%,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陈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400元(5000×
8%=400)允许在税前扣除,陈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750元(5000×
15%=75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
其本人超过12%比例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50元(5000×
3%=150),不予在税前扣除。
陈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800+400)-(400+600)-1600=2,600元
2、应纳税额=2,600×
15%-125=265元
注:
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1150元(400+750=1150),允许扣除1000元(400+600=1000)。
情形四: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20%,均超过扣除上限比例12%。
某公司国内人员李四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2007年7月份李四工资收入为4900元(未含单位为李四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问7月份李四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李四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李四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5000×
12%=600),其单位超过12%比例为李四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400元(5000×
8%=400)不予在税前扣除;
李四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5000×
20%=1000),也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
李四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900+1000)-(600+600)-1600=3,100元
2、应纳税额=3,100×
15%-125=340元
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2000元(1000+1000=2000),共允许扣除1200元(600+600=1200)。
情形五:
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数标准,均超过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
某公司国内人员王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1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2007年7月份王先生工资收入为10680元(未含单位为王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320元),问7月份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王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11000元,超过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不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王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320元(11000×
12%=132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元(9081×
12%=1089.72),其单位超标准为王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230.28元((11000-9081)×
12%=230.28),不予在税前扣除;
王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320元(11000×
12%=1320),也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元(9081×
12%=1089.72);
其本人超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230.28元((11000-9081)×
12%=230.28),不予在税前扣除。
王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0680+1320)-(1089.72+1089.72)-1600=8,220.56元
2、应纳税额=8,220.56×
20%-375=1,269.11元
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2640元(1320+1320=2640),共允许扣除2179.44元(1089.72+1089.72=2179.44)。
情形六:
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均超过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和扣除上限比例12%。
某公司国内人员何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5135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2007年7月份何先生工资收入为16973元(未含单位为何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3027),问7月份何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何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15135元,超过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何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3027元(15135×
20%=3027),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元(9081×
12%=1089.72),其单位超标准和超比例为何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937.28元(3027-1089.72=1937.28),不予在税前扣除;
何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3027元(15135×
12%=1089.72),其超标准和超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937.28元(3027-1089.72=1937.28),不予在税前扣除。
何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6973+3027)-(1089.72+1089.72)-1600=16,220.56元
2、应纳税额=16,220.56×
20%-375=2,869.11元
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6054元(3027+3027=6054),共允许扣除2179.44元(1089.72+1089.72=2179.44)。
情形七: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低于12%,但缴存基数超过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
某公司国内人员陆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1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0%,2007年7月份陆先生工资收入为10400元(未含单位为陆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100元),问7月份陆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陆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11000元,超过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0%,不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陆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100元(11000×
10%=110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908.1元(9081×
10%=908.1),其单位超标准为陆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91.9元((11000-9081)×
10%=191.9),不予在税前扣除;
陆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100元(11000×
10%=1100),也只允许在税前扣除908.1元(9081×
10%=908.1);
其本人超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91.9元((11000-9081)×
10%=191.9),不予在税前扣除。
陆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0400+1100)-(908.1+908.1)-1600=8,083.8元
2、应纳税额=8,083.8×
20%-375=1,241.76元
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2200元(1100+1100=2200),共允许扣除1816.2元(908.1+908.1=1816.2)。
计算个人工薪收入时须留意是否已含住房单位支付的公积金
在计算住房公积金个税税前扣除时,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中未包含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则应先将单位为员工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然后按政策规定再扣除标准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计税。
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已包含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则可直接扣除标准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计税。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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