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四方协议标准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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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人)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
总则
根据劳动部与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和《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等文件为明确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管理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中的具体工作流程、操作事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诚信与平等的原则,共同签署本协议。
在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管理,仅涉及甲方与乙方、丙方、丁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分别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涉及四方或其他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事项,以本四方协议为准。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各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执行。
如果有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出现,则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依据新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1、定义和解释
在本四方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甲方:
指依法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XX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即受托人。
1.2乙方: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依法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接受甲方委托作为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1.3丙方: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依法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接受甲方委托作为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即XX管理有限公司。
1.4丁方: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依法取得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资格,接受甲方委托作为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即XX公司。
1.5本四方协议:
指甲方、乙方与丙方签署的《XX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四方协议》及其附件,以及甲、乙、丙、丁四方对协议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6企业年金基金:
根据《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7受益人:
指参加企业年金方案并享有受益权的XX公司职工及其合法继承人。
1.8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按相关规定在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基金的缴费、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资金、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或转移企业年金基金的专用存款账户。
1.9投资资产托管账户:
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按相关规定开立的、专门用于托管的本企业年金基金因投资运作而发生的资金清算交收的专用存款账户。
1.10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
指丙方在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费中提取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专用存款账户。
1.11工作日:
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12未归属权益:
指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未归属职工个人的部分。
1.13资产净值:
是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项下的托管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债券投资、银行存款、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以及其他应收项目等)估值总值减去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费、其他应付项目等)后的差额。
2、账户管理系统建账及信息变更
2.1信息收集
根据账户管理合同,甲方将进行账户管理所需的计划信息、企业和员工信息按协商格式提交丁方,丁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在账户管理系统记录计划信息,并建立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甲方向丁方提供以下信息资料:
*企业年金计划方案(含计划备案号)
*企业年金计划信息采集表
*企业年金企业信息采集表
*企业年金个人信息采集表(EXCEL等电子表格形式)
*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出具《关于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复印件包括企业年金计划编码
2.2账户管理系统建账
丁方在收到《企业年金计划信息采集表》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的录入工作,将年金计划信息表提交甲方确认无误后在账户管理系统进行计划登记,年金计划信息正式生效。
丁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企业信息表后个工作内完成信息的录入工作,将企业信息表、非一级企业信息表提交甲方确认无误后在账户管理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的登记,企业信息正式生效。
丁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个人信息表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的录入工作,将个人信息表提交甲方确认无误后在账户管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的登记,个人账户正式生效。
2.3账户管理系统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分为计划信息变更、企业信息变更和个人信息变更。
企业根据变更业务类别选择填写《企业年金计划信息变更申请表》、《企业年金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或《企业年金员工信息变更申请表》;
通过甲方向丁方提出变更申请;
丁方根据甲方提交的变更申请进行相应的变更处理,处理完成后将变更结果发送甲方确认;
甲方确认无误后,变更信息正式生效。
3、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3.1资金账户
3.1.1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乙方受甲方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中国工商银行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名义在乙方营业网点开立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预留印鉴章由乙方负责刻制、保管和使用。
开立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含登记号);
*甲方委托托管人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拨根据甲方指令以转账方式进行。
3.1.2投资资产托管账户
乙方受甲方委托在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专户下以XX公司企业年金名义开立投资资产托管账户。
开立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甲方委托托管人开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不得进行提现,资金划拨根据丙方指令以转账方式进行。
3.1.3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
丙方应以“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名义在乙方营业网点开立投资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在乙方所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各投资组合风险准备金的存入与支付。
开立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丙方需向乙方指定开户行提供以下资料:
*投资管理人营业执照正本;
*投资管理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该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为“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用章和丙方的授权人名章。
专用章名称应与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名称一致,由丙方刻制、保管和使用;
丙方的授权人名章由丙方刻制,并授权乙方负责保管和代为使用。
丙方在完成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开立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和乙方该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丙方根据合同规定,按照所收取的投资管理费的20%计算应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的金额,提取风险准备金指令由丙方以传真方式发送乙方,并抄送甲方,乙方核对无误后,将该笔资金划入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
乙方监督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每一季度提供风险准备金账户的资金对帐单。
乙方同意为丙方开通风险准备金账户的网上银行查询功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可随时从网上银行查询该账户信息。
当风险准备金账户余额达到规定停止计提比例时,丙方提供由乙方确认的证明后通知甲方。
丙方应按企业年金投资组合建立风险准备金台账,于季度结束后与乙方提供的风险准备金账户的资金对账单进行核对。
乙方于每季度末最后一月21日对各投资组合风险准备金计提利息,并向丙方提供各组合利息单。
3.2证券账户
3.2.1交易所证券账户
乙方以“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的名义(账户名以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函为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立一个或多个证券账户,用于登记、存管企业年金基金所持有的、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资产。
开立交易所证券账户,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含登
记号)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加盖甲方公章);
*甲方委托乙方开立证券账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两份(见附件一);
*《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加盖甲方公章)。
甲方企业年金基金计划下如有多个投资组合,应确保各投资组合具有对应的证券账户,并书面通知乙方每一投资组合所对应的证券账户。
(见附件二)。
3.2.2银行间债券账户
企业年金基金可通过丙方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3.2.2.1根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的需要,在企业年金基金直接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下,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委托以“中国工商银行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XX组合”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为企业年金基金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用于登记、存管本企业年金基金所持有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
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甲方委托乙方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的授权委托书;
*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含登记号)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企业年金基金债券账户开户申请书;
*企业年金基金所属法人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甲方签署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企业年金基金债券结算自营业务印鉴卡(乙类专用),一式三份;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客户端CA证书申请表;
*客户服务协议(乙类结算成员专用),一式三份。
3.2.2.2企业年金基金通过结算代理银行进行银行间债券的交易和结算时,甲方应委托丙方与选定的结算代理银行签订债券结算代理协议,由结算代理银行代理企业年金基金以“中国工商银行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XX组合”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甲方需向结算代理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含登记号)复印件;
*受托人签署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受托人与结算代理人签署的债券结算代理协议复印件;
*受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客户服务协议(丙类客户专用),受托人签署,一式三份;
*丙类结算成员债券账户开户申办一览表。
3.2.2.3债券托管账户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每个投资组合开立。
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人负责向人民银行办理备案手续。
3.2.3开放式基金账户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的需要,乙方依据甲方的授权委托为企业年金基金在基金公司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甲方和丙方需提供相应的开户资料,乙方负责填写其他相关资料并盖章确认后办理开户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和丙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后向拟投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开立账户。
乙方在办妥开户工作后,及时将开户确认书传真并电话通知甲方。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含登记号)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甲方委托乙方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甲方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加盖甲方公章);
同时,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丙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基金投资交易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丙方公章);
*填妥的基金印鉴卡(加盖丙方公章);
*甲方填妥的远程交易服务协议(加盖丙方公章)。
3.3其他投资账户开立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为企业年金基金开立其他投资账户,在办理相关手续或者签订协议后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企业年金基金其他投资账户开立或投资时在受理机构预留印鉴应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开立时预留银行印鉴保持一致。
3.4实物资产保管
实物证券的保管根据相关规则办理,可存放于乙方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或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乙方持有,乙方向丙方提供复印件一份。
3.5投资相关账户卡保管
甲方同意将上述投资相关账户卡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
乙方向丙方提供投资相关账户卡复印件,以便丙方进行投资管理。
乙方承诺按《托管合同》、本四方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管、使用投资相关账户卡,在《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终止后,及时、完整地将其归还甲方。
甲方承诺在《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执行期内不对上述投资相关账户卡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确认等行为。
4、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待遇支付及转移
4.1首次企业年金基金移交
在约定的日期,甲方通知企业将首笔起始企业年金基金划入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后,向乙方传真“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账通知(见附件三)”并电话确认,乙方收到收账通知后及时查询到账情况,并通知甲方和丁方。
丁方收到通知后,进行首次缴费处理。
若首笔起始企业年金基金含有证券资产或其他资产,甲方应向乙方和丙方出具证券资产或其他资产的明细清单原件(见附件七),证券资产的计价方式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同协商后确定。
4.2企业年金基金缴费
4.2.1缴费预处理
丁方在缴费日前工作内,计算出企业本期缴费总额并将缴费通知单和缴费明细表提交甲方确认。
(若企业为自定义缴费法,则在缴费日前约定的期限内,甲方向丁方提供缴费明细表,丁方收到相关信息后的个工作日内在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将缴费通知单提交甲方确认。
)
特殊缴费流程同上(包括但不限于历史补录、特殊奖励、特殊补贴等)。
4.2.2企业年金基金缴费
甲方对丁方提供的缴费通知单确认无误后,在约定日期,通知企业缴费,汇总“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账通知(见附件三)”后加盖印章传真发送乙方并电话确认。
乙方收到“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账通知”传真后查询款项是否到账,款项到账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核对到账款项金额是否与甲方发来的“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账通知”中所列金额一致,核对无误后在“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账通知”回执部分注明缴费到账日期以及到账金额等相关信息,加盖资产托管业务专用章确认,传真回传至甲方及丁方,丁方进行到账单匹配,完成缴费处理。
甲方应对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登记台账,以掌控该账户的进账、出账、余额等情况,并定期与乙方核对。
4.2.3企业年金基金短溢缴
4.2.3.1当企业实缴金额大于应缴金额时,乙方通知甲方年金溢缴情况,甲方在“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账通知”上中注明处理意见发送乙方。
若超额缴费退回,则甲方向乙方下达超额缴费退回指令,乙方根据指令将资金划回企业付款账户,并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甲方和丁方,丁方完成缴费匹配处理。
若入企业账户,则甲方通知丁方将超额缴费金额记入企业账户
4.2.3.2当实缴金额小于应缴金额时,乙方通知甲方短缴情况,甲方在“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收账通知”上中注明处理意见发送乙方。
若补缴差额,则甲方通知企业补缴年金基金,乙方在缴费到账确认后及时通知甲方和丁方,丁方完成缴费匹配处理。
若以未归属权益抵缴费,则甲方向丁方下达未归属权益抵缴费指令,丁方根据指令将须补缴金额从企业未归属权益账户中划至个人账户。
4.3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支付
4.3.1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支付计算
企业通过甲方向丁方提交待遇支付申请表;
丁方收到待遇支付申请表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于约定日期前将支付报告表提交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予以确认;
4.3.2甲方在约定日期汇总当期各受益人的待遇支付信息,以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支付指令”(见附件四)及“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支付清单”(见附件五),支付清单应包括企业名称、受益人名称、支付金额、收款银行账户、账号等。
若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有足够余额时,乙方收到指令后,审核指令印鉴、金额等要素无误后。
按规定时间将资金划拨至指令指定的账户中。
乙方将“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支付指令”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确认执行成功,以传真方式回传甲方,并通知丁方。
若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通知甲方资金短缺的数额,甲方需通知丙方及时将资金划入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待账户资金足额后,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操作。
如乙方向在工行开立受益账户的受益人支付待遇,则乙方通过系统进行批量支付或柜台划款支付。
在系统批量支付情况下,系统会自动判断个人姓名与账号的匹配性,如姓名、账号一致,则支付成功,否则支付失败。
如乙方向在他行开立受益账户的受益人支付待遇,则乙方按照他行的各自汇总金额,根据甲方的指令支付到他行指定账户。
4.3.3乙方完成支付后,向甲方和丁方确认待遇支付完成。
丁方收到后与系统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扣减个人账户权益,当个人账户权益余额为零时,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手续并将账户处理结果传真通知甲方。
4.4企业年金基金转移
企业年金基金转移支付时,参照待遇支付流程,甲方与乙方各自履行相关职责。
5、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分配及费用支付
5.1首次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的转移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乙方根据甲方指令,将第一笔起始年金基金资产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转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以年金基金资产实际到达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的日期作为乙、丙双方会计核算的起始日期。
甲方应以传真方式向乙方出具《资产移交划款指令》(见附件六),指令内容应包含本年金基金资产在投资组合间分配金额,传真后向乙方电话确认。
乙方收到指令后执行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的划款,划款完毕后,在指令回执部分加盖资产托管业务章回传至甲方,并通知丙方。
若甲方的年金基金资产含有证券资产或其他资产,甲方按不同投资组合向乙方和投资管理人出具证券资产或其他资产的明细清单(见附件七),证券资产的入账价格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后确定。
5.2投资资产的追加或减少
5.2.1投资资产的追加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追加资金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并以传真方式向乙方发送“资产移交划款指令”,甲方在指令中载明追加款项所属投资组合,并电话向乙方确认。
乙方收到指令后,及时执行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到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的划款,划款完毕后,在此指令回执部分加盖资产托管业务章回传至甲方,并通知丙方。
5.2.2投资资产的减少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资金减少时,甲方应向丙方下达“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提取指令”(见附件八),并抄送乙方。
甲方在指令中载明减少款项所属投资组合,并电话向乙方和丙方确认。
丙方收到甲方提取指令,审核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无误后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在指令上加盖丙方预留印鉴传真发送乙方确认指令可以执行(若遇到提取资产超过组合资产10%的,双方协商实际资金划拨的时间),乙方收到由丙方盖章确认的指令后,与甲方抄送乙方的提取指令核对,审核无误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执行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划款,划款完毕当日在该指令回执部分加盖资产托管业务专用章传真甲方及丙方。
5.3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的支付
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中应列支甲方受托费(若有)、乙方的托管费、丙方的投资管理费以及与企业年金基金有关的审计费(若有)、律师费(若有)、信息披露费(若有)和资金汇划费等费用。
受托费、托管费与投资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及具体费率等依据《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确定,甲、乙、丙三方核对无误后,于次月初两个工作日内,甲方通知乙方和丙方,并由丙方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乙方按划款指令规定时间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中的年金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为非工作日,则支付日期顺延。
审计费、律师费与信息披露费等费用支付均按照甲方指定方式执行。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费由企业缴纳,按月计算,按按季支付,于每季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缴至丁方指定账户。
6、资金清算与划拨
6.1交易所交易的资金清算
6.1.1丙方应为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的场内证券交易指定固定的交易席位,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业务规定协助乙方向该公司申请建立该交易席位与乙方托管业务场内交易结算的备付金账户(开立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之间的结算对应关系。
在托管业务正式运作之前三个工作日丙方以书面形式告之甲方、乙方,内容主要包括交易所指定席位号及甲方指定或托管于该席位上的证券账户清单及交易佣金费率(见附件九)。
6.1.2乙方根据席位确认函和丙方书面确认的用于年金投资交易的席位号码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场内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合并。
每一交易日日终,乙方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获取企业年金基金场内交易结算数据,执行清算后与丙方核对清算结果无误后,乙方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业务规定的交收时点前办理企业年金基金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
6.1.3因丙方超买或者超卖及回购欠库等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及时完成清算交割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及甲方,丙方及甲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丙方应在T+1日中登公司规定的清算时间之前将透支款及时划入该年金基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并及时补足欠库券,因丙方自身原因造成清算交收未能及时完成的,按照中登公司相关规定或甲方与丙方签订的《投资管理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6.2场外投资交易资金清算
6.2.1银行间交易清算
企业年金基金发生银行间债券交易或其他投资交易的资金结算,乙方根据丙方指令进行。
丙方以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XX年金基金场外划款指令》(见附件十),并电话向乙方确认。
乙方审核丙方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后,根据《XX年金基金场外划款指令》办理资金划拨,划拨资金后在该指令回执上加盖资产托管业务专用章后传真丙方,乙方协助跟踪该指令所载款项的到账时间,丙方根据乙方反馈的指令及时调整企业年金基金当日可用资金余额;
如乙方对上述指令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异议,应及时与丙方进行沟通;
如发现上述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投资事项监督表》(见附件十一)规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该指令,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并电话确认。
6.2.2其他场外交易清算
丙方应及时将投资指令及转让合同或缴款通知书等相关附件发送至乙方并电话确认,并根据投资指令的要求完成资金交收,根据相关规定支付交易费用。
执行完毕后,乙方对收到存单、开放式基金对账单等场外交易凭据及指令执行结果及时传真给丙方。
6.3限时执行的交易结算指令
场外及限时发送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15:
00,如丙方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易结算指令需提前2个小时发送。
丙方在T日截止时间后发送不要求当天到账的投资指令,视同T+1日要求到账的投资指令处理。
6.4资金头寸控制
丙方应严格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金头寸,确保投资交易在可用资金头寸限度之内。
乙方每交易日向丙方传真T-1日企业年金基金各投资组合投资交易清算后可用头寸余额表。
当日交易流水明细可通过网上银行实时查询或由乙方通过其他方式告知丙方。
7、各方联络和指令人员的指定办法和信息传递方式
7.1在企业年金基金各项工作正式开始前,各方应指定2名联络人员,以提高协调效率;
同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和丙方确定发送付款及收款指令的人员名单和权限;
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确定发送划款指令的人员名单和权限(签发人授权书)(见附件十二),该名单与权限应经甲方及丙方加盖公章认可。
7.2各管理人变更联系人和指令发出人员应及时向其他各方联系人履行告知义务。
甲方和丙方需要变更付款和收款指令人员或修改指令人员授权权限的,应立即用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指令接收方,变更自指令接收方收到传真并电话确认后次日起生效。
指令发送方应在一周内送达书面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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