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垃圾处理场第一填埋区封场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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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垃圾处理场第一填埋区封场项目
延津县垃圾处理场第一填埋区封场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
项目编号:
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108号
招标人:
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七年八月
重要提示:
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
2、本项目如有澄清或变更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一切信息,将及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请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
4、开标大会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待代理机构或评委会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影响评标活动的不良后果,公管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第一章招标公告
延津县垃圾处理场第一填埋区封场项目
一、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津县垃圾处理场第一填埋区封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延津县垃圾处理场第一填埋区封场项目
2.2、项目编号:
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108号
2.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4、建设地点:
延津县境内
2.5、招标概况:
本项目属于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
主要内容为场区黄土覆盖填埋、购买土工膜、购置安装沼气集中燃烧塔、绿化植被、购置自动喷淋系统
2.6、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
40日历天;第三标段:
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合格
2.8、标段划分:
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
黄土覆盖填埋
第三标段:
土工膜膜采购及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一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三标段: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防腐保温三级资质,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若是代理商投标的需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书.每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3.2、投标人应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
3.5、2017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
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查询网站: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提供网上截图。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5:
0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携带任何资料、证件。
4.3、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套/每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9:
30整(北京时间),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5.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
齐先生张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先生李女士
电话:
6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楼808室
八、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财政局
延津县住建局
2017年8月24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项目名称
延津县垃圾处理场第一填埋区封场项目
2
项目编号
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108号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内资金
5
招标人
招标人:
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
齐先生张先生
电话:
6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先生李兴
电话:
6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楼808室
7
招标概况
本项目属于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
主要内容为场区黄土覆盖填埋、购买土工膜、购置安装沼气集中燃烧塔、绿化植被、购置自动喷淋系统
8
招标内容
第三标段:
土工膜膜采购及施工。
9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防腐保温三级资质,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若是代理商投标的需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书.每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2、投标人应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4、2017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查询网站: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提供网上截图
10
工期
30日历天(每逾期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11
质量要求及质保期
1、质量要求:
合格
2、质保期:
一年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电汇(转账)单上须标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缴纳账户: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671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延津县东大街支行
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1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
2017年9月15日9:
30整(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14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5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U盘)一份
16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开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18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9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20
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完毕
21
采购人预算价
为人民币:
壹佰贰拾肆万玖仟陆佰壹拾元整(¥1249610.00元)。
注: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预算价即按废标处理。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标方法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
中标公告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25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5%,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交纳
26
招标文件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7
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服务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
延津县垃圾处理场第一填埋区封场项目
1.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3招标人:
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1.4代理机构: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5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1.6质量要求:
合格
1.7项目地点:
延津县城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招标活动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
3.费用承担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招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场地使用费由中标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服务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延津县 垃圾处理 第一 填埋区封场 项目