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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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经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e.决定大额资金使用。
总经理层是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企业生产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全面领导和统一指挥。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a.执行董事会决议;
b.主持企业的日常业务活动;
c.任免中、基层经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d.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企业的业务开展情况,提交年度报告。
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a.依法和依照企业章程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
b.审核企业的财务状况;
c.对董事会成员和总经理的任免、奖惩提出建议。
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除了各部门之间这种横向的职权限定关系外,从产权关系上看,还存在着一种纵向的财产负责关系。
即股东会对董事会委托代理、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经营、监事会代表股东会对财产的受托人实行监督。
正是这种纵向的财产负责关系和横向的职责限定关系,构成了公司内部的约束机制。
从而,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利益共同体。
三、坚持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原则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必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①董事会、总经理层和监事会成员一般分设,特别是董事长一般不应兼任总经理,以保证出资者和董事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层相互间信托、委托和监督关系的确定。
但考虑到一些大中型企业的特殊情况,并保证企业领导人员的稳定过渡,也可在一定时期内兼任总经理,待条
件成熟后,再另行聘用。
②在国有企业中,为发挥党组织在企业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委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可兼任董事长职务。
党委其他成员也可进入总经理层或监事会。
特别是纪检书记可进入监事会,并兼任监事会xxx。
③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和监事,以充分调动职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保证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但人数应有限定,不宜过多。
在选举过程中,要着重考虑本人参与决策的能力。
④在国有企业中,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有权也有必要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派出国有股权代表参加企业的董事会。
同时,派出监事会成员,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⑤在国有企业中,企业领导成员的任免,坚持党管干部与依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办事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探讨相互衔接的新路子。
四、确定法人治理结构的人员组成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包括总经理层)和监事会的人员组成,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并确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是指有该公司股票者,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是指认购该公司股份者。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董事,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和任免。
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应为自然人。
法人为公司股东的,应委托自然人代理法人单位参加董事会。
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国有独资公司三至九人,股份有限公司五至十九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般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可由政府有关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三分之一以上,但不超过二分之一的监事会成员和有限责任公司二分之一的监事会成员,由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通过民主程序推举和罢免。
其余由股东会议选举和罢免。
公司不设股东会议的由股东委派和罢免。
监事会xxx由全部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职务。
五、制订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制度
要严格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事权划分,合理界定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层、监事会的职责范围基础上,还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制度,以便处理在具体事务中出现的交叉、重复和相互扯皮问题,使法人治理结构走上规范化运作的轨道。
法人治理结构运作的主要形式是召开重要会议决定重大和重要事项,处理重要文书。
因此,必须明确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会议是股东会议、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和监事会会议,并严格制订各种会议的议事规则,对各类会议的召集、参加及列席范围、议事内容、表决程序、决议实施监督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做出具体的规定。
同时,还应根据公司特点设置公文种类,规定行文关系,对董事长和总经理阅批签发公文范围进行合理界定。
在决策程序上,一
般应按总经理办公会直接决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交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直接决定和董事会研究提交股东会或出资者决定等四个层次,分别根据事权划分进行决策。
六、聘请专业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项系统而艰巨的工程,单靠企业自身形成的文件往往挂一漏万,甚至缺乏可执行性,使企业在实际运作中陷入内耗。
因此,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帮助企业完成法人治理结构就变为了最佳选择。
一方面,合适的咨询公司,除了其知识全面、掌握大量管理分析工具以外,在法人治理结构设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知识,拥有强大的知识库,可以避免很多弯路。
另一方面,由于咨询公司是外来力量,既与企业家也与企业的员工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只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工作,所以会公正地对待企业的每一个人,不会也不可能在咨询项目中攫取不正当利益,更不会卷入客户的利益斗争中去。
由咨询公司主导提出的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往往是中立的,经得起检验的。
第二篇:
如何完善非上市公司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完善非上市公司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悬赏分:
20试用期一级其他回答共2条
完整地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现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并列入公司章程,且认真地、坚持不懈地完善之,发展之。
回答者:
玉龙马-助理二级4-620:
24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一词来自国外,本质上是一种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制度,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模式,是世界上各公司普遍实行的管理方式。
我国正在进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如何才能把相关方面的关系调整到最佳,以期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企业的制度创新,对于我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有效地管理国有资产与政府对企业过度干预的问题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的重要时期,从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向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过渡中,一些矛盾和问题相当突出。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寻找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其中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要将国有企业通过公司制改革后变成商业化经营的市场主体,构筑我国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随着公司法在xx年12月29日的颁布,国务院和各省市区及有关部门选择了2500多家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大多数试点企业已形成了公司制的初步框架,公司制改革取得了历史意义的重大突破。
但由于观念的、文化的、体制的以及既得利益的多方面的因素的掣肘,公司制改革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
如何既能有效地保护国家作为出资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又能避免政府按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方式对企业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竞争主体,已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企业的经济权益和股东权益最优化为目标的,是企业、经营者与公司员工在相互独立、权责明
确的情况下,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对公司法人财产进行有效使用和管理的组织机制和运行机制。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是这套机制中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有着相对独立的权利与职责。
而对于宣布告别计划经济的国有企业出资人的政府来说,如何正确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就变得十分重要。
国有企业要走向市场,实行公司化改革,一个重要的必要条件是政企分开。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政企不分阻碍着企业市场化的进程;
政府既是社会经济的控制者,又代表着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
在企业内有劳动者和经营者,但是所有者缺位。
凡是需要企业董事会做决策的事都由政府部门分兵把口行使职能,整个政府就成了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国有企业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而与政府处于一种"
联体"
状态,并由此产生了诸多弊病;
既使企业不能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使本应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陷入了对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的尴尬境地;
既使政府像一个超级企业一样去决定国有企业的大事,也使得企业按政府要求,设立与政府对应的机构自办小社会,使政府和企业的职能在错位的状态下都低效运行;
既使得政府这个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因政府和企业职权边界不清,时而将所有权实际交给企业经营者,时而又将经营权收回政府,多次反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国有企业改革也是政府的改革。
在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一重大改革中,在一定程度上政府起着关键的主导地位。
政府该下放的没下放,该管的事情没到位,己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不能按照公司法有效动作的重要原因,政企分开是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内容。
要彻底改变政企不分的现象,应当将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同资产重组和国有资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不能认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最高级形式,企业不能争相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因为这会使企业尽量维持原体制敞开了方便之门,也为政府干预企业提供了依据。
国有独资公司只是多种公司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实践证明,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对国有企业克服体制弊端,转换经营机制等有很多优越性,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有利于所有者职能到位,有利于资产重组和多渠道融资,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行。
目前许多改制企业国有股占80%左右,加之国有股东由于条块分割产权主体虚置等原因使其利益也分割得抽象模糊起来,中小股东的比例太小利益难以照顾,难以形成真正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也难以形成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
这就致使不少地方的公司制改革试点都走了过场,搞翻牌公司,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司制改革。
建立现代公司制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是权益的调整与理顺。
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企业有法人财产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培养高素质的企业家与"
内部人控制"
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意义的竞争己开始出现,人才资源尤其企业家的稀缺,这已成为中国企业不能很好地跻身世界经济主流的重要原因,也是许多国有企业不能尽快摆脱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过去的岁月中,也曾偶尔出现几个算得上是真正的企业家,然而,多数人都出局了,有的升迁成了"
企而优则仕"
,有的则失败了,出走了,甚至犯罪了,出现了一些曾经辉煌的企业经营者的临退休时捞一把而犯罪的"
59岁现象"
。
如何才能培养中国优秀的企业家群体,已成为当务之急。
要培养中国的优秀企业家群体,必须首先建立健全企业治理结构。
不承认企业家除工资之外的剩余索取权,不建设适合企业家成长的生存环境,就不可能建立一支过硬的企业家队伍,"
也就不可能避免。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并存的是"
内部人控制问题"
"
这个概念是由国外导入我国的。
所谓"
就是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由于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企业经营者对出资人财产的委托代理经营的基础上的,使所有权与控制权产生了分离,而拥有控制权的企业经营者即"
内部人"
,有可能凭借自己手中对财产的控制权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甚至损害出资人的利益。
这种"
现象,在国外有,在我国,也同样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它从企业实行承包制时代的"
短期行为"
就有表现,在进一步放权让利和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公司制改革中,由于企业内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缺位,"
问题更加凸现了。
要从"
中吸取教训,为企业家的成长创造条件,大力培养高素质的企业家;
又要对"
问题高度警觉,防止因企业内所有者缺位而出现侵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应该辩证地看待它们,并找出好的方案,形成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从而达到既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能防止经营者滥用职权的目的。
关键之所在,仍然是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有的论者提出,首先,应承认劳动力产权的合理性,即劳动者在为财产所有者劳动的过程中,不仅应获得工资收入,而且应依据自己的劳动岗位、劳动贡献、劳动时间,享有一定程度的产权收益,即劳动力产权的收益。
在步入知识经济的时代,承认劳动力产权具有特别的意义。
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控制资产的风险决策者,理应风险与利益同在,理应享有更为特殊的劳动力产权,拥有财产的剩余索取权。
尤其是那些在实行"
拨改贷"
后国家已没有投入的情况下,建立和发展壮大起来的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立下了汗马功劳,所得到的绝不应
只是高于普遍职工几倍的工资收入,而应与其相对称,应按照劳动力产权给以回报。
否则,在"
花钱合法、拿钱犯法"
的前提下,一些经营者就可能利用手中对财产的控制权,刺激各种体现剩余索取权的消费,以及出现经营行为短期化、侵占国有资产等现象。
其次,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必须真正到位。
企业盈亏最终的承受者是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是促使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主要动力,是企业避免风险的掌舵人,其职能必须到位,但其职能到位绝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大包大揽。
为此,要尽量避免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兼的情况,他们分别代表的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两个不同的层次,其各自的职能不容混淆:
要尽量避免政府所有者机构在委派董事的同时,还委派经理甚至副经理;
要尽量避免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副经理人员重合,要让法人治理结构中不尽相同的利益主体相互制衡;
要努力形成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保证所有者的权利;
要避免政府部门对董事会依法决策的事的再审批,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是选择好称职的董事、董事长并切实监督。
三、贯彻落实公司法与完善和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
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待于包括政府在内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层等各个方面的努力,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一方面,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真正纳入到法律框架内,严格依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纠正那些违犯公司法的做法,这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企业相关各利益主体权益的一个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问题,也是建立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中最难的事;
另一方面,现实中正在进行的公司制改革,又要求对公司法中有司运营的具体规则进行完善和修订,要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使公司法更臻完善。
而对于公司国有资产的管理,则需要有《国有资产管理法》来进行规范。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已有一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l)严格按公司法建立层次分明的人事管理体制,构建权责明确的管理体系。
在公司内,要管事管人相一致;
在人事管理上,上一层次管下一层次;
在责任体系上,下一层次对上一层次负责。
(2)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副经理不能高度重合,一般情况下董事长与经理应分设。
(3)公司组织体制和领导体制,要严格按公司法运行,规范可以追究董事信托责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4)在企业联合重组中,以产权为纽带使国有企业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具备条件的可股票上市,以利于股东职能真正到位。
(5)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职权内决策事项,政府不再干预和审批。
与此同时,立法也必须尽快跟上:
一是要健全股东大会的运营规则,包括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出席法定人数制度、建立并规范通讯表决形式、建立表决权行使例外制度、禁止公司向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发送礼品。
二是要完善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的行为规则,包括健全董事会的组成规则、完善董事会的产生规则、推动董事会运营的合理化,尤其是要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等。
三是监事会的监督必须到位,这包括加强监事会的组织、充实监事会的职权,切实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作者:
张卓元
第三篇:
如何完善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构建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内容提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对传统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而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实行公司制的核心。
自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颁布实施《公司法》以来,特别是经过各方面试点,我国新的公司制企业大量形成。
但是,由于受体制转换的制约和操作缺乏规范的影响,目前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我国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将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也面临着加入wto的国际化挑战,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更为积极的改革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加速企业体制与国际接轨,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一、企业治理结构的基本概念
“企业治理结构”。
简单地说,企业治理结构研究的是各国经济中的企业制度安排问题。
这种制度安排,狭义上指的是在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条件下,投资者与上市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广义地则可理解为关于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界定的不仅仅是企业与其所有者(shareholders)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企业与所有相关利益集团(例如雇员,顾客,供货商,所在社区,等等,统称stakeholders)之间的关系。
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企业为谁服务,由谁控制,风险和利益如何在各利益集团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
这种制度安排的合理与否是企业绩效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
从提高企业绩效的角度来看,企业治理结构所要研究的问题,大概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经理层、内部人的利益机制(theincentiveissue)及其与企业的外部投资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兼容问题;
这里既包括经理层的激励控制问题,也包括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这是经济学家研究的焦点。
第二类是经理层的管理能力问题(thepetencyissue),亦即由于企业领导层(总裁、董事会)的管理能力、思想方式与环境要求错位而引起的决策失误问题;
管理学家往往对此更为关注。
从利益机制的角度来看,企业治理结构改革所要回答的是什么样的企业制度最有利于“确保投资者在上市企业中的资产得到应有的保护和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问题,或者更具体地说,是如何保证外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企业的“内部人”(经理层和占有控股权的大股东)侵吞的问题。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指出,受雇管理企业的经理在工作时一般不会象业主那么尽心尽力。
1932年,爱德夫。
伯利(adolphberle)和嘉得纳。
弥恩斯(gardinermeans)对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后产生的“委托人”(股东)和“代理人”(经理层)之间的利益背离作了经济学的分析,奠定了“代理人行为”的理论基础。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背离和信息成本过高而导致的监控不完全,企业的职业经理所作的管理决策就可能偏离企业投资者的利益。
例如,投资者的目的是投资利润最大化,而职业经理往往追求企业规模的最大化,这不但是因为经理人员的报酬在实践上与企业规模呈正相关关系,而且是因为规模和成长本身所带来的权力和地位。
与此相比更为有害的是代理人的监守自盗现象,在企业管理上表现为各种侵蚀委托人利益的“代理人行为”。
例如,经理人员用“转移价格”的方法,以低价将企业资产出售给自己所持有、控制的其它公司(或以高价收购),给自己支付过高的薪金和反兼并“金降落伞”,扩张各种不正当的在职消费,等等。
由于这种“代理人行为”可能的存在,一个国家的企业治理结构对于作为“委托人”的外部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有效与否,不仅影响到投资者与经理层、内部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而且直接影响到该国的经济发展。
如果外部人(即“广大股民”)的投资权益得不到足够的保护,他
们就不会投资,或不会充分投资,社会的新生企业就难以得到足够的起动资本。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企业内部的投资项目才可能筹集到所需的资金。
但是,企业内部的最佳项目往往不是社会最优项目,其结果,不是社会总投资低于最佳水平就是社会投资项目的选择次优。
属于这方面的问题有资金市场结构问题(如企业资金来源以股市为主还是银行为主;
企业的股权结构问题),上市企业的管理和资讯披露问题,企业控制权市场(兼并与反兼并)的管理问题,经理层的报酬方式和标准问题,经理与董事的人力资源市场的有效性问题,等等。
从管理能力的角度来看,企业治理结构要研究的是应当如何构架企业内部的领导体系以确保企业的关键人事安排和重大决策的正确有效问题。
管理学的研究认为,人的理性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对经济利益的认识和决策方案的分析不可避免受到个人经验背景和认知模型的过滤和折射。
而且,主导人们行为的不但有对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还有人们的习惯,情感、知识结构、兴趣爱好和种种下意识的心理活动。
分析经济利益对改革企业治理结构非常重要,但不完全。
很多时候,人的决策所依据的并不是对边际成本和边际效益的计算,而是出于对过去习惯了的行为偏好的剪不断的感情眷恋,出于不愿正视痛苦现实的自欺欺人的心理趋势,出于对亏损项目“再追加一点投资也许就能挽救过来”的一厢情愿的“承诺升级”(escalatingmitmenttoafailingcourse)幻想,等等。
从管理活动的实践来看,大多数企业的失败是一个漫长的衰亡过程。
除了金融企业以外,可以说大多数企业的垮台都是拖跨的。
在漫长的下坡路上,发生变化的往往并不是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而是主管总裁的认知模型。
这种由于认识问题,由于认知模型刚性化所造成的决策错误,并不是利益机制机制的调整所能解决的。
经理人员的“代理人行为”仅仅存在于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的上市企业之中,而“认知模型错位”问题则存在于所有的企业之中,包括产权和管理权合一的私人企业。
属于这一类的问题大体有:
组织的衰亡过程与原因;
企业决策体制的设置(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工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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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如何 完善 企业法人 治理 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