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反担保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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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反担保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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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
日,(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
申请保全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特此申请。
富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诉讼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
被担保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
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如下财产担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作为被担保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财产,如被担保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损失,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富源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
附: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财产权属证件复印件;篇二:
财产保全担保书
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
地址:
电话:
被担保人:
地址:
电话:
担保内容:
被担保人与纠纷一案【案号为】中,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之规定,担保人自愿以作为本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
备注:
1、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担保人身份证或营
业执照复印件。
2、如用房屋担保,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原本及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
件,另在担保书上注明房屋的位置及房产证号码。
3、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查封的财产数额等额。
篇三: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__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__市法院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纠纷,于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
由于被申请人有的可能,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
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
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__市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深圳律师:
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
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四:
财产财产保全担保书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_____________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如被担保人申请之财产保全有误,担保人愿赔偿被告因财产保全所受之全部损失。
此致
_____________法院
担保人(盖章):
二零一零年月日
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篇五:
财产保全担保书
财产保全担保书
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耿海峰诉毕爱云借款纠纷一案,原告向贵院申请对被告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615号的南湖俊景1-1-1004室住宅(面积95.67㎡)一套房屋部分财产进行查封,对原告要求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耿金环予以担保,耿金环愿意以乌市水区西虹东路178号锦城花园小区b2栋1单元102号(面积125.06㎡)的住宅房屋作为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407554.2元(肆拾万柒仟伍佰伍拾肆元整),并愿承担原告诉讼保全申请错误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
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
耿海峰,男,汉族,1967年8月28日出生,住乌市水区南湖北路615号南湖俊景1-1-1004,电话:
15099076619。
被申请人:
毕爱云,女,汉族,1972年3月4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乌市天山区东风路64号1号楼1单元102室,电话:
18199180679。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合同纠纷一案,你院已受理。
为了等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申请人能够依法获得合法权益,保证案件顺利执行。
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北申请人所属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615号的南湖俊景1-1-1004住宅(面积95.67㎡)一套房屋,以便案件顺利审理与执行。
保全金额为:
¥407554.2元(大写:
叁拾肆万贰仟肆佰元整)。
对保全错误的责任,申请人自愿承担。
请予以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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