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招标文件精编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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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整体工程的(各标段分包工程名称)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分包工程)。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在(详细地址)持报名凭条、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详细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整体工程名称
1.1.2
建设地点
1.1.3
建设单位
1.1.4
资金来源
1.1.5
出资比例
1.1.6
资金落实情况
1.1.7
相关参建单位
设计人:
监理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
其他相关单位:
1.2.1
本分包工程名称
1.2.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2.3
招标代理机构
1.2.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1.3.1
招标范围
,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
除上述总工期外,承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
专业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9)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0)
3.2.2
是否设置招标控制价
□不设置
□设置
详见本须知附表七:
“招标控制价明细”。
3.3.1
投标有效期
天
3.4.1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递交方式:
□若采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若采用现金、保证担保(包括银行保函)、信用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递交至: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
3.4.5
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
(1)利息计算标准:
(2)利息计算起止时间:
(3)利息退还方式: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如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或电子化招标投标,详见本章附表六: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
如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详见本章附表六: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施工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细地址)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5)开标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或者类似的条件);
建设单位代表人(限建设单位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或者类似的条件);
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其中,技术专家人,经济专家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万元(含)或%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7.4.1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8.1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4)
11
是否采用信用标评审
□不采用
□采用,信用标信息采集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见本须知附表八“信用标信息采集及相关注意事项”。
第三章评标细则
一.总则
1.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局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和《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本评标细则为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
1.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组成
2.1.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建。
2.2.本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造价、技术类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三份之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时造价类专家评委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的60%;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组成见评标细则数据表第1项。
2.3.招标人派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经济、技术职称。
2.4.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或招标人指定一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3.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4.1.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不受任何干预,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4.2.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4.3.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替代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4.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认真评审所有的投标文件。
4.5.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4.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情况应当向监督部门反映。
4.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8.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9.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10.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4.1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
4.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
三.评标程序
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1.评标前准备工作;
1.2.对投标人资格标进行资格评审;
1.3.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审(当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标时适用,否则,无须进行技术标评审,下同);
1.4.对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
1.5.对商务标进行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1.6.对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1.7.推荐中标候选人;
1.8.提交评标报告。
四.评标办法
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见评标细则数据表第2项。
五.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的、性质、范围和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等内容,以及了解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2.招标人应当负责评标会的事务性工作,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数据以及辅助工作人员、设备等。
必要时将由招标人代表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或按照评委会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踏勘工程场地情况。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1.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1.1资格审查申请书合法签署和盖章;
1.1.2正确签署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必须提供);
1.1.3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4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1.1.5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1.6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至少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和安全员各若干人。
上述人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见评标细则数据表第5项;
1.1.7投标人按要求提交“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1.1.8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9工程分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规定;
1.1.10已按有关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1.1.1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附上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1.1.12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一部分“资格标”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1.2.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1.2.1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见评标细则数据表第6项。
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12条所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和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只有全部满足上述最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如有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参加下一程序的评标,否则,其投标为废标,不予继续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委会根据以上评审后确定的排名在前的前三名投标人依次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最多3名)。
2.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八.提交评标报告
1.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委会成员不得拒绝签字,如评委会个别成员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九.附则
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
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第四章合同条款
一、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的通用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执行。
二、合同的专用条款
本招标文件只列出部分专用条款,其余未尽事宜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另行协商确定。
1、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单位:
1.3建设地点:
1.4场地条件及状况:
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1.5工期:
中标工期
2、工程承包内容:
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3、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3.1本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3.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规定等文件要求认真进行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3若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承包人应负责返工至合格且承担所有返工费用,工期不得顺延,同时还须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3.4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一切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
4、工期
4.1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开具的开工通知书中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4.2竣工日期:
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需返工修改才能通过竣工验收,则修复后提请招标人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4.3工期:
从开工之日起,应包括质量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的时间在内,至完成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之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4.4工期顺延:
有关工期顺延、暂停施工等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协商。
4.5承包人未按中标工期,每延误一天必须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为2000元/天。
5、材料采购与检验
5.1本工程所有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5.2承包人采购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必须为合格以上产品,其型号、规格、质量、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有关的规范和设计要求。
5.3材料进场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权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工程款的支付
6.1、在完成所有工程量的一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
6.2、在完成所有工程量时,支付合同价款的40%;
6.3、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至工程造价总额的(含设计变更调整和建设单位中间签证增加费用)95%。
6.4、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总造价5%,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后无质量未了事项的,保修金一次性无息支付。
7、合同价款及调整方式
7.1合同价款: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企业的劳保核定卡上的劳保类别调整中标总价,以调整后的总价承包,调整后的中标总价为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在合同执行其间不受市场价格、政策性价格调整等因素的影响。
7.2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
7.2.1经发包人与设计(勘察)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
7.2.2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共同确认的工程现场签证;
7.2.3合同约定的其他调整。
7.3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以下调整方式进行:
7.3.1变更项目在原投标项目中已有的,按原投标的综合单价为准,规费、措施费、税金的计取应与投标书的计算口径一致;
7.3.2变更项目在原投标项目中没有适用的,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变更项目的价值。
8、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按相关规定执行,保修金金额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
9、不可抗力的标准:
9.1风力9级(含9级)以上大风(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
9.224小时内累计雨量达50毫米以上(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
9.3地震达6级以上;
9.4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以下简称“计价计量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计价计量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计价计量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完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
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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