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设计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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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从上表可以看出,由于大型消防车车身长度和最小转弯直径过大,因此,消防车道的回车场设置为12×
12m就明显不能通行了,需设置更大面积的回车场才能满足使用要求,这应按当地实际配备的大型消防车确定。
2、建成区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建成区特别是旧城区往往由于历史的原因,交通条件较差,消防供水不足,在易燃建筑密集区还混杂有小型工厂、仓库,与居民住宅犬牙交差。
小城镇的旧城区,同时还常是繁华商业区,被视为“黄金地段”,居民开店设摊,路面被占,临时建筑、摊棚毗连,通道狭窄,一旦发生火灾,易形成火烧连营。
建成区一般都设有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经常保持畅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消防通道搭屋、堆物、设摊。
对现有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逐步加以改造,有条件的可连片进行改造。
消防车道一般不得停放其他车辆,要劝阻居民不要在搭建违章建筑、堆放物品。
3、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据各消防中队在扑救火灾实践中反映,较大面积的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发生火灾时,燃烧极快,火势猛烈,扑救火灾延续时间较长,如果没有消防环行车道和平坦空地,必然造成消防车辆只进不出,势必造成堵塞,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因此,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
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时,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供消防车通行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因为建筑体积大、占地面积大、人员多而密集,为了发生火灾时便于扑救和人员疏散,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4、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随着城市化的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用地日益紧张,促进了高层建筑的建设。
不少高层建筑,由于防火设计考虑不周等原因,存在许多先天隐患,大火时有发生,损失惨重。
为给火灾扑救工作创造方便条件,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应在高层建筑周围设置环行消防车道。
但不论建筑物规模大小,一律要求环行消防车道确有困难,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车道。
为防止火灾时建筑构件塌落影响消防车道正常作业,消防车道距外墙宜为5m。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5、设置消防车道的实际问题
5•1问:
《建规》和《高规》规定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建筑总长度超过220m,要设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
建筑没有内院,四周有环行消防车道,还需要设置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吗?
答:
要设置消防车道,否则不利于火灾扑救。
5•2问:
一栋L型的高层建筑,建筑总长度约170m,沿大街的长度为120m,沿内街(小区道路)的长度是50m,要设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吗?
答:
《建规》和《高规》相关规定是考虑在满足消防扑救和疏散要求的前提下,对两翼长度不加限制。
该建筑只要在沿街超过80m的部分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即可,不必设消防车道。
6、消防车道的规划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消防车道的规划,除了《建规》和《高规》的相关规定,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消防车道应满足抗灾救灾和疏散要求,其宽度应保证在干道两侧房屋受灾倒塌后消防车仍能通行。
2街区内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消防车道。
消防车通道的宽度、间距和转弯半径等均应符号有关的规定要求,保证消防车辆畅通无阻。
3有河流、铁路通过的城市,应当采取增设桥梁等措施,保证消防车的畅通。
4消防车通道建成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挖掘或占用。
由于城建需要,必须临时挖掘或占用是时,批准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消防车道
6.0.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6.0.3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6.0.4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6.0.5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6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0.7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量大于表6.0.7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m。
4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表6.0.7堆场、储罐区的储量
名称棉、麻、毛、化纤(t)稻草、麦秸、芦苇(t)木材(m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m3)液化石油气储罐(m3)可燃气体储罐(m3)
储量100050005000150050030000
6.0.8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6.0.9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6.0.10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
12.0m;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
18.0m。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
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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