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厦门产权交易中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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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纳方式:
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的当日内付清,后续每期租金应于每年度租期届满前10日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3、签约之日,乙方须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的租金¥元(计人民币),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应于上期租金届满日前10日支付。
乙方原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万元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扣除乙方应支付给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及鉴证费后,余额由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转账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从该保证金余额中直接扣除乙方应缴交的第一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抵扣的,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的当日内补足付清;
剩余部分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履约保证金待租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乙方无任何违法违约行为,乙方依约向甲方腾退返还租赁房屋并已结清所有各项费用后,无息退还乙方。
乙方以转账方式向甲方账户支付(即先缴后用),甲方账户:
单位名称:
福建厦门盐务局同安分局,
开户银行:
工行同安支行
账号:
059
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大楼
电话:
税务登记证:
350221F
4、租赁过程涉及相关税费,双方各自承担应缴部分,例如:
甲方缴纳房租税、土地使用税,其他税费及费用由乙方缴纳。
5、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准时、足额缴纳到甲方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按应缴金额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逾期达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并收回租赁物另租他人。
6、乙方银行转账缴纳租金时必须体现乙方的全称,做到租金缴纳人与本合同中的乙方名称相一致,否则视为乙方未依约支付租金,乙方应承担未缴纳租金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装修期限
经双方协商,装修期为4个月,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的次日将房屋交付结乙方,房屋交付的次日作为装修期起算日。
装修期间不收租金。
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交付时间推迟的,装修期及租期相应顺延。
乙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及其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不得设置对租赁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
1、乙方装修改造需向有关部门报审,并且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乙方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的,应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二次装修的审批手续,甲方仅配合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给乙方。
3、乙方装修改造前,需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资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审。
装修设计和改造施工不得影响大楼建筑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以及给排水、供电、通讯正常使用,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设计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回复意见予以调整、修改。
4、乙方如果需要在大楼的外立面悬挂空调外机、广告、夜景照明等设备,整体方案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后,方可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乙方退场时,应清除及搬离租赁范围内各类招牌、活动家具及可移动设备,对地面、墙面、吊顶、灯具、隔断及门窗水电设备等入墙入地入顶的固定装修和设备部分保持完好的使用现状,不得拆卸。
同时乙方应做好卫生,清理垃圾,将租赁物完整移交甲方,并结清租金等各项费用,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乙方逾期未腾退,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乙方遗留在租赁物内的物品均视为乙方的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搬离后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亦视为乙方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有关的报审及批准结果须向甲方报备(材料为原件)。
7、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实施影响建筑结构的装潢、装修或安装行为,或乙方在实施前述行为过程中造成租赁房屋(包括设施设备)损毁,影响租赁房屋安全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解除后,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添附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有投入改造及装修的费用,甲方不予任何补偿和赔偿。
第四条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5年,装修期结束后的次日为租期起算日,即租期从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收回房屋时不得损坏,含供水、供电、空调、消防、外墙等固定设施不能改变或毁损,否则乙方照价赔偿。
3、乙方承租房屋用于用途;
乙方使用房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将房屋作为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场所,不得作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甲方和乙方的权责
1、租赁期满后,乙方可以参加甲方组织的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行支付与房屋有关的电梯维修维护费用、水电费用、能源费用、通信费用、收视费用、物业管理费用以及其他政府征收的与房屋相关的规费;
若需由甲方代垫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付款凭证及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3、租赁期内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日常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需维护好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或者改变上述约定用途。
乙方若需要装修或改造房屋,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装修形成的非可拆除财产或设施等在租赁期结束后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另行补偿或赔偿乙方。
4、乙方使用的租赁物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不良影响,乙方自行协调周边邻里的关系,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独立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与甲方无关。
乙方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卫生、消防、防疫、环保、城管等报批手续及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证照,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并且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对房产的检查、监督。
5、如果甲方出售房屋的,须提前一个月前通知乙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房屋、转借他人或与第三人调换使用、合作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无条件收回租赁物,并由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7、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据。
第六条安全管理
1、乙方需遵守物业公司管理相关规定;
有关水、电和物业管理等事宜由乙方与物业公司另签协议,并按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2、乙方在租赁期内做好租赁场所内的安全防火和保卫工作,并在合同履行期间(含免租期)为安全、消防的第一责任人,与甲方签定房屋租赁安全补充协议书。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补充协议书,否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承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房屋租赁安全补充协议书在乙方续租时自动延期。
3、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范围内,保证实现安全经营四零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害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若发生上述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乙方保证属于该租赁物所用的所有给排水、地面及其他管线、电缆、电线、管道、以及相关的设施等均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
不破坏现有结构建筑等,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该租赁物及其相连设备、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5、乙方在租赁期间(含免租期内),本合同租赁范围内,造成人或物损坏或伤害、及与此相关之任何人提出的所有费用、索赔、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6、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及周边绿地、通道等增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设备,不得违章停放车辆。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乙方应在租赁租赁期限届满前或甲方通知解除或终止合同时立即予以拆除,将租赁房屋及周边场地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7、在租赁房屋所在建筑区域内,如遇到紧急情况,乙方应积极协同甲方完成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或或其他各项费用的,除仍应立即如数补交外,每逾期1日,应按迟付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或自行使用房屋过程中造成承租房屋毁损的,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限内,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终止前一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予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乙方因合同解除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和赔偿。
(1)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违法经营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业达30天的;
(2)任一期租金或其他各项应缴费用拖欠达一个月的;
(3)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或被安全管理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4)无正当理由闲置租赁房屋达二个月的;
(5)乙方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拆改、扩建、增添房屋或改变用途、或故意损坏租赁房屋;
(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租赁物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8)乙方占用消防通道、消防道路,违反《消防法》。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
如逾期交还,乙方应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之前最近一期租金标准的双倍计付房屋占用费
6、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工商局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若有)。
若乙方腾退交还租赁房屋但未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逾期办理变更的,每逾期一个月,乙方还应按合同月租金8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解除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未履行租期总租金10%的金额向甲方加付违约金。
第八条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1、乙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记载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为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若在履行本合同时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或公证处、法院、仲裁机构等向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即使退件也不例外)。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有变更,必须在变更之日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或公证处、法院、仲裁机构等向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即使退件也不例外)。
2、通知送达的方式有四种选择A、盖章签收;
B、租赁房屋现场张贴且拍照存证;
C、EMS特快,快递通讯地址:
以合同首页所列送达地址为准,D、刊登在市级报纸3日为准,其中一种方式即可,以上述四种方式不分次序,甲方有权自行选择任一方式送达。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及处理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
2、本合同所列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3、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等范围内的,或政府行为或政府建设或甲方建设需要的,或甲方经营业态调整需要的,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均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自相关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用公告)或甲方要求的搬迁时间终止,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在乙方将租赁房屋按时归还甲方、办理完毕住所变更登记(若有)且乙方缴清所有应缴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相关通知、公告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腾退租赁房屋交还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迟延将租赁房屋腾退交还甲方,若乙方未在相关通知、公告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腾退租赁房屋交还甲方,则甲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房屋,乙方遗留、存放在租赁房屋内的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对租赁房屋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第三方遭受的损失);
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土地房屋拆迁、征用等补偿和赔偿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经营损失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偿费等)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任何权益主张。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腾退返还租赁房屋,否则由此造成的乙方或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和名誉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签约地:
年月日
房屋设备设施交接确认书
移交方(出租方):
接收方(承租方):
双方于2017年月日,在现场,对房屋及电梯进行了实地的验收,并且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试验、测试、丈量、检验、计算及核对,确认房产的各项指标均满足租赁合同的要求,资料与实物现状完全吻合,对供水、供电、排污及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了验收,包括地下的隐蔽工程,验收完全合格,其他方面也均满足要求,房产具备了使用条件,满足租赁合同规定的移交条件,双方同意即日交接。
(备注:
移交时水表:
吨电表:
度)
移交方(出租方)接收方(承租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日期:
YD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乙方: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规定,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同安环城北路295号盐务大楼三至七层及小店面场地给乙方,乙方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乙方必须完成租赁场所的消防装修审批手续及消防开业审批手续,并且承诺以符合消防的规范进行日常使用。
2、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
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
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5、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
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
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容留传销人员;
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
走私或贩卖毒品;
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
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
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
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
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善意与邻里相处;
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
爱护承租经营区域内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践踏草坪、不破坏共用设施、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画等;
爱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
按照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
不非法设置影响安全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
9、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
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
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11、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
不得高空抛物等。
12、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自主配备消防用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3、乙方严禁在租赁范围内和甲方规定范围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保卫处审核,经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14、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
15、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
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风险提示书
为了使贵方(承租方)更好地了解房屋租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根据租赁合同条款,特提供本风险提示,请认真详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
1、承租方租赁期间不得对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进行转租、转借或与第三人调换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我司有权终止合同,没收租户预交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租赁物另租他人。
2、在租赁期间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店面经营损失等,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我司无关。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准时缴纳到我司账户,每逾期一日按应缴租金的%支付滞纳金给我司;
逾期超过十日达一个月,承租方除应按前述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我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另租他人并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电话费,宽带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电梯维修维护费用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支付前述任一费用达一个月的,我司有权停水停电并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店面另租他人,同时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给我司造成的损失。
5、承租方租赁期满,租赁物内的固定装修设备不得拆卸,都需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无偿移交我司。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前退租,如未经我司同意提前退租,我司有权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非甲方原因造成水电故障,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的任何损失。
8、未提及的其它各类风险。
租户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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