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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组织项目部职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10、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爱护与伤员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
主动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11、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而造成职员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并对因强令职员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第八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直截了当治理领导责任;
2、领导和和谐各职能部门加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治理,在组织部署分管本项目生产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工程治理部、架子队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
对危险部位施工场所,负责落实专项措施;
4、对自查和上级安全检查发觉的安全咨询题、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5、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咨询题;
6、深入施工现场,把握安全生产情形,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咨询题,主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7、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九条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治理部门的指导下、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部经理面履行安全生产治理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宁武公司和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部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
组织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打算,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
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危险因素辨识监控;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
应急治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
职员安全教育、培训;
信息治理、报送等日常治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部总工程师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截了当治理领导责任。
2、领导和和谐各职能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加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治理,在组织本项目的生产部署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工程治理科、施工队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
对危险部位施工场所,负责组织专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4、督促落实安全投入项目打算的实施,负责审批安全防护设施项目、安全设备设施项目打算,并对其落实成效进行检查监督;
5、负责制造和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治理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尘、毒、噪有害因素;
6、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保证系统的作用,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部安质部部长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和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治理,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路建设治理单位、集团公司、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定、指令;
2、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打算编制,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治理目标和安全生产治理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4、参与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督促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负责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环保和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把握安全生产动态,纠正违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6、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判和对各单位安全治理机构设置、安全治理人员的配置情形的检查、考核工作;
7、负责项目安委会日常治理工作,定期向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形;
8、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建档治理工作;
9、负责向项目领导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各类事故,重、特大事故在当天及时向公司各领导报告;
10、配合参加事故的调查,参加项目内部事故处理工作;
11、做好劳动环境、尘、毒、噪声危害的监测治理和督促治理;
12、督促各科室、施工队做好危险源辨识、评判和监控措施制定工作,负责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或指导工作;
13、督促施工队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中安全监督、指导、治理工作;
14、负责本项目环境爱护归口治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综合治理办主任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助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的接待及会议的预备工作;
3、负责收集、整理、汇报各单位对施工安全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报导工作;
4、做好办公楼、宿舍、后勤服务设的施防火防盗和生活用电、饮食和饮用水卫生、食堂防火等日常安全宣传治理工作;
5、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后的用电、消防设施和保卫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落实措施整改;
6、负责安全生产有关简报、文件的收发、归档治理,做好安全生产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7、做好新工入厂前和转岗人员的培训工作;
8、主动配合事故抢险和重大事故外理。
9、认真贯彻执行ISO14001:
《环境治理体系》和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标准及公司编制的安全、环境方面的《程序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打算合同部部长安全职责
1、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打算的执行文件,编制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打算;
2、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专门注意评判工程施工的环境阻碍;
3、检查架子队签订工程协作合同时要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
4、负责对架子队等级及安全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项目工程治理部部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卫生安全的法规及单位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形;
2、负责教育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定;
3、平稳调度生产打算时,必须符合安全第一的要求;
在执行作业打算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打算的执行;
4、按照实际情形,统一规定施工现场特种作业的防护设施、设备,组织安排危险区域安全标志的设置;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列入整改打算的事故隐患的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6、不违章指挥,并坚决纠正和禁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7、科学地安排施工程序,尽量幸免多单位、多层次的交叉施工作业。
如发生多层次施工作业,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
8、发生伤亡事故,赶忙抢救伤者,爱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如实地反映事故情形,主动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十五条项目物资设备部部长岗位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物资、机械治理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督促各科室、架子队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2、负责督促各科室、架子队物资设备部组织机械操作、修理、检验及治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3、组织各科室、架子队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实验;
4、组织各科室、架子队施工机械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5、组织各科室、架子队物资设备部门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校验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部财务部部长安全职责
1、财务部部长是项目财务工作的安全治理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财务部的安全治理工作负直截了当领导责任;
2、督促本部门职员严格遵守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同意分管安全副经理的监督检查;
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督促和检查项目所属各科室、架子队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形;
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和劳动爱护费用的开支,并负责监督其使用情形;
5、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基金,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用款;
6、办理项目职工的保险业务;
7、负责项目安全事故的罚款收缴和治理,安全奖金的支付和兑现;
8、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治理,检查各科室、架子队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治理情形。
第十七条项目试验室主任安全职责
1、试验室主任是项目试验室的安全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完善试验室试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试验室的安全治理工作负直截了当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和项目部的规定指示,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试验室职员严格遵守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同意分管安全副经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项目测量队队长安全职责
1、测量队队长是项目测量队的安全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测量队的安全治理工作负直截了当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本测量队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同意分管安全副经理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和落实项目测量队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程、规范、法令、制度及日常安全生产治理常识;
2、负责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施工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处罚,并及时责令整改;
3、发觉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处理不了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连续扩大;
4、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监督安全作业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体会;
6、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职员安全学习,加大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工安全教育;
7、负责治理、修理、保养安全设施、标志和器材;
8、发生事故要赶忙抢救、爱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事故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
9、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安全资料的治理工作,及时整理上报有关的报表、资料;
10、配合安全治理部门定期对现场施工治理人员的考核。
审查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监督完成安全生产合同的鉴定。
第二十条项目作业班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的施工安全负直截了当责任;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治理规章制度,本工种岗位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3、落实作业范畴内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和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文明生产;
4、实施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确使用,班中安全督促检查、班后清理现场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排除隐患;
5、组织全班做好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和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6、发生责任事故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爱护现场、及时报告。
安全生产考核治理方法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治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要紧考项目部所属科室、施工队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分为安全治理、现场治理、事故操纵三部分内容。
第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
超出安全生产操纵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四条项目部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定;
第五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分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分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章考核评判
第六条安全生产考核评判采取考核评分制,总分为200分。
考核得分160-200分的分部,为安全生产治理优良分部;
140—159分,为安全生产治理合格分部;
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治理不合格分部。
第七条、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
一样的,得一半分;
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
第八条、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0分。
第九条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判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
第三章评先评优
第十条项目部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施工队、安全生产优秀分部领导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活动,对评为先进分部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分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差不多条件:
1、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优良分部。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优秀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差不多条件:
1、所在的队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分部;
2、本人在施工队任职满一年以上;
3、本人近两年内没有安全生产治理方面的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项目部每年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所在单位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认真贯彻落实分部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
3、部门工作规范、钻研业务、工作敬业、坚持原则;
4、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形;
5、安全信息、报表和述职报告等报送齐全、及时、准确。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先进分部在考评为优良的单位中产生,具体的评选数量,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形确定,原则上操纵在优良单位总数的30%左右。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培训治理,使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对各施工作业队、班组实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各施工作业队、班经组应按本制度的规定主动组织参与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项目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升全体职员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责任意识、操作技能和治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项目全体职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是由项目要紧领导、安质部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是安质部。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对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进行治理,办理各类有关资格证书,对每期安全教育进行评判和考核,对各期安全教育培训进行通讯报道,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应拟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打算,拟订打算应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结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新条例、新标准,列明培训时刻、培训对易用、培训内容等;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做好记录,对在岗安全治理人员进行能力考核等有关工作。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的要紧内容分为思想教育、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及法律教育等。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为参加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公司请有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及学习安全教育讲座光碟等。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入岗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应急培训等。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项目领导,各单位负责人,项目治理人员,专门工种人员,新职员(含待岗、换岗及转岗职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等。
第十二条对项目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及施工和业治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要紧内容是,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把握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项目安全治理现状及进展方向,纠正安全治理过程中的不足,完善公司安全治理体系等。
第十三条对专门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要紧内容是,参加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该工种与本行业特点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等。
第十四条对新职员(含待岗、换岗及转岗职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要紧内容是,学习建筑施工和安全生产的一样知识和本项目安全生产特点、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事故案例教育;
了解事故预防的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要求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把握本工程的操作规程,所使用工具、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职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的要紧内容是,组织参加安全宣传活动,参观施工现场等。
第十六条对各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都应是行相应的考核。
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项目施工技术人员、治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连续上岗。
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项目施工技术人员、治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的连续上岗(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统一考试的除外)。
第十七条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新职员、临时聘用人员、实习人员等,在进入项目部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专门高处危险作业、机动车驾驶、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专门作业人员,组织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特种工种培训,取得岗位证书的可上岗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中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械的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在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组织一次安全工程规程、安全施工治理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方上岗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严峻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安全主管部门下达《安全学习通知书》,进行为期许多于3天的安全学习,考试合格的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按照0.1%的比例从安全投入经费中提取,不足部分由项目部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按照培训需要提出具体的经费支出打算,报经项目部领导批准。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同意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则项目部的安质部负责讲明并组织实施。
安全技术措施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操纵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技术措施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判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范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2、爱护作业人员的躯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抵御自然力破坏的措施。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四条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科室。
第五条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按照防范事故类不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下列单项工程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方案: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纳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开挖、支护;
3、塔式起重机、垂直提升架等安装与拆除;
4、大型模板施工;
5、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6、挂篮架施工;
7、安全网架设;
8、工程爆破;
9、桩基施工;
10、起重吊装工程;
11、预应力张拉施工;
1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3、6m以上的边坡施工;
14、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15、箱梁运架作业;
16、隧道工程:
开挖爆破;
17、其他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作业。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执行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
安全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安全质量监控部负责监督。
第十条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的结果,应组织有关科室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同时邀请监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与治理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应经常检查,保持其有效。
第十三条需要修改安全技术措施时,作业单位应向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报告,由原编制工程治理科重新修订、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检查、验收及其它有关记录应妥善储存。
第十五条项目部鼓舞推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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