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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乡、镇、办要把搞好此次竞赛活动当作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动员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要成立《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拟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并于2009年11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区局流管办。
(二)参加区级竞赛的代表队成员以乡、镇、办为单位组成(每个乡、镇、办一个代表队)。
每个代表队由三人组成,一名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口计生干部、一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名属于流动人口的育龄群众。
参加市知识竞赛的代表队在全区21个乡、镇、办代表队中产生。
(三)由全国知识竞赛组委会发放的《百题问答手册》可以翻印,《百题问答手册》内容在贵州人口网上发布,各地均可下载,也可在区局流管办内网上下载。
(四)各乡、镇、办要认真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活动结束后要把本乡、镇、办开展竞赛活动的相关影像、照片、总结和资料报区人口计生局流管办。
附:
1、西秀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安顺市人口计生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
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安市人计字〔2009〕53号);
3、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09〕54号)。
西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0九年十一月四日
西秀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
苟海明(西秀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
王盛才(西秀区人大副主任)
刘凤宏(西秀区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李才荣(西秀区政协副主席)
成员:
王焰(西秀区区委办副主任)
辜贤刚(西秀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翔(西秀区宣传部副部长)
刘祥明(西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滕开敏(西秀区计生协会会长)
范华(西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陈廷新(西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陈黔秀(西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刘玉伦(西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杨正惠(西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长)
周东兵(西秀区计生协会会长)
邱云梅(西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
二、办公室
主任:
陈廷新
副主任:
庞芬秦亚莎徐燕子
吴春鹏龙剑伍长新徐家洪赵华
安市人计字[2009]53号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09]54号)要求,为了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活动在我市得到落实,现就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选拔参加全省竞赛活动代表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扎实抓紧抓好落实,确保全市《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一、组织领导
我市本次知识竞赛活动由市人口计生局领导、市人口计生局宣传教育科、协调督查科、流管办和安顺市人口信息中心承办。
成立由市人口计生局相关领导,宣传教育科、协调督查科、流管办和安顺市人口信息中心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时间安排
学习普及竞赛内容以《条例》为主,结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相关的生殖健康知识及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开展。
(一)筹备阶段——2009年11月3日前。
下发《安顺市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转发省和国家有关开展《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在报刊等媒体上登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下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百题问答手册》等学习资料。
(二)学习普及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中上旬。
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基层广泛开展学习《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百题问答手册》的活动。
(三)基层组织竞赛阶段——2009年11月中下旬至12月中上旬。
由乡(镇、办事处)、村(居)等基层开始,层层组织竞赛活动,以选拔参加上一级组织的竞赛活动。
以县为单位组织由乡级参加的竞赛活动,选拔参加市级竞赛活动的代表队。
(四)市级组织竞赛阶段——2009年12月中下旬。
市级竞赛活动于2009年12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举办市级竞赛,选拔参加省级竞赛(2010年1月举行)的代表队。
三、市级竞赛活动奖项设置
(一)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通过初赛、复赛、决赛产生。
(二)最佳选手奖3名。
由评委现场评选产生。
(三)最佳参与奖100名。
表彰积极参与知识竞赛活动的基层群众,人员由各县(区)推荐产生。
名额分配原则上每个乡(镇、办事处)推荐1名共87名,另外,由西秀区再推荐3名,平坝县、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各再推荐2名。
推荐程序为乡(镇、办事处)推荐,逐级审核上报。
(四)最佳组织奖16名。
根据各地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综合情况评定产生。
原则上由县(区)推荐,市级审定;
其中,西秀区3名,平坝县、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安顺开发区各2名,黄果树风景区1名。
四、活动要求
(一)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搞好此次竞赛活动当作当前宣传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动员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要及时成立《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并向所属各乡(镇、办事处)发出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提出具体安排和要求。
各县(区)竞赛活动工作方案请于2009年11月10日前传真报送市人口计生局宣传教育科(传真:
3238988)、流管办(传真:
3231110)。
(二)参加市级竞赛的代表队成员以县为单位组成,不能跨县(区)组成。
参加省知识竞赛的代表队在全市8个县区代表队中竞赛产生。
(三)各县(区)要广泛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时从贵州人口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站上下载印发由全国知识竞赛组委会发放的《百题问答手册》,切实组织好学习宣传。
(四)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宣传报道。
通过手机短信、报纸、宣传广告等形式,加强对《条例》及竞赛活动的宣传,强化学习宣传效果。
(五)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总结和影像、实物摄制收集工作。
活动结束要把本县(区)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的总结和相关资料报市人口计生局。
附件:
1、安顺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人口计生流动人口知识竞赛通知
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2009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20份
安顺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
组长:
安顺市人口计生局局长褚代宽
安顺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吴开银
安顺市计生协会副会长陈荣鑫
成员:
安顺市人口计生局宣传教育科科长杨兴仁
安顺市人口计生局协调督查科科长贺航
安顺市人口计生局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学明
安顺市人口信息中心副主任陈宏
主任:
杨兴仁
王学明贺航陈宏
马继红姚盛芸杨松王艳刘爽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黔人口办发[2009]54号
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口计生局(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指导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法制保障,标志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
为了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活动在我省得到落实,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制定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二、成立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负责人、成员及办公室。
三、在宣传普及、层层选拔的基础上,组织参加省(2010年1月)和国家的竞赛。
四、严格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知识竞赛活动阶段和时间要求开展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
1、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2、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3、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人口计生流动人口知识竞赛通知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人口厅函〔2009〕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全国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
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自2009年8月-2010年3月举办"
紫竹药业杯--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
,是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的群众性活动,是基层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级人口计生委一定要高度重视,认识到位,认真抓好各项组织和落实工作。
本次知识竞赛活动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办,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宣传教育司和中国人口报社承办。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了"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
组委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报社)。
各级人口计生委适情况成立相应竞赛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深入基层,动员群众,抓好落实
各级人口计生委要以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为主,把重点放在"
知识普及"
上。
要广泛组织、动员基层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举办多种方式的知识竞赛,努力营造舆论氛围,增加社会和群众知晓率,抓好落实,办出成效,使各级领导干部、人口计生专干和广大育龄群众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推进《条例》更好更快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国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自下而上,逐级开展《条例》知识普及活动
各级组委会要根据全国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从村居、社区开始至县、地市、省的逐级竞赛活动,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各级竞赛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精彩热烈、公平公正。
通过自下而上、层层开展的竞赛活动,掀起学习落实《条例》的热潮。
以知识竞赛检验知识普及成效,使知识竞赛真正起到宣传和普及的作用。
四、丰富宣传内容,增加竞赛效果
全国组委会向全国各省(区、市)免费下发100万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百题知识问答手册,作为基层学习宣传用资料。
还将编印知识竞赛《题库》作为各级开展竞赛用试题资料。
各级人口计生委可充分利用、参考现有资料,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编写、印制多种形式的文字、图片等宣传和竞赛用资料,进一步增强普及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提高竞赛效果。
五、认真总结经验,做好资料收集
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在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评估本地区开展学习和竞赛活动的成效,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统计宣传、竞赛场次和群众参与人数,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工作。
活动后期,把本地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情况以影像、图片资料和数据统计、文字总结的方式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见附件2)有关要求,制定本地相应的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各地组委会成员名单、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于9月18日前报送国家组委会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中国人口报社社会活动部张伟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甲36号
邮编:
100044
联系电话:
(010)62231576
1、紫竹药业杯--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紫竹药业杯--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在我省普及和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知识,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
为此,制定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此次知识竞赛活动是一次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的群众性活动。
此次活动以乡、村、居等基层组织为重点,通过自下而上、层层开展竞赛活动在全省掀起学习落实《条例》精神的热潮,使各级领导干部、人口计生专干和广大群众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推进《条例》精神更快更好地贯彻落实,促进我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我省此次知识竞赛活动由省人口计生委主任,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流管办和贵州省人口信息中心承办。
成立由省人口计生委相关领导,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流管办和贵州省人口信息中心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学习普及竞赛内容以《条例》为主,结合相关的生殖健康知识和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展开。
(一)筹备阶段——2009年9月前。
由《人口与家庭》编缉《流动人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下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百题问答手册》(以下简称《百题问答手册》);
转发开展紫竹药业杯——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成立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二)学习普及阶段——2009年10月—11月。
此阶段为整个活动重点。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基层广泛开展学习《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百题问答手册》的活动。
(三)基层组织竞赛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1月。
由基层开始,层层组织竞赛活动,以选拔参加上一级组织的竞赛活动。
以县为单位组织由乡参加的竞赛活动,选拔参加市(州、地)级竞赛的代表队;
市(州、地)组织知识竞赛,选拔参加省级竞赛的代表队;
省于1月组织知识竞赛,选拔参加全国竞赛的代表队。
四、奖项设置
(一)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通过总决赛初赛、复赛、决赛产生。
表彰积极参与知识竞赛活动的基层群众,人员由各市、州、地推荐产生。
(四)最佳组织奖20名。
根据最佳组织奖评选条件和各地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综合情况评定产生。
(一)各级人口计生委要把搞好此次竞赛活动当作当前宣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动员基层广大干群众积极参与。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紫竹药业杯——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成立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并向所属各县发出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提出具体部署和要求。
(二)参加市、省竞赛的代表队成员应以县为单位组成,不能跨县跨市组成。
每个县的代表队由三人组成,一名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口计生干部、一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名属于流动人口的育龄群众。
参加全国知识竞赛的代表队,要通过层层竞赛产生。
(三)由全国知识竞赛组委会发放的《百题问答手册》可以翻印,《百题问答手册》内容将在贵州人口网上发布,各地均可下载。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地开展知识竞赛的总结和影像、实物摄制收集工作。
要把本地区活动总结和相关资料报送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贵州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廖昌晖
贵州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忠
贵州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法淑兰
贵州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刘统志
贵州省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处长刘体辉
贵州省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跃华
贵州省人口信息中心主任肖承孝
主任:
刘体辉肖承孝
李梦蓉徐航李彩霞何荣跃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百题问答》
2009-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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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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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何时颁布?
何时实施?
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哪个立法机关颁布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国务院于2009年5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颁布。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持续增加,由1982年的657万上升到2005年的1.47亿(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数据),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1%。
人口流动对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也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年龄构成轻,60%以上处于15岁至35岁之间的生育旺盛期,已婚育龄人员占有很大比例,服务管理难到位,非意愿妊娠、生育所占比例大,已经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薄弱环节。
同时,部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难以享受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相关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对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是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并基本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
二是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
因此,有必要修改《办法》,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制度,为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4.《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1)为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2)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制奠定了法制基础;
(3)为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5.《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宗旨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
6.《条例》立法依据是什么?
《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该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7.《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是什么?
《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四、五、六”,即明确一个宗旨,坚持两大原则,着力三个推进,强化四个落实,突出五项便民维权措施,规范六项基本内容。
一个宗旨:
《条例》明确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宗旨。
两大原则:
一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原则;
二是户籍地、现居住地共同负责的原则。
三个推进:
一是推进统筹协调;
二是推进部门配合;
三是推进信息共享。
四个落实:
一是落实管理责任;
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是落实免费技术服务;
四是落实奖励优待。
五项便民维权措施:
一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二是取消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规定,改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互相通报、核实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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