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轨施工安全专项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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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线铺轨双线68.77472km,全线共铺设有砟轨道137.54944单线公里,铺轨136.03144单线公里,道岔22组长度1.518km。
站线铺轨8.3892km,铺岔11组。
铺道床506260.911方(松散系数按1.3考虑,设计工程量清单断面方389431.47万方),其中正线用特级道砟453177.4方(设计工程量清单断面方348598方),站线用一级道砟53083.511方(设计工程量清单断面方40833.47方)。
施工范围:
DK92+350~DK160+180,桥隧比为67.34%。
设大冶北、白沙、阳新和枫林共4个站。
四、施工管理机构配置
项目部根据本标段铺轨施工特点,按照职能明确、精干实效、运转灵活、指挥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专门成立铺轨施工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业务能力强、具有丰富的轨道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轨道施工专业队伍,按照铁道部、济南铁路局、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关于轨道施工文件的要求组织进场施工。
1铺轨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韩少华
副组长:
周艳辉毛永明
组员:
周建波黄玉亮罗建行耿永征
2安全职责及分工
2.1项目经理(组长)的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对铺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铺轨施工的总体统筹指挥;
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监督各级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2安全总监(副组长)的安全职责
安全总监受项目经理委托,全面协调和管理铺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安质部制定铺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问题;
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3总工程师(副组长)的安全职责
总工程师对铺轨施工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协同行政领导指导安全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定铺轨施工技术组织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与此同时必须贯彻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的规定标准;
负责施工图纸审核、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
2.4主管副经理(副组长)的安全职责
负责铺轨日常施工组织管理,支持项目经理正确行使职权,保证管段内铺轨施工安全、进度、质量。
2.5工地安全员(组员)的安全职责
在项目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班组的安全教育,在作业过程中主动协助工班长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班组成员执行铺轨施工的各种规章制度。
及时发现并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2.6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组员)的安全职责
负责铺轨施工的具体实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指挥,积极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听取安检人员的合理化建议;
加强对作业工人的组织管理,提高工人安全素质,确保施工过程中无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
2.7有关职能部门(组员部门)的安全责任
2.7.1安全质量部:
负责铺轨施工安全、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
组织各种检查、监督,定期组织铺轨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负责职工施工伤亡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或参与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环保事故。
2.7.2工程技术部:
负责铺轨施工技术方案编制、现场施工技术指导、测量控制,铺轨施工技术总结;
负责编制铺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组织召开施工生产会议应有安全生产内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参加工程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7.3设备物资部:
负责铺轨施工及应急准备所需的各种材料、物资的购、运、存、发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采购、调配、维修、保养;
参加由于机械设备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组织对变配电设备及线路、起重设备、行驶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检验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与火工品的管理。
2.7.4计划成本部:
负责铺轨施工进度计划的下达和实际进度的统计分析,编制改善劳动条件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2.7.5财务会计部:
保证铺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2.7.6综合办公室:
参与铺轨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和劳动纪律教育培训,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搞好安全生产。
五、铺轨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1轨道材料的存放、装卸和搬运相关安全技术规定
1.1一般规定
1.1.1轨道材料的存放、装卸和搬运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⑴轨料存放场地不平实,承载力不够。
⑵轨料存放重心偏移或倾斜、层数超限、支点间距不合理、侵入限界。
⑶钢轨卸车撬棍作业方法不当、滑轨安放不稳、下方站人。
⑷轨料吊装时轨料捆扎不牢、挂钩不稳、重心偏斜、下方站人。
⑸吊装钢丝绳搭接不符合要求、损伤超标,吊具、构架磨损、脱焊、锈蚀严重。
⑹群吊底座混凝土基础埋深不够、尺寸不合理。
⑺轨料搬运时超限、超载、偏载、捆扎不牢,运输道路不符合规定。
⑻客货混装,车未停稳上、下人。
1.1.2对所储存的物资要分类、分规格、分厂家存放,对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物资必须单独存放,明显标识。
1.1.3轨料应按指定的场地堆码稳固,下重上轻、摆放整齐,避免重心偏移或倾斜,严禁侵入限界。
1.1.4轨料的堆放、装卸和搬运应组织足够的劳力,选用适当的工具,由专人统一指挥进行,夜间装卸料应有照明。
1.1.5轨料装车不得超限、超载和偏载,并应捆绑牢固。
铁路运输时,要严格按照铁路装载加固方案规定装载加固。
1.1.6运送散装轨料应按要求加固;
运送跨装轨料必须按加固方案捆绑和支挡,跨装车辆间的提钩杆应绑牢,车钩钩头应加装防伸缩夹具,防止轨料串动。
1.1.7料车运行中发现装载不良,必须立即停车整理加固。
未经整理加固,严禁继续运行。
1.1.8轨料卸车时,施工人员在列车未停稳前,不应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
开车门时,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附近,车下人员不应站在车门下面。
车辆如需移动,应事先与车上施工人员取得联系,并检查线路上有无障碍物。
1.1.9不应客货混装,车未停稳前随车装卸人员严禁上下车。
在装卸车的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钻车、扒车,不得在车下坐、卧和休息。
1.1.10除风动卸砟车外,运输及装载设备运行中,严禁装卸轨料。
1.1.11所卸轨料,应摆放平稳。
当工程列车上所装料具需在途中先卸一部分时,卸后车上剩余料具不得偏载。
1.1.12吊装钢轨、轨枕、轨道板、道岔及道岔轨排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起重作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⑵吊装作业机械司机必须服从指挥。
吊装前仔细检查钢丝绳,并确认绑扎牢固后可起吊,起吊时下层作业人员必须保持在安全距离以外。
⑶吊装作业时,要经常检查钢丝绳、吊钩、夹具、吊架等的安全状况,吊臂下严禁站人。
1.1.13料运输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运输道路应平整、压实,满足轨料运输要求,上道出入口坡度不应太大,运输时避免轨料相互碰伤或滑落。
⑵运输车辆上下过渡区域内应做好顺坡。
⑶对轨料运输的临时轨道线路应经常检查、维护,确保不发生移位和变形。
1.2轨料存放安全技术规定
1.2.1材料堆码基底应平实,承载力符合要求。
轨料底层应架空,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1.2.2钢轨整理后应分类垛码,并符合下列规定:
⑴钢轨起吊应缓起、轻落,并保持钢轨基本平直。
⑵支垫应采用硬杂木或钢轨,与各层钢轨垂直放置,间距5m~7.5m,上下层同位。
⑶钢轨采用正放或扣放堆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基底及各层之间支垫平稳;
②向上每层收台尺寸不应小于一个轨底宽度;
③在行车线两侧堆码时,应有临时支挡和捆绑措施。
⑷百米钢轨存放台位应防止下沉。
1.2.3钢轨连接件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鱼尾板应分层交互码垛在垫木上,堆放整齐。
⑵鱼尾螺栓及弹簧垫圈存放时应就原包装堆垛,堆码整齐。
1.2.4铁垫板存放时应就原捆堆垛,散块时可用分层反扣堆垛,堆
码整齐,并以两排为一行互相靠近,以防倒塌。
1.2.5道钉存放时应就原包装堆垛或装箱存放,堆码整齐。
1.2.6轨距杆存放时可用分层交互压码堆垛,堆码整齐。
1.2.7扣配件存放时应就原包装堆垛,堆码整齐。
1.2.8橡胶或塑料垫板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应存入库房内,避免阳光直射和雨雪浸淋,并远离热源,与易燃品、氧化剂、强酸溶剂的物品不能共储。
⑵堆码存放,应根据制品的形状和特点采取适当的堆码方法,但不应过高,防止压损。
1.2.9预应力混凝土枕堆码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存放地面应找平压实,支垫稳固,必要时可铺设木枕或用浆砌片石、混凝土等砌筑支垫平台。
⑵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2层,上下保持同位,如图2所示。
⑶每层间在承轨槽处用小方木等支垫,支垫物顶面高出挡肩或螺旋道钉顶面20mm。
⑷岔枕应分组存放,按岔枕编号顺序堆码,长枕在下、短枕在上,每层岔枕间以两块垫木隔开,上下层垫木应对正,堆码层数不得超过4层。
1.2.10普通道岔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长大轨件应存放在坚实、平整且排水良好的地面上,轨件和地面间应铺垫木,木垫的高度、数量视轨件重量而定,支垫间距应为5-7.5m,高度不小于140mm。
⑵存放尖轨与基本轨组件、可动心轨组件、长轨件的码垛层数不得多于4层,每层用木质垫块垫实垫平,垫块应按高度方向垂直设置。
⑶存放装箱零件,箱体码放不得超过2层。
⑷产品零部件的堆码应整齐、安全稳固,易于检查及搬运。
⑸道岔的尖轨必须用铁皮包裹、防止损伤。
1.2.11大号码道岔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如需堆码,堆码层数不得超过规定,每层构件间应设垫木,支点位置正确。
尖轨与基本轨组装件、可动心轨辙叉组装件不应堆码存放。
⑵转辙器尖轨与基本轨组件并排一起存放,垫木数量7根~10根,垫木规格为1500mm×
220mm×
220mm。
⑶可动心轨辙叉存放时垫木数量为5根—8根。
垫木规格为1500mm×
⑷导曲线钢轨按长度依次按层存放,同长度的并排存放在一层。
垫木数量为5根—8根,垫木规格2000mm×
⑸垫板及紧固件按道岔专用包装箱分两排一层存放。
⑹道岔轨排应分组存放,大件在下、小件在上,轨面应进行保护。
1.2.12道砟材料存放场地应处理,堆砟不应过高,避免装卸设备在砟堆上作业发生倾覆。
1.3钢轨装卸、搬运安全技术规定
1.3.1要分规格、品种装卸,每捆要考虑吊装上限,要平衡吊装,防止倾斜、跌落,搬运时要加固牢靠,不能窜动、挤伤。
1.3.2使用一台起重设备装卸钢轨时,应配专用吊轨扁担。
1.3.3人力装卸钢轨时,应使用钢轨夹抬装抬卸或沿溜杠用绳拉装卸作业。
装入车内的钢轨保证一端对齐,以便加固捆绑。
1.3.4钢轨装卸、搬运应由专人统一指挥,动作一致,作业人员必须使用轨钳、拉轨钩绳、翻轨器等工具,严禁直接用手搬运或放在肩上扛运,在装卸、搬运过程中不应抛掷,避免危及作业人员安全。
1.3.5百米轨及长钢轨装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机车以3~5km/h速度对位,并做好防溜措施。
⑵卸车人员检查起吊设备、吊具状态,准备卸车工具,确认无误后开始卸车作业。
⑶解除首层锁定,先用活动扳手将横向拉杆拆卸掉,再卸除锁定装置。
拆卸钢轨支撑架时要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和设备,切不可随手乱仍。
⑷摘挂钢轨夹子时,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作业。
⑸钢轨在起吊过程中应步调一致,钢轨下严禁站人、穿行。
⑹钢轨在起吊、滑行过程中应防止摆动失控撞伤作业人员。
⑺群吊底座的混凝土基础强度应足够,其埋深及结构尺寸应结合不同的地基合理设计,并经过检算。
⑻长钢轨起吊装车时,各龙门吊要动作同步、缓起轻落、保持长轨平稳,严禁斜拉、斜吊。
图3起吊钢轨下严禁站人或穿行
⑼长钢轨吊装龙门吊应集中联控,同步起落、横移。
⑽长钢轨装车前,应检查固定门吊技术性能、钢丝绳磨损程度、夹
轨钳是否灵活、有无损伤。
⑾长钢轨吊起移动应平缓运动,注意前后配合,快慢一致,操作人
员应面向前进方向跟随后行。
⑿工作完毕,电动葫芦、吊钩、吊具应停放于指定位置。
1.4轨枕及扣配件装卸、搬运
1.4.1轨枕公路运输应使用带有固定架的车辆,运输车应与轨枕尺寸相适应,装车层数不多于6层,装车后应绑扎牢固,严防运输途中发生位移。
1.4.2轨枕铁路运输应按铁路部门批准的装车方案进行装车。
1.4.3装车时,每摞轨枕之间塞两块三角楔木,防止轨枕运输过程中碰撞、损坏。
1.4.4扛运轨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抬运混凝土枕应4人一根;
桥枕、岔枕等应增加扛抬人员。
⑵抬运轨枕时,挂枕应牢靠,抬运应平稳,放置时步调应一致。
⑶单人扛运木枕应有固定人员搭肩。
到达指定地点放置时,应先将木枕一端着地,使木枕竖立,然后放下,不应耸肩摔掷,避免碰撞他人。
1.4.5轨枕卸车时,严禁碰、撞、摔、扭,避免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
1.4.6扣配件装卸搬运过程中不应抛掷,避免伤人。
1.5道岔装卸、运输
1.5.1道岔装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道岔装卸应使用专用吊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保证钢轨件吊运
过程中不形成塑性变形或扭转变形。
⑵岔枕、道岔组件及箱装零配件起吊时绳索的吊点应布置在工件重
心的两侧,禁止单点起吊长大组件,防止道岔部件变形。
⑶道岔尖轨与基本轨组装件、可动心轨辙叉组装件、长度大于15米的配轨,严禁人工直接从车辆上推下卸货;
严禁人工用撬棍起撬移动
长大钢轨件。
⑷道岔尖轨与基本轨组装件、可动心轨辙叉组装件、长度大于15m,小于25m的钢轨件,装卸作业时应采用起重机械和专用吊具,吊点间距允许最大值为6m。
⑸尖轨与基本轨组装件、可动心轨辙叉组装件必须整体装卸车。
⑹岔枕装卸、运输时严禁碰、撞、摔、掷。
严禁用撬棍插入岔枕预埋套管内撬拨岔枕。
混凝土岔枕应使用起重机械装卸,并采取措施防止岔枕互相碰撞。
⑺长度大于30m的单件,起吊时应使用吊装扁担梁和柔性吊带,绳索的吊点布置须根据工件重心和长度计算确定,吊装扁担梁吊点布置间距不大于5m。
⑻普速道岔使用大型起重机械装卸有困难时,可采用人工滑杠卸车,但必须控制好工件的下滑速度,不应过快。
滑杠下端必须放置缓冲垫物,避免道岔部件弹跳伤人。
操作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动作一致,避免撬棍飞出伤人。
1.5.2道岔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采用轨排方式运输道岔时,长度超过30m的轨排应设置专用的运输架。
⑵道岔运输前应预先确定行驶路线、速度、限界等控制要求。
汽车运输路线需提前考察、测算,对小半径曲线地段进行拓宽,对路基软弱地段进行加固
⑶尖轨与基本轨组装件、可动心轨辙叉组装件、配轨、轨排应采用不致使其产生塑性变形的运输方式,并采用专用夹具将其固定在运输车上。
⑷转辙器部分尖轨、基本轨、铁垫板组件,发运前,须采用夹具将尖轨固定于基本轨上。
装卡夹具或捆扎固定点不得少于8处:
尖轨牵引点附近、尖轨断面35~50mm、尖轨70mm断面处必须装卡夹具,其余可垫胶垫采用铁丝捆扎,然后整体发运。
⑸可动心轨辙叉在发运前,须将可动心轨拨至直股开通方向,用楔形木块楔紧可动心轨,在二动以后用铁丝捆扎,保证心轨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移动,然后整体发运。
⑹转辙器尖轨和基本轨组件、可动心轨辙叉组件,工件悬出车辆长度不得大于1.8米;
装车时,工件应摆放平整,工件之间应坚实平整。
⑺尖轨与基本轨组件、可动心轨组件、长轨件,装车多层码垛,码垛层数不得多于4层,每层用木质垫块垫实垫平,垫块应按高度方向垂直设置。
⑻岔枕采用平板车或专用车辆运输,多层码垛时,每层应用木质垫块垫实垫平,组装有铁垫板的岔枕,层间垫块的高度应高于铁垫板,避免岔枕滑落。
⑼装车横垫木支距大于8米时,应有防止变形的措施。
⑽道岔转换设备应采用专用包装箱包装运输。
⑾装运道岔组件的平板车应设固定装置,并用木板垫平,木楔子打紧,避免运行过程中产生滑移、窜动危及行车安全。
⑿运输过程中应堆码整齐、安全稳固,对加固部位进行封焊时,确保焊接质量。
⒀轨道平车要设置侧向防滑装置,对装车的道岔部件都必须进行捆绑固定。
⒁道岔装车时防止偏载,岔枕不得超限,各种配件箱要放置平稳,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捆扎加固,保证运输途中不发生任何意外。
1.6铺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1.6.1起重机械使用除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各种装卸、搬运轨料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
操作时应配有固定吊装指挥人员。
⑵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
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施工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⑶各类起重设备操作,必须符合各起重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有关规定。
严禁违章起吊。
⑷被吊物品必须捆扎牢固,起吊点应符合要求,禁止斜拉拖拽物体。
⑸起重设备吊重应保持垂直起吊,不得斜吊或拖拉。
起、落、旋转均应平稳。
旋转时应有专人拉缆绳,旋转中不得起落扒杆或升降吊重物。
⑹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任何吊重物上严禁载人,起吊操作范围内不应有人。
⑺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⑻使用轨行起重设备,必须上全钢轨卡,打好支腿后,方可操作。
⑼起吊作业地点上空遇有高压线时,起重设备扒杆顶端与高压线间
的安全距离为:
当高压线为10kV时不得小于2m;
35kV时不得小于4m。
⑽起重设备操作地点的地面应坚实平整,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安全稳妥后,方可正式操作。
⑾轨料吊装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操作。
⑿工间休息或收工后,吊装的轨料严禁呈悬空状态。
⒀使用磁吊装卸时,磁板接触轨料后,方可启动磁铁电源。
卸载时,应待轨料接触卸货地点后,方可消磁卸钩;
配合装卸的施工人员不应携带任何铁器。
停止装卸时,磁板必须落地,并切断电源。
⒁同一设备不得同时开动三个及以上的机构同时运转。
⒂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⒃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应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应带荷自由下落。
⒄吊装钢轨时应按警示铃,要确认吊装人员远离作业区。
⒅吊装作业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锈蚀情况,凡不符合使用规定者应立即更换。
对吊架连接部位、焊接点经常进行检查,连接松动或脱焊的未经修复不应使用。
⒆起重机要做到“十不吊”:
①指挥信号不明确和违章指挥不吊。
②超载不吊。
③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不吊。
⑤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动作不灵敏或有失效者不吊。
⑥工件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
设备有钩挂时不吊。
⑦光线隐暗视线不清不吊。
⑧有棱角吊物无防护切割隔离保护措施不吊。
⑨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⑩有脱落或洒落危险不吊。
⒇轨料吊装收工前,起重设备的吊具、挂钩等应拴牢,并不得侵入限界。
电动起重设备应切断电源。
各类起重设备均应制动和锁死,做好防溜措施。
1.6.2单轨车、小平车等非机动轻型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单轨车、小平车等非机动轻型车辆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后方可使用。
⑵使用单轨车、小平车等非机动轻型车辆时,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作好登记签认。
⑶使用单轨车或小平车时,必须按铁道部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
⑷使用单轨车应有专人负责,同时应配有足够的随车人员,以便来车时能及时撤到限界以外。
在双线地段应在外股钢轨行走。
⑸使用小平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经施工负责人指定的专人负责使用。
②配有足够的随车人员,以便来车时能及时将小平车撤到限界以外。
③小平车具备制动装置及两个以上的止轮器。
④使用负责人随带音响信号、信号旗、信号灯等。
⑤走行时限速5km/h。
⑥任何时候操作人员不应手离小平车,不应在车前拖拉行走。
⑦数辆小平车同向运行时,两车间距离不小于20m。
⑧在陡于6‰的下坡道上,不应运送轨料。
⑹小平车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防护:
①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旗,随车移动。
如瞭望条件不良时,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②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③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保持不小于500m的距离。
在长大坡道区间,不应续发小平车。
④在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小平车时,在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
⑺单轨车和小平车上严禁载人。
1.6.3重型轨道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重型轨道车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持有轨道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⑵重型轨道车的运行按列车办理。
⑶使用重型轨道车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编报运输申请计划,纳入行车调度日班计划。
⑷轨道车出乘时,车上必须配备通信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和备件等。
出乘前,应确认车辆制动及信号等设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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