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样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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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副书记任总指挥,农牧科技局、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环保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卫生和筹划生育局、公安局、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消防中队、电信公司、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牧科技局)为成员单位。
重要职责:
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
依照火情,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重大问题;
依照受灾乡镇祈求和扑火需要,调动扑火所需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引、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协调解决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
协调沙坡头区各关于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各项工作。
2.2各成员单位重要职责
沙坡头区农牧科技局:
负责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组织、协调、扑救、检查和监督工作;
协助公安部门对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因素以及肇事人等进行调查;
负责对受灾森林草原面积、受灾畜禽种类和数量、受灾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人员伤亡以及物资消耗和其她经济损失等状况进行记录,对森林草原火灾给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导致影响进行评估;
承担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寻常工作;
完毕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其他暂时指派工作。
沙坡头区管委会办公室:
负责监督森林草原防火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贯彻,组织协调和督促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违纪人员调查解决及关于人员责任追究。
沙坡头区党群工作部:
负责指引、协调广电系统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教工作,在防火期开办森林草原防火专项节目,适时播放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草原火险级别预报。
沙坡头区财政局:
负责协调将沙坡头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止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检查监督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火经费预算、拨付和执行状况,并协调解决森林草原火灾防止、扑救和基本设施建设等经费预算、拨付和使用等。
沙坡头区经济发展局:
负责指引、检查、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宣教,贯彻森林草原火灾防止扑救安全办法,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
沙坡头区城乡建设和环保局:
负责对沙坡头区辖森林草原区内公司厂矿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关闭、整治污染大,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公司厂矿、旅游景点。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协调解决因火灾导致财产损失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死伤人员救济、抚恤等。
沙坡头区文体卫生和筹划生育局:
负责协调解决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人员及时急救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
沙坡头区公安局:
负责协调、指引沙坡头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和训练,加强森林草原、乡村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森林草原、乡村消防和森林草原火灾共同防止,保证安全;
指引森林草原治安派出所及时查处火灾案件,协调、解决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沙坡头区气象局:
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草原火险级别预报,做好沙坡头区森林草原火警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所发现森林草原火警信息,协调解决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关于风速、风向等气象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辖区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领导、组织、协调、扑救工作;
全面贯彻防火职责,编组防火队伍,加强监督检查,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制度,保证政令畅通,各司其职;
负责抓好在森林草原范畴内从事各项活动企事业单位、厂矿公司、私营经济组织等区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公安消防中队:
负责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教,检查监督,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协助培训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
组织消防队员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电信公司:
负责协调解决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通信联系并予以优惠政策支持。
指挥部办公室:
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详细抓好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贯彻,编构成立森林草原防火扑火队伍;
收集分析森林草原火情动态,加强火灾动态监测,精确及时地向指挥部报告;
负责及时调拨扑火救灾资金和物资,为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组织和监督应急预案实行,及时为指挥部提出启动或停止应急预案建议;
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调配防火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
2.3综合调度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由沙坡头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沙坡头区农牧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构成,办公室设在沙坡头区农牧科技局。
负责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理解火场前线指挥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布置、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状况;
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火情,并传达关于领导批示和批示精神;
依照扑火需要和指挥部决定,联系调动森林草原防火急需物资;
负责火情和扑火救灾状况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详细事宜;
负责文献收发、状况汇总和建档,起草指挥部总结报告。
2.4前线指挥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由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定关于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农牧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和有关乡镇抽调工作人员构成。
进一步火场一线,负责进行规范化调度和指挥,检查监督上级领导扑救火灾批示精神贯彻状况。
及时向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乡镇人民政府在扑救火灾工作中存在实际困难。
2.5后勤保障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由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定关于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农牧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构成。
研究解决受灾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基本设施建设资金,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协调组织扑火人员和物资迅速供应;
保证与受灾地区信息传递畅通;
为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6宣传报道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由沙坡头区管委会主管宣传领导担任组长,从管委会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构成。
负责防火法规、政策宣传,及时、精确地按归口管理统一口径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状况。
2.7技术征询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由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定关于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从市农牧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林业生态建设局、民政局、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聘请工作人员构成。
负责召集专家征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态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征询。
2.8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接到火情报告或气象部门火点遥感监测信息,告知火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算;
依照火情,向指挥部报告并申请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指挥部:
依照火情,由指挥部领导或主管领导订立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程序。
3预警机制和报告制度
3.1预警机制
依照沙坡头区自然条件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规律,拟定每年9月15日到次年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
防火期内,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巡逻,加强火情监测,加强重点森林草原易燃区火源管制,加强信息联系,保证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
3.2报告制度
3.2.1火灾报告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必要及时向就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上报沙坡头区管委会。
报告程序分为初报和续报。
初报:
拟定火灾位置,第一次报警;
续报:
继初报之后,对火情进一步观测,并将火灾发展状况随时向管委会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2涉及边界森林草原火灾,告知相邻市、县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涉及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森林草原火灾,及时报告管委会及关于部门。
3.2.3通讯程序:
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要全面掌握中卫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及重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畅通。
4应急响应
4.1火灾响应级别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
4.1.1Ⅰ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森林草原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如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如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如下森林火灾;
(2)12小潮流未扑灭明火森林火灾;
(3)中冶美利林业基地发生森林火灾;
(4)在敏感时期和敏感地段发生森林火灾;
(5)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导致死亡10人以上,或导致死亡和重伤共计20人以上;
(6)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7)严重威胁或烧毁城乡、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
(8)需要国家增援扑救。
4.1.2Ⅱ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如下;
(2)导致死亡3人以上10人如下,或导致死亡和重伤共计10人以上20人如下;
(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如下;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
(5)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
4.1.3
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如下;
(2)导致死亡3人如下,或导致重伤3人以上10人如下;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如下;
(4)超过24小潮流未扑灭;
(5)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具备一定危险性。
4.1.4Ⅳ级(普通森林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如下;
(2)导致重伤1人以上3人如下;
(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如下;
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数,“如下”不含本数。
4.2响应程序及级别
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I、II、Ⅲ、Ⅳ级森林草原火灾,及时报告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由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依照森林草原火灾级别启动不同级别响应。
4.2.1I级、II级森林草原火灾响应
发生I级、II级森林草原火灾,及时向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逐级上报森林草原火灾,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I级、II级森林草原火灾响应程序。
(1)应急机构各组工作人员及时到位;
(2)指挥部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布置;
(3)派前线指挥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引做好扑火工作;
(4)依照火情需要决定调动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品种和数量;
(5)建议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召集关于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紧急办法,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4.2.2Ⅲ级森林草原火灾响应
发生Ⅲ级森林草原火灾,及时向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并向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Ⅲ级森林草原火灾响应程序。
(1)依照指挥部领导批示,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迅速对火情做出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布置;
(2)依照火情,由指挥部决定与否派前线指挥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引做好扑火工作;
(3)依照火情及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申请,批准调用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品种和数量。
4.2.3Ⅳ级森林草原火灾响应
Ⅳ级森林草原火灾由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响应。
4.3信息报送和解决
信息报送内容涉及:
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过火估测面积、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人员、车辆、重要扑火设备数量)、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状况。
信息报送时间:
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I、Ⅱ、Ⅲ级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4应急通讯
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精确掌握各乡镇重要负责人电话;
掌握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领导联系方式。
前线指挥组执行督导任务时,保持与指挥部信息畅通。
4.5扑火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挥,依照指挥部领导批示,由前线指挥组做好火灾扑救指挥工作。
4.6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火灾现场人员救护、后方增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安全防护由卫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加
乡镇人民政府或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必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扑救。
接到扑火命令单位和个人,必要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不得参加。
4.8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原则,由指挥部审核发布,必要时指挥部举办新闻发布会,并拟定新闻发言人。
4.9应急响应结束
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依照森林草原防火实际需要,加强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重点储备风力灭火机、防火服、野外生存设备等。
5.2资金保障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关于规定处置执行。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专项经费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3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森林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森林草原火险级别预测预报技术规程;
制定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技术规程;
建立地形及森林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
建立和完善通讯调度指挥系统,火场图像实况跟踪系统,森林草原防火预警预报系统。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森林草原火灾防止、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组建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备队,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人员、森林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森林草原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培训,定期举办扑火实战演习,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关于人员补偿、受伤人员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关于规定由沙坡头区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2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火灾案件查处由森林草原防火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火灾结束后,由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7附则
7.1预案更新与管理
1.本预案依照浮现新状况、新问题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需要,随时更新。
2.本预案制定或更新后报中卫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火灾扑灭后,对在火灾扑救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明显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
对在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由关于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对在森林草原防火、扑火工作中有失职、失职行为单位或工作人员,依照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予以处分;
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7.4预案实行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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