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才申报材料范文精选3篇全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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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四)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五)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六)符合我市产业进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GJ职业资格。
第五条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须具有GJ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引进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除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业提请申报时上一个纳税年度内,国税、地税年纳税额合计200万元以上;
(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
(三)高职院校、GJ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市级公共实训基地。
第七条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程序:
(一)申报受理。
用人单位登录“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动态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同时向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提交文本申报材料。
具体如下:
1.《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申报书》(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XX下载);
2.培养或引进高技能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技能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技能水平的证明材料,其中,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须提供前一工作城市缴纳社会保险号码;
3.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公办职业院校无需提供)、院校办学许可证、国税和地税开具的纳税证明;
4.高技能人才与培养或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
全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另需提供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柔性引进的以护照居留累计时间计算;
5.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制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提供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等。
(二)审查推举。
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分级推举,需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与《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XX下载),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市人社局。
(三)评审遴选。
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按照资料审核、实地考察、集中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择优确定拟入选高技能人才建设计划人选。
(四)社会公示。
市人社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入选人员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五)发文公布。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选人员,发文公布。
第八条每年选拔用人单位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20名;
引进高端高技能人才30名(含柔性引进5名),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需要的高技能人才100名。
第九条高端高技能人才属用人单位培养的,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46万元薪酬补贴。
属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46万元薪酬补贴;
属用人单位自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可一次性发放13万元薪酬补贴。
属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全职引进的,满足对应专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3万元薪酬补贴。
第十条对确定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举申报GJ、省级技能人才类评选表彰,优先推举申报政府特别津贴。
按规定享受我市引进高技能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第十一条高技能人才同一项目或待遇符合多项技能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月,为贯彻落实《GJ中长期人才进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XX-20XX年)》,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GJ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就如何启动实施20XX年GJ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提出了有关事项: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建设1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条件
1.技能大师的条件
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制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制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2.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
技能人才比较密集;
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20XX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依托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1.申报名额
每省申报名额不得超过4个(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候选人不占4个申报名额)。
凡超出申报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2.地方预审推举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4月16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申报材料包括:
(1)本地区推举申报20XX年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报告,包含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及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优先次序排序)。
(2)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申报报告。
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4)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
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20XX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5)项目候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技能大师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组织评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单位评审资格。
四、项目产出
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经费保障
ZY财政对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
项目单位所在省或大型企业,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补助。
六、考核评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财政部,按项目产出的要求适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各处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区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泰劳社函[*]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我区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宣传发动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是发现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也是评价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
各处镇、区直各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单位要着眼于增强可持续进展能力和建立学习型、创新型单位,加快建立内部技能人才梯次成长机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津贴和相关待遇,调动广大技能人才苦练技能、岗位成才的积极性,使更多的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能岗位工作或进行技能培训教学,所从事职业在GJ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内(不包括已实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的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GJ的政策、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高中或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或具有较大技术革新成果,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或在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做出贡献的;
5、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并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级工证且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申报技师;
6、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可申报晋升高级技师。
(二)破格条件
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别技能,不具备规定职业资格或年限,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申报:
技师:
1、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20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以上,获得省、市行业级或市、区级技术能手称号;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
4、具有突出贡献和特别技能(由所在单位或权威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5、职业中专(高中)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带实习课的专业理论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高级技师:
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GJ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GJ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以及同等以上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1份)或《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
2、《推举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一式1份(使用B4纸)或《推举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一式19份(使用B4纸);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
4、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制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申报单位须呈报《推举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推举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原件各一份,并报电子版表格(使用B4纸印制)。
上述呈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个人材料必须一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工种、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证明材料原件在审核无误后退回)。
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劳动保障局;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也可直接申报。
四、申报时间
技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
第一批为每年的6月1日前,第二批为12月1前;
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9月1日。
请各单位、企业在规定时间之内将各申报材料报送区劳动保障局培训鉴定科,逾期申报的材料安排参加下一批判审。
有关评审信息查询和表格下载请登陆泰安劳动保障信息XX。
联系电话:
五、收费标准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80号)文件规定收取。
六、享受待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泰发[]10号)文件要求,技师、高级技师对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关的政策和待遇。
1、在职的技师、高级技师。
按照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高级技术工人津贴标准的通知》(泰劳社发[20XX]10号)文件规定,有条件的企业,都要落实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享受100元、150元津贴制度,提高广大技能人才苦练技能、岗位成才的积极性。
2、退休后高级技师享受待遇。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劳社[*]3号),凡具有高级职称的在退休后退休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增加60元,高级技师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退休后每人每月增加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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