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Z 安全生产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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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二)组织保障措施
(1)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1、人力资源管理
(2)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练习题]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设备的日常管理
2、物力资源管理
(2)设备的淘汰制度
(3)生产经营转让管理
(4)
[练习题]p5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的培训。
A.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B.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C.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E.专业学历教育
生产经营的协调管理
•
[练习题]
▲安全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负有下列义务()。
A.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B.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C.危险排除义务,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排除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险
D.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E.危险统计义务,即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对危险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标准答案:
A,B,D
(三)经济保障措施(四个保证---所必需的资金)(重点)
•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
•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
•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
(四)技术保障措施(八个管理)(重点)
•1、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管理;
•2、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
•3、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P53
[例题]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A.有关法律、法规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C.国家标准D.地方行政主管机关的规定E.行业标准
•4、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6、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7、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
A.安全生产奖惩规定B.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C.事故应急措施D.操作规程E.逃生方法
8、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
2Z201062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重点掌握两个问题:
一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法律责任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重点)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Z201063掌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注意:
(1)由哪个部门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制定哪一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1)哪些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
救援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谁报告谁?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什么原则进行?
(2)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读职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哪个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2Z20107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Z201071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项制度,见P60)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
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
比如,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
二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比如,施工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
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
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业职工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
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通过检查,还可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
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责任中,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Z201074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施工安全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绝大部分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的市场准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施工责任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②②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④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⑤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意)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时:
(1)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
工。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
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
连带责任。
(5)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
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注意;
哪些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六)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有害危险气体、液体的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注意: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哪些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什么标准?
(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30条至第35条包括下列内容:
(1)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现场围栏的安全管理。
(2)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3)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的管理。
(6)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设施的验收、检验和备
案。
(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包括4个方面内容,
一是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该项保险不论施工单位是否愿意、经济状况好坏、工程造价多少,必须投保。
二是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是施工单位。
三是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是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
四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工期相同。
2Z20108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实施的时间:
2004年1月13日公布并施行。
▲立法目的:
(1)为了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
(2)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Z201081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条件
2、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资金投入;
4、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5、考核合格;
6、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操作资格证书;
7、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
8、办理保险交纳保险费;
9、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10、职业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
11、预防、监控措施应急预案
1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其他条件
2Z201090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2Z201091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5)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6)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
(8)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Z20109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
2Z201093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绿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Z201094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
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一项制度。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措施。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自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对
该项制度的作了详细规定: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什么时间出具质量保证书?
(2)质量保证书应当明确什么内容?
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
(2)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Z2011002Z201100标准化法
一、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
监督阶段
监督目标
1、建设项目规划审
查机关
应当对工程建设规
划阶段
执行强制性标准的
情况实施监督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
监督
3、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
应当对工程勘测、设计阶段
执行施工安全强制
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
段
5、工程建设标准批
准部门
应当对工程项目
执行强制性标准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
工程建设标准定期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批准部门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监督检查的方式
重点检查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可以采用抽样检查方法监督专项检查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
设计、施工、验收等
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
备
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
2Z201102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保护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则。
二、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
(一))根据标准的约束性不同划分
1、强制性标准
(1)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2)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
性标准。
(3)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①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②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③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④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
⑤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⑥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二)根据内容不同划分
1、设计标准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2、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
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3、建设定额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
(三)按属性不同分类
1、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
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四)根据标准的级别不同划分
1、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Z201150档案法
▲注意三个法律文件名称、颁布时间及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9.5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2次会议通过;
1996.7.5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20次会议修正;
属于法律层次;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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