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模拟102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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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来说也是一个严重的威胁。
因此,这种行为应当作为有关部门打击的重点。
对此类情况,无论是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还是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举报的,都应当立即对其予以取缔,并依法作出处理,包括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水上客运业务,其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经村民举报后,县港航监督机构本应将其立即取缔,并作出处理,但因该部门的一名主管人员接受贿赂,徇私枉法,致使王某未受到任何处理,继续非法从事有关活动,最终酿成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因此,该县港航监督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主管的人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
1.宁波冲压设备事故呈现高发态势。
据来自该市安监局的最新统计,2005年8月至10月短短3个月时间内,宁波市就发生多起冲压设备事故,造成断指53只。
据了解,宁波市慈溪、余姚、奉化等地是电器、通用仪器仪表等产品的生产基地,而这些产品的生产都离不开冲压设备。
有的地方大多数冲压企业是一些个体冲压户,企业规模小,往往购买价格便宜的二手冲压设备,易造成事故。
另外,冲压行业一般都算计件工资,工人们经常违章作业,不愿使用吸盘、夹子等专业辅助工具,而是直接将手伸到作业的危险区域,造成手指被机器轧伤、轧断。
对此,宁波市安监部门呼吁,希望能成立一个冲压设备检测中心,对全市所有冲压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对不合格设备强制报废。
据悉,目前宁波市安监局正着手建立以全市13家医院为监测点的冲压作业手外伤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和通报机制,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无证企业的查处,逐步淘汰规模小、设备落后、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家庭作坊,对事故频发企业贪污查处并适当提高伤残工人赔偿额度,要求冲压设备按规定安装防护装备更新设备,并提倡企业采用计时工资制。
请分析冲压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和导致的主要伤害以及预防措施。
在机械行业,冲压作业伤指事故较多。
该行业曾流行一句话:
十个冲工九个残。
客观原因是冲压机械滑块垂直下冲速度极快。
以一般100吨偏心冲床为例,滑块每分钟往复次数为75次,即单程一次只需0.4秒。
采用行程为100毫米进行拉伸作业,若手在模内,冲床滑块下冲伤指的时间约为0.1秒。
当操作者发现或感觉到滑块下冲时,反应到大脑,再由大脑指挥手缩回的时间约为0.2~0.3秒,显然手是来不及收回的。
因此常造成伤指事故。
为了保障操作工人的安全,企业必须重视冲压设备操作区的安全保护,安装必要的安全装置,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将危险区与操作工人的手隔开或用强制的方法将操作工人的手推出危险区。
如防护栅栏保护装置、手推式保护装置、光电式防护装置、转板式护手装置及冲压拨手器、自动保护装置等。
另外冲压模具的安全化也非常重要。
设计模具时应把安全作为第一位来考虑,使操作者工作时有安全感。
如模具必须有排除危险的机构,防止操作者在送件、定位、取件或进行废料处理等操作时,不得不出现身体的某部分进入危险区域而触及模具可动部分被夹住或被弹出等危险情形。
(三)
某酒店是由广东省罗定市乡镇企业局与深圳市某股份公司合作兴建,其中深圳市某股份公司出地1250m2,占大楼40%的股份;
罗定市乡镇企业局出资480万元,占大楼60%的股份。
酒店原设计为内部招待所,基建工程于1983年6月动工,1986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楼高9层共31m,建筑面积7130m2,一楼是大堂、商场,二楼是餐厅,三到九楼是客房。
1986年4月至1994年9月,酒店由罗定市乡镇企业局直接负责经营,法定代表人是罗定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欧某。
1994年9月,罗定市乡镇企业局将酒店整栋大楼承包给深圳市某国际贸易公司经营和管理,该公司总经理姜某又将二楼餐厅多次转包。
起火前,二楼肥肥火锅城由四川人姚某承包,三至九楼客房由姜某负责经营管理,酒店法定代表人仍是罗定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欧某。
起火当晚,酒店人住旅客243人,其中有外地来深圳的旅游团6个共139人,其他住客及员工共104人。
1996年7月17日凌晨1时50分时,酒店对面市水产批发市场的一名个体户和一名骑单车路过的群众,发现酒店二楼肥肥火锅城靠北角的房间起火,即告知在一楼大堂值班的保安员,保安员上二楼看到影碟机房(楼面经理刘某的住室)着火,见房门上了锁,就回一楼打电话找酒店值班经理,未找到人,然后再上二楼拟用灭火器灭火,但不会使用;
打开消火栓开关又无水。
此时火已蔓延,该保安员再跑回一楼大堂给各楼层服务员打电话,最后才想起打“119”报警,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于2时16分时接到报警,先后调动了罗湖、田贝、笋岗、上步、福田等5个消防中队,共13台消防车120名消防员赶到现场灭火救人。
罗湖消防中队首先于2时20分到达现场,由于采取措施得力,仅用10min就将火扑灭。
消防员到场后,三至九楼的旅客纷纷涌向窗口,挥动毛巾、床单、衣物呼喊救命。
市消防局领导采取果断措施,利用4台云梯车,在酒店的东西两侧升高救人,同时组织消防员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各楼层,采取背、抬、扶等方法,共抢救和疏散222人。
在抢救酒店内被困旅客过程中,广大干警一次又一次冒着生命危险进入楼内,有些干警将自己戴的空气呼吸器让给呼吸困难的旅客,致使有9名消防队员吸入浓烟晕倒在现场,负伤住院。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为保证疏散的安全,疏散楼梯间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满足的要求有哪些?
为保证疏散的安全,疏散楼梯间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满足的要求:
(1)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布置,并应设置楼梯间(室外楼梯除外),便于双向疏散。
(2)靠近电梯间布置,将人们经常使用的路线和应急路线结合起来,利于快速疏散。
(3)靠近外墙设置。
这种布置方式有利于采取安全性最大的带开敞前室的疏散楼梯门形式,并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和消防队的救援行动。
(4)楼梯间(除与地下室相连的楼梯、通向高层建筑避难层的楼梯外)竖向要保持上下直通,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
(5)避免人流交叉。
(6)(半)地下室楼梯间与首层之间应有防火分割措施,且不宜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
一般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宜直通室外。
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7)疏散楼梯间和走道上的阶梯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8)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安全疏散的突出物。
楼梯间及其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及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9)首层楼梯间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10)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如必须局部穿过时,应采取可靠保护措施。
2.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建筑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使用和维护的正确方法: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外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规范规定。
在卤代烷灭火器定期维修、水压试验或作报废处理时,必须使用经国家认可的卤代烷回收卤代烷灭火剂。
已配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人防工程内的所有卤代烷灭火器,除用于扑灭火灾外,不得随意向大气中排放。
在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已配置的卤代烷灭火器,当其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应将其撤换,并应作报废处理。
(四)
某年夏末秋初,某电化厂液氯工段发生了液氯钢瓶爆炸事故。
该工段414m2的厂房全部被摧毁,相邻的冷冻厂厂房部分倒塌,两个厂房内设备和管线全部损毁,并造成附近办公楼及厂区周围280余间民房不同程度损坏,液氯工段当班的8名工人当场死亡。
更为严重的是,爆炸后氯气扩散7km。
由于电化厂设在市区,与周围居民区距离较近,事故共导致千余人氯气中毒,数十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63万元(时值)。
最初爆炸的一只液氯钢瓶是由用户送到电化厂来充装液氯的。
由于该用户在生产设备与液氯钢瓶连接管路上没有安装止回阀、缓冲罐或其他防倒灌装置,致使氯化石蜡倒灌入液氯钢瓶中,这属于违章行为,而且在送来此钢瓶时也未向充装单位说明情况,埋下了重大事故隐患。
负责充装钢瓶的电化厂液氯工段工人违章操作,在充装液氯前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对欲充装的钢瓶进行检查和清理,就进行液氯充装。
充装时,钢瓶内的氯化石蜡和液氯发生化学反应,温度和压力升高,致使钢瓶发生爆炸,并导致周围钢瓶相继爆炸,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
经调查:
双方工人均未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
当地政府和化工厂均没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
1.试根据上述材料,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用户方违章在液氯钢瓶内混入氯化石蜡,且未向充装方说明此情况,形成事故隐患。
(2)充装方工人违章操作,在充装前未按规定检查和清理就进行充装作业。
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1)用户方的生产设施存在缺陷(缺少必要的防倒灌设施)。
(2)压力容器灌装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用户方和充装方的工人都属违章操作,也未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说明双方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足。
(3)无论何种原因,化工厂建在居民区都是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的。
政府和厂方也没有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
2.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试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提出的处理建议如下:
化工厂为化学危险品生产单位。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该厂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追究该厂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3.试提出防范此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有: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化工厂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2)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化工厂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3)双方单位应当对有缺陷的生产设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4)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
2011年3月12日,某造纸厂发生一起因工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缺乏救助常识而导致10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的重大伤害事故。
事故当日,该厂工人于早上7点停机,经过往浆渣池中灌水、排水的工序后,8点左右有2名工人下池清扫浆池,当即晕倒在池中。
在场工人在没有通知厂领导的情况下,擅自下池救人,先后有6人因救人相继晕倒在池中,另有2人在救人过程中突感不适被人救出。
至此,已有10人中毒。
厂领导赶到后,立即组织抢救,经往池中灌氧、用风扇往池中送风后,方将中毒者全部用绳子拉出池来。
由于本次中毒发生快,中毒深,病情严重,10例病人在送往医院后,已有6例心跳和呼吸停止,虽经多方努力抢救,至当日下午4时20分,已有4人死亡。
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
1.中毒现场有害气体的测试及中毒化学物质的鉴定。
浆池外形似一倒扣的半球状体,顶部有一40cm×
60cm洞口,工人利用竹梯从洞口进出清洗浆池。
走近洞口,就闻到一股较浓的臭味,事故发生后,在洞口处用快速检测管对洞口内10cm处的气体进行检测:
硫化氢(H2S)55mg/m。
(国家卫生标准为10mg/m3),一氧化碳、氯气和氯化氢未检出,可以推断,在实行向池中通风、送氧之前,其浓度一定更高。
根据中毒病人的发病及临床特征,将本次中毒诊断为急性重度硫化氢中毒。
2.浆池硫化氢产生的原因。
造纸的过程中,使用大量的含硫化学物质,通常的情况下,由硫化氢引起的职业危害多发生在蒸煮、制浆和洗涤漂白过程中。
如果含硫的废渣、废水长时间存放在浆池中,再加上含硫有机物的腐败,就会释放出大量的硫化氢气体,由于比重较大(1.19)而沉积于浆池的底部。
3.工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硫化氢是剧毒的窒息性气体,在没有良好通风和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是绝对不能进入高浓度硫化氢环境工作的。
但本次清洗浆池前,水仅灌注了四分之一,且工人在没对池内进行通风处理的情况下就下池清洗,随后一连串的救人更是在没有任何通风和防护的情况下进行的。
4.缺乏安全及应急措施。
现场调查发现用于鼓风的排污口处却没有鼓风机,连电源插座都找不到;
清洗浆渣池没有任何的个人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甚至连一根救助的绳子都没有,更没有发生事故时的抢救设备。
5.缺乏劳动安全卫生意识、管理混乱。
事故发生后,当我们要求厂方提供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时,厂方虽说有,但无论如何却找不到,不知放到哪里。
如果厂里有安全监督员,并负责对整个安全程序进行监督,便能做到及早发现、及早预防,这起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了。
6.缺乏必要的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本次中毒的10位工人,在该厂工作1~5年,却从未进行过有关的安全卫生培训和教育,不知道制浆过程中存在哪些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对人体能造成哪些伤害,也不知预防措施.更不知发生紧急情况如何救治。
1.硫化氢的检测方法是什么?
硫化氢的检测方法是硝酸银比色法,通过硫化氢与硝酸银作用形成黄褐色硫化银胶体溶液,比色定量。
2.进入设备内作业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干净。
(3)在进入设备前30min必须取样分析,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各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5)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6)进入有腐蚀、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7)在设备内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
(8)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9)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
若需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10)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3.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全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具体包括哪些?
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全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具体包括: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侧重面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种技术标准、规范,具备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取得安全管理岗位的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在于了解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加强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新职工必须经过严格的3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转岗、复工人员应参照新职工的办法进行培训和考试。
4.结合本案例,应提出的安全管理整改措施有哪些?
应提出的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该企业自身的特点,应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巡视制度》、《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安全监督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责任制度》、《危险设备管理制度》等。
(2)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根据该企业的特点,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级负有安全职责的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及其副手、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工段长、班组长、车间(或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作业工人的安全职责。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落实好“三同时”规定,具体到该企业,就是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设备齐全有效、各种救助设施的配备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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