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融资业务押品权属与品质资料管理规定.docx
- 文档编号:1936415
- 上传时间:2022-10-25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258.26KB
供应链融资业务押品权属与品质资料管理规定.docx
《供应链融资业务押品权属与品质资料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应链融资业务押品权属与品质资料管理规定.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供应链融资业务押品权属与品质资料管理规定
⏹
供应链融资业务押品权属、品质资料
的收集、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对押品权属及品质检验的管理,保证押品权属和押品品质,防范押品权属瑕疵和品质问题带来的经营风险,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1、此规定所称的押品权属和品质检验,是指客户在出帐、换货和押品后续入库等环节货权的审查。
2、此规定所称的押品包括汽车、黑色金属(各种钢材、生铁等)、有色金属(氧化铝、铝锭、铝型材、锌锭等)、基础能源(原油、燃料油、成品油、天然气、煤、焦炭等)、纸品(成品纸、纸浆、铜版纸)、橡胶(轮胎、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纺织(棉花、棉纱)、粮油(进口大豆、糖类)等押品。
第三章、押品权属管理规定
一非进口货物
(一)企业自产货物
企业自产物资货权主要通过企业入库单据、质检证明和物资外包装商标标签等进行确认。
在日常监管操作中,应密切监控企业生产入库过程,收集入库单据。
另外可通过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结合企业原料方面货权相结合,来判定其货权。
(二)企业非自产货物
1、需要审查的资料范围
为明确押品权属,降低我司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风险,要求客户须提供以下凭证:
(1)运输交接单:
又称货运单、到货单等,即供需双方进行产品交付时的凭证依据,需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完成产品权利的转移。
(2)购销合同:
即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3)增值税发票:
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发票。
(4)付款凭证:
需方汇款凭证或收据。
a、汇款凭证:
客户向卖方支付货款时银行开具的凭证。
b、收据:
卖方收到客户货款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2、审查方法
(1)购销合同:
审查购销合同货权转移方面的约定,销售产品的规格型号和价格是否和押品相符,购销合同是否双方盖章签字等。
购销合同不同于供需双方签署的《年度销售协议》,年度协议一般为供需双方本年度战略合作意向及确定需方年度销售计划而签署,不涉及具体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等具体事项。
(2)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收货人是否和出质人相符,交货型号和数量是否和押品相符,其总数量应大于等于押品数量。
(3)增值税发票:
审查发票中货物品种应与押品相符,提供的发票数量大于等于押品数量。
购销合同的品种和金额应和增值税发票相对应。
(4)付款凭证:
金额应大于等于押品价值。
3、收集及审查要求
(1)押品销售流程即货权资料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一般为:
签订购销合同-----客户向生产厂家付款-----货物运输到仓库------生产厂家向客户开增值税发票。
客户提供的相关货权资料时间顺序应该符合上述流程,做到货权资料表面的合规性。
(2)在出账后的日常监管操作中,动态货押模式、可换货模式及先票后货标准模式均存在押品不断入库的情况,监管员要对每笔入库押品的权属、品质类文件进行审核,严格明确货权,具体要求如下:
a、在我司与银行签订的《仓储监管协议》或《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中,明确要求我司负责收集货物上述权属资料。
b、一般情况下,监管员收集权属资料范围应至少包括购销合同和运输单据,特别是运输单据要和入库质物一一对应,办理入库时应逐笔核查。
监管员收集的权属资料复印件应按月归档保存,保存时间不低于一年(项目操作周期)。
c、公司各级巡库人员巡库时,对监管员权属资料的收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资料收集是否齐全,是否能和入库货物相对应。
d、监管员在日常审查中,一旦发现押品权属存在瑕疵,应立即同RDC、总部供应链融资部联系解决。
e、各银行对具体权属收集的时间和要求见项目操作手册。
4、特殊情况处理
在首次出质时,一般情况下我司需收集全部货权证明,但对于货物发票和运输单据数量较多的情况如钢材类散货项目,如在20张以上,在收集、审核时为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监管员不需要全部复印原件,采取编制《融资企业增值税发票明细表》(见附件1)和《融资企业运输单据明细表》(见附件2)的方式,具体要求是:
(1)将购销单位、货物名称型号、发票号码、货物单价、运输单位、收货单位等信息汇总到明细表,监管员、企业现场审查原件一致后,要求企业与我司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2)在提供明细表的同时,企业应提供不低于10张的发票和运输单据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是不同时间段随机抽取的单据。
二进口货物
1、需要审查的资料及范围
为明确押品权属,降低我司供应链融资业务所经营的风险,要求客户须提供以下凭证:
(1)提供该批货物从国外进口到国内的系列单据。
包括和国外出口商的合同、发票、海运提单、报关单、国内完税发票(关税发票、增值税发票)。
(2)海运提单:
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3)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2、审查方法
权属资料的审查方法同国内货物,主要审查其相关内容需具有一致性,如船名、数量、金额等信息。
3、收集及审查要求
出账时客户提供的资料及审查要求同非进口物资要求。
若涉及到合作监管方收集的,也同非进口物资要求。
第四章、货物品质检验管理规定
(一)非进口货物
1、企业自产货物
(1)押品为企业自己生产的货物,一般要求企业提供出厂质检单。
企业为知名品牌且有“国家免检产品证书”的则不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如果银行审批意见要求定期抽检的,则要求企业按照要求定期委托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
(2)企业以自己生产的半成品为押品的,一般要求企业提供内部质检单。
2、非自产货物:
(1)上游生产厂家出厂时提供产品质量证明的,出账和后续入库时提供随车的质量检验报告单,与押品相对应。
(2)生产厂家出厂不提供质检证明的,每次入库要求买方企业进行内部检验,提供内部检验报告。
(二)进口物资
进口物资的检验方式通常包括装船地的质检和国内商检。
1、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押品,品质检验以国内商检报告为准。
2、未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押品,要求出具国际知名独立第三方质检报告,如SGS、ITS等。
3、对于已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押品,以下情况可以不要求提供国内商检报告:
(1)某些押品为国际上知名大型生产商出具的质检报告(如铁矿石,可以出具必和必拓、力拓、淡水河谷的质检报告),且经过审批部门确认认可。
(2)有银行认可的国际独立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三)第三方检验要求
1、某些特殊押品要求第三方质检机构定期进行抽检的,其检验机构必须是我司合作银行认可的检验机构。
2、一般情况下,我司受银行委托对抽样过程或送检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如有必要,特殊情况下,银行会对质检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件
附件1:
XXX项目增值税发票明细表
附件2:
XXX项目运输单据明细表
附件1:
XXX项目增值税发票明细表
XXX项目增值税发票明细表
序号
购货单位
销货单位
开票日期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吨)
单价(元)
金额
备注
经审核,上述发票明细和原件相符。
企业签字盖章:
核实人(监管员):
附件2:
XXX项目运输单据明细表
XXX项目运输单据明细表
序号
运输单位
收货单位
日期
货物名称
数量(吨)
备注
经审核,上述运输单据明细和实物对应一致。
企业签字盖章:
核实人(监管员):
........................................................................................................
1、此规定所称的押品权属和品质检验,是指客户在出帐、换货和押品后续入库等环节货权的审查。
2、此规定所称的押品包括汽车、黑色金属(各种钢材、生铁等)、有色金属(氧化铝、铝锭、铝型材、锌锭等)、基础能源(原油、燃料油、成品油、天然气、煤、焦炭等)、纸品(成品纸、纸浆、铜版纸)、橡胶(轮胎、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纺织(棉花、棉纱)、粮油(进口大豆、糖类)等押品。
第三章、押品权属管理规定
一非进口货物
(一)企业自产货物
企业自产物资货权主要通过企业入库单据、质检证明和物资外包装商标标签等进行确认。
在日常监管操作中,应密切监控企业生产入库过程,收集入库单据。
另外可通过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结合企业原料方面货权相结合,来判定其货权。
(二)企业非自产货物
1、需要审查的资料范围
为明确押品权属,降低我司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风险,要求客户须提供以下凭证:
(1)运输交接单:
又称货运单、到货单等,即供需双方进行产品交付时的凭证依据,需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完成产品权利的转移。
(2)购销合同:
即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3)增值税发票:
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发票。
(4)付款凭证:
需方汇款凭证或收据。
a、汇款凭证:
客户向卖方支付货款时银行开具的凭证。
b、收据:
卖方收到客户货款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2、审查方法
(1)购销合同:
审查购销合同货权转移方面的约定,销售产品的规格型号和价格是否和押品相符,购销合同是否双方盖章签字等。
购销合同不同于供需双方签署的《年度销售协议》,年度协议一般为供需双方本年度战略合作意向及确定需方年度销售计划而签署,不涉及具体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等具体事项。
二进口货物
1、需要审查的资料及范围
为明确押品权属,降低我司供应链融资业务所经营的风险,要求客户须提供以下凭证:
(1)提供该批货物从国外进口到国内的系列单据。
包括和国外出口商的合同、发票、海运提单、报关单、国内完税发票(关税发票、增值税发票)。
(2)海运提单:
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3)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2、审查方法
权属资料的审查方法同国内货物,主要审查其相关内容需具有一致性,如船名、数量、金额等信息。
3、收集及审查要求
出账时客户提供的资料及审查要求同非进口物资要求。
若涉及到合作监管方收集的,也同非进口物资要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供应 融资 业务 权属 品质 资料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