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相关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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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教学秩序,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不得。
A、带早餐进教室,上课迟到、早退,在课堂上使用手机,考试作弊;
B、上课迟到、早退,在课堂上使用手机,考试作弊;
C、上课迟到、早退,考试作弊;
D、考试作弊。
10、无理取闹,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11、在校学生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含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处理。
A、退学;
B、警告;
C、开除学籍;
D、记过。
12、有下列哪种情况者,不会被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
。
A、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1/3者;
B、缺交作达到规定的1/3者;
C、实验、实习时数缺课达1/3,或实验、实习考核不合格者;
D、上交的作业错误太多。
13、院级文明班级按全院班级总数的的比例评定。
1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学分(含学分)以上者,将转为降级生。
A、14%B、15C、16D、20
15、未修完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学满一学年(含一学年)以上者,或虽已修竞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因个别课程或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学分差额在16学分(含16学分)以上者,发给。
A、肄业证书;
B、毕业证书;
C、结业证书;
D、学位证书。
16、出借学生证、校园卡、借阅证等学生个人证件而引发事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17、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
A、德育评议成绩;
学业加权成绩、生活园区成绩;
B、学业加权成绩、生活园区成绩、行为记实成绩;
C、德育评议成绩、学业加权成绩、生活园区成绩、行为记实成绩;
D、德育评议成绩、学业加权成绩、行为记实成绩。
18、违纪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A、5;
B、7;
C、10;
D、15。
19、周日至周四晚上后和周五、周六晚上后,禁止上网运行。
使用计算机时,不
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A、11:
30,11:
30;
B、10:
00,11:
00;
C、10:
D、11:
30。
20、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实行负责制。
A、班导;
B、分院;
C、导师;
D、教师。
21、违反考勤管理规定,旷课或擅自离校、教育实践环节擅自离岗,一学期内旷课达到10-19学时者,给予。
A、警告处分;
B、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C、严重警告处分;
D、记过处分。
22、学生应凭本人参加考试。
A、校园卡;
B、学生证;
C、身份证;
D、不需任何证件。
23、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的次数是。
课程考核合格但成绩不理想,可申请重修次。
A、不限制,1次;
B、不限制,2次;
C、8次,1次;
D、8次,2次。
24、休学一般以为限。
C、三年;
25、下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行为.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有:
A、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未造成伤害后果;
B、持械斗殴,造成他人重伤;
C、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造成后果;
D、故意为他人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
26、退学学生应当在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学满一学年者,发给。
A、毕业证书;
B、肄业证书;
27、要求延长学习时间或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提前向提出申请。
A、辅导员;
B分院学工办;
C、班导;
D、分院教务办。
28、《学生文明公约》第八条: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不吵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
A、留宿异性;
B、留宿异性,使用违章电器,养宠物;
C、使用违章电器,养宠物;
D、留宿异性,养宠物。
29、受纪律处分者,本学年内不得。
A、参评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
B、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补助;
C、参评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补助。
30、有下列哪种情况者,应予退学:
A、一学期内累计旷课65学时;
B、未请假离校,一周内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
C、学生所修读的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而办理降级手续;
D、降级生的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16学分。
31、在降级后的一学年内,降级生每学期至少应修学分(含学分)以上教学计划内的课程。
A、10;
B、12;
C、15;
D、16。
32、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至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返院重修不合格课程。
A、一个月;
B、三个月;
D、一年。
33、在毕业时修完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因个别课程或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学分差额在学分(不含学分)以内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A、12;
B、l4;
C、16;
D、20。
34、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德育测评要求在班级前。
A、10%B、25%C、30%D、40%
35、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所需的教学和为标准。
A、学习量;
B、考试成绩;
C、平时成绩;
D、平时加期末成绩。
36、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非法传销的,视情节严重,给予,为首者从重处分。
D、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7、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38、学生休学期满,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作自动处理。
A、降级;
B、退学;
C、延续休学一年;
D、留校察看。
39、未经批准,设摊设点,上门兜售或组织各类商业性活动者,给予。
B、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C、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0、下列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表述正确的有:
A、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为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B、一次以上(含一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同等条件的专业奖学金;
C、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D、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优秀。
41、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每人每学期最高不超过。
A、3000元;
B、5000元;
C、6000元;
D、8000元。
42、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为学分,其中包括开题报告、答辩和评分等全过程。
A、4-8;
B、6-8;
C、8-10;
D、8-12。
43、在异性学生寝室留宿或学生寝室留宿异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44、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三天)由审批。
A、班导师;
B、辅导员;
C、分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D、分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
45、学生在开考前分钟进入考场。
B、15;
C、20;
D、30。
46、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的比例为,获得者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需在班级前,学业学习加权平均分名次在同专业同年级前。
A、10%;
B、10%;
20%;
C、10%;
30%;
D、10%;
40%;
40%。
47、按学院规定,学生必须在学院安排的校内公寓住宿,除特别批准外,不允许校外住宿。
C、家长;
D、学院。
48、第二课堂学分为学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完成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B、4;
C、6;
D、8。
49、考试进行分钟后,经监考人员验收同意,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A、30;
B、10;
C、45;
50、纠集院外人员参与打架者,给予:
51、学习优秀奖学金要求学习积极主动,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为同专业同年级前。
A、5%B、10%C、25%D、40%
52、在省级以上(含宁波市)学科竞赛、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以上奖励可以评创新奖学金。
A、一等;
B、二等;
C、三等;
D、优秀奖。
53、原因离校者,应及时到公寓部办理退宿手续,并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公离,按时离校。
A、毕业;
B、住宿协议到期;
C、退学;
D、以上三项均是。
54、下列情况中,不能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有:
A、具有自首情节;
B、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平时表现优秀且确有悔改表现的;
C、主动提供情况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D、交代自己的违纪事实,但对知情的他人违纪事实不予以揭发且进行包庇的。
55、周日至周四晚上后和周五、周六晚上后,生活园区统一熄灯,节假日熄灯时间为晚上。
A、11:
00,11:
.30;
B、11:
30,12:
C、11:
00,12:
00。
56、拾得别人遗落在教室内的手机、钱物,可以采用下列哪些处理方式不受处分:
A、上交学院保卫处、老师或辅导员;
B、与同学商量后出卖作为班会费使用;
C、自己留用;
D、送给朋友使用。
57、下列盗窃行为,可能给予警告处分的有:
A、盗窃价值1800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
B、多次盗窃;
C、盗窃同学饭卡到超市消费300元;
D、盗窃现金1000元,经调查属实后拒不承认事实。
58、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一等奖学金每人4000元,比例为10%;
B、二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比例为25%;
C、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比例为40%;
D、创新奖学金每人(集体)1000元,重大成果另定。
59、下列属于单项奖学金的有:
A、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体育优秀奖学金、美育优秀奖学金;
B、创新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体育优秀奖学金;
C、创新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美育优秀奖学金;
D、学习优秀奖学金、体育优秀奖学金、美育优秀奖学金、创新奖学金。
60、散布谣言、制造混乱,或以其他方式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61、学院保卫处电话;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电话;
答案分别是:
A、,、;
B、,、;
C、,、;
D、,、。
62、生活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公寓部及时对等好人好事予以表彰,并登记入册,在生活园区学生素质考评中给予加分。
A、节约水电;
B、抓获或举报盗窃分子;
C、拾金不昧;
63、申报“卫生免检寝室”后由公寓部组织检查,连续两周卫生检查均达到分以上,个人卫生每次扣分人均不超过分,并且寝室卫生始终能保持良好状态,公寓部给予确认后挂牌。
A、90,2;
B、85,2;
C、90,1;
D、85,1。
64、赌博被查处后,又多次进行赌博活动的,给予。
65、下列关于共同违纪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为作案者放哨;
B、为作案者提供信息;
C、为作案者进行掩盖、窝赃;
D、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同学赠送的盗窃赃物,学院调查时积极予以配合的。
二、是非题
66、学院在调查寝室内赌博事件时,目击者故意作伪证,造成调查困难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7、未经中心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园区内从事各种传销一、租赁、修理、代售代销、张贴商业性资料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68、对于学生在毕业当学期不开课,无法安排重修的课程,可单独组织一次毕业前重修考试。
69、遗失学生证、校徽和火车优惠卡的学生必须写明情况作出书面检查,提出申请,经分院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补发。
70、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答)卷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71、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事先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经批准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72、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证明不能修读正常体育课者,由公共基础部体育组安排保健课,认真参加锻炼后,其体育成绩可视为合格。
73、校外朋友来访,可向同学借校园卡刷卡后进入学院内,不必登记。
74、未经公寓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75、缓考者原则上需参加下一次同一课程的考试,同一门课程只准考一次,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
76、在毕业时修完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因个别课程或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学分差额在16学分(不含16学分)以内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77、凡考试违纪或旷考,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且不得参加补考。
78、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含第二课堂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注册专业毕业证书。
79、《生活团区文明建设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生活园区内所有住宿人员。
80、缓考手续应在考试前办理,逾期不补,否则按旷考处理。
81、一学期内两三次寝室卫生检查不及格的值周生和学年生活园区学生素质考评不及格以及违反其他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中心将通报各系及党委学工部取消该学生当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建议各类奖学金的降等评选。
82、在网上煽动他人闹事是一种违法行为。
83、不能将寝室钥匙借与地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钥匙丢失后要及时报告管理室,由维修组更换门锁。
84、考试中一律不准自行互相借用文具,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85、在院定选修课中,文科(含经管)类学生至少修读6学分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课程,理、工类学生至少修读6学分的人文社科类课程,以达到文理渗透的目的。
86、长期放在停车场无人使用的自行车可以把锁橇开维修后供自己使用。
87、宿舍内使用的所有用电器(包括接线板)必须是经3C认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2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需要申请使用,经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
88、“卫生免检寝室”挂牌后其他寝室及个人有权监督举报,如发现挂牌寝室不符合“卫生免检寝室”评定标准的,公寓部将及时核实并给予警示,受到三次警示仍不整改的将取消“卫生免检寝室”称号。
89、通过优秀学生选拔,被批准转入浙江大学试读的学生,试读期间仍为我院学生。
90、学生应缴纳有关费用丁,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一次缴清,凭缴费收据报到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在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91、生活园区学生素质综合记实考评内容包括公共卫生成绩、个人卫生成绩、奖励事项、违纪事项等四大内容,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学院对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92、生活园区内有寝室内使用(拥有)违章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褥、取暖器、电热锅、热手宝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他电器设备),私拉电线、网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处理、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在宿舍记实考评中予以扣分,还将可能追究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93、学院实行弹性学年限,四年制本科学生可在六年(五年制为七年)内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低学分,取得毕业资格。
94、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经开办分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合格者,发给辅修证书。
95、开考30分钟以内及考试结束前15分钟学生不得提前交卷。
96、来访客人须在管理室登记,换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公寓;
会客时请不要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不得有妨碍他人或不雅的举止言行。
异性会客须遵守相应的会客管理规定。
所有来访客人须在当天23:
00前离开。
查房时请出示有效证件。
寒暑假期间严禁非本宿舍楼人员进入,会客一律在会客室或大厅进行。
97、在公寓内安装和使用额定功率大于200瓦的允许在公寓内使用的电器须向公寓部提出申请。
经全体寝室员协商同意、申请人本人签署安全用电履约承诺,并由公寓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安装使用。
使用中如出现涉及影响他人而产生矛盾和纠纷等问题,由申请人自行协调解决。
98、经补考及格的课程皆按60分(或及格)记入学籍档案,注明补考字样。
99、学生可修读同类课程中高于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学分。
100、结业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经重修合格换发毕业证书后,符合浙江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位。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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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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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A
D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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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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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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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6
37
38
39
40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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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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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
×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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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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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98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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