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管理局业务办理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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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常驻地居住证明)、1寸免冠照片1张。
2.按人员分类的资料:
(1)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
(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失地农民,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原退役证明;
(5)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6)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证明。
3.其他。
“4050”人员(即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时,可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办结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公示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的相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1.个人持证和可享受的政策: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从事灵活就业并经认定后,可申请享受政府给予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的,经创业地社区或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可享受定额税收减免政策;
(3)本市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劳动者,个人可申请政府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失业人员合伙办小企业,可视失业人员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本市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成功的,创业者可享受政府给予的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
(1)用人单位可享受政府给予按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标准的社会保险补贴;
按其与补贴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给予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享受政府给予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医疗保险费标准的社会保险补贴;
并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经创业地社区或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企业可享受定额税收减免优惠扶持政策。
二、就业援助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按照《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进行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1.“4050”人员:
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40周岁、男性已年满50周岁的人员(含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
2.残疾人员:
指持有《残疾证》且有就业能力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
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09〕147号)规定的城镇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员。
4.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指承包土地被征用,已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含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流转其承包土地签订了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未转城镇居民的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指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的认定。
灵活就业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没有在任何组织中就业,也没有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地从事自行车修理、服装织补、修鞋、配钥匙等社区服务性工作。
灵活就业的形式,由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认定,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认定灵活就业的基本标准:
(1)在社区内从事灵活就业,劳动时间每天不少于4小时,每月不少于22天。
(2)从事灵活就业的收入必须是其主要生活来源,每月收入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经营服务项目和活动必须具有社会性,面向社区居民服务,有具体的服务内容。
2.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参加了社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3.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确定。
4.灵活就业的确认和补贴申报程序。
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扣款信息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收据(参加过失业保险的人员需出具参加失业保险的证明),适时到所在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灵活就业情况,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并确认后,在社区内张榜公示5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可提出补贴申请,并由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汇总后上报所在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复核后,上报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经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审批后,由就业服务管理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5.补贴的发放。
每月末,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根据提供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登记表》,将灵活就业人员上月的社保补贴划入个人储蓄存折。
对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的,补贴划入银行代扣的储蓄存折。
6.补贴的终止。
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1)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被用人单位招用;
(3)终止灵活就业;
(4)未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5)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6)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
(7)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如转为失业或变更就业形式,应在转为失业或变更就业形式后的15日内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告,不得故意隐瞒,骗领社会保险补贴。
7.补贴的期限。
首次申报补贴时,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可延续至法定退休年龄;
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就业援助962110工作内容。
1.服务对象:
本市户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照《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进行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
2.服务承诺:
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工作不挑不选的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962110”两个工作日内帮助就业。
3.工作流程:
(1)市就业援助962110接到受援电话后,初步核实后立即将援助对象相关信息按户籍分配到各区(市)县就业援助962110服务中心。
(2)各区(市)县就业援助962110服务中心对情况属实、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2个工作日完成就业援助同时将完成援助情况分类报送成都市就业援助962110服务中心。
(3)成都市就业援助962110服务中心对各区(市)县处理就业援助情况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回访。
(四)就业社保巡回服务活动。
三、失业保险
(一)办理停止社保缴费。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须及时到市社保局办理停止社保缴费手续。
(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60日内,到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办理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原件;
2.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同页复印)。
非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须提供户口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同页复印);
3.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失业保险窗口核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单》。
办理时间为每月1至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求职、培训、失业登记手续。
在核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单》的当月,失业人员携带《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和1寸免冠照片5张,在服务大厅一楼求职登记和培训登记窗口办理求职和培训登记手续,并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四)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核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单》的次月起,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按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签字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四、就业培训
(一)什么是《就业培训券》——为促进我市各类失业人员就业,政府为其发放的具有代金券性质的用于抵扣职业培训费用的凭证。
(二)哪些人可以申领《就业培训券》——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要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学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
(三)怎样申领《就业培训券》——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失业人员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就业学生需持学校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暂住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申领当年就业培训券。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即发放《就业培训券》。
(四)定点培训机构的确定——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实行政府采购确定,有教育培训资质的各类组织机构,自愿参加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定点培训机构招标。
目前,全市经招标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共218家,涵盖一、二、三产业的初、中、高级共200余个专业,机构分布在全市各区(市)县,具体的机构信息可登录市政府采购网查询。
(五)培训券的使用——持券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和培训时间参加培训,凭券抵扣培训费用。
(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的不同,我市将若干培训专业划分为A、B、C三类;
培训层次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补贴标准为800元——3000元。
具体项目见《成都市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七)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与责任:
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因非主动原因失业,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为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可同时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介绍服务。
对拒不接受政府提供就业服务的,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创业促就业
(一)创业培训流程描述。
1.申请创业培训人员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参加创业培训申请,提交身份证、就业失业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资料,填写报名表(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庭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再就业优惠证、所属街道、拟做项目资金来源)。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申请人员资料汇总交与经所在地就业局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
3.创业培训机构对上报申请人员进行筛选后,向市就业局提交开班申请报告。
4.市就业局审批后予以开班。
5.创业培训机构按照开班申请培训完毕后,对培训合格的学员进行资料录入。
6.市就业局根据创业培训机构录入的培训合格学员资料进行合格证书的办理及发放。
办理流程图:
(二)小额担保贷款流程描述。
1.贷款人参加完创业培训,并拿到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到所属社区申请贷款,提交身份证等资料,社区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录入贷款者相关信息。
2.所属街道办事处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
3.所属就业局对复审合格人员资料进行审核。
4.领导小组对就业局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审核。
5.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将贷款者资料交担保公司。
6.担保公司将审核合格者资料交承办银行。
7.承办银行将贷款成功的信息反馈给就业局。
8.就业局最贷款最终信息进行录入。
9.承办银行将到期应还款、实际还款额、到期未还款、是否展期(展期、展期金额)逾期担保代偿日期、逾期代偿金额、追偿金额、坏账等还款相关信息反馈给就业局,就业局录入还款情况。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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