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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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变更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5.2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5.3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5.4担保与保险的审核与查验
5.5分包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5.6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
5.7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
6组织协调
6.1协调工作内容
6.2协调工作的原则与方法
7工程验收与移交
8保修期监理
8.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8.2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9信息管理
9.1需要管理的主要信息内容
9.2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
9.3信息文件
10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
10.1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特点
10.2安全管理体系
10.3安全管理要点
监理规划
1.总则
1.1.1工程名称、基本概况
郎溪县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位于郎溪县涛城镇、建平镇、凌瑄乡、十字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
南冲水库、郎源水库、石坝水库、五武水库及施吴村范家冲大塘等5个自然灌溉区和3个提水灌区渠系配套改造、排水沟道清淤、灌区小型水源工程。
1.1.2工程等级规模
工程为4级建筑物。
1.1.2建设目的
工程项目建设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水库防洪安全,充分发挥其灌溉、防洪等效益。
1.1.3主要工程量和投资
主要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中标资金为199万元。
1.2.1进度目标
本工程计划日期为2009年10月10至2010年4月30日,根据实际情况,监理工作的服务期为2009年的9月18日至2010年的4月30日。
1.2.2质量目标
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控制工程质量全部满足设计、有关规程、规范以及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
1.2.3投资目标
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基础,通过投资控制,将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价或批准的合理范围以内。
1.3.1工程建设各方
(1)项目主管部门:
郎溪县水利局
(2)发包人:
郎溪县石门卡水库出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
(3)质量监督机构:
宣城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4)监理人:
(5)设计单位:
湖州南太湖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6)承包人:
Ⅰ标段
Ⅱ标段安徽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Ⅲ标段淮北信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Ⅳ标段安徽鑫汇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Ⅴ标段安徽江河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3.2工程建设各方关系
本项目建设各方关系见图1.1。
(1)发包人与工程参建各方为合同关系。
(2)监理人与承包人为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3)监理人与设计人、承包人与设计人均为协作与配合关系。
1.4.1监理工程范围
本工程监理服务范围为:
郎溪县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1.4.2监理内容
招标人的要求,本工程建设监理主要内容有:
1.工程的质量控制;
2.工程的进度控制;
3.工程的投资控制;
4.工程的合同管理;
5.工程的信息管理;
6.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控制;
7.工程的协调工作。
1.4.2.1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单位签订施工图等的供应协议。
2、协助发包人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勘测设计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原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组织施工图和设计变更的会审,提出会审意见。
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5、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6、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7、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8、审核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应由施工单位递交的设计文件。
9、保管监理机构所用的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0、其他相关业务。
1.4.2.2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
2、协助发包人管理采购合同、对采购进度计划进行监督与控制。
3、对进场的原材料、制成品、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4、其他相关业务。
1.4.2.3施工方面
1、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审查分包人资格。
2、督促发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经发包人批准,签发开工通知。
3、审批施工单位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临建工程设计及现场试验方案和试验成果。
4、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5、工程进度控制: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据此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要求。
当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6、工程质量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核实质量管理文件。
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工艺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抽查。
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由发包人报质量监督部门认定后实施。
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和评价。
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7、工程投资控制:
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
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意见,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发包人批准。
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
8、施工安全监督:
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并提出建议;
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
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9、主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协助发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0、信息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
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报、年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按发包人的规定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发包人。
11、其他相关工作。
1.4.2.4咨询方面
1、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郎溪县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规章和安徽省地方法规、规章。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等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3.郎溪县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
我部将在工程现场,设立“宣城市三江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郎溪县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监理组”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6.1组织形式
郎溪县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的特点,监理组设总监理理工程师1名,现场监理工程师1名,具体人员如下:
郎溪县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组
职务
姓名
工作范围
总监
郝思隆
全面负责监理工作
现场监理工程
占炼
现场监工作
1.6.2岗位职责
(1)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并报发包人批准。
(2)核查施工图纸,并签字、盖章。
对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修改意见的建议。
(3)审批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
(4)审核变更,签发变更通知。
变更超出监理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时,在签发变更通知前,应经发包人同意。
(5)签发开工令(通知)、暂停施工通知、返工通知和复工通知。
(6)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7)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8)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完工时间。
(9)审核工程计量和签发工程付款证书。
(10)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问题。
(1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2)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和最终付款证书。
(13)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
(14)解释施工合同文件。
(15)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为确保郎溪县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顺利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监理服务工作,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等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如下。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宣城市三江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郎溪县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监理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等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分专业或分项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督促发包人落实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审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签发工程开工通知。
(8)审查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适时签发单位、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
(9)按照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工程监理。
(10)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11)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2)结清监理费用。
(13)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4)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见图1.4。
1.8.1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郎溪县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工作坚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审批的设计文件为依据,在项目法人授予的权限内,与参建各方密切协作,正确行使监理的权力、忠实履行监理的职责、充分运用监理的技能,有序、高效工作。
采取“旁站监理与巡视检验相结合;
跟踪检测与平行检测相结合”等监理方法,认真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及时检查指导、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按合同文件、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施工,确保工程施工合同总目标的全面实现。
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归纳见表1.2。
郎溪县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表1.2
序号
监理方法
主要内容
1
现场记录
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项目、部位以及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和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
发布文件
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
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
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要求,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
跟踪检测
承包人在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
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签认。
6
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抽样进行检测,以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
协调
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争议及时进行调解,以改善关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1.8.2监理主要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要通过监理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查验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指示其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与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要进行计量并经确认。
未经监理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5)会议制度。
监理组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按以下要求:
第一次工地会议。
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
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
沟通相关信息;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
监理例会。
监理组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组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组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7)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组将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
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8)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组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1.9.1监理职业准则、行为规范、岗位职责
1.9.1.1职业准则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的高度责任感。
(2)坚持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既要保护项目法人的利益,又要公正合理地对待承包人。
(3)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本身要模范地遵守国家以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也要求承包人模范遵守,并据以保护项目法人的正当权益。
(4)廉洁奉公,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不得接受项目法人所支付的监理酬金以外的报酬以及任何形式的回报、提成、津贴或其它间接报酬。
同时,也不得接受承包人的任何好处,以保持监理工程师的廉洁性。
(5)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要为项目法人严格保密。
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了解和掌握的有关项目法人事业的情报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当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承认错误并同时提出改进意见。
(7)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个人,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施工,也不得参与采购、营销设备和材料,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承包人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8)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不得以谎言欺骗业主和承包人,不得伤害、诽谤他人名誉借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信誉。
1.9.1.2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也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1.9.1.3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接受业主和本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咨询服务部行政及各项监理业务工作,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每一阶段对工程建设的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
(2)负责组建驻工地的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和内部管理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审查批准各专业工程师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组织、指导并检查各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确保监理规划的实施。
(3)负责工程项目实施中业主、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4)审核签发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审核并签发各工程款项的支付证书。
(6)主持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7)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重大争议和纠纷,组织处理重大索赔事件。
(8)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定期、不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9)主持审核工程结算,审核、签署竣工资料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总监代表职责
(1)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咨询服务部行政及各项监理业务工作,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每一阶段对工程建设的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
(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驻工地的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和内部管理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审查批准各专业工程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组织、指导并检查各现场工程师的工作,确保监理规划的实施。
(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项目实施中业主、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4)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5)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重大争议和纠纷,组织处理重大索赔事件。
(6)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定期、不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工程结算,审核、签署竣工资料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监理工程师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其职责为:
(1)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和委托,负责各专业监理业务。
(2)组织设计单位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审核施工图纸,审查设计修改通知,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组织编制不同项目、不同专业的《监理细则》。
(4)依照合同文件,组织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工工艺的处理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5)监督承包人按合同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督施工程序和施工进度。
(6)施工过程中,组织监督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和工程监测工作。
(7)审核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包括完成工程量收方和计算、单价、预付款的支付和扣还、滞留金的扣除和归还、计日工计算、附加工程费计算、补偿与索赔费用计算等,并草拟进度付款凭证与各工程项目的质量评价,呈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办理支付。
(8)审核承包人发来的信函,对于重大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草拟答复的信函,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发。
(9)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组织索赔调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
(10)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组织索赔调查和特殊风险事件,并与承包人协商后提出处理报告,呈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11)组织调查工程延期的补救措施、工程缺陷责任的补救措施,并与承包人协商后提出处理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12)编写单项工程批复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13)参与各单项工程批复及交工验,草拟验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入凭证。
(1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草拟验收报告和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15)指导和安排监理员的工作。
监理员的职责
(1)在授权分管的工程部位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各项施工活动,掌握施工进度、施工程序和方法,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设备、材料和劳力使用等详细情况,报专业(现场)监理工程师尽可能详细地填入《监理日记》。
(2)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修改通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检查控制各工程部位和施工工序的质量,审查承包人的自检报告。
(3)参加组织单元工程的验收,负责填写有关施工情况说明,单元工程验收合格证。
(4)及时向专业(现场)工程师报告承包人的工作进展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5)及时向承包人提出违约现象并要求纠正,同时向专业(现场)工程师报告。
(6)提供、核对每月完成工程量与质量评价资料。
(7)对索赔提供证明材料。
(8)和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密切配合,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9)做好分管项目的技术与管理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参加编写单项工程技术与管理总结。
(10)在专业(现场)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旁站、质量跟踪检查工作。
(11)参与承包人试验检验和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试验检验,并负责监理规定的抽检工作。
1.9.2监理人员奖惩制度
1.9.2.1监理咨询服务部对有下列表现的监理人员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监理咨询服务部规章制度;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遵守职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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