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对发行企业债债券的推荐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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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发行人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二、本次推荐的债券简况
1.发行人:
2.债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债”)。
3.发行总额:
人民币
亿元。
4.债券期限与利率: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InterbankOfferedRate,以下简称“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7.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8.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
日止。
10.认购与托管: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
11.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12.信用等级:
经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13.簿记建档日: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日。
14.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
15.起息日:
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6.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日起至
17.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年至
年每年的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8.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19.本息兑付方式:
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
20.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
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24.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过程
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出具本推荐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本次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主承销商主要进行了如下工作:
1.问卷调查与资料收集。
证券在接受发行人的正式委托后,向发行人提交了尽职调查问卷,并收集、整理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及问卷答复。
2.管理层访谈。
证券先后多次与发行人管理层就公司业务情况、财务状况、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各方面问题进行充分的访谈。
通过访谈,主承销商更加清晰地了解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现状、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更加透彻地理解了发行人的竞争策略和未来发展战略。
3.与发行人的沟通。
证券多次与发行人的管理层、有关部门主管人员、业务骨干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交流,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的管理层进行咨询及进行讨论。
4.资料验证与调查。
证券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逐一进行了审核验证。
5.与各中介机构进行访谈与沟通。
在本项目的进行过程中,
证券多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并通过现场讨论、电话沟通及邮件询问等多种形式向各中介机构了解其工作进度、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咨询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中介机构的意见。
对本次发行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主承销商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进行了审慎核查。
6.工作底稿的制作。
证券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底稿制度,根据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以及自行收集的文件资料制作了工作底稿,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进行了综合分析,作为出具本推荐意见的依据。
四、主承销商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担保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在以上核查的基础上,
证券现就本次推荐情况说明如下:
1.发行人业务情况及分析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
万元,%
业务板块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业务收入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
100.00
-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和人民币
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广泛,主要来自于
收入、
收入等。
(介绍具体业务情况)
2.发行人财务概况
根据发行人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财务状况如下: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万元
项目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资产总计
其中:
流动资产
负债合计
流动负债
所有者权益合计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营业总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发行人近三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15年度/末
2014年度/末
2013年度/末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EBIT利息倍数(倍)
资产负债率(%)
存货周转率(次/年)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总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
注释: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EBIT利息倍数=EBIT/利息支出,EBIT=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4)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5)存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9)
、
和
年度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周转率以当年(期初+期末)/2的数值为依据。
3.增信措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担保”)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当公司自身偿债措施不能满足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要求时,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将为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履行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1)担保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
住所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股东情况:
日,
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
年度,
担保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出人民币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
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综合分析,
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保障能力。
(2)担保人业务情况
(3)担保人财务情况
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担保
年审计报告,截至
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元人民币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
有限公司整体财务情况保持稳定。
具体情况如下:
(略)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
亿元,占
年底净资产规模的
具体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到期日
是否有反担保
-
(4)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
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包括:
A:
保证的方式: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B:
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本担保函项下债券存续期及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制定的账户。
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C:
保证的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D:
保证的期间: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
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4.发行人符合企业债券公开发行条件
主承销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
根据截至目前所作的调查并基于其他中介机构现场核查及出具的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年末、
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年度、
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会字(
)第
号)。
日,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万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4)发行人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5)发行人经营业绩良好,符合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
年度和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万元,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三年平均净利润为人民币
万元,预计可以支付拟发行的人民币
亿元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6)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人民币
亿元,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7)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本期债券将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8)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经有权部门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行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人民币
万元,其中人民币
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占比20%;
剩余80%的募集资金即人民币
万元拟用于
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债券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占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
补充营运资金
200,000.00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发债募集资金中用于项目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9)截至本推荐意见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尚未募足;
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及其他债务发生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10)发行人已聘请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评级机构。
经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11)发行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5.主承销商的推荐意见
证券截至目前对发行人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发行资质、偿债能力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等方面的分析,
证券认为:
发行人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基本条件的规定。
因此,
证券愿意担任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推荐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本期债券,请予核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
附件一:
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审核表
债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主承销商(签章):
审核内容
审核结果
备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有
关
主
体
资
质
发行人资质
1.净资产规模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
是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累计债券余额是否超过发行人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否
4.最近三年是否连续盈利
5.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是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6.筹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手续是否齐全
7.债券利率是否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8.是否有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的情形
9.对已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债务是否有违约或延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处于继续状态
10.是否违法改变已发行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11.最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承销团资质
1.主承销商是否具有资格
2.副承销商是否具有资格
3.分销商是否具有资格
4.承销团规模是否符合规定
5.承销团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6.承销佣金收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7.承销商承销金额是否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三分之一
见说明(附件二)
担保人资质
担保人是否符合《担保法》规定(如有)
审计资质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评级机构资质
评级机构是否具有企业债券评级资格
律师资质
律师事务所是否具有从业资格
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审核表(续)
是否符合要求
申
请材
料
1.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
符合
2.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
4.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
5.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复印件需律师签注鉴证一致章)
6.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连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需律师签注签证一致章)
7.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复印件需律师签注签证一致章)
8.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9.承销协议(非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提供授权文件)
10.第三方担保函(如有)(分支机构签署需提供授权文件)
11.资产抵押有关文件(如有)
12.信用评级报告
13.法律意见书
14.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行人签章)
15.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自盖章)
16.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二:
关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金额或超过净资产三分之一的说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
证券股份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受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
发行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亿元,由我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的承销团成员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根据贵委发改财金[
号文件的要求,“企业债券发行采用包销方式的,各承销商包销的企业债券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三分之一。
”截至
日,我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
基于以上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本期债券有可能产生我司包销金额超过净资产的三分之一的情形。
本次承销额度的分配,主要基于各承销团成员的项目角色、承销经验、销售能力以及客户网络等因素。
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企业债券发行和销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优秀的销售能力得到了市场和客户的一致认可。
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我公司将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和分析,设计出贴近市场化的发行方案,并充分发挥我公司在债券承销领域的优势和经验,积极组织本期债券的宣传和推介,促使本期债券的顺利发行,将承销风险降低到最低的限度。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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